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住伦理百年研究述要

2013-08-15 00:47陈丛兰
天府新论 2013年2期
关键词:伦理环境建筑

陈丛兰

衣食住行为人类生存的基本物质需求,也是人类最基本的行为。其中, “住”即“居”。 《说文》释“居”为“蹲”,作“凥”。后衍生出多义,与现代居住学最为相关的是“居处”之义,含有“居所”、“共同生活”和“生活的处境”等多重内涵。现代的居住学肇始于日本明治时期,但直到20世纪50年代,日本学界才在建筑学、家政学的基础上开创人类居住学 (Science of Human Settlement),以探索人类居住生活的内在规律,生活与空间的相互关系,及发生发展、变化的因果关系和结构关系,它与伦理学息息相关。其研究内容主要涉及生态、聚居、住、屋、居和家等六个方面,据此可概括为居住建筑、居住环境和居住方式三个研究范畴。〔1〕国内学界于上个世纪初开居住研究之滥觞,纵观百年成果,基于居住学的三个范畴,对居住伦理的研究脉络、主要内容和不足做一综述。

一、居住建筑的伦理研究

居住学集人类学、社会学、民俗学、历史学等软科学于一身,同时又与建筑学、生态学和环境学等自然科学密切联系。其中,与建筑学的关系最为密切。“住宅是居住的机器”,〔2〕人类居住的本质在于建基于人类生活与行为之上的家屋,家屋既包括具体技术、材料等实在的内容,又将抽象的文化传统意识、价值取向等范畴纳入其中,使得居住建筑伦理学成为可能。

历史地看,将居住建筑学与伦理学相结合,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它的兴起,一则导源于揭示建筑与伦理之间深层关联的理论需要,二则由现代建筑发展与实践中涌现的大量伦理问题而推动。中国的建筑伦理学肇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其时主要是由一些建筑学者推动。21世纪,随着居住学研究在国内的深入展开,及价值观混乱、城市居住环境恶化、建筑师职业精神缺失等多重危机,建筑伦理的讨论开始增多。这时,除了建筑学者,伦理学者也开始关注建筑中的伦理问题。首部拓荒之作为秦红岭的《建筑的伦理意蕴——建筑伦理学引论》,该书从精神层面、文化层面和应用层面探讨了建筑伦理问题,指出建筑是一种存在方式和精神秩序,给人提供一种在大地上真实的存在的立足点,使人类孤独无依的心灵有所安顿。此后,陈哲在《建筑伦理学概论》中则进而揭示建筑伦理既有其人性的根源,又由学科特征所决定。这些学者的研究使国内的建筑与伦理问题的探讨趋于综合,初步确立国内建筑伦理学的理论体系。

综观国内建筑伦理学的研究成果,研究者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探讨:

第一,从伦理的视角阐释中国古代居住建筑的思想文化特征,揭示中国传统居住建筑文化的伦理意蕴及伦理功能。根据沈福煦的观点,伦理概念在建筑中的形象反映构成建筑与伦理的狭义关系;而伦理观的流变与建筑发展间的关系,则构成建筑与伦理的广义关系。就此,有的研究从两者的狭义关系出发,指出中国“居以载道”的建筑理念充分表达了中国传统的伦理型文化。如秦红岭认为,无论在宫殿建筑还是民居建筑,都必须体现皇权至上的政治伦理观与尊卑有序的等级道德观,以及群体本位的价值取向与和谐为本的人伦观。陈哲以家庭伦理为主线,通过考察人类传统民居建筑的空间划分方式,揭示了其中所蕴含的中国传统民居建筑的伦理旨向。〔3〕而马旭初则以四合院的建筑风格为例,揭示“四合院内宅、外宅的划分,体现尊卑有别的等级观念,内宅的居住安排反映出长幼有序的传统伦理观念。”〔4〕研究还探讨了儒家伦理文化与民居建筑间的关系,阐释这一主流意识形态打在传统民居建筑的深刻烙印,且基本达成共识:中国传统民居建筑内外有别的空间格局、尊卑有序的标示功能以及注重礼制的精神承载等特征,皆源于传统儒家伦理规范—— “礼”,它是中国传统建筑的核心价值内涵,因此,由“礼”的精神影响的民居建筑无不体现着一种等级差序。

