江西省农村社区建设与发展的思考

2013-04-02 16:14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3年20期
关键词:村民社区农村

廖 敏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公共管理学教研部,江西 南昌 330003)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自从2001年开始,江西省率先在全国探索开展农村村落社区建设工作,经过12年的发展,实现了农村社区从无到有、由点及面的发展,到目前全省共建成农村社区3万余个.江西省提出“十二五”末,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站、点)的服务功能将覆盖全省60%以上的建制村,使70%的乡镇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如何突破障碍,实现农村社区的持续发展,是江西省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途径

1.1 农村社区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社区是社会生活的基本组织单位.这种社区实际是一种传统农业形态下的社区,其主要特征是,成员对本社区具有强烈的认同意识,重感情、重传统,相互了解.[1]村民主要是以生产活动为主形成共同体,居住地聚集程度不如城市社区居民高.形成农村社区后,通过社区当中的公共服务中心、活动场所等可以更好的将村民在生产以外的时间聚集起来,积极参与到社区活动中区,感受到社区的凝聚力,为形成更好的社区环境献策献力.

1.2 农村社区有利于更好的提供公共服务,缩小城乡差距

农村与城市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依然与城市差距很大,农村仍然存在上学难、看病难、行路难、饮水难等问题.很多农民工出外打工后不愿再回到乡村,正是因为有些已无法适应农村生活与城市的差别,解决“三农”问题破在眉睫.社区是村民生活的共同体,社区的首要职能就是服务,服务居民是社区的宗旨.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卫生服务、教育服务、法律服务等公益服务.

1.3 农村社区有利于提高农民自治水平,完善基层管理与服务网络

社区是一定区域范围内人们的生活共同体,社区内的事务依靠的是本社区内居民的共同协商、自我管理,体现的是社区居民的自治能力.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这是一个比自然村落、社队村组体制更具有弹性的制度平台.它围绕如何形成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而构建,注重通过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来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凝聚力、认同感.[2]

2 江西省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与问题分析

2.1 具体做法

2.1.1 以点带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一是开展“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2009年,共有16个实验县(区)按照创建标准,从领导协调机制、社区建设规划、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各项服务、社区各类管理5个方面,深入开展了创建活动.先后有青山湖区、庐山区、都昌县、上饶县、万载县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二是开展“全省精品农村社区”创建活动.从2010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了以“打造服务设施,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内容的“精品农村社区”创建活动.每年从公益彩票基金中拿出400万元,重点建设一批标准化农村社区.三年共打造并命名431个省级“精品农村社区”.从2004年开始,积极组织城乡社区开展以“组织联动互商、文化联乐互融、信息联享互通、人才联姻互补、服务联手互惠、爱心联倡互助”为核心内容的对接互动活动,城乡社区建立结对共建关系.

2.1.2 不断探索,创新农村社区建设新模式.赣州、上饶等地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的新模式,形成了“中心村+村落”、“一村一社区”、“多村一社区”等多种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当前已经形成了四种主要类型的农村社区模式:一是村镇融合型.即在城镇周边建设农民居住区,与城镇化建设紧密结合.二是村庄搬迁型.即与深山、库区移民搬迁相结合,在合适的空地兴建中心村,将数个村庄的农户逐步搬迁到中心村居住.也有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庄自行规划,兴建中心村,比如九江县黄溪村.四是村园结合型.即在工业园区和产业集中区周边建设农村社区,将农民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

2.1.3 搭建平台,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各地根据需要,集中力量新建或改造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逐步提供了一些社区居民需要的公共服务,基本实现了大范围的覆盖.2013年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兴建社区居民活动中心16344个、社区图书阅览室14554个、社区卫生所12175个、社区警务室3993个、农资超市5788个.看病难、行路难、上学难等问题得到了基本的解决,有村民感慨到“以前村里的环境又脏又差,我住的土坯房又旧又破,买点东西又少又贵,所以村民都想往城里跑.而现在四周的树木青翠高大,空气清新宜人,住上的新楼房干净敞亮,下了楼就能买到各种日用品,方便又实惠.”

2.1.4 议事民主,提高村民自治能力.抓好公众事项“一事一议”制度.各地实行社区内凡涉及农田水利、道路修建、植树造林等需要向村民筹资筹劳的社区公益事宜,都由社区理事会以公开的形式提前5天向村民传达议程安排,议事内容;再由乡镇挂村领导负责主持社区村民联会,多方收集民意,做好记录,作出决定.

