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风险管理与控制策略

2013-08-15 00:44马艳艳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商场现代化 2013年30期
关键词:信用机构体系

■曾 诚 马艳艳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经过了近20年的发展,其信用担保体系组建工作已基本完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体两翼四层”的信用担保体系。这一担保体系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问题中发挥了相当的重要作用,而且还改善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然而信用担保业是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在风险控制上还很不成熟。为此我们需要分析信用担保风险,并进行预防、处理,使风险所导致的损失最小化。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分析

1.来自担保机构的风险。由于一般的担保机构资金规模小,注册资金质量不高,抗风险能力弱,专业人才稀缺,风险控制不足,因此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着资金风险、经营操作风险和犯罪风险等。

2.来自中小企业的风险。来自中小企业的风险,是指受保企业违约(不守信用)所引起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信用、技术、市场、逆向选择和道德等这几方面,其主要原因有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淡薄,信用等级较低,而且中小企业面临市场压力和技术风险等。

3.担保制度方面的风险。担保体系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包括经营性、结构性以及功能性。首先,经营性缺陷是指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以及风险分散机制都较缺乏,担保机构专业型人才也较少,担保期限短期较多,以及担保品种也比较少;其次,结构性缺陷是指政府财政担保与民间资本担保比重差距较大,政府担保比重较重,相反,民间资本担保比重很少;最后,功能性缺陷体现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上,微观层面上,由于信用担保品种少期限短,则担保贷款的市场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这也会影响信用担保体系的良好发展,宏观层面上,由于在结构中政府担保的贷款多,不仅说明政府财政负担会加重,同时政府所要负担的信用也多,其所需承担的风险也大。

4.政策和法律方面的风险。目前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相关法律只有《担保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而相关的配套法律规范和相关文件还尚未出台。而《担保法》又比较侧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保证人的权利保护不够,致使担保机构承担了很大风险,不利于担保业的发展。

二、降低信用担保风险的控制措施

1.担保机构的风险措施。首先,要加强担保机构的内部治理及风险控制。担保机构良好发展的前提就是其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需要健全,能够合理协调各方利益,员工也更加专业化,担保机构拥有良好的信誉。在风险管理方面,要使管理制度科学化,内部机构合理化,风险控制全面化,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控制。

其次,拓宽担保机构资金渠道。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一般都以外部资金为主,再逐步增加内部资金,目前担保机构可以去外部寻找更多的资金支持,如与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等。

再次,培养专业化高素质人才。要更加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并且还需要加紧行业的人才培养。除了应该在高等院校开设相关的课程外,还应该开设相关的资格考试,使公众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热情有所提高,并使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也有所加强。

2.中小企业的风险措施。我们可以通过完善对担保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并对长期客户建立档案这一途径来减少来自担保企业的信用风险。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可以很好的解决担保市场上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我们可以从企业的信用评级中得到其信用担保是否良好。因此,要将各种与企业信用相关的方面有力地结合起来,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的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对记载与企业信用有关的所有内容进行等级划分,依靠企业的信用等级来确定是否对其进行担保。我们可以以优惠贷款条件以及无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来鼓励信用等级比较高的企业,对于信用等级比较低的企业应不予贷款或提高贷款条件。

3.制度方面的风险措施。在担保体系中的制度创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用担保的风险,弥补体系中不完美的地方,使担保体系发挥更好的作用,保持该体系能够良好的发展。

我们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对其制度进行创新:对中小企业互助担保组织的发展要不断鼓励;对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发展要不断推进;使政府担保和民间担保能够相互合作,同时也能各司其职;完善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机制和各方面的风险分散机制;要避免对政府担保机构进行行政干预;使以中小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金融机构也能快速发展起来。

4.政策和法律的风险措施。要加强立法,规范政府行为。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以此来保证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能够有良好的发展趋势。由于我国的中小企业效益是无法与大型企业相比的,所以其收益也相对来说较少,信用担保体系不够完善,风险较大,在担保市场发展初期阶段,政府应主动介入,出资入股,牵头组建担保体系,并采取一些必要的财政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手段,加以正确的引导和规范。为了防止指令性担保,政府需按《公司法》、《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功能和地位,规范自己的行为,不直接操作担保的具体业务,真正做到“政府性资金、市场化操作、企业化管理”。

三、结语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经发展20余年,虽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依然存在很多的难题,因此,还需要我们不断地促进担保制度的发展,加强法律及政策方面的建设,为担保业培养更多高素质的专业化人才,这样我们才能降低担保业的风险,使担保业向更加良好的方向发展。事物发展总不是一帆风顺的,尽管目前中小企业担保还存在着很多未解决的问题,但其未来的发展还是很有潜力的。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信用担保业的前途还是很光明的。

[1]刘明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管理与控制探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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