有的研究则从建筑与伦理的广义关系出发,探析伦理观念的流变与民居建筑的赓续构成的源流关系。要么以民居建筑嬗变之“流”为立足点,指出导致这一嬗变的原因——伦理观念的变迁。如董睿在《居住文化的变迁与传统伦理的嬗变》中揭示了中国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伦理观念从大一统走向民主、从强调等级走向主张平等的巨大嬗变,而作为文化物质载体的民居建筑则见证并体现着这种嬗变。要么以道德观念的嬗变之“源”为立足点,论证观念客体——民居建筑的巨大变化。如陈斌的《从家庭伦理道德的转变看家庭居住方式的变化》指出,不仅社会文化、伦理意识的变迁会深刻地影响居住建筑、居住生活的变化,后者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传统价值观的嬗变。

第二,从职业伦理的视角,探讨建筑师的职业伦理、伦理精神问题。建筑师的职业伦理分析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入手,前者意在从建筑的价值属性,建筑与社会、建筑与自然的关系入手进行哲学探究。后者则在借鉴西方比较成熟的伦理准则基础上,围绕建筑师个人的责任和义务,研究建筑师在民居工程实践中碰到的伦理难题和责任冲突及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目前研究多从微观的层面出发,探讨建筑师的职业道德问题。如秦红岭将责任伦理视为首要的道德规范,认为建筑师必须担负起神圣的原始伦理责任,诗意地创造和守护人类的家园,让人更好地存在着。〔5〕同时提出使这种责任有效的途径。〔6〕除了这种责任伦理,有的研究还从建筑师的美德层面出发,指出建筑活动中内蕴着求真、臻善、趋美的伦理价值。所以,“建筑师不仅有求真的欲望,更有求善的欲望。……希望自己的目的能够在改造世界和创造人类生活环境的活动中实现,希望人们在他们所创造的生活环境中幸福地生活”。〔7〕这是建筑师的普遍良知,这一良知甚至在制度伦理缺位的时候,也能发挥巨大的规范与引导作用。这些研究开拓了国内职业伦理学的新视野。

第三,从哲学的元理论层面探讨居住建筑的伦理哲学基础。有的研究从传统建筑所载之“道”着手,汲取其中的建筑理念,赋予现代居住建筑设计以灵动的生命。如邱建伟的博士论文《走向“天人合一”:建筑设计的人文反思与非线性思维观建构》通过哲学与科学的综合分析,建立科学与人文相交融的合理化因素,从更广泛的领域反思现代建筑设计理论,秉持人性的、人文的理念,使建筑与人最终走向“天人合一”。近年来,还有一些研究以现象学探讨建筑的伦理本质问题,认为海德格尔晚年关于存在的思考蕴含了一种伦理学导向的建筑现象学,对其“诗意栖居”的筑造理念进行伦理学的解读。如郭宇力的硕士论文《历史的栖居:基于现象学视角的“历史性存在”筑造思考》把“面对事实本身”作为理论视角,将历史街区问题的研究置于“人之存在”的深度和城市、建筑整体演化的背景之下,从哲学和现实“筑造”两个层面展开命题式的探讨,对当前人类社会的危机根源予以反思。

第四,从代际伦理的视角探讨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伦理问题,尤其是传统民居的保护问题。这些研究或者运用建筑学、人类学、哲学等方法,反思城市化的功过,认为城市化导致普遍的文化平庸状况,千城一面。这种平庸已经使历史丰富性丧失,城市记忆力模糊,甚至失语。〔8〕所以,中国的城市化正处于非常危险的时期,正在走向反人性、人文之路,从“家乡”变成“他乡”。〔9〕这些研究还提出城市化应有的伦理目标:为历史留空间,为生活留空间,为子孙留空间。或者运用文献学、建筑学、伦理学相结合的方法,研究中华传统各个时期的民居建筑,在拼贴、还原古老民居建筑原貌的基础上,一方面指出这些由城市、乡镇、集市构成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随着自然的、经济的和社会行政局面、伦理文化赓续的盘根错节而融为一体,它们是中华悠久历史馈赠给我们的丰富遗产,我们的伦理责任就是让其得到存续;另一方面指出研究本身即是一种文化的“寻根”,在“实用”哲学大行其事的今天,完成个体灵魂的完善,以实现中华传统文化从冷僻、萎缩走向“适应、合理、变通、兼融”。〔10〕

