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新思维: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三个着力点

2013-04-07 08:00辛鸣
唯实 2013年5期
关键词:理想主义腐败党员干部

辛鸣

确立新思维: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三个着力点

辛鸣

编者按:十八大刚结束,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就在京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辛鸣等八位来自研究机构和高校的专家学者分别发言。在反腐败问题上,长期致力于制度研究的辛鸣教授始终认为,“直面腐败呈现的新态势,回应社会对反腐的新期待,中国共产党要确立起‘信仰有位,群众有为,制度有效’三位一体的反腐败新思维,这也是十八大提出的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题中应有之义”。本期刊出辛鸣教授专稿,以飨读者。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不断探索、丰富、完善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也是每一个中国共产党人责无旁贷的事情。作为一个党校的理论工作者,谈一谈自己的思考。

反腐倡廉要有一种理想主义

反腐败是中西方政治发展都必须面对的问题,但由于不同的政治发展道路决定了其应对之策也不可能用拿来主义。相对于西方政治的权力制衡理论而言,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更多地是建立在政党先进性与纯洁性基础之上,更注重的是“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而在这样的政治生态中消除腐败,高扬共产党人的理想主义是最基本的。

这种理想主义首先体现在对腐败现象的“零容忍”,是就是是,非就是非,腐败与廉洁如冰火同炉。利用职权多拿一针一线与搬走金山银山,在法律量刑上当有不同,但在判定腐败与否上没有差别。如果我们在对待腐败的问题上做不到旗帜鲜明,就会在社会中形成潜规则,就会在政治生活中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曾经有很多党员干部讲过,如果你不腐败,在一个已经腐败的班子中就不仅不能力挽狂澜,甚至会孤家寡人呆不住。这是一种多么可怕的现象!

因此,在对待腐败的问题上,不要去讲什么大体与小节的关系,不要去讲什么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权衡,不要去讲什么下不为例。在这里,不讲辩证法就是最大的辩证法。为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中的形象,也为了真正中国共产党人的荣誉,我们一定要用行动,甚至不惜是矫枉过正的行动,向全社会表明:中国共产党就是与腐败水火不容!在一些为群众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上杀鸡用牛刀,也是一种政治态度的宣示。旗帜鲜明的反腐败态度与坚定的反腐败决心虽然不是反腐败工作的全部,但是反腐败工作真正开始的第一步。

我们之所以能对这样的理想主义有信心,这样的理想主义之所以是现实的,是因为这种理想主义本就是根植于中国共产党本质的。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共产主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有这些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属性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与腐败是水火不容的。曾有一个腐败干部痛心疾首地说过一句话:只要是共产党执政,腐败来的钱财就永远只能埋起来,而腐败最痛苦的莫过于锦衣夜行。为什么?这是因为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腐败现象犹如“明珠蒙尘”,而非“基因之癌”,只要“时时勤拂拭,勿使染尘埃”,依然是晶莹剔透、光彩夺目的宝珠。

因此,中国共产党消除腐败现象首先要从心中做起,高扬政党信仰,培育共产党人觉悟,使每个党员干部自觉不去腐败。古代圣贤王阳明曾讲过一句话:“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只要破了心中贼,山中贼自然也就没有了。腐败现象同样如此。

我们强调信仰与觉悟,绝非否定制度反腐的重要性。制度经济学有一个很有意味的观点,即意识形态也是制度中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人们对制度认可、认同的观念意识,比如,“觉悟”、“忠诚”、“奉献”等可以很好地降低制度运行的成本,使得制度更易于实行、更有效率。

有些同志说,反腐不彻底是因为制度有漏洞,只要迅速及时补充法规内容,堵住制度漏洞,就会万事大吉。这种理论听起来好像能行得通,但实践中并非如此。而且就算制度环节解决了,也还有更深层次的问题。制度哲学研究告诉我们,制度可以细化,但不可能无限制细化,也不能无限制细化。毕竟“制度”有个“度”在里面,任何制度都不能抹煞掉人在遵循制度时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这也就是常说的“钻制度空子”。

在“防”字上作大文章

中国共产党雷霆万钧反腐败,但并不把反腐败取得的巨大成果当作一件高兴的事情。党员干部因腐败落马,不仅是干部本人的悲剧,也是我们党干部队伍的损失,就不用说因腐败造成的社会财富损失了。如果通过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把“防”的工作做好,让腐败不再发生,也就不需要大动干戈去“反”了。

