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为问责”激活领导干部工作主动性的思考

2013-07-02 07:48陈盼盼孙长红
科学时代·上半月 2013年5期
关键词:危害对策

陈盼盼 孙长红

【摘 要】“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只有“问”无为的人,“换”混事的官,才能激活领导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只有严厉问责,才能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关键词】无为的形式;原因;危害;对策

在企业管理中,我们时常发现,有的领导干部事业心、责任感不够强,还有的领导干部知识与能力不适应岗位需要,干工作打不开局面,带班子形不成合力。在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方面存在偏漏,偏重于对有错误的问责,而忽视了对碌碌无为、无所事事的问责,形成了管理的“真空地带”。因此,研究探讨对“无为”的行为,找出其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更加有效地激活领导干部的工作主动性,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做好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瓶颈所在。

本文笔者结合学习和工作并联系所在单位实际情况,通过有益的探索,深入基层调研,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就针对“无为问责”激活领导干部的工作主动性,提出相关的思考。

一、“无为”的表现形式

现实生活中“无为”的情形是多种多样,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想作为。缺乏责任心、使命感,胸无大志,安于现状,工作消极怠慢,遇事推诿扯皮,逃避困难。对需要解决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抱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二)不会作为。因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较低,与所负职责不相适应,导致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完不成任务。

(三)不敢作为。思想不解放,因循守旧,不敢放手工作,怕工作出错,承担责任,造成工作被动,流于平庸。

(四)不真作为。一心揣摩领导心思,对上吹捧奉承,对下敷衍塞着,热衷于欺上瞒下,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二、“无为”的产生原因

(一)从领导干部主观上看,主要是其价值观存在问题。

一是责任意识淡化。有的领导干部宗旨意识不强,重权力轻义务,缺乏责任感。

二是本领不强。有的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能适应履职的需要,遇到复杂问题和矛盾不知该如何作为,只好视而不见或消极应付。

三是过于计较个人得失。有的领导干部在公民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的压力下,怕当被告而不敢作为;有的受人情网和关系网的干扰,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只好变通、妥协。

(二)从体制机制上看,职责体制和奖惩机制不健全,存在诱发无为的制度环境。

一是机构改革不到位,在我们身边,就能看到岗位和权位与其初始的愿望不相符时,就出现不想作事、不愿做事,吃企业“大锅饭”、混日子的现象。

二是职责不清,疏于监督,特别是职权重叠、交叉,导致多头管理、责任模糊,虽然监管机制很多,但过于分散,难以形成治理不作为的合力。

三是管理不严、惩戒不力,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还不够完善,致使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三)从诱因的利益看,不见“好处不办事”的意识作怪。有的单位和个别干部把企业利益抛在一边,把权力和利益混为一谈,有利就争、无利就推,从而形成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和部门权力利益化,由此导致大量“无为”的现象产生。

三、“无为”的危害性

从表面上看,无为不像违规违纪或职务犯罪那样惹人注目,也不像其它腐败行为那样令人痛心疾首,后果也没有给企业造成重大的直接损失,但其危害是严重的,它与滥用权力和渎职具有相同的本质,带来的消极后果是巨大的,造成行政低效、法纪松弛、行为失范、政令阻塞,导致职工群众对领导不满和失望,影响社会稳定。

一是破坏了领导正常的工作秩序。领导的正常工作秩序应该是高效廉洁、勤政务实、政令畅通,围绕中心,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建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而无为则是在其位而不谋其政,坐失发展良机,贻误党的事业,背离执政为民的宗旨,败坏社会风气,损害企业的利益,破坏了领导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是损害了领导同职工群众的关系。领导同职工群众的关系是血和肉的关系,领导的威望首先来源于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由于无为者不认真履行职责,态度粗暴,急功近利,甚至违纪违法,严重损害了职工群众的利益,破坏了领导同职工群众的关系,伤害了职工群众的感情,造成了职工群众对领导的不满与失望,降低了领导在职工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影响了领导的形象。

三是影响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由于无为者的消极行为,给职工群众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职工群众看到他人的无为没有得到控制,削弱了上进者的积极性,进而互相比照,造成工作拖拉、推诿、扯皮,最终勤者变懒、贤者变愚、平者变庸、能者变劣,一个团结务实的氛围被打破,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被削弱,正气被邪气冲淡。

