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司也要注重建立防范腐败体系

2013-04-11 02:12梁群新
上海保险 2013年3期
关键词:权力监督基层

□梁群新

当前,保险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而作为公司改革的主体,基层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经营方式,特别是公司员工的自身利益都直接受到改革的冲击和影响,基层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基层公司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既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知识型、现代化保险公司的重要保证。作为保险业的基层公司,务必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在本文中,笔者从基层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和工作实际、基层公司建立预防腐败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基层公司在防范工作中应抓住的重点等三个方面进行一些探讨。

一、从企业内部的实际来分析基层公司存在腐败行为的主要形式

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部份,保险与其他的行业相比具有其独特的个性,而基层保险公司由于处在特定的经营环境中,滋生的腐败行为也相应表现出独特之处。

(一)贪污、挪用保费类案件情况突出

在基层保险公司的经济类犯罪案件中,贪污、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类案件发案频率最高,所造成的损失也最大。它不仅直接损害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而且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在作案过程中,犯罪分子主要利用基层公司内控机制不健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和管理上的疏漏,采取收到客户保费后不入账、截取保户赔款、侵占保险代理手续费、挪用或贪污保费等手段进行犯罪活动。

(二)领导人员作案比例大

基层领导干部有独立的决定权。基层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作案的共同特点是利用职权实施职务犯罪或违规经营,多为贪污、受贿、挪用及违反财经纪律等。因此,加强对基层分支机构领导人员的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基层分支机构经营行为是公司加强管控的当务之急。

(三)权钱交换案件常有出现

在基层公司中,权力犯罪的表现形式为:一是权钱交易。一边是权力,一边是金钱,从隐形到公开,通过“交换”,双方达到目的。二是理赔权力的滥用。理赔工作人员利用赔付、定损的权力进行犯罪。

(四)手段诡秘,隐蔽性强

保险犯罪分子可以利用长期工作的经验,串通公司外的犯罪分子,利用公司管理上的漏洞,不断地变换手法,使保险犯罪具有内部组织、外部配合的隐蔽性。

二、基层公司在建立预防腐败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基层保险公司所处的保险市场经营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公司的防范工作也日益繁重。而基层公司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监管力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相对滞后和不健全,影响了防范体系的建设。

(一)思想认识模糊

随着保险行业经营体制的深入改革,公司内设机构的变化,基层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能有逐步弱化的趋势,而且基层公司的业务发展压力日益加大,致使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只求公司业务增长,不求公司监督管理,放松甚至放弃对腐败的防范工作。这种情况如果长期下去,将会导致基层公司控制机制失衡,进而引发腐败行为的产生。

(二)教育工作流于形式,脱离实际

当前,形式主义的思想教育方法流行,基层公司往往不能针对特定环境、特定对象、工作实际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而且基层公司的员工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教育程度、思想素质、工作作风各异,在直接面对形形色色的市场活动时,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易陷入片面的功利主义,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制度和监管措施相对滞后

一是在制度建设上有章不循,制度悬空。近年来,社会结构、公司结构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而上级公司各项配套的规章制度还不健全,有些规章制度明显滞后于保险业的发展,有些则明显脱离基层公司所处的工作实际情况,使部分基层公司形成有章难循、制度难落实的被动局面。二是存在监督盲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体制高度集中,基层公司远离母公司,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监管能力相对低下,公司的监督和制约无法正常实现。部分基层公司甚至实行家长制管理,领导者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导致权力的滥用。

(四)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成为腐败的土壤和温床

一些保险机构实行粗放式经营,以保费论英雄,在业务开拓上采用高手续费、高返还、低价格等营销策略,搞价格大战,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保险市场的正常发展。同时,在高手续费、高返还的背后,隐藏着大量的腐败和黑色交易,为腐败分子提供了活动的空间和温床,是“以赔谋私”、“以保谋私”的黑色土壤。

(五)遮挡家丑,打击不力

在对违法违纪问题,特别是违规行为的处理上,基层公司的领导人往往因考虑公司的利益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同时,由于基层文化影响,公司人事管理普遍存在“内招”的情况,难免给处罚带来感情成份。“不看僧面看佛面”,使规章制度让步于情面。

三、推动基层公司建立防腐体系的举措

基层公司是保险公司的基础,是公司建设的重要基石。俗语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公司的防范体系不牢固,就会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基础建设和上层建筑。遏制基层公司的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就要对症下药,针对基层公司的特点,健全预防和约束机制,加大惩治力度,制订具体的教育方法、规章制度、监督措施,在源头上做好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

(一)建立与基层公司相适应的教育机制,增强广大员工拒腐防变能力

以信念、法纪、道德教育为先导,重点抓好基层公司领导人员的权力观教育,从思想上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从源头上夯实治理腐败的思想基础。

1.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随着改革的深入,基层公司员工的思想意识形态日趋复杂多变,给理想信念教育增加了难度。公司应引导员工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把远大的理想同现阶段的任务结合起来,脚踏实地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

2.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机制易使人陷入片面的功利主义。因此,对价值标准和取向的教育十分重要。要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努力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一是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共产党人的价值取向只能以人民的利益为核心。发展市场经济要讲效益和物质利益,按价值规律办事,模范贯彻执行现阶段的政策,促进经济发展,但同时也要按党章要求,坚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当个人利益与国家、群众利益发生冲突时要甘作牺牲。二是权力与金钱的关系。要教育基层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掌好权、用好权,自觉接受监督,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决不能以权谋私。三是创新与继承的关系。改革并不是否定过去的一切,而是要摈弃已经成为弊端和过时不再适用的东西。改革创新同继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是统一的。如果丢掉了党的好传统、好作风,往往会走向邪路。四是追求经济效益与讲究社会效益的关系。市场经济追求的是经济效益,但基层保险员工应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既讲经济效益,也讲社会效益,遵守职业道德,做到优质服务。

