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我国企业未分配利润核算和增值税核算的完善

2013-08-15 00:44济南广播电视大学
商场现代化 2013年30期
关键词: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会计科目

■刘 欣 济南广播电视大学

一、相关概述

作为市场经济及纳税的主体,企业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强化企业利润分配及增值税核算的完善工作对于企业准确把握企业生产运营状况,减少税务风险,实现健康有序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化进程越来越快,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所面临的生产经营环境越来越复杂,对企业管理层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积极运用合理的税收筹划对于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减轻税务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对企业来讲,多元化、跨行业经营是实现规模扩大的重要方式,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合理把握利润分配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完善企业增值税核算工作。当前财税制度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化,营改增税制改革也是当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和改革企业营改增制度,强化企业增值税核算能力和核算水平对于有效调节社会经济,提升税收中性以及税负公平的税务原则,保证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很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企业未分配利润的核算分析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未分配利润属于企业结账类型的会计科目,企业的日常会计核算一般情况下用不到这一会计科目,只有在企业进行资产负债表的日后调整事项来对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损益、企业所使用的会计政策变更为追溯调整法或者是在本年度调整企业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时候才会用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一会计科目。在这里,涉及到“利润分配”这一会计科目,利润分配的年末余额能够有效地反映企业以前年度所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在会计年度结束时候将企业“利润分配”中的其他相关明细科目以及企业的“本年利润”科目中的余额结转到企业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中,也就是说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在进行账目结转或者是账项调整的过程中产生的,未分配利润这一会计科目的余额也是通过年度或者月度累计形成的,因此单单从未分配利润的金额来讲,不能够准确把握究竟是哪一年所产生的未分配利润。

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某一会计年度发生营业亏损时,应当通过用下一年度的所得来进行弥补,假设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能够将之前的亏损有效的补偿,则规定企业可以通过逐年延迟的方式来弥补这一亏损,但是总的弥补年限不应当超过五年时间,而且这里说讲的年度营业亏损并不是指在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而是依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之后的亏损。

因此,企业在进行未分配利润核算时,应当明确企业在发生亏损时,不管是用之后年度的利润所得来进行弥补或者使用当年的利润所得来进行弥补,都要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账项调整,并将账项调整之后的所得额作为转账的根据,而不是依据企业会计报表中的账面利润进行转账,同时假设企业发生的亏损不能由当年的所得利润完全弥补,需要通过后面年度来延续弥补,则企业应当将“应由以后年度进行弥补的亏损”这一相关科目再转回到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这一会计科目中。同时,企业在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以及利润表的附注中还要进一步明细未分配利润这一会计科目,新设应由以后年度进行弥补的亏损这一会计科目,以此来明确企业盈余公积或者是以后年度企业利润来弥补企业经营亏损的金额。

三、企业增值税的核算分析

根据我国税法以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中,应当在企业的“应交税金”这一会计科目之下在进一步增设应交增值税这一细化的会计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之下再增设转出多交增值税以及转出未交增值税等相关的会计科目,以此来进一步细化企业增值税的核算,保证企业增值税计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一般来讲,企业在核算应交增值税时相对比较容易,只需要在月末将企业账目中的应交而没有交的企业增值税进行转出,转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即可,同时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通过这一会计处理,企业的应交增值税会在借方存在余额,通过这个月可以了解企业依旧没有进行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未交增值税这一会计科目在贷方会存在余额,它反映的是企业应当缴纳但是没有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对于企业来讲,明确地区分未交增值税与应交增值税的定义相对比较困难,部分企业在进行应交增值税与未交增值税的结转会计处理上存在着偏差,影响着企业增值税核算的正确性。同时,企业应交增值税在会计年度期末时存在借方余额,贷方不能出现余额,而且企业增值税应当是价外税,但是实际的生活实践中,增值税一般都包含在价格之中,应交增值税在借方作为资产的抵减项目,实际上都是低估了企业的资产,对于企业合理计算偿债能力具有一定的影响,会干扰到其财务指标计算的准确性。

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可以新设置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一会计科目,并将这一会计科目作为企业的资产类科目进行会计处理,视作企业存货的一部分,对于企业在购置商品或者购置原材料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税,不管其是否收到增值税的专用发票,都可以将其分解计入到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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