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业务发展与监管

2013-08-15 00:50
长春大学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网上支付电子商务企业

王 丽

(中国人民银行 营业管理部,北京100045)

互联网及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促进了电子商务和新的支付结算方式的出现。新兴的非金融机构借助技术与业务融合趋势及专业优势,逐步由信息处理支持服务向金融信息服务处理业务发展,并介入到支付服务体系中。互联网支付作为非金融支付领域的主流业务,以常年占据市场多数份额的绝对优势引领第三方支付潮流。创新性支付服务的出现不仅带来支付体系的变革,也对其监管提出了全新课题。本文阐述了国内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发展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对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管对策提出建议。

1 国内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发展现状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通过电子终端,直接或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支付方式[1]。第三方交易平台一般由具备较强实力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这些第三方独立机构多数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具有一定的信誉保障。

近几年,互联网支付业务规模扩张迅猛,我国已经有各类电子支付企业几百家,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已获第三方支付牌照的223家企业中,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的企业占据第三方支付企业半壁江山。易观国际2013年2月发布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在线支付市场交易额达38039亿元,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支付宝、财付通、银联网上支付分别以46.6%、20.9%、11.9%占据市场前三位[2]。

2 国内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特点

作为科技与商业发展促成的结合体,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特点:

第一,方便快捷,降低各方成本。第三方交易平台与各银行分别对接,提供多种银行卡支付的统一界面。消费者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无需办理多个银行账户,用一张支付卡即可完成对不同商家的网上支付行为;商家也可仅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完成来自于不同银行账户消费者的资金划转,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消费者网上购物成本及商家运营成本。此外,第三方交易平台的集成性也可以使银行节省网络开发费用。

第二,第三方支付平台增值服务意义巨大。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提供多种增值服务,这些服务为社会进步奠定了基础,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比如: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网上交易提供实时交易查询和分析,为消费者提供了交易支付保障,为交易纠纷提供相应证据,也可为以后征税工作提供基础。

第三,支付规模成倍增长,业务多元化趋势明显。2012年是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的第二年,从市场整体情况看,竞争较为激烈,根据艾瑞咨询研究显示,2009年中国网上支付市场交易额规模为0.5万亿元,2010年交易规模增长为1万亿元,2011年再次翻倍,突破2万亿元,截至2012年底,网上支付市场交易规模为3.8万亿元。由此看出,近年来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交易规模呈现逐年成倍增长态势。同时,非金融支付机构在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B2C)、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模式(B2B)、消费者之间电子商务模式(C2C)等领域不断开拓,特别是互联网支付业务在网购、航空、游戏等传统细分市场的价格战愈演愈烈,多元化成为主要第三方支付厂商的重要战略[3]。

第四,机构数量急剧增长,自身实力差距较大。目前,从事互联网支付的第三方非金融机构已近百家,但从主要竞争企业的市场份额来看,在2012年中国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规模中,前10家互联网支付企业占据了整个市场9成以上的份额,并呈现出一家独大的现象。支付宝居市场首位,并同财付通、汇付天下、快钱、上海银联、广州银联、易宝支付、环迅等企业构成互联网支付竞争的第一梯队。各家机构的技术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良莠不齐,自身实力差距较大。

3 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存在的问题

3.1 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是交易双方实现各自交易目的的重要一步,也是电子商务得以发展的基础条件。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还不够规范,没有标准可遵循,缺乏电子商务的支撑体系,缺乏完善的法律框架体系保障,需要加强统筹规划与协调配合[4]。此外,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风险并不仅限于消费者购物支付过程中的问题,还包括纠纷出现后银行或其他发行机构的责任问题以及网上支付工具资金划拨系统等问题。

3.2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安全有待提高

互联网支付是在无纸环境下进行,在开放的互联网中,交易双方的身份不透明,使得互联网支付的风险增加。这就必须从技术上确保数据传输和资金账户的安全,保证交易数据不被篡改[5]。电子交易面临着各种威胁,目前在技术方面已经提供了很多手段来保障,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数据传输过程中信息丢失、重复、错序、篡改等安全性问题一直在遭受质疑。第三方支付平台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使得资金的非法转移、洗钱、贿赂、变相侵占国有资产、收受回扣、信用卡套现、逃避税收、诈骗等活动有了可乘之机,这些问题深深地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3.3 第三方支付工具使用与监管有待加强

第三方支付工具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得一定的铸币税收入,其法律地位一直难以确定。货币是由各国央行发行,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定商品,但网络是无国界的,第三方支付工具的兴起,使得很多商业公司可以发行购买其产品数字化等价物,严重挑战各国中央银行的地位,影响金融秩序。当第三方支付工具的使用不需要全额保证金,且实际结算按照其名义价值量进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便可以通过发行第三方支付工具创造通货[6]。但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第三方支付工具市场却在不断扩大,其发展势头不可阻挡。

3.4 互联网支付技术标准有待统一

目前我国网络支付业务由各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独立开发、推销,开发模式、业务范围及发展规模有较大差异,发展不均衡,各商业银行和非金融支付机构往往在发展业务的同时,面临进行对多家机构不同类型接口的重复开发,这种规范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既造成重复建设又浪费资金,使得整个金融结算系统不能满足消费者方便、快捷的要求。

