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叶璇:老字号知识产权不容忽视

2013-07-12 18:49本刊编辑部
检察风云 2013年17期
关键词:同仁堂字号老字号

杨叶璇:老字号知识产权不容忽视

同仁堂、东来顺、全聚德……提起这些中华老字号,人们脑海里首先浮现的便是上乘品质、精湛工艺以及浓郁的中国特色,这些老字号不仅仅是著名企业的称谓,更是深深烙印在国人心中的文化符号。遗憾的是,有些往昔里耳熟能详的中华老字号却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光辉不再、甚至逐渐退出历史舞台。透过逝去的繁华,它们仿佛在向人们诉说着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维权路上的艰难故事。

本期客座总编辑:

杨叶璇,原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中华商标杂志主编。

中华老字号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老字号企业缺少知识产权意识将给自身带来哪些危害?如何对老字号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何为“中华老字号”

《检察风云》:请谈谈何为“中华老字号”?它又有哪些特征?

杨叶璇:政府有关部门对“中华老字号”的认定有其固有定义。但我认为市场认知在市场经济中显得更为重要,因此我倾向于从消费者的角度来分析“中华老字号”的概念。

字号是企业名称中最显著部分。回顾我国工商企业的经营传统,直至上世纪上半叶,字号才被企业运用得淋漓尽致,它一般直接作为企业的名称,譬如同仁堂、瑞蚨祥等。尽管字号既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也不含有企业的经济体制(国有、民营),但却在经营内容和经营范围上有很大驰骋空间。

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大类。一个企业往往拥有多个商标,而其主商标通常与字号相同。中国工商业者擅长使用字号,主商标的特点在服务业体现得十分突出。但在上世纪50年代,随着公私合营等巨大的社会演变,企业隶属的行政区划、经济性质、经营内容、经营范围等都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企业名称被加入了地区、国营、私营经济隶属关系和经营内容等成分。此时,字号仅仅成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有些企业名称中甚至去掉了字号,许多中华老字号被泯灭,比如恒源祥更名为“南京路东方红毛线商店”。

改革开放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原先捆绑在中国企业身上的束缚逐步被解除,企业的自主意识逐步被唤醒,这些企业也逐步认识到字号和商标的重要性,继而开始注重知识产权的运用、增值和保护。他们在创新商标的同时,开始重新启用老字号,并且主商标和字号是同一的。

《检察风云》:若从法律层面分析,字号权的属性是什么?

杨叶璇:字号权是企业享有的知识产权的一种,属于私权的范围。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种必须由企业自己主张的私权即民事权利。厂商字号权作为知识产权中比较重要的权利之一,具有一定的排他性。所谓的排他性是指字号拥有者享有对字号的使用权,并禁止他人侵犯。可以说,字号权的合法使用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或协议中,字号权也被当做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受到法律保护。

不容忽视的境外商标抢注

《检察风云》:近年来,我国老字号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事件时有发生,请谈谈导致境外商标抢注的根源是什么?

杨叶璇:企业要注意字号权、商标权保护的属地原则。近几年境外频频出现的抢注商标现象,就是由于老字号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造成的。我国企业更应从老字号商标的境外抢注现象中反思自身的原因。以史为鉴,这将会对现在的企业有所启迪。

众所周知,同仁堂是我国杰出的老字号之一,至今它已经走过了350年的历史,目前发展得也非常健康,具有很高的美誉度。

然而,在“同仁堂”商标国外注册的历史上,也曾有深刻的经验教训。1984年,一次偶然的工作机会,我在国家商标局资料室查阅我国与日本国例行交换的《日本商标公告》(该国商标主管机关发布商标注册信息的法定刊物)发现“同仁堂”商标被日本新宿一家企业申请注册使用在药膳商品上,且被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此时,离该商标可以被利害关系人提异议的截止日期还有十天。按商品分类表,虽然药膳和药品不属同一个类别,但由于两种商品存在密切关联,因此该日本企业的行为无疑属于抢注同仁堂的驰名商标行为。我立即将此情况汇报给商标局长李继忠,并按其指示当日便与同仁堂药厂联系,告知其应当火速向日本特许厅就上述企业抢注“同仁堂”商标提出异议。过了几天,再催问此事时,得到的答复是已经向上级汇报但仍未批复。十天后,异议期已过,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注册。究其错过法律最佳程序时限的原因,皆因当时同仁堂制药厂仅有生产权,而没有经营权和涉外权,其“同仁堂”商标归北京药材公司所有,经北京药材公司领导班子层层审批下来早已时过境迁,因此对此次日本企业侵权一事只得暂且搁置。

以同仁堂商标境外抢注事件为例,我总结出中国老字号商标频频发生海外抢注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经营和赢利具有重要作用,老字号的商标往往具有高知名度,赢利作用更大,由于利益驱动,抢注老字号商标的现象必然是客观存在的。

第二,商标是遵从属地原则的,企业在哪个国家营销,就要根据当地法律确定商标的保护地位。虽然不少老字号的主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但并非驰名商标就会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保护,为此驰名商标更应该未雨绸缪,及时在有影响的市场及时注册。

第三,老字号绝大多数属于传统行业,企业员工和领导者的现代化意识往往较薄弱,特别是企业在体制变更频繁的情况下,商标的海外维权将变得更为曲折。

老字号缺乏维权意识危害多

《检察风云》:请试举一例说明目前我国企业在字号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杨叶璇:老字号企业由字号所引发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企业运营难题可从外部环境因素和企业内部因素两方面分别进行分析。

首先,外部环境主要是指近年来老字号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体制束缚了企业的发展,这是不言而喻的。众所周知,“中华老字号”一般是指企业发展历史在数十年甚至百年以上的企业。这些企业经过悠久的历史积淀,留下的不仅仅只有企业文化,体制机制的多次变革,还会给中华老字号企业烙上了深深的烙印。这些外部因素成了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进程中的沉重包袱,往往拖累了其发展的脚步。

上世纪80年代,服务商标尚不在商标法的调整范围,商标法的效力只是针对商品商标,因此当时的法律无法有效解决老字号企业的服务商标问题。我认为,提倡以名牌产品作为龙头时,必须尊重企业的积极性和企业的民事权利,而不得强迫,否则不仅将会给企业造成损失,最终还会使地方和行业经济受到严重打击。

其次,企业自身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老字号受传统行业的经营内容和方式的限制,其管理人员的科学文化素质不高,且更难以接触和学习到现行法律和国外先进经营理念。且这些老字号企业在体制改革中,部分外派人员根本不了解老字号企业的发展历史与企业文化,往往存在着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轻视商标、字号等知识产权对企业运营赢利的重要作用,更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老字号的传承要尊重其发展历史

《检察风云》:2006年,商务部开始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鼓励发展传统品牌。近年来,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湖北、云南等地也都相继出台相关政策,认定地方老字号,并给予大力支持。请问若要有效进行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从哪些方面努力?

杨叶璇:坦率地讲,我不赞同将老字号认定作为一项重大的政府工程来做,企业也不应将这种认定看做一种荣誉或者特殊待遇。我认为,如何有效进行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尊重老字号的发展历史、企业文化以及经营理念,明确老字号的权利归属等问题。

建议老字号企业及时转变经营思路,注重管理方式和经营模式的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而非依靠政府的扶持,避免因“吃偏饭”而扼杀创新积极性。而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可以做的是,如何真正帮助老字号“造血”而非短时间的“输血”。相信在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自身的共同努力下,必将给我国老字号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法制环境,为老字号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使我国的老字号重振雄风!更铸辉煌!

采写:史亚娟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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