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东盟的广西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研究(下)①

2013-05-09 06:41陈学璞李建平何颖王建平王春林
沿海企业与科技 2013年1期
关键词:中国

陈学璞 李建平 何颖 王建平 王春林

[摘 要] 面向东盟,广西的文化产业将在助推中国—东盟经贸发展中赢得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文章论述广西面向东盟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机遇,分析广西文化产业与东盟对接的有利条件及存在的问题,对广西文化产业与周边省份的状况进行比较,找出差距与竞争点,提出在新形势下广西构建面向东盟的文化产业新格局的战略思路,并提出推进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关键词] 中国—东盟自贸区;广西文化产业;文化产业新格局

[作者简介] 陈学璞,广西区党校教授,广西 南宁,530022;李建平,广西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沿海企业与科技》杂志社总编辑、编审,广西 南宁,530022; 何 颖,广西区党校教授,广西 南宁,530022;王建平,广西大学教授,广西 南宁,530024;王春林,广西区党校教授,广西 南宁,530022

[中图分类号] G1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3)01-0057-0014

四、在新形势下广西构建面向东盟的文化产业新格局

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如期建成,成为世界上拥有消费者最多、覆盖面积最大,继欧盟、北美自贸区之后的“第三大经济体”。这是经贸产业的盛事,也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机遇。自由贸易区的中国与东盟各国将相互给予投资者以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投资公平公正待遇,为双方投资者创造一个自由、便利、透明及公平的投资环境,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进一步促进双方投资便利化和逐步自由化。中国和东盟九成的贸易产品将实现零关税,并实质性地开放贸易、服务和投资市场,文化产业及文化产品也从中受益。

中国与东盟之间的文化与文化产业的交流合作也要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之下,按照中国与东盟签订的2003年“早期收获计划”,2004年《货物贸易协议》, 2007年《服务贸易协议》,2009年《投资协议》的规定执行。而文化与文化产业又有其特殊性,又要按照文化交流和产业合作的机制进行。文化方面,中国和东盟的文化交流合作的制度基础主要有共同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2005年《中国—东盟文化合作谅解备忘录》、2009年《建立中国—东盟中心谅解备忘录》、《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东盟关于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谅解备忘录》等,将传统知识、生物资源等列入共同保护范围。2006年开始举办的中国—东盟文化产业论坛,也成为双边多边交流合作的机制与平台。

近年来,在双边的共同努力下,中国—东盟文化交流与产业合作不断得到发展。中国—东盟博览会不仅是经贸投资的重要平台,也是文化交流合作的舞台。2006年中国—东盟文化产业论坛,发表《南宁宣言》,建立了中国和东盟各国之间的文化产业对话机制,也为本区域内文化产业信息交流、产品展示和项目合作搭建了一个重要平台。

广西文化产业凭借自身的民族文化、区域文化的资源优势,借助作为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的举办地以及各种国际合作机制的优势,加大力度,调整结构,升级产业,发展面向东盟的文化产业体系。

(一)面向东盟的广西文化产业新格局的发展目标

以《广西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基础,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为契机,突出面向东盟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提升广西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增强广西文化产业对外交流合作的发展动力,把文化产业打造成为重要的千亿元产业,从而把广西建设成为面向东盟的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和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

1.以面向东盟为发展定位,培育广西文化产业的国际化发展特色。

2.建设面向东盟的广西文化产业发展体系,推动广西文化产业的持续性发展。以优先发展区域性、民族性的文化优势为基础,又要抓住广西面向东盟的国际性特色,围绕东盟市场,从市场准入、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出口扶持、基地园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建设完整的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设施、资源、创意、加工、投资、贸易、人才等平台,以创意和内容生产为核心、龙头企业为带动、产业基地园区为骨干,突出创新性,完善市场化,为面向东盟的广西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支撑体系。

3.推动广西构建中国—东盟文化中心,成为中国与东盟开展文化交流和产业合作的平台。借助广西与东盟合作的优势,以文化产业发展为动力和载体,把广西建设成为中国与东盟区域性、有影响力的文化信息中心、文化资源聚集中心、文化创意设计中心、文化产品生产流通中心、文化业态(会展、影视、演出、动漫)培育中心、文化旅游中心。

4.扩大面向东盟为主的国际文化贸易,发展文化产业成为广西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配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以及广西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建设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文化产业体系,依托广西三大“保税区”,大力发展文化贸易,加快转变文化产品贸易的增长方式,加快形成具有高附加值、高文化含量的产品,增强文化贸易能力,使文化产业发展主要指标和综合实力符合国际新发展需求,文化及其相关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构成更趋合理。

5.建设一批面向东盟的效益高、影响大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和精品工程,培育“中国—东盟”文化品牌。

(二)面向东盟的广西文化产业新格局的发展战略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广西文化资源优势、面向东盟的区域优势和机制优势,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体制机制、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市场体系、壮大市场主体为重点,以科技和人才为支撑,以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坚持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相结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相结合、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对外文化交流开发与国家文化安全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并坚持先行先试与制度规范相结合,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发挥示范作用,把发展面向东盟的文化产业与打造民族和区域文化品牌相结合,与培植支柱产业相结合,促进广西文化产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2.基本原则

突出特色原则。以面向东盟的广西文化产业为核心,突出广西的区域性国际特色,确立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发挥区域文化资源和生态资源的优势,彰显现代文化的发展优势。

协调一致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广西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其他相关文化产业的政策保持一致性,并与广西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适应,与其他相关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使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协同发展,为广西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服务。

市场导向原则。以国际国内文化产业发展趋势为导向,深入挖掘广西历史文化内涵和区域特色,从现代市场经济的角度逐步实现对外文化交流合作的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着力培育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将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业。

前瞻性原则。从国家外交战略出发,着眼未来、思路超前、立意新颖、高点定位,富有创新性,具有前瞻性、引领性,坚持“合理保护、科学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对今后十年的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可行性原则。从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的实际出发,立足广西经济条件、区位优势、文化资源等基础条件,使项目具备实现的可能性,近期可操作性强,远期发展潜力较大,提出和完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大项目,有助于建立完善的文化产业链条。

3.发展思路

(1)以面向东盟作为广西文化产业国际化发展的主线,积极开展与东盟文化产业交流合作,推动广西文化产业的飞跃式发展。广西文化产业必须利用自己在国际化合作的优势,借助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机遇,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为平台,开展与东盟国家的文化交流合作,实施国际化战略,进行国际化运作,开发国际市场,才能实现突破。广西处于国家“南下发展”战略的最前沿,与东盟文化交流合作具有落实国家外交战略、展示文化软实力的先锋意义。广西与东盟文化交流合作,从经贸活动、睦邻外交延伸到文化层面,丰富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多层次的关系,为经贸活动提供助推器,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也有利于丰富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内容,提高会展品位,提升博览会竞争力,有利于发展国际文化贸易,提升广西文化产业的层次和实力。