2.2 农村社区发展存在的障碍因素分析

2.2.1 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地方干部没有准确理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必要性,没有认识到新型农村社区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载体,是破解“三农”难题的抓手,他们的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没有积极主动性,甚至消极处之.第二由于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有一些村民对农村社区建设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较差,缺乏积极主动参与.

2.2.2 规划建设意识缺乏.一是各地缺乏新型农村社区的总体规划和全面布局;二是由于社区建设规划滞后或没有规划,部分基础设施分布比较随意,社会资源浪费严重;三是地方社区规划缺乏特色,未充分考虑当地实际与需求,只有照搬照抄.

2.2.3 资金投入难保障.这几年,江西省农村社区建设省级没有专项财政投入,关于农村社区建设投入的政策系统尚不完善,没有出台具体的扶持措施.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展文体活动、扶贫济困、兴办公益事业等资金投入,目前主要是以自愿捐助、自愿投劳、外出募捐为主,大多数地方缺乏政府财政支持,投入不足,导致村干部和志愿者协会成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持续开展.

2.2.4 资源整合欠缺.虽然各地都建立了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机制,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部门工作各自为政,缺乏沟通协作,难以形成推进合力的现象,特别没有统筹整合大部分涉农项目,也就无法最大的发挥这些资源对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作用,导致工作进展缓慢.

2.2.5 队伍素质偏低.农村社区建设的开展,吸引了大批热心人士加入,如农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知识分子、老复退军人)和无职党员、致富能手、知识精英等.但在城镇化进程中,“五老”的数量会越来越少,质量也会越来越低.由于缺乏专业的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建设的培训机制尚不健全,导致了农村社区建设的队伍专业水平普遍不高.

3 农村社区建设与发展的对策

3.1 正确认识社区建设内涵,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我国最权威的关于社区的定义来自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0]23号),该意见明确规定:“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德国社会学大师滕尼斯也指出,社区是建立在血缘、地缘、情感和自然意志之上的富有人情味和认同感的传统社会生活共同体.(滕尼斯,1999).由此可见,社区不是行政区划,而是以一定数量的居民为基础,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场所,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生活基地.各地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实际突出特色的社区规划,以能更好的服务村民为标准,整合资源,突出农村社区的服务功能.有条件的村可以采取“中心村”的社区模式;人数少的可以合并几个行政村等等,采取“先规划、后整合、再完善”的模式,提供更多便捷高效的服务.

3.2 以政府主导为主,调动村民自主参与

农村社区不是行政单位,是村民的共同生活体.把农村社区建设成为以认同感为纽带、居民和谐共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农村社区建设的推动仍然要依靠政府主导,一是乡镇一级政府要通过宣传教育使村民正确理解社区建设的内涵和必要性;二是选取基础条件好的村作为“试点村”,积累经验,以点带面,从而进行全面覆盖;三是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如规划咨询、专家论证、技术服务等.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应该是社区范围内的村民,应该让他们充分感受到社区建设与各自生活的紧密联系,从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社区建设献策献力,共同打造良好的生活大环境.

3.3 整合资源,保障社区建设投入的持续

目前中央惠农政策、惠农项目有很多,在使用当中没有做到有效整合,发挥资源的最大功效,二是没有专项的农村社区建设资金,很难保证到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投入的持续性.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大社区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投入.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都属于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各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增大对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另一方面要设立专项社区建设资金平台,整合政府投入农村的各项资金,重点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三是市场化运作筹集资金.对一些商业性建设,如小区超市、娱乐场所等,可通过市场化运作,由村民自行投资或者由企业投资建设;四是吸引社会进行捐助.通过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各界如驻区企业等对社区建设进行帮扶;吸引一些致富精英等通过捐赠的方式共同打造美好社区.

3.4 厘清村两委与社区组织的关系,构建科学运行机制

村两委是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农村社区组织是指一定的社区范围内社区农民组成的各种组织,它是以本社区农民为主体,本社区区域为主要活动场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活动目的群众团体或组织.[3]由定义可以看出两者都是以服务好村民为目标的自治性组织.目前我国农村社区组织的发展速度缓慢,很难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适应.因此在现阶段,一是要强化农村党群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带头作用,体现其先进性;二是要大力发展农村各类社区组织,以经济组织发展农业产业、科技文化组织提高村民知识素质、公共服务组织提供卫生、就业等服务.

〔1〕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206、357.

〔2〕徐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J].江汉论坛,2007(4).

〔3〕程勇.农村社区组织建设路径探析[J].农业经济,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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