综上分析,正如秦红岭指出的,目前国内建筑伦理研究无论在研究对象、学科性质、研究方法等方面都存在诸多的不足。〔11〕而且从居住伦理的视角审视,成果更多关注的是城市公共建筑而非民居建筑的伦理探讨、城市建筑而非乡村居住建筑的伦理问题、建筑的文化意蕴而非人居建筑的伦理价值的思考。但是,也应当看到,相较于居住伦理其他范畴的研究,国内建筑伦理研究是成果最丰富、内容最丰富、体系最整全的。这些研究一方面为中国建筑伦理学的构建奠定了基础,促进了城市的人性、人文化发展;另一方面,作为国内居住伦理学建立之先声,为居住环境伦理、居住方式伦理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居住环境的伦理研究

挪威建筑理论家诺伯格·舒尔兹 (Norberg-Schulz)认为,“居住”意味着人与给定环境之间建立一种有意义的关系。人想获得一个“存在的立足点”,必须“认同”于环境,即人赋予环境以意义、对环境有“归属感”,归属于所居的环境。这才是居住的真实意义。〔12〕据此,居住学又可视为全面研究人类居住环境的学科。居住环境包括居住的自然生态环境、居住的社会文化环境及居住的人工环境。〔13〕下面就从这三个方面对国内人居环境伦理研究的历史和内容做一概括分析。

近现代以来,理性主义的胜利推动了科技大发展,人与自然走向对立,由此产生的环境问题催生了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对居住环境伦理的体系化研究。在西方现代建筑环境理论的启示下,中国学界于1993年正式提出建立中国的“人居环境科学”,核心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宜人居住环境。1999年,国际建协20届建筑师大会通过了《北京宪章》,强调21世纪的城市人居环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环境危机和文化危机,要正视和解决问题需要“整体思考,协调行动”。〔14〕进入21世纪,由于错误的自然观和居住观,自然生态遭致严重的破坏,居民的幸福指数与日俱降,把居住环境的伦理问题推到了研究前沿,成为居住学、社会学、环境科学、伦理学等学科研究的重要对象。

人类居住生活与社会文化环境、人工环境之间的关系,在居住学形成之前,就已是学界关注的主要伦理问题。上个世纪20年代,中国学者邹德谨的《居住论》和日本学者藤原九十郎的《住居の衛生》都对这一方面做了最早的探讨。50年代以后,随着居住学的确立,日本学界以深切的现实关怀和广阔的理论视域不断推动研究的发展。但中国却由于政治的原因,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叶,才在一些建筑学者、伦理学者的推动下渐趋复兴。21世纪,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文化环境日新月异。当此之际,如何构建符合居民需求的社会文化环境和如何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文化环境,以提升生活质量、达致幸福等伦理问题,促使国内关于居住的社会文化环境、人工环境的伦理研究获得长足的发展。这些研究主要从下述三个方面展开。

第一,基于生态、环境伦理,探讨传统的居住观念、行为与自然环境间的既有之利、现有之弊与应有之义。其中,“既有之利”指研究重在把握人类居住史的发展脉络,指出中国传统居住追求“宜居”,强调居住环境与人和自然间的融合。谭刚毅在《两宋时期的中国民居与居住形态》中指出,中国传统文化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生态伦理”的概念,可实际生活却无不体现着人对自然的亲和。朱力说:“在中国古代依靠经验来营造宜居环境,并以阴阳五行等思想加以引导,而产生了风水学说,按照‘趋吉避凶’的原则,以指导居住环境的选址、定向、施工等,其中隐含着朴素的生态伦理观念。”〔15〕这些研究都明确了中国“宜居”生态理念的深层哲学观、伦理观,即“天人合一”。

“现有之弊”主要指出人类居住文化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种种不和谐现象,分析探讨造成这一危机的根源。如荆其敏强调,导致空气、水等居住环境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现代人类生存的价值观及居住、生活方式之弊。传统的住宅讲究的是“天人合一”,但现在,“不论在城市还是在乡村,由于建筑师缺乏土地生态学的观点,便去挑选那些最好的地段建筑房屋,从而破坏了自然环境”。〔16〕秦红岭在《试析生态城市建设应遵循的价值原则》中进而揭示,现代人们主张改造自然、征服自然,将自然视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工具,这种观念已经成为现代人类的普遍价值观,反映在国家发展、城市建设、民居建筑和人们居住生活的每一个方面。朱力则以本雅明的批判理论,分析这一价值观深刻的哲学思想根源,即西方文艺复兴以来的理性觉醒和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确立,主宰了人类的价值体系。〔17〕