(2)以国际化的视野,审视和挖掘广西的文化资源,凸显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为与东盟的文化交流与产业合作提供厚实的文化内涵和资源支撑。在全球化背景下,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产业发展呼唤文化多元化、文化多样性的共存,在各国各民族文化比较中,文化差异成为文化品质的重要元素。广西文化与东盟多国文化同源或相同,为双边多边的文化交流和产业合作提供契合度,易于沟通融合,而同中之异,更为珍贵。广西民族文化和区域文化的资源丰富,呈现出多元化及差异性,具有文化交流和文化产业合作的良好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对于广西文化资源,在全球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视野下,既要传承保护,又要适度开发创新。从民族文化的现代化发展的角度,对民族文化和区域文化资源,一方面进行传统意义的整理挖掘和保护传承,重点保护具有原生态价值的文化类型,在传统博物馆基础上,依托现代文化生态博物馆,让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于民族民众的生活中,成为持续发展的“活态”文化;另一方面,进行现代的重编和再创作,从现代化角度观照和反映当代社会的发展风貌,展示民族的发展进步,挖掘当代人民精神世界的民族性、现代性和丰富性,为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内容产业”。 只有生产出充足的文化特色产品,才能满足市场需求,也才能为面向东盟的文化交流和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足够的内容资源和产品支持,利用特色文化,做足东盟文章。

(3)从现代文化产业体系角度,进行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升与东盟交流合作的实力。首先,要进一步营造面向东盟的广西文化产业环境和条件。发挥广西持续成功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的大好态势,继续加强文化建设,提升城市文化品位,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继续为广西文化产业发展创造更为扎实的群众基础;其次,要深化面向东盟的广西文化产业的内涵,提高对外市场竞争力。通过加强对广西文化的研究,深入挖掘其历史和文化内涵,作为“内容产业”资源,扶持研发、创作一批具有广西文化特色、创意新颖、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影响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精品,培养和引进一批文化产业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加大力度继续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文化品牌,形成面向东盟和其他国家文化交流合作的市场竞争力;第三,针对东盟交流合作,进一步培育市场主体,继续吸引更多实力强、技术先进、经验丰富的企业集团前来投资合作,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规模优势和品牌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大企业、大集团,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中小型文化企业; 第四,要继续开发、引进一批有面向东盟意向的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文化产业相关产业链发展;继续通过建设和发展一批面向东盟、具有发展特色和创新环境优良的文化产业聚集园区,推动其所在地区的文化产业发展。

(三)面向东盟的广西文化产业总体布局

围绕《广西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和建立面向东盟的广西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以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整合结构和提升产业为主线,依据广西的区位特点、文化资源和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规划,按照文化产业的产业集聚发展模式,对广西面向东盟的文化产业的发展,从“点—线—面”进行空间布局,从产业关联的角度进行产业布局,培育竞争力,与东盟国家开展文化产业的交流合作。

1.空间布局

面向东盟的广西文化产业的区域布局,按照“一点一轴、一廊两圈”的框架展开。

“一点”:以南宁市为核心点,构建中国—东盟文化中心,这是面向东盟的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的动力核,形成带动广西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区,是发展的最高目标;

“一轴”:“凭祥—南宁—柳州—桂林”为主轴(线),以发展以高科技文化产业、会展节庆产业和文化产品交易与物流产业为主要特色的现代文化产业带;

“一廊”:广西境内并通过合作机制连接到云南的中越、中老、中缅边境线,以中越边关文化风情长廊、跨境民族文化风情、壮泰文化比较、族源寻根文化的文化旅游为特色的边疆文化产业长廊;

“两圈”:以百色、河池的桂西北红色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为代表的传统风情文化圈,以钦北防的海洋文化、绿色文化为代表的现代生态文化圈。

(1)构建中国—东盟文化中心

以南宁市为核心构建的中国—东盟文化中心,是面向东盟的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的动力核,形成带动广西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区,是发展的最高目标。以中国—东盟区域为特色,中国—东盟合作共办,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展示中国—东盟各国的文化传统和现代发展,开发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和产业合作的社会经济价值。

发展定位:围绕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的平台,突出中国—东盟主题,主打中国与东盟市场,以中国—东盟文化产业博览会(交易会)和中国—东盟文化产业园区为平台,由中国与东盟各国共同主办,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享受优惠政策,营造宽松文化发展环境,提供最便利服务,成为功能强、产业链完整的中国—东盟文化展示平台、文化产业投资贸易的“自由港”。

区域范围:文化中心的区域实行有界与无界、有形与无形相结合的方式,设置核心区、辐射区、合作基地等区域。以广西南宁为核心区,广西的桂林、北海、百色、玉林为辐射区,云南为战略合作伙伴,珠三角、北京、上海以及江浙为技术资金支持地区,共同推动中国—东盟文化产业开放区的建设和发展。

产业构成:建设一个产业链完整、功能齐全、设施齐备的文化产业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的产业开放区,突出“中国—东盟”主题,由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产品交易市场(中心)、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集群等内容组成的突出重点的主打产业,扶持重点文化行业和企业。

中国—东盟文化交流中心的产业跨度涵盖创意产业、活动经济、策划设计、文化包装等项目内容,集聚科技、人才和社会资本等元素,以文化产业项目合作与文化产品贸易的方式,带动娱乐表演、影视、音乐、出版、传媒、艺术品、数字科技等产业发展,建成文化产业研发中心、配套服务中心、开发区(加工区)、集散物流中心等设施,引入国内文化产业企业和国际知名文化企业加盟。

内容体系:

中国—东盟文化交流中心的建设层次上,包含了由内而外、发展软件和硬件相配套的文化发展系统。

——规划适宜的中国—东盟文化中心的核心区域。根据中国—东盟地缘区位的优势和文化交流合作的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可以规划广西南宁为核心区,桂林、北海、百色、玉林为辐射区,云南为战略合作伙伴,珠三角、北京、上海以及江浙为技术资金支持地区,共同推动中国—东盟文化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建立中国—东盟文化中心的组织机构,发展中国—东盟文化产业总部基地。设立国家授权的中国—东盟文化产业交流合作推进机构,提高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管理能力;中心机构有多种可选择模式:或在中国—东盟博览会机制基础上扩展其功能,或以中国—东盟文化产业论坛为基础升格组建、或作为“中国—东盟中心”分支机构等,由中国与东盟(10+1)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共同主办,地方政府(企业)承办,共建具有多层次协商机制的常设职能机构,并借助文化产业联盟、行业商会协会的力量,主导运作及管理相关业务。