3.进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教育,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苦乐观。提倡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并不是反对适度消费。相反,党和国家一直把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作为工作目标,反对的是奢侈浪费行为。因此,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员工队伍,是提高基层员工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条件。

4.进行党纪国法教育,树立法制观念和惧戒意识。纪律法制教育能提高基层公司领导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自我约束能力。

5.开展典型教育。典型教育生动、形象、直观,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树立正面典型,可以起到弘扬正气的示范作用;用反面典型教育,可以给人以启示和警戒。

(二)完善与基层公司相适应的制度规范机制

制度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严格的制度和管理是公司正常运营的必要条件,也是防范基层公司员工违法犯罪的重要保证。

1.建立与市场经济准则相适应的制衡机制。市场经济一个重要的准则就是要求参与市场运作的各类主体是平等的。近年来的反腐败斗争实践表明,权力在市场运行和社会资源分配过程中的不适当介入往往是导致“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制定出一套符合基层公司经营环境实际的权力制衡机制,使基层组织权力的运行既有效率,又能保证公正,防止腐败。一是限制一些权力参与市场运作,保证权力的公正性。比如,实行“授权经营”制度,明确基层公司“一把手”职权范围;限制“一把手”对公司财务、基建项目等方面的管理;健全党内监督制度,通过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形成党内监督的氛围,防止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使权力得到有效的限制和制约。二是对参与市场管理、市场运行的权力采取一定的制约措施。如公司的财务、理赔和承保等领域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约束,较容易产生腐败现象,因此需要对其权力进行适度分解。如,在理赔过程中实行定损、核赔分离,在财务工作中实行收、付分离,在承保工作中实行承保、核保分离等措施,防止因部门权力过度集中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三是对一些部门、个人行使权力加以必要的限制措施。如,对实权部门和实权岗位的权力持有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交流轮换,一方面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另一方面也对操作权力进行了制约。

2.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基层保险公司现行的规章制度在某些方面还存在漏洞。一方面,是旧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制度没有得到及时调整、充实和完善,给制度的执行带来很大的困难,极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另一方面,新的制度又没有及时建立起来,使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为此,要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新的业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原有的与基层实际情况不符的规章制度,使基层公司的业务活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3.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制度的落实。只有对已有的制度坚持不懈抓落实,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赏罚分明、奖惩兑现,才能使从严治司、强化管理的要求落到实处。针对基层保险公司在案件查处中对承保和理赔环节监督检查偏少、偏松、偏浅的问题,加大对承保、理赔环节的监督检查和发现问题后的处理力度。重点要对承保、理赔、财会等环节进行连环跟踪,找出蛛丝马迹,进行深入调查。对以市场竞争为借口集体侵吞代理手续费、查勘费、赔款、保费折扣等行为,要重新界定性质,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杜绝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强化对基层公司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1.加强基层公司党的组织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健全集体审议监督制度,发挥党委会、总经理会议、职代会和民主生活会等的作用,形成党内监督的氛围,防止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监督机制,加大对基层公司“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推行司务公开制度,增加办事过程的透明度,保证办事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在用人问题上,实行竞聘上岗、任前公示、群众评议、离任审计等,防止在用人问题上出现腐败现象。在业务决策和财务开支上,推行职代会制度、重大承保理赔项目审核委员会制度和重大财务开支审核委员会制度,防止决策失误。

2.改革监督机制。根据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在权力格局、关系、运行等方面进行设计和布置,强化动态监督管理,使各种权力相互平衡与制约。同时,要保持市一级基层公司监督部门的相对独立性,使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得到充分发挥,不因人权、财权受制于监督客体而出现“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监督不好、不监督好”的情况。

3.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方位监督,把监督网络延伸到基层公司发展的各个角落,以公司的经营活动为切入点,将监督工作贯穿到承保、理赔和财务管理的全过程,渗透到公司的各个经营活动中。并对公司经营活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实施有效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财务、理赔、承保、人事等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的监督。

4.突出重点,加强对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对理赔管理环节岗位,一要改革保险公司的理赔运行机制,逐步完善保险理赔工作流程,堵塞理赔工作中的漏洞。二要建立理赔权力制约机制,推行保赔分离、双人定损、多厂招标、分级审核的核赔制度。三要提高理赔工作的技术含量,建立车辆险报价中心,引入中介评估机构,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理赔工作质量。四要监督理赔过程中的赔款支出、查勘费开支等工作。五要制订理赔查勘工作纪律,对理赔人员的从业行为作出严格的规定,逐步实现理赔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防止“以赔谋私”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对承保管理环节岗位,一要改革承保管理机制,建立承保中心,上收核保权限。二要实行强制性的全险种电脑出单,加强对应收保费的监控力度。三要监督应收保费、准备金提取、费率优惠等工作,打击“以保谋私”、违规竞争行为。四要建立“客户回访制度”,通过对保险客户回访,从客户反馈的信息中监控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堵塞业务承保环节中的漏洞。对财会管理环节岗位,一要加强对保险发票、保险单证管理专项检查。二要对财务状况、资金结构、保费以及费用开支等方面加强监控和检查。三要检查、纠正数据作假以及截留、挪用保费资金等行为。四要及时清理“账外账”和“小金库”等,铲除产生腐败温床的土壤。

(四)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力量和职能,为反腐倡廉提供组织保障

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直接承担着反腐败的一线工作,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是反腐败工作的组织保证。只有建设一支机构完善、人员配备整齐、队伍思想稳定、工作能力强的纪检监察队伍,才能实现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监督,才能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效能。在抓好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的同时,各级党委要赋予纪检监察部门更实在的职权,使之有权、有责、有威、有力,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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