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城乡困难群众谋福祉

2013-08-15 00:44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3年2期
关键词:牧区保障性全区

城乡困难群众,向来是社会关注的重点群体。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每年都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之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全区社会救助实现了由传统单一的基本生活救助向制度化、复合型、全方位救助的转变,以城乡低保、农村牧区五保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临时救助为辅助,覆盖城乡、项目多样、功能整合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2012年,我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385 元,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2583元,均排在全国第7位。全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4858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2823元。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月平均70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月平均500元。孤残儿童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0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900元,供养水平均排在全国第3位。全年共下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15亿元,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01万多人(次)。救助新考录的城乡困难家庭大学生4万多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6000多万元。全年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4158万元,救助困难群众6.93万户。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健全乡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社会保障机制,加大对低收入群众特别是低保户、五保户、因灾因病致贫家庭、贫困大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力度”,“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7.5万套”。这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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