——举办中国—东盟文化专业展会,建立文化产业交易市场。可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平台功能,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文化专题展,中国—东盟的影视、动漫游戏、旅游、艺术品、民族文化等专题展和论坛;也可另行举办中国—东盟文化(产业)博览会(交易会),定时定点,综合展或每届一个专题展。同时,建立常设的文化产品交易市场,促进文化消费。

——建设一系列中国—东盟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培育中国—东盟文化产业集群。围绕中国—东盟主题,中国—东盟文化产业联盟或中国—东盟产业协会等国际性民间合作组织;发挥文化产业孵化器功能,降低准入门槛,吸引各国各地文化生产主体、文化项目的集聚,建成研发、服务、加工、集散的中心,构建完整的文化产业链。重点培育中国—东盟会展、演出娱乐、旅游、艺术品、影视、动漫游戏等产业集群。

——制定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合作的优惠政策,做好发展规划。通过政府的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和投资基金等方式,并争取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借助广西“保税区”系统优势政策,支持发展。尽早推出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合作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互动计划,进行制度创新。

——建立一批中国—东盟交流与产业合作的项目库,按照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一批重点领域、有特色、有市场前景的项目建设,加强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合作的研究,培育一批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和“中国—东盟”文化品牌。

——建设一批中国—东盟文化人才培养基地,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进行文化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合作,建立多层次、成体系的培养机制,开展学位教育、短期培训和双向交流等项目培育专门人才,为交流合作的持续发展提供后续力量。

(2)现代文化产业带

以“凭祥—南宁—柳州—桂林”为主轴线,以发展以高科技文化产业、会展节庆产业和文化产品交易与物流产业为主要特色的现代文化产业带。

发展定位: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的平台,依托钦州保税港区、凭祥综合保税区和南宁保税物流中心的政策优势,依托凭祥—南宁—柳州—桂林等地较好的经济条件、旺盛的人流、资金流、信息流和技术力量,采用多种投资方式,特别强调发展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合作机制,引入和发展技术含量高、文化规格高、人气旺、辐射范围广的传媒出版、演艺娱乐、会展节庆、影视动漫等文化产业为主,辅以文化旅游,建设中国—东盟文化产业博览会、文化产品交易会、交易市场和物流园,成为广西文化产业的核心区、核心动力,推动广西与东盟双向的文化产业投资与贸易,重点抓好外贸型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产品的创意、生产加工,促进中国—东盟文化中心的建设。

区域范围:凭祥—南宁—柳州—桂林等主城区、辐射区,并以产业联接钦北防高新产业区。

项目构成:中国—东盟博览会文化产业专题展、中国—东盟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东盟影视文化论坛、中国—东盟动漫游戏产业论坛、中国—东盟旅游产业论坛、中国—东盟民族文化论坛、中国—东盟佛教文化论坛;中国—东盟文化产业园区、实景演艺《印象·刘三姐》、凭祥市“中国—东盟红木艺术园”、北海国际科普动漫产业城。

(3)边疆文化产业长廊

跨境跨国民族是民族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现象。广西、云南分别与东盟国家的越南、老挝、缅甸等国家接壤,有漫长的边境线,双边边境线上,生活着众多的少数民族,其中大多数为跨境民族,主要有京族、壮族、苗族、瑶族、彝族、傣族、布依族、景颇族、傈僳族、拉枯族、怒族、独龙族、阿昌族、佤族、布朗族、德昂族等少数民族,他们与境外同一民族相邻而居,与所在国交界,陆地接壤的有越南、老挝、缅甸等国家,这些跨境民族历史上属于同一民族,血缘相通,文化同源,而且历史上来往密切,大都友好相处和睦。

发展定位:以广西境内边境线为主,并通过合作机制连接到云南的中越、中老、中缅边境线,打造以中越边关文化风情、跨境民族文化风情、壮泰文化比较、族源寻根文化的文化旅游为特色的边疆文化长廊。在落实中国睦邻周边外交政策,建设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形势下,开展中国—东盟的边疆文化产业、南国边关风情文化旅游,对于搞好跨境民族的关系,建设和谐边疆,有着经济、文化和外交的多重意义。

区域范围:防城港市、凭祥市、崇左市、百色市等主城区、边贸口岸及相关边境县区;

项目构成:崇左(德天)边关国际文化旅游节、崇左宁明花山文化旅游项目、百色靖西旧州绣球村、防城港京族哈节、防城港国际龙舟节、防城港金花茶节、防城港十万大山森林旅游节等。

(4)传统风情文化圈和现代生态文化圈

以百色、河池的桂西北红色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为代表的传统风情文化圈;以钦北防的海洋文化、山林文化为代表的现代生态文化圈。

发展定位:传统风情文化圈依托百色市、河池市等革命老区,以邓小平领导的百色起义、龙州起义革命史实为主线,突出革命遗址考察游、红色故里寻访游、革命足迹觅踪游、革命先烈凭吊游等红色旅游主题,继续发展完善红色之旅;同时,开发该地区各个少数民族集聚区的民族民俗风情,结合当地的自然山水,开展民族风情旅游。配合旅游,开发有特色的民族工艺品和“红色”纪念品。现代生态文化圈则以海洋文化为中心,展示北海、钦州与防城港等地的北部湾南亚热带海滨风光风情为特色,以北海银滩、防城港金滩、钦州市三娘湾等为支撑点,将环北部湾的海洋特色旅游资源串联组合,进行集约开发和整体提升,进行北部湾滨海跨国文化旅游以及文化产业开发。

区域范围:百色市、河池市为主,适当连接到柳州、来宾等地区成为传统风情文化圈;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等海滨地区主打海洋文化产业,十万大山地区开展绿色森林文化、生态文化的产品开发,构成现代生态文化圈。

项目构成:“邓小平足迹之旅”、百色布洛陀文化旅游节、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北海国际珍珠文化艺术节、钦州国际海豚文化节以及各地的壮族歌圩节、瑶族盘王节、苗族跳坡节、仫佬族依饭节、毛南族分龙节、京族哈节、彝族跳弓节、水族端节、仡佬族吃新节。

2.产业布局

从中国与东盟文化产业合作角度,系统梳理和准确定位广西文化资源,开展中国与东盟双边、多边文化资源的占有、特色的互补性、市场化研究,进行创新性战略构想,开展产业布局。面向东盟市场,建设文化产业市场体系,提高文化原创力,开发系列文化精品,培育一批有自主创新能力、有知名品牌、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企业(集团), 大幅度提高广西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面向东盟的广西文化产业体系,由龙头带动型、战略发展型和配套服务型三大类九大产业组成。首先要优先发展龙头带动型文化产业:会展节庆业、文化旅游业;其次要重点培育战略型文化产业:现代传媒业、文化演艺业、影视动漫业、文化创意与制造业;同时要抓好配套型文化产业:教育培训业、文物博物业和现代休闲娱乐业。在各种产业类型中,并非绝然分开,而是有机整合,在互动联接中共同发展。