“应有之义”指研究旨在确立新的自然观,并将其应用于当代居住设计与建设、居住生活理念的转变之中。孙彩萍在《从中国传统民居建筑看人与自然》中,基于对传统的自然观、生态伦理观的分析,指出中国传统的自然观及其指导的居住文化不仅是中国未来居住建设的价值资源,还是遭受现代机械自然观之苦的西方文化理念变革的契机所在。刘湘萍的《欲望居住:房地产广告区隔诉求与和谐社会研究》则探讨了如何培育现代人的环境伦理道德问题,指出正是人类的欲望造成了今天的环境问题,必须抑制人类的消费欲望,建立起一个“低熵”社会。

第二,从生活伦理的视角出发,探讨社会文化环境与居住行为之间的伦理关系。作为生活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居住伦理研究的社会文化环境既包括居民的居住观,也包括居住区内的安全、邻里的关系等问题。对此,研究者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出发,探讨社会文化环境对于居民日常生活的意义。

宏观层面,或者从历史主义视角研究儒家礼制文化与阴阳风水等神秘主义文化对于城乡聚落生活方式的影响。如肖群忠先生指出,中国古代邻里关系的基本特点决定邻里关系主要是以道德作为调节手段,形成了以亲仁善邻为道德态度,以乡邻和睦为价值目标,以相容相让为基本道德,以相扶相助为伦理义务的观念和规范。〔18〕或者如《民国居住文化通史》,立足社会大变动时期,探讨新旧文化在城市居住伦理中的共存与冲突。〔19〕或者立足现实,探讨现代社会文化环境对民居建筑和居住生活产生的利弊,如姜楠在其博士论文《消费文化对居住空间的重构》中指出,现代社会是一个从神圣走向了人间的世俗社会,由此形成不同于传统精英文化的俗文化,这一俗文化在商品社会中就是以群众的消费文化、商业性文化等为内核,它们极大地影响着当代的居住文化、居住伦理和居住道德。

微观层面,主要为对中国各个区域及少数民族的人居环境伦理的个案性研究。这是目前该领域研究得比较充分的部分,为中国古民居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从生活伦理的视角出发,研究人工环境的伦理性及其对居住生活的选择、生活质量的影响。“人工环境”指由于人类活动而形成的环境要素,包括住宅的设计和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卫生绿化等。研究指明,人工环境的优劣是反映人们居住质量和水平的主要指标,决定着人们的购房行为,成为衡量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的主要标准。如罗雪中认为,与以往人们“被居住”不同,现代人们在选购商品房时,更要追求的是住宅区的人工环境。〔20〕有别于传统的宜居理念,现代的“宜居”是与“便利”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进而,与人们的幸福感、对居住城市的满意度和认同感等伦理心理紧密相连。〔21〕遗憾的是,目前国内这一层面的研究多停留于艺术、建筑的层面。

综上,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居住质量的要求与日俱增。而衡量居住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居住环境,就成为影响人们生活满意度、幸福感、认同感等,甚至生理、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然而,目前居住环境的伦理研究虽已起步,但无论整体上还是部分上,都存在着滞后:缺乏类似国外学界将居住、社会和环境问题联为一体,系统地归纳和阐述居住环境的概念和指标体系的研究成果;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尚未建立,或囿于现象的描述,学理分析不足,或仅局限于形上的论述,而建筑、环境学等科学知识背景匮乏;针对居住环境问题开出的很多药方只能停留在学术层面,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诸如居住安全、居住用水等居住环境的范畴研究尚待起步。这些既是居住环境伦理研究的局限性,也是未来研究与发展的生长点所在。

三、居住方式的伦理研究

居住方式的伦理研究最早可追溯至19世纪初,伴随世界范围内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居住问题成为城市发展的焦点问题。基于社会改良的愿望,一些社会活动家受空想社会主义和理性主义思潮的影响,试图通过改良居住方式解决社会矛盾。上个世纪50年代,居住学科形成,居住方式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焦点问题,为日本和西方多个领域的研究所重视,出现学科综合、交叉的大趋势。