3.5 互联网支付企业与银行“竞合”关系有待规范

一些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企业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利用自身建设的清算系统与各家商业银行直接对接,避开银联资金清算通道,形成了一个监管范围之外的资金通道,用户使用这个通道可以免费实现多个银行账户之间的划转。该形式对金融行业的利益格局造成冲击,不利于监管。

3.6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业务整合有待探讨

目前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企业较多,市场竞争激烈,产品的同质化导致价格战成为企业争夺商户的武器,一些网站用提供免费服务的策略来吸引客户,获得了很大的交易量,但是所得的收益却无法增加利润,很多第三方支付企业处于一种赔钱赚吆喝的处境。各机构与银行之间的“竞合”关系中,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一梯队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企业占据绝对优势,小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企业发展困难,且各机构合作过程中存在大量资源重复浪费。上述原因导致一些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企业盈利能力不足,发展受阻。

4 问题的解决途径及监管对策

4.1 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促进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良性发展

我国在网上支付领域的立法还有很大的空白地带,应该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身份、业务范围以及网络上虚拟财产等给予明确的解释。增加用户透明度,加大实名制推行力度,使网络支付行为与个人信用关联,加强监管。从技术及安全监管角度建立网络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经营、用户数据保护、电子资金划转的认证、电子签名和电子文件的效力、电子身份认证等相关法律。建立健全业务开展管理办法,推动电子商务的保障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4.2 加大政策监管力度,提高技术防范水平

第三方网络支付安全问题是很重要且极其复杂的问题,需要在技术、法律等方面共同努力才能解决。

(1)监管过程中要加强对物理安全和网络安全的重视,在技术检测、审核和现场检查的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把关,对发现的不合格的技术安全隐患绝不姑息。严格要求非金融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业务的机房基础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网络确保布放安全路由器、异构防火墙及防黑客软件;设备带宽要满足业务高峰处理,采用安全协议传输,进行符合安全要求的数字签名及认证;建立与支付业务相关的数据备份、同城和异地的实时备份,具备快速恢复能力,保障交易数据的零丢失。

(2)从指导层面出发,研究制定完善的互联网支付系统安全体系框架。进一步完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安全指导意见,加快网银系统电子签名、身份认证的建设,加快日志审计机制的建立,定期检查并督促整改。

(3)依托先进科技手段建立动态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构建起全面的业务数据统计分析体系,及时向非金融支付机构发布风险预警信息,进行窗口指导。尽快推出商务平台交易业务记录、保存、报告、上载细则,完善商务平台信息披露机制,将必要的信息纳入征信体系,促进和规范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诚信交易。

4.3 积极研发新型支付工具,加强第三方支付工具监管

积极开展对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网上支付工具的研究,推动网上支付工具多样化、手续的简单化。积极研究国际动态,科学合理地推动网上支付工具的应用,为避免第三方支付工具贬值引起的宏观经济通货膨胀,监管部门需要对第三方支付工具的货币创造进行监管,严格限定其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并要求提供全额保证金,必要时可以对兑换和折让比率进行干预,以稳定第三方支付自创工具的供给规模。

4.4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统一技术标准

建立并完善电子商务国家标准体系,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研究制订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标准,尽快制定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中的统一管理、统一技术体系等,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进程。

4.5 考虑适时建设网上支付资金清算系统,促进良性“竞合”

为使网上银行平台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体系相互良性竞争、更好地发展,可考虑适时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支付资金清算中心来担当网上银行可信第三方的角色。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支付资金清算中心实现与各商业银行的连接,并由网上支付资金清算中心来负责跨行之间网上支付信息交换和网上支付资金清算,真正做到统一支付认证体系跨行的自由支付,使网上支付业务的竞争更趋于公平,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使其业务的发展步入良性运行的轨道。此外,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企业应加强和银行的深度合作,借助银行品牌和渠道推广创新服务。

4.6 加强行业自律,思考机构及业务整合

为改善电子支付行业内由于恶性竞争造成的混乱局面,应督导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针对目前中国第三方互联网企业数量较多、实力不一的现状,为促进各梯队互联网支付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考虑将现有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企业规模和业务进行指导性划分,由大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从事基础支付业务,而广大的中小型公司从事支付衍生的数据业务。重新的分工可使各机构在竞争中找准定位,利用现有资源和优势做出自己的品牌。同时,根据市场状况,积极思考创新性整合,做到资源充分利用,促进整个第三方支付生态体系的建设。(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作者所在单位意见。)

[1] 陈旭光.第三方支付模式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 易观国际.2012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格局稳定 业务多元化趋势明显[EB/OL].[2013-02-08].http://data.eguan.cn/dianzishangwu_154625.html.

[3] 艾瑞咨询:2012年中国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3.7万亿[EB/OL].[2013-01-28].http://ec.iresearch.cn/e-payment/20130128/192202.shtml.

[4] 高秋美.网络第三方支付监管制度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法学院,2009.

[5] 曾志耕.网络金融风险及监管[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6] 马蔚华.加强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虚拟货币的监管背景及问题[J].中国金融,2009(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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