四、对“无为”治理的对策

综上所述,“无为”它的表现形式多样,产生原因复杂,渗透范围广阔,潜在危害巨大。它损害的是原则,埋下的是隐患,影响的是发展。因此,“无为问责”,势在必行。实践和经验证明,对“无为”治理,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问”无为的人,“换”混事的官

“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问责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问责的内容是“无为行为”,把在工作上虽然没有违规违纪和违法,但干工作打不开局面,带班子形不成合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处于“中间地带”的干部,用制度规范起来,对“无为行为”追究相应的责任。

例如:下基层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时,经常是这样回答:“工作我们都做了、有资料、有记录”。然而,查看基础资料,缺项的多、应付的多;查看个人笔记,真实的少、虚假的多;向员工了解,说实情、讲实话的人少。为了掩盖没有履行好职责,找借口、找理由,讨价还价。

笔者认为,说谎不是好干部。对于“不履行或没有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行为,或因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与所负责任不相适应,导致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任务完不成等,都视为“无为”行为,与“有错行为”同等追究。追究要敢于“问”无为的人,“换”混事的官。

(二)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

问责什么?要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将问责处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自曝“家丑”, 不“护短”、不 “避短”、不“手软”,提高问责工作透明度,让群众看到问责工作实实在在。

例如: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的“责任在我”并不少见,每当出现问题造成损失时,有的领导却轻描淡写地说:“责任在我……”言下之意,就是“家丑不外扬”高抬贵手别再追究了;有的领导碍于情面,既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更不去追究“我”的责任,或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

据统计,从2008年以来,炼化销售部在管理层面上的人员,被组织处理共计34人次,其中:行政处分5人次、党内处理2人次、待岗6人次、经济处罚28人次,处罚金额累计50797元。

笔者认为,由于惩戒不利,处罚不严,在管理层面上,有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连续两年被组织处理、单位连续三年出问题。多数问题属于管理不善、责任心不强、监督不到位。在定性处理上,多是以经济处罚代替了追究责任。这一个个鲜活的实例,也是一个个深刻的教训,值得我们深思。

笔者再认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该谁负责谁就负责,出了问题,应分清当事人与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要给那些轻描淡写说“责任在我”连带处理,要让他们知道,组织不是“保姆”。

(三)“问”成常态,建立长效机制

在推行“无为问责”的基础上,要坚持从严治企、高标准从严管理干部,建立“有错与无为问责”的长效机制,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权责明晰是前提。只有做到权责明晰,才能有效解决“由谁问、向谁问、问什么”的问题,才能使无为问责有的放矢、有据可依。

2、准确量则是关键。如何把握问责的“度”,至关重要。问责过轻,不及痛处,达不到惩戒目的;问责过重,不管具体情况、不分原因一位追究责任,就会挫伤积极性,背离问责的初衷。

3、问责追究是手段。有权必有究,用权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功劳大小,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惩处,绝不姑息。

4、公开透明是基础。公开和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才能知情,知情才能问责。只有实现了信息公开、权力运行透明,才能把领导干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5、奖惩兑现是保证。实行无为问责,对约束“无为”行为、彰显问责的威力、激活工作主动性、找回领导干部应有的责任心,真正有所作为将起到重要作用。

因此,我们要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对无为问责制的含义,树立勤政廉洁的责任意识,增强有权必有责、无为要问责的权责意识。

一是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新形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把心思凝聚到促发展上、把精力集中到办实事上、把功夫倾注到抓落实上,强化责任、转变作风、激发活力、提高效能。

二是要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交心暖心促和谐、严管厚爱铸忠诚”活动。坚持在干部任前谈话、廉洁谈话、诫勉谈话的基础上,采取勉励谈、疏导谈、鼓劲谈、提醒谈、鞭策谈等方式,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

三是要把“问责”作为培养、选拨、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从“有错与无为问责”到“不换状态就换人”、“不爱岗位就下岗”的威慑效应,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

问责惩处只是手段,治本才是目的。只有“问”成常态,才能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忠诚事业、承担责任、艰苦奋斗、清廉奉献”的意识;只有“问”无为的人,“换”混事的官,才能更加有效的激活领导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只有严厉问责,才能无愧于组织的期望、无愧于员工的爱戴,才能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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