(1)会展节庆业

发展方向:鼓励与国际会展公司的合作,不断拓展面向东盟的会展市场空间;由政府主导逐步导入市场机制,强化产业化运作;导入专业化运作,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会展业的发展水平;增加经济效益与行业带动效应。

发展思路:重点发展具有国际影响的国际性、全国性重大会展节庆,支持举办专业化、特色化的会议、展览和赛事活动,加强“展、会、节、演、赛”的有机结合,延伸会展产业链;鼓励文化企业参加国内外具有国际知名度的重大会展,开拓国内外市场;出台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扶持会展节庆的市场运作主体;丰富活动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培育国际国内知名的节庆品牌。

发展措施: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加强会展场馆建设管理;发展南宁、桂林、北海为重点会展基地;大力办好国际知名会展节庆——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积极支持发展地域特色文化节庆——桂林山水文化旅游节、柳州国际奇石文化节、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北海国际珍珠文化艺术节、钦州国际海豚文化节;扶持举办民族特色文化节庆——壮族歌圩节、瑶族盘王节、苗族跳坡节、侗族花炮节、仫佬族依饭节、毛南族分龙节、京族哈节、彝族跳弓节、水族端节、仡佬族吃新节等。

(2)文化旅游业

发展方向:文化与旅游相结合,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以旅游扩大文化的传播和消费,以文化旅游整合演艺业、休闲娱乐业及文化创意制造业的发展;广西与东盟及世界各国的文化差异,通过旅游的激发成为文化消费品。

发展思路:丰富旅游品类,创新旅游景点;演艺与旅游资源整合,在知名旅游景区打造高品质、有特色的演艺精品;美术工艺品与旅游结合,深度开发文化美术工艺品,提升品位,拓宽市场;文化遗产与旅游结合,文化遗址、历史文物、文化场馆等成为旅游景区景观;着力打造文化旅游品牌,扶持具有区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及景区形象建设;加大市场推广、资源整合的力度。

发展措施:合理开发文化遗址、特色博物馆、名人故居、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及特色餐饮文化,打造一批体现广西特色文化的景区和旅游线路;以面向旅游市场的文艺精品生产工程为龙头,组织创作生产一批类似实景演艺《印象·刘三姐》的文化演艺精品,推进“漓江画派”美术作品走向国内外美术市场;兴建广西演艺城等一批适合不同需求的演艺场所,成立广西演艺集团,发挥整合资源的龙头作用;举办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大力开发具有广西特色的各类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扶持建立工艺美术品研发生产机构,保护工艺美术大师、民间艺人及其知识产权,创新工艺美术业的技术和品牌;组织创作录制一批优秀歌曲,拍摄一批民族风格浓郁的音乐电视,推广到网络、歌厅和旅游市场;鼓励和支持文艺表演团体“走出去”,扩大文化旅游宣传。

(3)现代传媒业

发展方向:通过深化传媒业体制改革,集约式发展;顺应数字化趋势,发展新媒体;导入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将部分优质经营性资产整合上市;顺应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加强对东盟国家的传播和交流合作。

发展思路:发展以平面媒体为基础,电子媒体为先锋,影视传媒全方位发展的新型文化产业;通过资本运作、资源整合、产业链拓展等手段,运用高新技术改造等方式,注重品牌化建设,向集团化、规模化、现代化、市场化发展,提升竞争力,做大做强现代传媒业。

发展措施:把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等有较强竞争力的出版企业,打造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出版品牌;发展网络产业,加快数字电视增值业务开发和移动电视、手机电视等新兴媒体的发展;支持广西新华书店集团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实现规模化连锁经营,建设中国—东盟文化产品物流园区和出版物发行网络体系;以重点印刷企业为龙头,提高产业集约化水平,加快数字化、网络化等先进技术的运用,多媒体经营、编印发和产供销一体化的大型集团,重点建设中国—东盟创意印刷产业园区和桂林文化印刷园;实施出版“走出去”战略,拓展版权贸易、图书贸易和合作出版,重点加强与东盟的出版交流合作。

(4)影视动漫业

发展方向:依托广西的历史文化资源,适应现代人的精神需求,创造具有广西特色、中国风格的影视动漫品牌;重振广西电影,以资本运作、资源整合的手段,电影电视互动发展,拓展完整的影视产业链,注重品牌化建设,逐步实现集团化、规模化、市场化,建设影视产业园区和影视基地;率先抢占高新技术制高点,发展动漫产业,建设现代化的文化业态。

发展思路:推动影视内容产业发展,提升电视剧、电视节目和电影、动画片的创作和生产水平,扩大影视制作、发行、播映和后期产品开发,打造完善的影视产业链;推动影视制作企业集聚,建设影视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影视文化和生态休闲旅游相结合的国家级影视基地。

制订动漫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扶持政策,加强外部合作,培养、引进动漫游戏的高端人才,扩大国际影响,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发动漫画、3G游戏、虚拟演播室等高增长率的产业,形成创作、生产和销售环环相扣的产业链,建成具有全国影响、规模较大的原创动漫制作基地。

发展措施:注重面向东盟发展,加大广西电视台、广西电台节目在区内、国内的覆盖,打造一批名牌节目、栏目;以广西电影制片厂和广西电视台为龙头,每年创作生产一批反映时代特点、弘扬时代精神、彰显广西形象,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广播影视剧作品;加快广西卫视高清电视发展,大力发展新媒体业务,面向国内外市场,推进专业化制作、集约化经营、集团化管理、规模化发展;建设南宁动漫城、柳州动漫游戏产业基地、桂林动漫研发制作基地,鼓励原创产品的研发制作,鼓励开发以广西文化资源为内容的动漫游戏产品,形成动漫游戏产品生产、输出和转化的产业链。推动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舞台剧和动漫新产品的开发与生产。鼓励文化企业生产制作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建立动漫原创产品评选、奖励和推广机制,积极支持动漫原创产品推广活动,培养引导公众的创意兴趣和消费习惯。

(5)文化创意与制造业

发展方向:大力扶持原创性工业设计、动漫设计、平面设计、建筑设计、时装设计、广告设计、产品外观设计等艺术设计产业,加强与海内外设计界的广泛合作,引进国内外一流设计人才,设立创作基地,形成国内一流的以轻工业产品设计为特色的工业设计和文化创意基地。推动具有传统优势的文化制造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延伸产业链,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文具制造、乐器制品、文化礼品、舞台设备、工艺美术等一批自主品牌,打造成为面向东盟的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文化产品制造基地和贸易中心。

