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肉”搜索——《中国好声音》徐海星事件

2013-08-15 00:45赵冰洁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10期
关键词:中国好声音徐海传播者

赵冰洁

2012年9月30号,历经十四期的选秀类节目《中国好声音》终于尘埃落定。自比赛开始以来,各路选手一展歌喉,一些有特色的选手很快就吸引了大众的眼球,其中最为关心的要属对选手私生活的大肆揭秘。徐海星是《中国好声音》节目中最受关注的一位学员,而她受关注并非因为她的 “好声音”,而是观众对她炒作、做作等一系列的质疑,甚至不少网友还“人肉”扒出了她在微博上秀的各种性感照等,一时间“人肉”激起千层浪。

一、什么是“人肉”

“人肉”搜索这样的词汇如今已经不是那么陌生,几乎在每个有声有色、如火如荼的自我生长的新兴事物中,或多或少都要受到一些网友或者一部分网络媒体的注意与拷问。顾名思义,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电视、电脑、广播、新闻报刊等),以深入挖掘搜索对象的一系列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人肉”逐渐成为网络媒体的新兴产物。

二、“人肉”的大众心理

有“人肉”就有传播,有传播就少不了传播者与受众。“人肉”搜索从什么时候开始,从什么样的人群中衍生已经无从考证,但是在一场“人肉”搜索过程中的传播主体:传播者、受众以及媒介都是不可缺少的。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实施“人肉”的传播者。

在对随机抽选的100名较为关注《中国好声音》的受众进行了这样的调查:

你对《中国好声音》中徐海星的事情感兴趣吗?

A没兴趣 B感兴趣

为什么你会如此关注徐海星事件呢?(在回答B选项中进行)

A大家都关注,我也就看看

B就是很好奇而已

C太做作,台上台下不相符

D多了解一下,警示自己和他人其中,有82人都表示希望进一步了解徐海星的真实情况。而第二道问题是在问了这82名受众,采集平均后的四个选项,只有D项的人选比其它选项有一定的差距,A、B、C三个人数比例基本相当。

(一)问题一

在随机抽样的100名受众中,有82人对徐海星事件抱着感兴趣的态度,而这82名受众会在不知不觉中成为徐海星事件的传播者。在传播的过程中,彼此交流,彼此影响,最终对于第三者受众产生“人肉”后的“徐海星”。

(二)问题二

对于第二个问题最终产生的四个回答,分别反映了受众的四种心理:从众、好奇、愤怒、自省。

1.从众。大约28位受众(比例相当高)表示,他们只是看看大家都在讨论什么,不想因为无知而被嘲笑。尽管从众的心理使这样一群受众对于周遭发生的事件仅仅是关注而不是去议论纷纷,发表高见。但是在其关注的同时,从众的心理带给这样的群体一种本能的潜意识里的传播,关注不再是单纯的关注,在关注的时候会产生交流,交流会获取新知,新知会减缓最初印象,传播再次形成,即便是自我传播。

2.好奇。好奇的比例相对低一点,但是和从众的心理是相通的,基本上在每一次从众的过程中都会有好奇的存在。有时候,好奇更加能推动受众与传播间的发展速度。越是好奇,对于事件的探究越为积极,就更加促使更多的信息产生出来,而这种信息产生可能是自我探究,更有的是他人产生的关于该事件的种种因由。

3.愤怒。其比例相对前两方面来说低了很多。受众愤怒的初衷是好的,他们看到了事态的严峻性,看到了新闻媒体传播的不真实的种种争议,为此他们不愿意屈服于单纯的某个媒体的一面之词,意图在自我力量驱使下寻找真正的信息传播真实。然而,有一部分人歪曲了愤怒的含义,往往高估了受众在愤怒之下对于信息探究以及传播的力度,用力过深,将“人肉”之后的事件主角体无完肤暴露于众目睽睽之下,对于新闻媒体传播造成严重的后果。

4.自省。在受调查的人中只有10名表态是自省的原因。受众自省与愤怒的初衷是一致的。只不过自省的受众把持住了愤怒的度,在批判新闻事件不真实的同时自省,而非过激的愤怒,导致最终传播过程中真实信息的新闻价值的扭曲,未达到预期的传播效果。自省者,在传播过程中,既是受众又是传播者,既是当事人又是旁观者。

