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下的马克思廉价政府思想探析

2013-04-07 22:46
关键词:巴黎公社廉价马克思

李 颖

(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州350007)

在对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考察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且最终将走向消亡,它只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某些历史阶段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家 (政府)与社会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个由统一到分离并最终复归统一的历史发展趋势。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廉价政府”思想事实上一直交织着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中国家 (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思考,或者可以说国家 (政府)——社会关系是马克思构建“廉价政府”理论的一块基石。从这一视角出发审视马克思的“廉价政府”思想,对我国当前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将会产生新的启示意义。

一、马克思对资产阶级“廉价政府”理论的批判:国家 (政府)与社会分离基础上的虚伪的口号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关于政府以及政府与社会问题的专门著作,他们关于这些问题的论述是从属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在国家的起源问题上,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1]186-187所以,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1]190。而且,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到那时,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1]190。由此可见,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将经历一个从统一到分离再到统一的过程。而政府是国家组织的表现形式,政府只存在于国家和社会分裂的阶段上。政府的主要目的就是代表经济、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利益,维护阶级统治的稳定。正如列宁所说,“一个政府不管它的统治形式如何,总是代表一定阶级的利益”[2]13。为了维护阶级统治,政府也不得不执行某些社会职能。政府在执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必然会耗费一定的社会资源,因此政府就需要向人民强制征收捐税,“廉价政府”的问题由此产生。因此,不存在国家 (政府)与社会分离的原始社会就不存在“廉价政府”的问题,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虽然已经存在了国家 (政府)与社会的分离,但国家 (政府)权力来源的神秘化倾向以及通行中西的“君权神授”观念,使得“廉价政府”问题由于缺乏必要的学理支撑和制度支持,而不可能被提出。极端专制条件下国家或者政府、君主与社会的这种畸形关系也成为资产阶级政治革命的社会历史条件。

尽管没有明确提出“廉价政府”的概念,但英国政治学家洛克最早提及“廉价政府”的问题。洛克指出:“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并受制于政府的一个主要的重大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3]201人们同意成立政府,不仅意味着人们同意放弃一部分自由交由政府,而且还意味着人民同意放弃一部分财产交由政府,以便其进行统治。因为,“政府没有巨大的经费就不能维持,凡享受保护的人都应该从自己的产业中支出他的一份来维持政府”[3]211。这样,洛克就从国家与财产的角度提出了政府价值的问题。随后,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系统地提出了廉价政府的思想。亚当·斯密认为,政府的收入来源于税收,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应遵守市场经济的规则,即税收的原则是公平、确定、便利、经济。政府在征税和使用税收时,要体现市场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和效率性。因此,政府要像商品一样竭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做到“价廉而物美”。为了实现政府的“价廉而物美”,亚当·斯密进一步提出了政府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论证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于社会经济和社会福利的自发调节作用,主张政府对经济较少的干预,政府的作用严格限定在提供最基本的公共物品,政府仅仅充当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守夜人的角色,以减少政府权力的不当运用必然带来的对社会经济的破坏。因此,他明确提出了限制政府职能、缩小政府规模等主张。

马克思一方面充分肯定了资产阶级“廉价政府”思想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他指出,廉价政府最早是由资产阶级政治革命提出来的政治口号,它是资产阶级用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反对封建专制王权的思想武器。近代专制王权为了缓和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开始打击金融界和工商业,企图通过掠夺资产阶级的财富来缓和财政危机。专制政府以增加关税、加重赋税、强行借贷、无理罚款、封闭银行等横征暴敛、敲诈勒索的手段,剥夺资产阶级的资本积累,破坏资本主义金融业、制造业和商业的发展。总而言之,旧制度已经成为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障碍。资产阶级不能忍受专制王权用掠夺来报答昔日的盟友,发动政治革命,并提出了“廉价政府”的政治口号。

