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思路

2013-07-29 05:45朱春华
科学时代·上半月 2013年7期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思路问题

朱春华

【摘 要】本文就我国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问题;思路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在经济上施行的根本制度是计划经济制度,因此与之相适应的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就是定额计价法。加入WTO后,自由贸易准则将促使我国尽快纳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轨道,放开我国的建筑市场,我国引进并遵循工程造价管理的国际惯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意义深远。首先,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合理节约投资,增加了招投标透明度,更进一步体现招投标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三个原则,防止暗箱操作,有利于遏制腐败的产生,同时,这也促使施工企业采取一切手段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其次,国家制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不仅是适应市场定价体制、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规范是建设市场秩序的治本措施之一。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清单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计价规范本身的缺陷:由于2003版过于笼统和门类不全,清单项目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2010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之前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但是实际应用中还有存在一些问题。

在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编制过程中,需分别按清单计价方式和定额计价方式来计算项目的工程量和套定额,即包含了两次算量即计算清单工程量、计算定额子目工程量和两次定价即确定定额子目单价、确定清单综合单价,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

由于各种原因,如时间紧、编制人员素质低、粗心等,很容易造成工程量计算错误、清单与定额的工程量混乱和定额套错;也存在清单的的项目特性描述与定额套取相互矛盾的情况;还有因清单和定额的工程量单位规定不统一,易在软件计算输入数据时因疏忽而造成错误。目前清单编制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有: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工程量计算不准、漏项严重、清单编号与项目描述矛盾、清单编号混乱、工程量小数点位数计取错误等现象。

(二)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投标报价中存在的问题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为了确认投标项目的实际工程量的准确数量,对清单报价中的单价进行必要的调整,针对具体工程采取必要的投标策略,会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进行复核,。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在于打破由政府的造价管理部门统一单价的做法,让企业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价格和技术优势,但目前绝大多数施工企业根本没有企业定额。所以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还是通过按照预算定额及相关规定来计算综合单价。这种做法的实质还是沿用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只是表面形式的变换而已。

由于工程量清单报价填的综合单价实际上是对各个工序的综合考虑,包含了利润和风险等因素,且非特殊原因单价是固定不变的,因此在报价时需考虑更多、分析更多。同样也存在报价中的费时费力和容易出错误的情况。

(三)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评标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投标企业自主报价,各投标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水平、技术机械装备情况、管理水平、设备材料的进货渠道及所掌握的价格情况等实际情况进行报价。这些原因可能会使各个投标企业的报价差异较大。如某投标企业采用了先进的施工工艺,节约了造价,但该企业可能会因有不合理低价而废标。

不平衡报价造成评标困难,一方面是不平衡报价过多,引起业主反感,是否定为废标有争议,另一方面业主的澄清调整困难,如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单位应为千克,而误为吨,属明确错误,而个别投标单位则采取不平衡报价,在评标时业主想澄清调整报价就会遭到部分投标单位的反对。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全面完整,选用的材料品牌规格不够明确、结算时可能的单价调整方式约定不够详细。使投标企业对项目的判断和综合价格的组成在理解上有误或差异。造成施工合同不能很好地满足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现。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签订的合同为单价合同,不再把定额作为计价基础,主要以中标的投标单价为依据。但工程实际往往与清单描述有差异,对报价表中没有相应价格或需调整的价格,及索赔的价格等如何确定,很多施工合同未能详细约定,仅仅是模糊的几点原则,因此成为合同签订的一个重要问题。

工程量的错误或变更还会引起施工索赔纠纷,由于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是将各种利润、管理费等计入综合单价中,尽管施工合同一般约定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15%时,综合单价予以调整,但如何调整也是工程结算时发生纠纷的起因之一。

(五)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结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图纸变更及编制人员水平差等原因,经常会造成实际结算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相差较大,最终结算价与投标价相差甚远。

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原清单报价需作调整,一般的施工合同约定是在投标单价基础上按原报价水平及思路作调整,但也常常因原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存在错误而使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并不合理。

由于编制人员的水平或责任心等原因,造成清单的项目特性描述不清或欠准确,造成理解上的差错,如特性描述中漏写部分说明,业主或审计单位一般会认为应按常规考虑,未详细列出的施工内容已经包含在清单的综合单价中,而施工单位则会认为应严格按特性描述来考虑,应重新增加新的清单来补充原项目特性未描述的工作内容,从而发生不必要的结算纠纷。

措施费调整问题: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将措施费分列的目的是不限制投标人的施工方法,投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施工组织设计来计算措施项目,但结算时清单的工程量与投标时的工程量往往不一致,工程量的变化,措施费能否调整,如何调整,一直是结算纠纷的重点之一。有的施工合同虽明确注明措施费总价包干,不作调整,但在实际施工中如发生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措施费增加,如措施费不调整,也不合合同双方平等、公平的原则。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 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编制标底的原则:应遵循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造价计价方法,按照招投标文件和《计价规范》的规定,参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中的人、材、机械的消耗量,依据市场价格信息,考虑施工现场勘查、拟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定期听取造价人员的反馈,汇总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不足和缺失,及时增补。

(二) 建立健全相配套的管理机制

建议建设主管部门对于各地近年来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总结和分析,对于《计价规范》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和不完整的地方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扎实稳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改革。

1.改进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方式

为了改进我国清单计价体系中按照工程部位,构件等方式进行清单列项的缺点问题,便于工程量清单在工程管理中的应用,可参照国际惯例,采用以施工顺序、工种工程划分的方式设置清单项目,并按照材质、性能等特征对清单项目进行进一步细分。

2.建立相适应的合同体系

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的应用与实施,还依赖于合同条件的配合与支持。我国目前的合同文本体系还比较单一,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适应的合同示范文本也没有形成。因此,在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同时,还应抓紧制定相应的合同条件,在合同条件中明确工程量清单的地位、作用和使用方法,与清单计价相适应的变更、索赔处理程序等。

(三) 推动企业定额的建立

清单计价模式对应的是市场定价阶段,各个施工企业应该有一套根据自身经验积累和技术、设备、管理综合实力制订的体现本企业先进性的内部定额。企业定额的项目划分要细致,全面,有较强的针对性,充分体现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对外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对内作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部核算的依据。

(四) 建立招标文件审核制度

招标文件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在现行的招投标制度下,多数业主委托由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相应标底,然而中介机构并非完全站在建设方的角度将投资成本降低到合理地位,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削弱了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

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行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是不可避免的,随着计价规范的不断调整修订,加上各级造价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士和广大普通造价人员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招投标评审、信息发布、引导反馈、合同管理等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相信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必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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