发展思路:开展富有广西元素的工艺品、民族时装、建筑装饰、广告设计、特产包装等多种创意设计活动,以此提高广西产品的文化附加值。引导企业高度重视品牌设计、企业形象设计、信息设计、产品设计,加强工业设计服务、建筑及环境设计服务、时尚设计服务、手工艺品设计服务、服装设计服务、产品包装设计服务等各种服务,为第一、二、三产业做大做强提供文化支撑。

发展措施:将南宁建设成为“创意之城”的目标,围绕广西七大支柱产业的发展,在产品设计、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广告营销等方面配套跟进。运用高新技术,融入美学、环境学等因素,通过设计创新和改进,实现新产品的开发,提升广西设计技术和创意水平。针对不同门类的设计产业,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相应的设计教育专业,鼓励学生学习创新的思维、方法,培养有创新意识的人才。鼓励本土设计师参与国内外的行业交流活动,大力开拓国内国外市场。推进广告业的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广告质量评价体系、广告效果监测体系及市场调查网络,不断提高广告服务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为提升广西的企业形象和打造名优品牌服务。

(6)现代休闲娱乐业

发展方向:瞄准文化产业发展前沿,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倡导绿色休闲、健康娱乐,发展设施先进、内容丰富、安全时尚的综合性游乐项目,丰富休闲娱乐方式。

发展思路:推动休闲娱乐业与旅游业、演艺业、影视业、餐饮业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催生新的休闲娱乐业态,提升休闲娱乐的文化品味,拓宽休闲娱乐的发展空间。采用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升级,大力推进数字娱乐项目建设。

发展措施:由于文化演艺业与文化旅游、休闲娱乐等产业联接紧密,所以要整合演艺资源,重点是推出一系列特色演艺项目和演出节目,借助外部力量,继续打造推出《印象·刘三姐》、“大地飞歌”等类型的龙头演艺产品,带动演艺业的发展,为休闲娱乐业提供文化产品,营造文化氛围。鼓励茶吧、酒吧、网吧、棋牌馆、歌舞娱乐和曲艺场所等走连锁经营的路子,创新经营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档次。

(7)新兴文化产业

积极发展纸质有声读物、电子书、手机报和网络出版物等新兴出版发行业态,发展高新技术印刷。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娱乐设施和舞台技术,鼓励文化设备提供商研发新型电影院、数字电影娱乐设备、便携式音响系统、流动演出系统及多功能集成化音响产品。加强数字技术、数字内容、网络技术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加快关键技术设备改造更新,大力发展数字电视产业。大力开发视频点播、高清电视、付费电视、3D电视、电子政务、生活信息等多种业务和信息服务,使有线数字电视成为进入千家万户的多媒体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有线电视网络由小网向大网、由模拟向数字、由单向向双向、由用户看电视向用电视的转变。加快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以现有的有线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为基础,结合电信网向宽带通信网、互联网向下一代互联网建设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实现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用户提供语音、互联网接入和IPTV等多种“三网融合”新业务。

3. 重点工程

(1)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发挥广西历史遗存丰富、民族文化资源丰厚的优势,大力保护和开发文化遗产资源,建设广西自然博物馆、广西铜鼓博物馆、北部湾博物馆、广西美术馆等展示项目。加快建设一批剧院、图书城、电影院和其他艺术表演场所,将建设和改造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起部署,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推进。

(2)文化精品生产工程。深入挖掘重点景区景点的文化内涵和文化特色,以增强旅游业的文化魅力和延伸旅游业的产业链条为重点,组织生产一批文化含量高、艺术精湛、观赏性强的文艺精品。整合各类艺术资源和工艺资源,以实施工艺美术品牌战略为突破口,鼓励和支持相关文化企业加大对工艺美术业的投资和开发力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我区工艺美术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3)骨干文化企业培育工程。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优质资产重组,组建壮大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促进文化领域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组建广西演艺集团、广西文物保护与开发集团、广西电影集团、广西党刊集团。继续发展壮大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和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支持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民营文化产业做大做强。

(4)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工程。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布局的统筹规划,坚持标准、突出特色、提高水平,促进各种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分工。兴建广西文化产业城等一批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和动漫等产业园区,支持和加快发展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群。进一步做大做强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愚自乐园、临桂五通镇、百色靖西旧州绣球村等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南宁大地飞歌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金壮锦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等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5)文化品牌打造工程。充分利用广西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开放文化、海洋文化、商贸文化、创新文化、和谐文化优势,进一步打响桂林山水实景演出、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广西电影制片厂、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接力出版社、漓江画派等老品牌,不断打造坭兴陶、长寿文化、金壮锦等新品牌。

(6)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大力培养、造就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文化产业人才,建设一支懂文化、精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文化产业人才队伍。重点培养和引进文化产业领军人物和复合型人才。加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鼓励和扶持代表性传承人提高技艺和开展传习活动,形成稳定的传承机制,促进我区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培育和发展。制定和实施文化产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人才培训体系。继续抓好文化人才小高地建设,办好广西文化产业人才培训班。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教育机构的作用,鼓励高等院校设立文化产业方面的院系,形成优势学科,培养文化产业人才。推进文化产业人才基地建设,培养更多的优秀文化产业创新人才。建立自治区级荣誉制度,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产业工作者。允许文化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以股权、期权等形式进行鼓励。

(7)文化产业示范点建设工程。制定文化产业示范点的评选办法和奖励措施,每两年评选出一批自然景观优美、人文景观丰富的市(县)、乡(镇)、村(街区),加强文化、旅游、交通、生态保护、城乡风貌改造、新农村建设、扶贫等资源的整合,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产业示范点,各展所长、各具特色而又优势互补、相互辉映,形成串珠成线、连线成片、城乡互动、多产联动的区域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新局面。

4. 重点项目

按照《广西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规划设置,开展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建设,支撑面向东盟的广西文化产业的特色发展。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级管理”的原则,以文化企业为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快建设广西文化产业城、广西电视台新传媒中心、中国—东盟文化产品物流园区、中国—东盟文化产业(传媒)人才培养基地、中国—东盟数字出版基地(北部湾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广西美术馆、广西铜鼓博物馆、广西城市规划展示馆、广西体育中心二三期、广西文化艺术中心、广西刘三姐演艺城、柳州文化产业园、桂林演艺之都、钦州坭兴陶文化园、百色红色文化产业园、梧州文化产业园、城市数字电影院改造、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中国—东盟创意印刷园区、桂林动漫基地、北海(竹林)文化创意产业城等一批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五、面向东盟的广西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的保障措施