但另一方面,马克思也指出了建立在国家(政府)与社会分离基础上的资产阶级的“廉价政府”只能是一种虚伪的口号。因为资产阶级廉价政府的实质就是为了保护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权。随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阶级对立更为发展、扩大和深化,“国家政权在性质上也越来越变成了资本借以压迫劳动的全国政权,变成了为进行社会奴役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力量,变成了阶级专制的机器”[4]96。掌握国家政权的剥削阶级为了维护其经济利益,镇压被剥削阶级的反抗,势必要组成一个庞大的官僚特权阶层,它们是社会的“吸血鬼”,还要维持一支庞大的常备军,以对内镇压和对外扩张或阻止别国的侵略。常备军是完全由政府用捐税供养并且只听命于政府的军队。如果捐税还不够用,就要发行国债。旧政府、庞大的政府机关、维持一支庞大的常备军再加上官吏的腐败,必然加重社会的负担,从根本上是不可能建立廉价政府的。

二、马克思建立于国家 (政府)与社会趋于统一基础上的廉价政府思想内涵

马克思批判资产阶级“廉价政府”思想依然是建构在国家 (政府)与社会分离基础上的虚伪的口号的基础上,通过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提出了“廉价政府”的思想。马克思的“廉价政府”思想是基于巴黎公社的特殊的国家 (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发展阶段而提出的。

(一)巴黎公社:国家 (政府)与社会关系由分离走向再度统一的过渡形式

把握巴黎公社的政权性质是理解马克思何以能够和怎样建构“廉价政府”的前提。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为了消灭阶级而建立的“过渡性质的国家”[2]450,是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转变相适应的“政治上的过渡时期”[4]373。在巴黎公社,无产者已经懂得应该夺取政府权力以掌握自己的命运和自己亲手掌握公共事务的领导以挽救时局。但马克思强调指出,新生的无产阶级政权不是资产阶级政权在组成人员上的简单替换,“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4]95。因为“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而且在这一点上民主共和国并不亚于君主国”[4]55。马克思批判第一帝国的议会制,“它不但变成了巨额国债和苛捐重税的温床,不但由于拥有令人倾心的官职、金钱和权势而变成了统治阶级中各不相让的党派和冒险家们彼此争夺的对象”[4]96,第二帝国的议会共和国“表面上高高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政权,实际上正是这个社会最丑恶的东西,正是这个社会一切腐败事物的温床”[4]97。马克思认为“帝国制度是国家政权的最低贱的形式,同时也是最后的形式”[2]98,而“帝国的直接对立物就是公社”,巴黎公社是一个“不但取代阶级统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取代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4]98。但公社还不是最终的共产主义社会,因此无产阶级专政还必须在一定限度内执行必要的阶级统治职能,“仍需留待中央政府履行的为数不多但很重要的职能,则不会像有人故意胡说的那样加以废除,而是由公社的因而是严格承担责任的勤务员来行使”[4]99。

正因为巴黎公社是一种走向国家消亡的暂时政权组织形式,因此,巴黎公社也正走向国家 (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再度统一。公社所要反抗的国家是“那个与社会分离而独立于社会之上的国家”[4]139,公社“是把社会的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充满生气的力量”[4]140。正因为如此,巴黎公社的许多制度设计遵循的是国家与社会相统一的原则。比如,对一部分国家政治职能的履行,马克思主张“公社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废除常备军而代之以武装的人民”[4]98。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提出要取消常备军这个国家的爪牙,并不是要工人阶级放弃暴力和武装,而是由服役期限极短的国民军来代替。对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的履行,马克思同样主张“把一切已关闭的作坊或工厂——不论是资本家逃跑了还是自动停了工——都交给工人协作社”[4]107,实现了人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

总之,巴黎公社是一个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国家与社会统一,是一个正在走向国家消亡的过渡性质的政权形式。在那里旧政权的纯属压迫性质的机关予以铲除,而旧政权的合理职能则从僭越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当局那里夺取过来,归还给承担社会责任的勤务员[4]100。马克思的“廉价政府”思想正是在这样的政权性质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

