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江区森林资源流转问题探讨

2013-07-29 05:45曾祥清
科学时代·上半月 2013年7期
关键词:流转森林资源

曾祥清

【摘 要】该文系统地分析了武江区森林资源流转的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如何规范森林资源流转提出了具体的对策,旨在促进武江区森林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推动武江区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森林资源;林地使用权;流转;商品林

随着森林分类经营的稳步推进,各地兴起租山造林热,非公有制林业发展迅猛,森林资源流转日益频繁。森林资源流转,主要是指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以及林地上附属物—森林和林木的流转。如何规范森林资源流转,以鼓励租山造林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本文重点对韶关市武江区森林资源的流转问题进行了探讨。

1.武江区森林资源现状

武江区东与浈江区隔河相望,南与曲江区接壤,西与乳源瑶族自治县毗邻,北与浈江区的犁市镇相邻。2012年末,林地总面积79.2万亩,森林覆盖率为70.81%,活立木蓄积量355.3多万立方米。

2.森林资源流转现状和主要形式

2.1森林资源流转现状

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森林资源流转日趋活跃,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森林资源流转已从单一的活立木转让发展为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流转;从单一的双方协商发展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从单一的现金交易发展为租赁经营、合股联营等多种形式。据粗略统计,全区已流转各类森林资源面积20多万亩。

2.2森林资源流转的主要形式

①通过协商、招标、拍卖出让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武江区很多地方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在经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的基础上,采取协商、招标、拍卖方式进行了流转,期限为30~70年。

②租赁经营。由投资者给林权所有单位支付林地使用费,一年一付或几年一付,或一次性付清,租金多少不等,租赁期限一般为30~50年。

③家庭承包经营。

④股份合作制(联营)经营。主要以多户林农、多家企业单位或个人合作等方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资金、山林、劳务、技术入股、合作经营、按股分红。

3.森林资源流转的成效

3.1调动了全社会办林业的积极性

通过森林资源的流转,明晰了产权,落实了森林经营主体,调动了社会投资林业建设的积极性。据不完全统计,武江区近年来通过出让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获得转让金2700万多元,森林资源受让者开展林业建设投入资金3000万多元,兴建以林业为依托的企业几十个。

3.2提高了林业集约水平

森林资源流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明晰后,明确了权、责、利的关系,促进了林业集约水平的提高。如江湾镇2009年林地使用权流转后,加快了低产林抚育改造的力度,当年就完成低产林抚育改造面积4500亩,既收获了一部份中小径材,同时大大促进了保留木的快速生长。

3.3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森林资源流转后,一些有实力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获得了致富基地,他们纷纷投入资金,引进良种或先进的种(养)植技术,发展涉林产业,带动和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初步形成了竹木材加工、果品、花卉(苗木)和森林旅游四大主导产业。基本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使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据统计,通过森林资源流转,2006-2010年武江区各类非公有制参与的营造林新增面积就达到40000多亩。

3.4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下山脱贫

一般情况下,林区村在交通条件、村集体经济、林农经济收入相对较差,村集体经济薄弱和林农经济收入不高使得村公益事业建设却较难开展。实行森林资源流转后,一些林区村通过拍卖村集体的部分森林资源的使用权,筹集了一部分资金,解决了新农村建设所需的资金,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林农下山脱贫。

4.森林资源流转存在的问题

4.1在流转中的还存在着“暗箱操作”,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这是现实中群众反响非常强烈、意见最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集体经济组织领导仗权交易。一些乡镇的村、组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私下签订流转合同,暗中将集体所有的林木低价转让出去,集体资产流失了,个人却从中捞取好处。二是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流转。在开展森林资源流转中,只有极少数人主动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4.2森林资源流转未进行评估,交易价格偏低

现在各地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流转基本是双方议定价格,根本不经林业部门进行森林资产评估。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目前市、县两级林业系统无合法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其他评估单位不懂林业专业技术,无人能评估;二是极少数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收费标准过高,一些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承担不起,但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不愿交评估费。

4.3“一山多主、一主多山”影响了森林资源流转工作

1982年,武江区在落实林业“三定”工作时,各地为体现公平原则,往往将某一块山场进行划分,平均承包给村或村民小组的每家每户。由此造成了“一山多主,一主多山”的情况。不利于林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同样也不利于森林资源流转。

4.4部分群众对林权变更登记心存疑虑

受让方当然希望能把林权证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但部分转让方担心将受让方用林权证进行抵压贷款,流转到期后自己的承包权收不回来。

4.5部分山林面积较大的地块交易难度很大

由于一次性投入资金量大,受让方在交易中得不到金融部门提供贷款支持的承诺,往往会因资金不足而不敢参与竞标的情况出现,影响流转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5.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1加强领导和宣传,积极试点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其他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森林资源流转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开展。二是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森林资源流转的有关政策为森林资源流转工作营造氛围。三是精心编制方案。为使森林资源流转工作有序开展,各地要开展调查研究,为全面开展森林资源流转积累经验。

5.2制定激励政策

为有效解决林木采伐难、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本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设立专项指标。由各地政府单列出一定数量的林木采伐专项指标,解决流转大户林木采伐矛盾,保障经营业主的合法收益,进一步保护和激发广大林农、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参与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的热情。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各地政府要协调金融部门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在资金上予以支持帮助,并且在贷款期限和利息上要充分考虑林业行业(周期长,经济效益慢)的特点,较好地解决了流转和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三是开展便民服务。对符合流转管理办法的流转双方,由区林业部门上门为其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服务。四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安排项目时,要对流转经营大户给予优先考虑;林业部门生产技术上要给予全方位的支持,让流转经营大户体会到政府部门的支持是持续的,激发其继续投资林业产业的热情和信心。

5.3完善制度,规范流转行为。区政府要规范流转申请、受理、审核、评估、发布信息、交易、变更登记等一整套既符合法律程序又简便易行的流转程序,制定出台各项政策,作为指导全区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的依据加以推广。各镇还可根据本地的实情自行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从而实现我区流转工作从无序到有序,从不规范到规范的方向转变。

5.4建立以地形图或GPS应用技术为基础的山林权属档案管理系统

为提高山林权属档案资料的管理水平,杜绝山林纠纷隐患,各乡镇(街道)应以行政村为单位,逐步建立以1:10000地形图或GPS应用技术为基础的山林权属档案管理系统。各行政村要加强对档案资料的保管,统一制订档案保存管理办法,各级政府也要及时收集和归档,对资料保存不完整或遗失的,应及时查找、补齐。

参考文献:

[1]徐秀英等.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研究.林业科学,2006(8)121-129

[2]范方礼等.江西林业产权改革实践的认识与思考.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170-172

[3]郭华明.南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问题及对策.林业勘察设计,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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