发展面向东盟的广西文化产业,要采取一系列政策法规措施,保障新格局的理念、构想、战略、布局、项目得到落实。

(一)认真执行关于发展文化产业以及中国与东盟产业合作的主要政策法规

1. 吃透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精神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党中央对文化建设愈来愈重视,文化产业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第六部分“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中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这是在党的重要文件中第一次出现“文化产业”的概念。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七部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培育新的文化业态”等新观念。文化产业成为“十一五”时期发展速度最快、效益最好的行业之一。2010年党中央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专用一节阐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要求“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增强多元化供给能力,满足多样化社会需求,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阐明“文化产业振兴的重要性紧迫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保障条件”,表明文化产业在整个国际经济中具有“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发展的重要作用”,振兴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

2. 领会自治区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文件规定

为了支持广西文化产业加快发展,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有文件精神,把文化产业纳入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之中,并针对广西的实际情况,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文化广西建设若干政策的规定》(桂政发[2006]60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广西的决定》(桂发[2007]8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7]9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63号),自治区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广西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开发银行与广西分行签署的《广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合作协议》等等。依据《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有关文件精神,2011年5月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文化厅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形势、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作了全面阐述和部署,这是一个发展我区文化产业的纲领性文件。

3. 国家和广西发出的涉及广西与东盟文化产业合作的重要文件

随着中国与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的建立,特别是中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中国、东盟以及广西制定的多个重要文件中,都涉及到广西与东盟文化产业合作共赢的政策性规定。在国际层面上,2002年11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03年3月中国和东盟成员国政府发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2003年10月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联合宣言——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2011年7月20日中国与东盟联合发表《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指南》。在国家层面上,2008年1月国务院批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9年12月国务院下达《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2010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 2010年文化部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产发[2010]19号),2011年商务部、外交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等部门共同制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建设中国—东盟文化产品物流园区、中国—东盟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在自治区层面上,2010年3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大产业大港口大交通大物流大城建大旅游大招商大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2011年5月18日公布了《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桂政发[2011]28号),广西“十二五”规划纲要第十四章要求“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升文化软实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构建具有时代特征、壮乡风格、和谐兼容的民族文化强区”,“推动文化产业培育成为千亿元产业”,“加强以东盟各国为重点的国际文化交流合作”,重点建设“中国—东盟文化产品物流园区、中国—东盟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中国—东盟国家数字出版基地”、“中国—东盟创意印刷园区”等。

(二)制定广西文化产业“走进东盟”的战略

文化产业“走进东盟”的指导思想是,加快广西文化产业对东盟走出去和引进来,发挥广西对东盟开放前沿和窗口作用,服务国家周边外交的需要,构筑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和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新增长极,建设我国与东盟大通道大桥梁大平台;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拓宽我区经济文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广西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提升核心竞争力,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大型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推动我区文化产业优化升级。依据这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2006年以来由广西文化厅与文化部产业司共同在南宁每年举办的“中国—东盟文化产业论坛”的作用,积极促成2007年启动草拟的《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合作发展规划》和《中国—东盟文化产业互动计划》成功制定,使之成为实施广西文化产业走进东盟战略的重要政策依据。

广西文化产业应充分发挥广西与东盟开放合作的独特优势,深化以东盟为重点的开放合作,才能加快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与国际竞争新优势。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大背景下,以和平共处、睦邻友好的外交方针为指针,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走进东盟”,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投资和文化交流与合作。

战略重点是通过南宁—新加坡陆路通道、泛北部湾海上通道、南宁与东盟各国的航空通道、中国—东盟经贸信息港等,大力发展广西与东盟的旅游业,建立广西与东盟的旅游热线;打造广西对东盟文化合作品牌,帮助广西文化企业对东盟推广优秀的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广西与东盟合作交流的文化产业园区;鼓励各类文化艺术团体对东盟开拓演展市场,继续做好每年一届的越南、印尼、柬埔寨、中国图书展销会,推动图书出版业、印刷复印业在东盟国家开业;推进“彩虹之光”艺术拓展计划和“广西文化舟”外宣活动,在东盟国家举办广西电影展播周、合办大型文化晚会和跨国采访活动,推进广西广播电视节目在东盟国家落地,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论坛和泛北部湾合作论坛等国际平台,开展对外文化产业投资合作促进活动;利用东盟国家相继在南宁设立总领事馆等便利条件,为广西文化企业与东盟市场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渠道;在中国—东盟投资促进中心、中国—东盟博览会,专设广西文化产业项目展示或展厅;在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项资金、提高行政效能、深化金融服务、健全服务体系、完善保障措施等方面,提高现代管理水平,适应文化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的新要求。

(三)落实扩大对东盟文化贸易的政策措施

正确处理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关系,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既要有所区分,又有必然的联系。文化事业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文化产业是文化事业发展的动力。在发展面向东盟文化事业交流的同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落实扩大对东盟的文化贸易政策措施。

改变以文化交流代替文化贸易的思路,改变以政府投入为唯一的投资方向,实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以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为导向的对外文化贸易政策。执行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文化贸易”的有关政策,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优惠政策,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等方面给予支持。按照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形成鼓励、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长效机制。重点扶持具有民族特色和长效竞争力的文化艺术、展览、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网络游戏、出版物、民族音乐舞蹈和杂技等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抓好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支持动漫、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等文化产品进入东盟市场。鼓励文化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实现落地经营。办好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会展,通过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以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等,推动广西文化产品和服务向东盟国家出口。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图书展、影视展、艺术节等国际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各级政府提高行政效能,推进“走进东盟”便利化服务。进一步简化“走出去”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并为企业提供便捷通关、结汇和出口退税等相关服务。商务、外事、公安、外汇管理、海关、出境检疫、税务等管理部门,制定和实施支持企业“走进东盟”的具体便利化措施。拨出专项经费,奖励文化产业出口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企业,奖励东盟在广西落户的优秀企业,扶持东盟国家的文化企业在广西建立总部。

(四)发展壮大“走进东盟”的文化企业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广西文化产业“走进东盟”主力是文化企业。一方面,争取中央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支持设在广西的中国—东盟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跨区域整合,支持文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大宗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引导并鼓励“走进东盟”文化企业积极利用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障经营权益;另一方面,降低准入门槛,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非公有资本、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根据文化产业的不同类别,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走进东盟”,增强我国特别是广西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进而推动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尽快壮大企业规模,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文化领域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引导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培育一批文化领域的战略投资者,实现低成本扩张,让文化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为文化产业“走进东盟”创造物质条件。

(五)加大财政金融对文化产业“走进东盟”的支持力度

鼓励财政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设立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采取项目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扶持文化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基地、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大文化产业工程、具有示范性或导向性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项目的过程中,向文化产业“走进东盟”倾斜。倡导担保再担保机构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开发文化企业“走进东盟”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积极争取国家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国与东盟150亿美元信贷资金等各类国家政策性资金的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也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对文化企业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落实九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和广西9部门联合下发的对应《指导意见》,金融机构根据文化企业的不同特点,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对于处于成熟期、经营方式稳定、经济效益好的文化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为金融机构处置文化类无形资产提供根据。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对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商业银行可以用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完善授信模式,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根据不同企业文化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服务部门,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六)完善税收、土地等政策与法律法规,为文化产业“走进东盟”服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减免关税的政策、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和相关优惠政策,凡是政策有明文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规定有限度的,要按照最优惠的执行。加大税收扶持力度,优化税收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税收执法监督,确保税收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为推动文化市场和支持文化产业营造良好的税务环境。