(二)马克思建立在国家 (政府)与社会趋于统一基础上的“廉价政府”的理论内涵

正是由于巴黎公社是建构在国家 (政府)与社会关于趋于统一这一设想的基础上,因此,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宝贵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廉价政府”思想是有其理论特质的,即在宗旨上它应该是服务于无产阶级的政府;在性质上它应该是由人民当家作主的政府;在运行上它应该是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府。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的治理让位于民众的自治。任何权力的存在事实上都有可能导致对个人自由的侵犯。因此,巴黎公社在最大限度内还权于社会。通过分权,中央政府只行使“为数不多然而非常重要的职能”[4]99,中央政府的权力得到限制“自然而然会带来地方自治”[4]101。马克思认为,公社作为帝国本身的真正对立物,也是国家集权化行政权力的对立物。“只要公社制度在巴黎以及次一级的各中心城市确立起来,那么,在外省,旧的集权政府就也得让位给生产者的自治政府。”[4]99马克思曾设想:“公社将成为甚至最小村落的政治形式”,“每一个地区的农村公社,通过设在中心城镇的代表会议来处理它们的共同事务,这些地区的各个代表会议又向设在巴黎的国民代表会议派出代表,每一个代表都可以随时罢免,并受到选民给予他的限权委托书的约束”[4]99。

(2)专制的政府让位于民主的政府。对因要执行一些国家职能还必须暂时保留下来的政府,必须是民主的政府,由人民普选产生,受人民监督,随时可以撤换。从公社委员的选举、罢免方式来看,“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4]98。公社还规定:公社委员会成员必须经常回原选区汇报自己的工作,听取选民意见,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向上反映选民的要求,宣传公社的方针政策。选民对其工作随时提出批评,进行评价,如对其工作不满,可以建议将其撤换。

(3)庞大靡费的政府让位于节约高效的政府。马克思认为一个廉价的政府,首先必须是消除了国家机器及其官吏对民众的剥削,节约开支,减少浪费,以尽量少的成本为人民提供服务的政府。因此,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这一口号,因为它取消了两个最大的开支项目,即常备军和国家官吏[4]101。而且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4]98。这个报酬按照一位科学界大权威赫胥黎教授的标准,这样的薪金只略高于伦敦国民教育局秘书工资的五分之一[4]141-142。正因为巴黎公社要以尽可能少的社会成本完成时代赋予它的经济、政治、社会的管理任务,因此与节约政府相伴随的还必须是一个勤政高效的政府。

三、对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的现实审视

(一)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与现实的落差

马克思关于“廉价政府”的设想是建立在国家 (政府)与社会关系趋于再度统一的基础上的,其目标是要建成“社会共和国”[4]150。在这一基础上,马克思的“廉价政府”思想比起资产阶级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廉价政府”思想更具有真实性和科学性。这一设想对我国当前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启发意义。但毋庸讳言,马克思的理论与现实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马克思的廉价政府思想无论对于当年的巴黎或是今天的中国来说,都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因为国家 (政府)与社会的统一不是一种主观的意愿,它的实现需要一定的生产力基础,而且还需要在这一基础上实现阶级的消灭。从理论上说,马克思可以通过取消常备军和国家官吏的方式来实现真正的廉价政府。但从现实上来看,面对敌军进攻的巴黎公社所需要解决的燃眉之急正是极其尖锐的阶级对立,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时的巴黎公社最需要的恰恰正是能够集中、高效地实现阶级统治目的的暴力工具——国家政权。因此有学者指出的,过早地取消常备军正是巴黎公社失败的原因之一。而国家 (政府)与社会并列存在,不仅对今天的中国,就是对当今世界其他国家而言,依然是基本的特征,国家的存在仍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阶段[5]29。面对当今复杂的国际、国内条件,国家的任务越来越重,我们需要一定数量的警察和常备军,以维护国内的安定和国家主权安全;我们需要大批的专业精英来进行公共管理,而不是一般市民水平的轮流管理;我们同样需要一定规模的公务员来应对繁重的日常事务,而且低工资是不现实的,否则就不可能获得具有良好素质的专业人才。因此,马克思的廉价政府思想对当今的中国还只能是一种愿景,对马克思所说的“廉价政府”思想要科学分析,它的一些具体论述,我们是不可能完全照搬的。

