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检察院介入保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13-04-10 07:29曹德莉
社会治理理论 2013年3期
关键词:民工检察院检察

曹德莉

苏仙检察院介入保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曹德莉*

农民工是中国特殊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以提高检察服务群众工作水平为目的,在全区展开了介入保障民工工资专项工作。本文就该项工作的背景、措施、成效等方面做出阐述。

民工工资 民工工资预防 监管模式 检察建议保障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以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提高检察服务群众工作水平为工作重点,介入保障民工工资安全,制定了《苏仙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并在全区进行推广,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提高检察服务群众工作水平。

一、介入保障民工工资安全的背景

农民工是中国特殊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付出劳动得到劳动报酬,但是现实情况是农民工工资拖欠相当严重,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拖欠农民工工资个案在各大媒体相继报道。积极做好保障民工工资安全专项预防工作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依法保障民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需要,也是努力创建工程建设领域民工工资预防监管模式的有益探索。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从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手,践行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提升检察工作水平。每年的4月和9月为该院基层大调研、大走访活动集中月。

二、介入保障民工工资安全的措施

苏仙区检察院先后在厦蓉高速郴宁公司、厦蓉高速汝郴公司、相山大道二期工程、青年大道三期工程、中珠爱莲湖畔住建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了民工工资监管工作。截至目前,该区已召开农民工维权联席会议两次,辖区内大中型企业劳动政策宣讲会议一次,发放政策宣传资料2万份,共处理投诉举报案件125起,查处被拖欠工资案件92件,为1642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克扣工资200多万元,其中单件被拖欠工资案件中最高金额达80余万元。具体做法如下。

1.建立保障民工工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针对各个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为了有效保障民工工资安全,该院建立了保障民工工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政法委、优化办、检察、法院、区人社局、夏蓉高速苏仙合同段协调办、住建局、总工会及工程主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工程建设中发生克扣、拖欠民工工资这一现象的特点、规律和新情况、新问题,商讨解决问题的对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2.建立保障民工工资安全工作网络机制

保障民工工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人作为工作联络员,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工作网络体系。联络员职责是:负责收集、整理有关信息资料;了解掌握民意调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意见建议;传达、反馈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3.建立保障民工工资安全分工负责机制

保障民工工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组成单位部门充分利用各自的职能优势,协同开展工作。检察院负责监督、保障民工工资安全工作,依法查处职务犯罪行为;区政法委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维稳工作年度实施计划,及时了解、总结工程进展情况;区优化办负责对工程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督;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监督、指导工程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并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和完善、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各项管理制度;住建办负责工程项目施工方资质审查,标的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区协调办负责汇总梳理工程建设领域在工程立项、工程管理、资金运用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议意见,并对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其他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能审查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4.建立保障民工工资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区协调办、工程业主和主管部门主动将重点工程项目、规模、进度、资金拨付、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制度等情况及时通报区检察院、区优化办、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检察院、区优化办、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或职务违法违纪的情况及时通过召开案件剖析会、联席会议等途径向区协调办、工程业主和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做到信息共享。

三、介入保障民工工资安全的成效

由于检察、优化办、协调办、劳动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的预防职能得到充分发挥,相互配合形成了整体合力,“民工工资预防监管模式”取得显著成效。

1.组织建设得到重视

“民工工资预防监管”模式的推行,使工程业主和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思想上更加重视该项工作,形成了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下配合、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好局面。

2.依托民调活动发现问题

近三年来,该院积极参加区政法委组织民意调查活动,调查范围定为统一分配的联点乡镇和社区中条件艰苦、社情复杂、矛盾集中地方的困难企业、困难群众和重点建设项目。该院组织干警进入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施工处,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引导广大民工学法、知法、守法,理性表达个人诉求、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建立检察联络室营造廉洁氛围

努力延伸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建设的触角,积极搭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新平台。2009年,苏仙区院与郴宁高速第一合同段项目部共同探索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室,开展预防调查工作。着重对工程业主单位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有无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无监管漏洞、有无建立内部预防机制、有无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有无签订用工劳务合同书、有无依法查处或移送职务违法违纪案件等。

4.落实检察建议保障民工工资安全

该院在调研的基础上,以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从解决民生问题出发,向厦蓉高速郴宁公司、厦蓉高速汝郴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项目部在拨付包工头工程款时,应由包工头向项目部呈报民工工资花名册,项目部先留足民工工资,再拨付其工程款,严禁将工资发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根据该院的检察建议要求,郴宁高速第一合同段推出了一份《告劳务人员书》,并将《告劳务人员书》张贴到各个施工队的民工宿舍,告知书明确告知了民工在该项目部务工时应履行的手续和领取工资时应注意的事项。

5.定期召开联席会开辟民工维权通道

为了巩固“民工工资预防监管模式”取得的成果,今年3月,苏仙区人社局牵头,邀请成员单位区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住建局、区总工会等共同召开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会议规定今后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并加强同区住建、司法、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联系,形成以监督管理为手段、以调节仲裁为突破口、以法院执行为保障,“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一是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制度、恶意欠薪建筑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等,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预防和及时解决。二是开辟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一旦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立即介入,经核实,明晰金额,1万元内,可直接由法院受理,发支付令。1万元以上,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再到法院申诉。区检察院、区人社局做好日常监察、受理工作,向法院发出协助信函,法院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并且免诉讼费,免费印制相关资料。三是建立农民工维权“110”。六部门联动,每个单位确定专人,全天候开通劳动保障维权24小时值班电话,方便广大农民工及时维权。四是建立回访督查机制。该院和区劳动监察大队每年分两次回访督查辖区内的重大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的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督促民工务工时记得要填写劳务人员档案登记表,同管辖队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书》,然后只要带上身份证、合同书到项目部登记领个工资存折,每个月就可以按时领到工资。

四、拓展与思路

“民工工资预防监管”模式要继续发展,不但要及时总结多个部门相互整合协作所带来的经验和效果,并查找不足弥补缺漏,还要在工程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方面下工夫,不断充实内涵。工程主管部门、业主单位作为工程预防的主体,必须参与到预防工作中来,主动建章立制开展预防,并自觉接受预防工作主导单位的监督,积极听取督查意见,查漏补缺;其次工程主管部门、业主单位也要体现出灵活性,根据工程的不同特点和需要,针对保障民工工资预防工作的侧重点,确定具体工作内容。比如吸纳国内知名企业优秀管理经验,主动接受媒体监督、社会监督,不断完善相关管理举措。另外,为提高服务群众工作的主动性,组织部门可以将该项工作纳入干部考察、提拔任用中;宣传部门可以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营造社会和谐氛围。

*曹德莉,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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