国务院批准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规定:“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在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拓展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功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指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快推进钦州保税港区、凭祥综合保税区和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开展与东盟、港澳地区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边贸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国家对口岸建设资金的补助力度。”国家关于建立保税港区、与东盟和港澳地区货物贸易及人民币结算、扩大边贸中央财政转移支持资金规模、边境经济合作区享受优惠政策、加大对口岸建设资金的补助等政策,完全适用于中国与东盟开展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贸易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税港区可以开展下列业务:(一)存储进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二)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三)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四)国际中转;(五)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六)商品展示;(七)研发、加工、制造;(八)港口作业;(九)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可以说这几条都是广西对东盟文化产业互动可以利用的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充分发挥国家在我区设立的保税港区的作用,将大大有利于广西与东盟文化产业和文化服务相互交易,合作共赢。

实行广西与东盟文化产业共同发展的土地优惠政策,搞好文化产业发展用地布局规划,大力促进文化产业集聚。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范围内优先安排文化园区、文化企业用地,对列入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文化企业用地审批实行“绿色通道”。优先保证与东盟相关的文化产业园区如中国—东盟文化产品物流园、中国—东盟创意印刷产业园、广西文化产业城等的建设用地。文化产业用地应纳入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自治区发展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包括大型市场、总部基地、研发中心等文化聚集区的建设用地,要确保用地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在旧城改造中,按城市规划要求,优先保证被拆除文化设施的恢复建设。新建的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和各类园区,应把文化产业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并优先保证建设用地。

(七)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前提下结合与东盟的旅游业开发文化资源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法律,以及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依法保护好我国包括广西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极易流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理好保护和开发的关系,保护第一,开发第二,保护是开发的前提,没有保护就没有开发;开发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开发为保护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舆论环境。中国与东盟文化交流历史悠久,广西与东盟多个民族民俗相通、族源相近,近几年来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和中国—东盟博览会、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活动年年在南宁举办,文化交流逐年频繁,文化交易不断增加,人员流动增多成为常态,广西与东盟的多条旅游热线已经形成。广西应抓住机遇,运用自由贸易区的政策,规划开展与东盟各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上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广西与东盟文化旅游产业多方面、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交易。一是用好平台,利用博览会、民歌节、各种国际论坛,组织客源,参观交流各国民族民间艺术;二是共同研发,广西与东盟国家研究人员合作研究文化遗产,开发文化旅游资源;三是你来我往,广西民族民间艺术家、专业艺术团体走进东盟,东盟国家艺术家和艺术团来广西开展商业演出,广播影视、图书出版、印刷复制等行业都可以互通有无,相互提携;四是旅游对接,通过中国—东盟交通大桥梁、信息大平台、物流大枢纽等建立,加强广西与东盟文化旅游合作,海内外旅行社之间接轨,还可以建立和拓展中国与东盟的跨国旅游公司,打造国际性战略性投资旅游集团。

广西自然遗产、历史文化、人文精神资源丰富,以壮旅为代表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厚。广西已有2000多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0多个和近200个项目分别进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但是至今未有一项自然、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入世界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东盟的世界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享誉全球,如柬埔寨的吴哥古迹,泰柬接壤的柏威厦寺,印尼的婆罗浮屠佛塔和普兰巴南寺庙群,等等。广西积极开展申报世界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广西自然、文化遗产和非物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有利于做好自然与人类遗产的保护,有利于广西与东盟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广西与东盟旅游对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20世纪末广西申报世界遗产的工作启动,2000年以后广西的申遗工作走上正轨,直到2007年广西申遗初见成效。国家文物局从全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129个项目中,遴选出广西的兴安灵渠和宁明花山岩画两项,但两个项目均申报未果。从设立世界遗产项目、入选世界遗产的规则以及我国获得批准的世界遗产项目概况和世界遗产评选的趋势来看,广西申报世界遗产工作必须走扩大申遗项目的内涵和外延之路,一是重视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把桂林山水作为世界自然遗产“中国喀斯特”第二期申报;二是将花山岩画扩大为花山文化,花山文化包括花山岩壁画文化、大石铲文化、铜鼓文化、壮民族风俗、壮族民间文艺、壮族世居建筑等,以及以弘扬花山精神为主旨而创作的大量的美术、文学、音乐作品,不仅有非物质文化,而且包含大量的物质文化;三是将广西富有特色的申遗项目与外省区同类项目“捆绑”申遗,如广西花山岩画可与甘肃的贺兰山岩画以及其他省区的著名岩画,广西的龙胜龙脊梯田可以与云南的红河哈尼梯田,广西合浦与广东广州、福建泉州等“捆绑”申遗。广西可借鉴贵州两次申遗成功的经验,党委重视,政府支持,部门操作,加强管理,各方协作,借助外脑,用智慧和力量推动申遗工作,使广西申报世界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实现零的突破,为推动广西文物和“非遗”的保护工作,开发广西与东盟的文化旅游资源增添新的活力。

(八)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放大东盟元素

2003年以来,党中央倡导的文化体制改革,从北京、重庆、浙江、广东、深圳、沈阳、西安、丽江等试点省市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开。2005年发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2007年1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贯彻这一重要文件的《实施意见》(桂发[2007]9号)。2011年5月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保障措施”一节的第二条“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明确提出:“按照中央确定的文化体制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广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树立以改革体制推动文化产业科学发展的理念,改变以文化事业代替文化产业、以机制转变代替体制改革的旧习惯,改变党委包揽文化、政府办理文化、国家提供完全免费文化的旧思路。经过几年改革,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业自主依法运营的科学有效的文化体制。形成有利于调动文化生产者积极向上、自主创新、富有活力的运行机制。通过对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剥离,对文化企业的改造重组,建成运转有力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新格局。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形成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合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培育实力坚挺的主导产业和带动全局的骨干文化企业与战略投资者,打造一批著名品牌,推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增强多元化供给能力,使文化产业成为广西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性产业。