三、“人肉”的危害

通常来说,这些发动者和参与者基本都是网络媒体的愤怒者,他们看见了诸如此类令人恼怒的事就会头脑发热,打抱不平,失去理智。“人肉”搜索事件层出不穷,无论是“徐海星”也好,“叶蓝秋”(电影《搜索》中女主人公)也罢,他们已经是“人肉”之下的牺牲品,但是带给大众极大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打击。

(一)造成严重精神伤害

“人肉”搜索始终处于一种网络与现实的尴尬地位,似乎有这样一种信号:“拼命暴露他人的隐私就是为了正义。”“人肉搜索”的对象林林总总,其中最具争议的还是对人的搜索。来自不同区域、不同信仰甚至是不同语言的成千上万个人通过不同途径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其速度堪比光速,很快就能掌握这个人的所有信息,有不扭住他人小辫子不罢休之势。

但是我们知道,在大量“人肉”搜索事件当中,网友们的好奇心与愤怒心似乎已经超越了法律与道德的底线,侵犯当事人隐私权,而“人肉”搜索的衍生品往往是威胁、中伤、暴露隐私等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精神伤害的违法行为。

(二)违背社会道德守则

不可否认,“人肉”搜索很多时候是一种游戏或是无奈。许多明显违背社会道德普世价值的事件,未必违法违规,很难受到惩戒,网友们利用互联网的特性,自发进行“侦破”,目的是希望用社会道德评判来约束不道德行为。 但是,如果自己被“人肉”搜索了,会有何种感受?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网民更乐于做搜索看客,而不愿成为“鱼肉”。“人肉”搜索超越了网络道德和网络文明所能承受的限度,就容易成为网民集体演绎网络暴力非常态行为的舞台,侵犯了个人隐私权等相关权益,阻碍了“人肉”搜索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

(三)阻碍网络媒体的发展

“人肉”事件多发生在网络中,网络安全一直是人们讨论的话题,尤其是对个人信息的保管与传播。“人肉”事件频频发生也让每位网络媒体用户处于恐惧中,担心自己就是下一个“徐海星”。不仅媒体用户对个人隐私有担心,更有在“人肉”搜索“大展雄图”的时刻,受众对于网络媒体甚至是其他媒体的新闻真实性与新闻价值观意义产生质疑:媒体到底在向我们传播什么?就“徐海星”事件为例,仅仅是因为当事人的某些话,某些行为有作秀嫌疑,就沦为“人肉”搜索对象,遭遇了肆意的攻击、侮辱,这种行为暴露了我国互联网文化的某些畸误与偏差。社会学家于海也认为,执行“人肉”搜索的网络看客们往往是借着“行善、寻找真相”的名义去追究别人的过错,却在这一过程中越过了道德界限,其性质类似于“执行一种私刑”,从而违反了另一种更大的正义,这是互联网上可能发生的事情。对于网络媒体等其他媒体的未加制止,更是让受众对媒体的使命产生质疑。

四、如何解决“人肉”

我们应该意识到的是“人肉”搜索是否违法,是否侵犯了民众的隐私权。目前国内的“人肉”搜索已经渐成一种商业模式,有许多大的互联网公司和大型的搜索引擎参与其中。“人肉”搜索这项业务本身没有问题,但必须规范管理,可以搜索,不得侵权。因此,我国更需健全法律条文,管住网络服务提供商,让他们负起责任,确保“人肉”搜索不触及法律底线,尤其是在网络管理这个尴尬真空地带,合理妥善管理网络言论自由,在既不影响受众传播自我思想的同时,又要恰如其分地保证每个网民乃至民众的个人隐私安全。

“人肉”搜索事件已经发生,可以确定的是,以后类似事件还会一而再再而三发生。对于媒体事件传播的主体——传播者或者被传播者都应该恪守本分,在理性愤怒的前提下,为事件“主角”伸张正义。想期望未来大众媒体符合常态规律发展,就要合理整顿,例如对网络传播形式改进及个人信息的保护。而传播主体更要为彼此共同生活的大众媒体信息传播保持正确价值的传播意识,从而更有效地改善目前疯狂的“人肉”局势。

“人肉”搜索总归是人的行为。人的行为得到约束与规范,其传播效果就会改变。未来大众信息传播,不能只是依靠性质趋向恶劣的“人肉”,传统正常且达效的受众传播模式才是现在以及未来大众媒介的主流力量。

[1]汤涌.恐怖的人肉搜索[J].新世纪周刊,2008,(3)

[2]车欣馨.探研中国背景下的“人肉搜索”[J].新闻传播,2009,(12)

[3]郝东升.浅议“人肉搜索”[J].网络导报·在线教育,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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