在中国,现代意义的居住方式研究起初是作为民俗学的研究内容,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叶,才得到一定程度的独立发展。21世纪,城市化进程速度加快,传统聚落与现代城居的矛盾,居住主体的多元化、复杂化与住宅理念一元化的矛盾,贫富差距、居住空间的隔绝与社会制度的公正性问题间的矛盾,使得居住方式研究得到迅速的发展。综合这些伦理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从人本主义出发,探讨居住方式的伦理本质及其现代居住观的价值缺失问题。有的研究综观古今中西的居住文化,强调人类居住生活方式的人文主义本质,强调住宅建设必须以人为本,才能让人们对生活满意,继而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指出现代城市高层住宅与小区正背道而驰,造成使用者的不满。〔22〕有的研究认为,虽然现代城市住宅建筑已开始强调人的参与和改善人的居住感受,但中国城市规划本质上仍未摆脱功能主义的影响,“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实践中并未转化为实际的行动,住区规划“见物不见人”、缺乏人文关怀的问题依然很严重。〔23〕鉴于此,研究或借助西方的建筑、生活模式体现的自然主义、人本主义等哲学思潮,如邱建伟的博士论文《走向“天人合一”——建筑设计的人文反思与非线性思维观建构》,来指导中国的建筑、居住观;或者如胡赛强的《中国传统民居聚落的生态意象》,致力于借鉴传统“天人合一”的建筑理念,为今天住宅建设者所借鉴。

第二,从政治伦理层面,探讨制度的民主、公正性,以图通过制度建设,使公众获得参与城市规划、居住建设的权利,这是培育公民意识的关键。荆其敏指出,1987年国际建协的《布赖顿会议宣言》明确提出城市住宅的发展趋势是:“未来的居民是最主要的决策者与建设者。”应当促进公众对城市规划过程的参与,成为最终的决策者。公众参与意在一个更高目标——使用者的价值,住宅的使用者和居住者的主体性合二为一。按规划设计的步骤,市民、设计师、政府官员分别承担着不同的义务,由此产生对不同角色职业伦理问题的探讨。〔24〕

目前国内对于城市规划、居住决策的“公众参与”问题的伦理研究尚待起步。多为对建筑师、城市规划设计师和政府官员的职业伦理探讨。建筑师的职业伦理研究前已概括。政府官员的职业伦理问题,主要从对百姓“难住”、“住难”的现状及其居住政策、法规的研究中加以体现。如张增船指出,“住有所居”是当前的一项民生大计,有着人道主义、制度公正、人权等内在伦理意蕴,但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政府责任的缺位、财税体制和土地政策的伦理失范,使得“住”成了居民的沉重负担。居住危机的本质实际就是制度伦理的危机。〔25〕有的研究从城市低收入者的实际利益着手,认为他们的住房保障制度能否实现“居者有其屋”,对于考量政治制度、政府官员的伦理性具有指标性的意义。本文将这一成果纳入弱势群体的居住伦理研究范畴。

第三,从制度伦理与关怀伦理等维度,探讨中国的弱势群体的居住生活中凸现的伦理问题,这是目前中国居住伦理研究亟待重点关注的领域。对此,有的研究着力从整体探讨城市“居住弱势群体”的伦理问题。如焦怡雪的博士后报告《城市居住弱势群体住房保障的规划问题研究》,将“居住弱势群体”界定为“现状居住水平不能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又无法通过市场途径改善居住状况的群体”,指出造成这一群体的根源,探讨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公正问题,提出城市居住弱势群体住房保障的目标为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社会权利。

有的则具体研究了“年龄弱势群体”——城市老人的居住问题。上个世纪90年代,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持续推进与家庭结构的巨大变迁,老人的居住问题成为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关注的问题,以同济大学为龙头,学界对城市老年人的居住问题展开了初步探讨。21世纪,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中国面临的一个突出社会问题,对于老年人居住问题的研究持续升温。这一时期的研究开始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问题,如王江萍在《城市老年人居住方式研究》中指出,孤独感和沮丧感是独居老人的普遍精神状态,而传统的以“孝”为核心建构的住宅设计和家庭居住方式在某种程度能够缓解老人的这种状态,使老人能够获得幸福的晚年生活。有的研究则运用中日文化比较法,借他山之石,为中国老人寻找有效的居住方式。