(二)我国当前“廉价政府”建设的路径思考

理论和现实的落差,使马克思关于“廉价政府”的一些具体措施不可能适用于当代中国,但作为一种对未来政府的发展趋势的提纲挈领的预测,它可以为我们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方向性的指导;在此基础上,同样建立在国家与社会二元分化基础上的西方现代先进国家,建立廉价政府的一些具体措施可以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借鉴。总结马克思以及西方国家“廉价政府”建设的思想和经验,当代中国“廉价政府”建设的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民至上,服务社会。这是马克思廉价政府思想与西方“廉价政府”思想的本质区别,是我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廉价政府必须追寻的根本价值取向。由于政府是一个非生产性机构,因此,只要存在政府,政府就必然是社会财富的消费机构。但如果政府代表的是少数人或群体的利益,那么政府向社会索取的标准就是少数人或少数群体利益的最大化。随着私欲的不断扩张,最终将导致政府向社会索取的规模大大超越政府正常工作的消费标准,而政府权力也成为了其索取社会财富的工具。这样的政府必然走向庞大、浪费、腐败。一个政府只有自觉地以人民与社会的公共利益作为自己行为的约束条件,以尊重人民利益,保护社会公益作为构建政府形象的准绳,才会自觉地精简机构,节约资源,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听取社会舆论,以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必须使人民至上,服务社会的理念渗透、体现于政府体制构建与改革的各个环节中,只有这样才能打造出真正的廉价政府。

第二,精简机构,简政放权。小政府、大社会是马克思“廉价政府”思想与现代西方国家政府管理理念的共同特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进行了多次机构精简工作,但我国的公务员比例与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偏高。一个省几十个省级干部,一个县几十个县级干部,名目繁多的“准公务员”编制,加上不透明不规范的公务开支,使得“政府开支”经常成为网络吐槽、社会热议的话题,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严重隐患。因此,改革必须继续深化。首先要坚决更新观念,树立有限政府的理念。不能再习惯性地将自己定位为包揽一切的全能政府,习惯于通过庞大的机构设置实现对社会组织的严密控制,使社会在政府预先设定好的轨道上运转。其次,要撤并一些政府系统内部机构,将工作性质、职责、内容交叉、接近或重叠的职能部门合并设置,合理配置行政资源。最后,要放权于社会,减少行政干预。积极扶持和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组织,将通过行业自律可以规范和解决的事项从行政管理中剥离出来。这既有助于减少政府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也有助于避免政府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

第三,民主监督,透明执政。尽管存在实质的差异,但在形式上,西方国家的政府管理理念与马克思的廉价政府思想一样,都强调政府权力的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在我国当前条件下,绝对地认为政府必定会自觉地把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自己行为的约束条件,实际上是很难做到。唯一的办法就是用法律来约束政府行为,将政府行为纳入法律监督的范围。一方面,在行政系统以外,建立包括有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最广泛的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在内的多层次、多渠道、网络式的监督结构,发挥监督的整体效应。应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各方监督之下,公开行政,才能遏制渎职、浪费和腐败,控制和降低行政成本。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与公开制度。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早已被许多国家和地区视作反腐败的利器。240年前,瑞典首创官员财产透明制,如今亚洲的许多国家,如新加坡、韩国等官员财产公示制度都已比较成熟。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不能因为困难重重而驻足不前。

[1] 中共中央马克思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 中共中央马克思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列宁全集:第25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3] 洛克.政府论两篇[M].赵伯英,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

[4] 中共中央马克思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5] 蒋永甫.马克思对廉价政府思想的批判与重建[J].理论月刊,2006(2):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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