通过一系列的方式方法以及制度安排,超前化解权力运行过程中各类容易诱发腐败的风险,使腐败行为不发生或者少发生,这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也是治理腐败带有规律性的经验。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多次强调,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讲的也是对治理腐败规律的认识。党的十八大又一次重申注重预防的方针,强调防控廉政风险,其着力点也在于此。

“防”的直接效果是有效地“反”,反腐败;但“防”的出发点与价值取向应该是“保”,保护党员干部。

事先的监督、风险的防控是一种关心,是一种爱护,是保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曾经有一个老同志讲过一段话,道出了我们加强监督的良苦用心。意思是,我们现在的体制往往是当干部掉到了坑里就把他抓起来,能不能在他掉进去之前,先把这个坑给填平呢?构建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就是通过各种监督方式、监督途径把可能让党员干部掉进去的“坑”填平,或者至少在这些“坑”周围设置明显的标记与障碍,在党员干部要走向“坑”时打招呼、提个醒,甚至必要的劝诫。这是对他们最大的保护,最真诚的关怀。

“防”还体现在要仔细区分什么是腐败堕落的行为及其后果,什么是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失误与错误。对于腐败堕落的行为必须严肃执纪,不能纵容;但对于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一定要包容体谅。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有很多全新的领域要拓展、全新的事情要摸索,如果党员干部没有敢闯敢试的精神状态,就不可能有改革的深化。而敢于改革的干部往往有个性、有锋芒、有想法、有胆量,他们在闯的过程中、试的行为中不可能事事都对、件件都成。如果因为一时的失误乃至错误就被打趴下,是不会有干部去改革创新的。对这样的干部,我们一定要“保”。

从简单的“反”到更加注重“防”,这也是纪检监察部门职能和形象转变的开始。现在我们的党员干部都愿意组织部门找谈话,害怕纪检部门找“喝茶”。这跟我们传统的行为模式有很大关系。其实,纪检监察部门不仅要反腐败,更要防腐败,不仅要对腐败分子雷霆万钧做铁面包公,更要对党员干部和风细雨、未雨绸缪,做贴心的“保健师”、健康的“疗养院”,为党员干部健康成长、廉洁工作保驾护航。现代社会的人都已经习惯定期去医院找医生体检,我们的党员干部为什么不能定期到纪检监察部门“保养保养”?纪检监察部门应该把营造这样一种氛围作为新的工作增长点来做。

不搞群众运动,但要勇于和善于动员群众

人民群众与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是一种善意、良性、建设性的同体监督,与多党轮流执政导致的恶意、破坏性的异体监督相比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同时,由于人民群众与党员干部政治位势的不同又使得这样的监督极其具有广泛性、深刻性和无可逃避性。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有些政府部门在公开“三公”经费时煞费苦心地把公布时间放在周末快下班时,把公布的内容放置于网站不显眼的位置,以期不引人注目,这些小伎俩、小算盘是不可能瞒过群众的。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纵使一些部门不愿意公布、不公布细节,群众也能给你还原出细节来。当一个部门的公车经费超乎寻常的时候,群众能算出原来它们的汽车竟然一个星期要换一次轮胎。“这车也太费鞋吧”,谈笑间一针见血。群众的力量更是不可限量的,我们一些部门据说也有很严格的“保密规定”,以防范一些不想见人的行为被曝光,但却总是按下葫芦浮起瓢。为什么?很简单,广大的干部职工究其根本属性仍然是人民群众。本来就生活在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中,还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秘密可保得住?

尤其在现代社会,随着政治文明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当人民群众对腐败的监督通过新闻媒体而传播、通过互联网络而扩大的时候,其对党员干部腐败行为的约束力就更加巨大了。

那么,如何既动员群众,又不会变成搞群众运动?这一法宝就是制度建设。我们要建立健全保护民主监督的制度,让人民群众敢监督;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实施制度,让人民群众能监督;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追究问责制度,让人民群众的监督真正管用,等等。这一系列制度既是着眼人民群众的,又是针对政府部门和党员干部的。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使监督方和被监督方都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当可确保民主监督的正常有效运行。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责任编辑:戴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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