深化广西文化制体改革,要周密考虑和利用广西面向东南亚的特殊区位,紧紧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大建设的千载难逢的机遇,以扩大开放推动深化开革。从宏观上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面对经济全球化、与国际公约和东盟各国体制相适应的开放的文化管理体制,为广西文化产业“走出去、引进来”提供沟通平台和体制保障;同时,新的管理体制不能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能够应对中国与东盟国家意识形态的差异,提升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在对外文化贸易、招商引资中有所警惕和防范,保卫我国的文化安全和国家利益。从微观上打破旧体制僵化、保守、思维定势的束缚,以大开放大开发大繁荣的姿态,组建大型文化企业和产业集群,参与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在竞争中深化文化体制的改革,使广西文化企业与东盟国家的文化企业互助互利、合作共赢。同时,鼓励中小文化企业改革体制,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条件下,采取更灵活的体制机制,以旅游业为桥梁,与东盟国家的文化企业合作经营,或者到东盟国家开办文化公司、建造文化工程、开办文化业务。

广西“十二五”规划中的中国—东盟文化产品物流园区和出版物发行网络体系,中国—东盟数字出版基地(北部湾国家数字出版基地)、中国—东盟创意印刷产业园区等广西与东盟相关的文化产业项目中,要采取多种形式、灵活多样的管理体制。园区中的文化企业,可以采取股份制,由中方控股,或外方控股;可以由我国文化国企独资,或东盟国家文化企业独资;也可以由中方和外方民营企业合资,等等。标准是有利于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有利于中国与东盟的和平外交和互利共赢,有利于推动广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九)加强和改善对面向东盟的文化产业的领导和管理

党委、政府加强和改善对面向东盟的文化产业的领导和管理,是形成和发展面向东盟的文化产业新格局的关键。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管理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和改善对文化产业的领导和管理。

1. 牢固树立统领文化产业的科学发展观

各级领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科学发展观引领下,实施工业兴桂、文化强桂战略。像重视硬实力一样重视软实力,像关注经济发展一样重视文化发展,像抓工业项目一样抓文化产业项目。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主管部门固然首当其冲、责无旁贷,但不能够把文化产业仅仅推给几个文化部门。党委把关定向、科学民主决策,政府宏观调控、加强管理,人大科学立法、加强监督,政协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各部门、各行业、各团体、各种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大力支持文化产业,才能推动广西文化产业迎头赶上和超过先进省区,实现跨越式发展。

2. 长规划,短安排,宏观调控,微观搞活

贯彻落实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自治区“十二五”规划和《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围绕“把文化产业打造成为重要的千亿元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中新的支柱性产业的要求”,“把广西建设成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文化中心,成为对东盟文化交流的枢纽、中国文化走向东盟的主力省区,成为我国西部文化产业高地和北部湾文化产业圈,成为具有时代特征、壮乡风格、和谐兼容的民族文化强区”。《广西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发展六大重点文化产业,实施七大重点工程,建设一批重点项目。各级领导一定要转变观念,认准目标,抓住当下千载难逢的多重机遇,乘势而上,切实将广西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相关的考核、评价和责任制度,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在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下文化行政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相关领导班子定期召开会议,重点协调解决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和文化体制改革推进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确保文化产业重大项目能够做到“策划储备一批、招商建设一批、做优做强一批”。

3. 加大对面向东盟文化产业的投入

面向东盟的广西文化产业不仅具有经济增长、富民强桂、建设小康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和平外交、稳定边防、营造国家和平发展大环境、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的政治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对面向东盟的文化产业的投入。采取经济手段,按照政治与经济互动的规律,支持与东盟相关的文化产业基地建设、重点项目及跨区域、跨边境产业结构的整合,支持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和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研发,支持有中华民族特色和广西本土特色的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

4. 完善政策与加强立法

当今时代,由于“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新兴产业和文化建设的新引擎,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而从中央到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但仍然存在不够完善、不够配套、不够与时俱进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使各项政策相互衔接,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加强文化立法,既要将部分法规经过修改充实和实践检验,经过全国人大审议并通过上升为国家法律,又要继续制定和补充有关法规,并制定与之配套的地方法规,形成发展文化产业的法律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增强守法执法意识,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执法政策和法律的水平,依法加强对文化产业的领导和管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盗版侵权行为,促进广西文化创新能力建设,保护广西与东盟国家的合法文化交流和交易活动。在原有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研究和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5. 加强组织工作,发挥有关组织的作用

自治区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和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在组织领导广西文化产业的工作中,把广西与东盟的文化产业互动发展,作为重点之一。指导广西文化产业“走进东盟”以及吸引东盟文化产业项目落户广西有关政策的制定,支持广西文化产业投资公司等重要国有文化企业领导班子的组建,督促检查广西与东盟相关文化产业重大项目的立项和实施,表彰和推广广西与东盟文化产业合作共赢、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先进典型经验,协调广西与东盟相关文化产业涉及的重大事项。

做好信息服务工作,掌握广西与东盟相关的文化产业动态,建立中国(广西)—东盟文化产业数据库和统计制度,完善中国(广西)与东盟文化产业联动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及时公布中国(广西)与东盟相关文化产业发展的信息。

6. 加强“走进东盟”文化产业人才培养,为“走出去,引进来”的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广西面向东盟应用型语言人才和跨国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培养一支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化战略思维、熟悉国际规则和法律法规、精通市场开拓和跨国经营管理、外语熟练的复合人才队伍。建立“中国(广西)—东盟文化产业人才库”,大力引进留学、海外就业的文化产业专门人才。鼓励境外文化企业聘用所在国专业人才,促进人才交流提升。发挥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和有条件的高校的作用,建立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对全区各级相关部门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提高面向东盟“走出去、引进来”的战略认识水平和科学管理能力。

面向东盟的广西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的设计和实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这一新格局的建构和落实,不仅对广西文化产业的跨越发展具有战略性的意义,而且对于贯彻执行我国对东盟“睦邻、安邻、富邻”、和平发展、共创未来的对外政策,加强我国与东盟国家优势互补和人民的友好往来,提升我国包括广西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战略地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对于广西适应经济全区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广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筑广西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和我国沿海经济发展增长新一级,建设广西连接中国与东盟的大通道大枢纽大平台,是一项有力的举措。广西具有落实这一新格局的地理位置、地缘政治和历史文化优势,具有党中央和国务院提供的政策法规和平台条件,具有与东盟国家合作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投资峰会、泛北部湾论坛、中国—东盟文化产业论坛等大型国际会展与会议的经验,具有举办“广西文化舟走进东盟”、“走进东盟—广西旅游大篷车—美在广西”、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和东南亚风情晚会等的历练,具有广西艺术团体、出版产业、新闻广播电视电影等与东盟密切交流的基础。同时也应当看到,机遇与挑战并存、优势与困难同在。在国际风云变幻和南海并不平静的复杂情况下,广西与东盟的文化产业合作可能会受到某些干扰;文化产业的某些意识形态因素,也可以成为跨国经营的障碍;广西周边广东、湖南、云南、海南、贵州等省面向东盟文化产业的蓬勃(下转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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