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规范’对人力资源管理之积极性

2013-06-04 07:09刁艳杰
科技致富向导 2013年9期
关键词:重构指导创造力

刁艳杰

【摘 要】思想、制度与技术均为人类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事项,统称为[生活事实];就一定生活事实通常有其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规范(norm)”适用。规范与社会经济环境间具有一种对应的发展关系。经由适切的规范指导,可促进社会结构循环系统的永续发展。企业化的社会权体系为企业发展提供了适格而充足的人力资源,超序激活机制为企业变革提供了思维能量与行动能力,共同为企业维持竞争力提供了保障。主体可从客体的规范活动空间中,预见到客体‘是否愿意为一定行为、‘如何为一定行为,以及‘可能达成的程度,甚至知道客体‘未来的发展过程或结果。

【关键词】规范;指导;机制;创造力;聚变;重构;预见

0.前言

人力资源管理(management of human resources)包括人力运用与人力发展等两个部份,其中相关的‘人包括法人、非法人团体与自然人等,都受一定规范之指导、创造与预见等三大积极作用的羁束。

且资讯时代特性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之特色互为表里。前者是后者的表术——属于技术与制度面,后者是前者的底蕴——属于制度与思想面。

思想面强调创新、制度面强调法治、技术面强调高技术(high technology)。均为人类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生活事实;就一定生活事实通常有其相关的‘规范(norm)适用。其中能发生法律效果者,学说称为‘法律事实。因此,取视域融合(fusion of horizons)的立场来理解和实践‘规范是有必要的。

1.规范的指导力机制

1.1典故的启示

韩非子有度篇:奉法者强,则强;奉法者弱,则弱。

韩非子有度篇: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

商君书错法篇:错法而民无邪,举事而材自练,行赏而兵强,此三者治之本也。

张金鑫:规范是指网络成员所遵循的行动规则,它不仅对网络成员有一定的约束力,而且也是其它网络成员判断某一网络成员行动方向的基本依据。

1.2如何建构规范的指导力机制

使相关者愿意依规范来操作行为,除了规范本身之设计外,还要仰赖许多外部条件;这些外部条件可概括为反应社会经济循环系统与掌握规范的活动空间等两个部份。

1.2.1反应社会经济循环系统

愿意依规范来操作行为的问题核心是:按规范办事有什麽好处;这个好处的空间通常从基本的生理需求到积极的自我实现。所以随著社会经济条件的不同,规范与社会经济循环系统间体现了一种发展的对应关系。

首先依曹玉文观点:‘深层(即物质生產)、中层(即人的生產)和高层(即精神生產),这三个层面构成社会的立体层面系统……可以相互渗透和影响。其次依吴敬璉观点:‘建立起有利于高技术以及相关產业发展的经济和社会制度。只有这样的制度安排,才是推进技术进步和高技术產业发展的最强大的动力。

因此社会经济的组成区块,在功能发展上具有互动性与循环性;此时‘规范就像血液一样流动在社会经济循环系统之内,指导其间的联系运作,其主要作用有下列三点:维系社会经济循环系统的运作、促进或抑制社会经济循环系统的发展与增强或减弱社会经济循环系统之功能。

1.2.2掌握规范的活动空间

规范的活动空间是指由相关事项、制度、政策与规范之间產生的联系关系。这个模型可设计,掌握规范活动空间的主要原因有下列二点:

A.调节规范所占区间之大小,其变化在质与量上均有不同的意义。

a.在质的方面。

①规范所占区间变大的积极意义是愿意依法办事的程度愈高,但消极意义却是对规范抱著僵化的态度。

②规范所占区间变小的积极意义是採取宽松的态度,而消极意义是代表了不依法办事。

b.在量的方面。

①规范所占区间变大的积极意义是有较完善的规范体系可作準据,而消极意义则是工作自由度降低。

②规范所占区间变小的积极意义是减少管制,而消极意义则是欠缺较完善的规范体系或无法可管。

B.规范所涉事项具有主动与被动两种性格。

a.主动性——系指行为人本于内心之意思而表现的行为,如雇员对企业的薪给请求。

b.被动性——系指行为人非本于内心之意思而表现的行为,如企业对雇员的培训计画。

由是可知,特定事项之主动与被动性通常是相对存在的,亦即一造是主动的,其相对人则是被动的;在这种情况时,一般是依靠制度或政策来予以调解。

依据前述,可将规范的指导力机制界定为使相关者愿意依规范来操作行为的制度性设计。若用法者能设计并活用这个机制,则对其用法活动必能减免许多阻碍。

2.规范的创造力机制

2.1典故的启示

黄日灿:唯有充分了解法律规范的脉络,才能配合高科技企业的快速脚步,并使高科技產业活络法律人的想法与创意,让法律能协助高科技產业成长发展。

商君书更法篇:三代不同札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

法理学家博登海默(Edgar Bodenheimer)指出:法律确能为实现好的生活(good life)提供间接的指导性助力,盖法律可维系与创造一安全领域,这一制度性结构提供了工具和适当的环境,将人之创造力导向最有价值之目标、成为人发挥其潜能之依托。

2.2如何建构规范的创造力机制

规范的创造力机制较重视自我实现,因此企业需依赖规范来推动‘稳与变的工作。‘稳是指依据规范给予雇员一定保障而使其有意愿与能力来提高其创造力,这可以参照社会权体系作设计:‘变是指活用规范俾使雇员有意愿与能力来提高其创造力,此时可以超序激活(supersequence actiration)机制为工具。

2.2.1塑造企业化的社会权体系

社会权系指:使任何人皆可获得合乎人性尊严之生存,而予以保障之所有权利的总称;按此意义,社会权规范体系可成为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工具。

这个体系对雇员而言,一方面是解决生存问题,一方面是协助自我实现;对企业创造力而言必会相应提高。所以设计出符合企业发展的社会权体系,成为人力资源管理者一项重要课题。

2.2.2塑造超序激活机制

超序激活系指打破事物现状、打破其常规,而与外界产生资讯和能量交换。当这种输入量达到一定阈值(即临界点)时,就会产生新的有序化状态;其表术系企图改变现状。其方法包括聚变(fusion)与重构(rejoining)等两大类。

聚变:系将实现目的之可能要素,作功能性突破或本质性的变化;其表术系企图突破过去。

重构:系将事物原有的序列转变成新的序构;其表术系倾向未来。

因此超序激活机制的主要功能是求变,而‘变是诱发创造力的积极条件,适用于工业资本主义发展到数位资本主义。在实践方法上,可依据企业目标而决定使用那些规范、各规范的使用力度、各规范的使用顺序,以及决定修改或制定那些规范,俾达成预期的目标。

综上所述,规范的创力机制可界定为使相关者得以因一定规范而激活其创造行为的制度性设计,若用法者能设计并活用这个机制,则有利于规范成为提高企业创造力的工具。

3.结论

企业若能妥善地设计一套攸关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体系,将会处于高屋建瓴之战略位置。因此本文首先将规范的三种积极性凝聚在一起而作用于相关的事项、制度和政策,利于突破法律在价值冲突、规范缺陷、运形困难和角色限制等方面的倔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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