有的研究对“经济弱势”和“政治弱势”的农民工的居住问题作了初步的探讨。如单孝虹的《失地农民集中居住新区的道德伦理建设初探》一文,将农民工分成主动进城打工的农民和由于城市扩张、房地产开发而被迫失去土地进城谋生的农民,认为这些农民工居住在城市中,形成城市的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城市对他们的态度和他们的居住方式或大或小地影响着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感。农民工的居住方式彰显出的是制度的公正、公平等伦理问题,在城市规划、建筑学方面更多地表现为人本、人文和人性等伦理关怀问题。

第四,从家庭伦理的视角,探讨反传统的“特殊家庭”之居住伦理问题。家庭是居住的主体,由于家庭组织形式和成员间伦理关系的不同,家庭成员的居住方式、日常的交往形式就会存在巨大的差异。对此,有的研究探讨了“丁克家庭”的家居方式,如梁旭的《“丁克家庭”的居住问题研究》指出“丁克家庭”这一居住方式对于传统婚姻、家庭价值观念的巨大冲击。有的研究则研究了城市的“空巢家庭”,如侯立丽的硕士论文《我国城市“空巢家庭”居住模式研究》指出,计划生育使“空巢家庭”成为未来很大一部分中国人的居住方式,对于“空巢家庭”,除了来自家庭、社会的人文关怀外,还必须实现空巢家庭住宅设计的人性化、住宅环境的环保性和住宅社区的交流性等特征,如此才能确保空巢家庭的和谐幸福。事实上,除了城市“空巢家庭”凸显的居住伦理问题,乡村也表达出日益纠结的家庭、社会伦理困境:夫妻长年出外打工,形成只有孩子和老人的“空巢家庭”,但相比由此形成的庞大“留守儿童”的抚养教育问题,老人的居住伦理问题已显得微乎其微了,因而这部分的伦理研究少有人问津。

第五,从社会伦理的层面,探讨社会转型时期空间资源分配严重不公导致的阶层分化与隔绝。在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住房资源不仅被市场“看不见的手”所掌控,更为权力所控制。于是,腐败现象丛生,寻租活动猖獗,有限的住房资源分配失衡。就此,有的研究者如刘精明指出,旧城改造的过程就是一个城市优势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是权力和金钱占有教育、交通、环境等最好的资源,而拆迁居民逐步被边缘化为弱势群体的过程。居住资源分配不均导致空间使用上的隔离与分化,客观上形成了社会的阶层隔离和贫富隔离。〔26〕这成为当代诸多社会矛盾、阶层冲突的主要根源之一。面对这种现状,研究者试图提出有效的解决路径,秦红岭以罗尔斯的正义论为启示,强调城市规划者的社会责任。〔27〕有的则通过对美英等国的实践分析,提出“混合居住”的方式,以解决居住分异、空间资源分配失衡等问题,实现社会的和谐。〔28〕而唐晓岚的《城市居住分化现象研究》则证明“混合居住”方式可能引发和激化阶层矛盾,呼吁以政府管理为核心的社会调控介入,以达到各阶层居住利益的公平。

综之,目前国内关于居住方式的伦理研究,从各个层面反思了中国现代居住方式存在的伦理困境,借鉴古今中西的居住理念,通过居住方式的公平合理而获致幸福。但是研究也存在非独立性、非系统性特征,前者针对其学科性而言,目前居住方式伦理尚未脱离建筑学、民俗学等学科而成为“民生伦理”或“生活伦理”的研究范畴。后者针对其理论范式和原则方法而言,这是由其学科的附属性所决定的。此外,研究也多关注的是政治制度伦理的否定维度,即保障制度的研究,而非诸如公众参与、公众监督等的肯定维度;局限于城居生活方式,而对乡居方式的研究甚少涉及;对居住主体范围的伦理研究有待扩大;等等,不一而足。

四、结语

居住学的三个重要范畴:居住建筑、居住环境与居住方式,是由人类文化精神和价值系统渗透并贯穿起来的物化相态,它们所内蕴的人道、人性和人本,公正、平等和幸福等伦理主义,使得不管时空如何变幻,它们都必然会折射出个体的价值与意义、整个社会的文化精神和价值取向。今天,普通大众的居住伦理问题应当成为诸多软科学研究之重。但是,如上所分析,相较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理论成熟、视阈开阔、方法多元的居住伦理研究,中国的相关研究起步晚,虽然发展迅速,却仍然存在着诸多的局限与不足。这些局限与不足正是未来研究的起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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