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是智慧更是情怀

2013-08-15 00:53宋学红
关键词:意志情怀理性

宋学红,王 玲

(淮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在汉语词源中,“道”,从“走(之)”,从“首”,是探究“元首”,寻求“本质”的意思,即探寻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和规则,引申为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德”在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中解释为“内得于己,外得于人”,前者意指“以善念存之于心中,使身心互得其益”,后者则是“以善得施之于他人,使众人各得其益”。“内得于己”强调的是一种自觉、自律的境界[1]177,“外得于人”则涉及的是对待他人应有的德行。从古圣先贤到近现代哲人关于道德思想和道德教育的论述中,我们可以解读到道德之于人生的意义,不仅仅停留在对人的认知和行为所进行的规范与匡正,更多的则体现在给予心田和灵魂的观照与涵养。道德让人品味人生、整肃内心,让心灵充满正义与尊严感,获得善的意志,以内省的方式牵引人自觉向善。自觉的向善来源于人的善良意志,它使我们抛开一切世俗的功利与喜好,对道德怀着一种纯粹的感动、向往、虔诚与执着——这就是道德的情怀层面或维度。作为一种情怀的道德,它让我们透过僵硬的行为规范的规定性,发现包围在身边平凡生活中的无尽道德意义。

一、道德作为智慧的意义与边界

道德作为一种生活中的理性智慧,它使个体有能力在各种复杂情感、复合经验、多元价值取向的相互张力中对道德规范进行判断、选择、整合、内化并作用于道德生活。个体的道德行为是由一定的道德智慧所引导的,作为智慧的道德,它包括道德感知能力、道德评价能力、道德选择能力及道德决策能力。[2]道德作为一种智慧,它作用于人的认知和行为。人类把握世界常常是通过“真”“善”“美”三种方式,“真”主要解决和回答自然客观世界“是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它要诉诸于科学认知理性,“善”和“美”主要解决和回答人类世界应当怎样的问题,它要诉诸于价值应当理性。[3]智慧能够让人拥有辨别真、善、美的能力,尤其人类的世界和自然的世界完全不同,充满了无数种可能性,更需要人类利用理性智慧去权衡、去判断,并作出符合人类理想的明智选择,而善和美就是这样一种代表价值判断和选择的理性。因此,道德作为一种理性智慧可以规范我们的认知和行为。

然而,作为智慧的道德,无论是科学认知理性,还是价值应当理性,它只能回答“是什么”“怎么样”和“我应当怎样”,但却不能直面人的内心,诠释行为背后的正义性“我为什么应当”。人的行为是受其心理动机支配的,人的心理又是由意志决定的。人的意志性是人的基本本性,是人区别于其它动物的根本特点之一。人在行动之前,不仅需要头脑明晓“是什么”“该怎么做”,更要拷问内心:“我为什么要这样做?”。只明晓“是什么”“该怎么做”,无需考虑“我为什么要这样做”而做出的“善举”,究其实质不能进行道德上的考量。因为,知善方行善,其行为必将是趋功近利或趋利避害的,明悟的是如何以计较的眼光去看待周边的人和事,去审视社会、人生与人性,赢得的是人情练达、世故圆滑的生活智慧。这样的善充其量只是一种盲目的善,其力量不足以穿透人的心灵和灵魂,无法舒展生命、赋予人生以意义感,充塞人心田的徒有无奈与空寂。

因此,人作为有限的存在者,不但认识到善可能选择不进行善的行为,与善擦肩而过;而且,即使认识到善并做出“善”的举动,如果缺乏源于善良意志的驱动,其行为同样与是否道德无涉。正如德国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所指出的那样,善良意志直指人的精神或灵魂层面,“并不因它所促成的事物而善,并不因它期望的事物而善,也不因它善于达到预定的目的而善,而仅是由于意愿而善,它是自在的善”,“自为地就是无比高贵”[4]43。

可见,道德之光只有发乎并植根于善良意志,才能辉耀和润泽人的心田与灵魂,使人端肃自身,内心神圣,从而成为人生的价值导引。把道德仅仅界定为一套调整人们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准则和规范体系,道德教育可以有限地规范人的认知和行为,却不能俯瞰人的心田和灵魂,提升的只是生活的智慧,让人人情练达,甚或为规避惩罚和不利的后果以至于“民免而无耻”。因而,要使道德的存在和道德教育直面人的内心,让人萌生善的意志,成为导引人自觉向善的力量,我们就必须寻找到道德超越其智慧局限性的更高的维度。这个维度就是情怀。

二、道德作为智慧与作为情怀的关联

现代心理学的研究揭示出,人的理性与情感相伴而生,二者之间密不可分、互为补充并协调发展、相互促进。道德作为一种智慧生成道德理性,道德作为一种情怀生成道德情感。思想与理性紧密联系,理性是思想的基础,思想是理性的结果。在个体的道德意识中交织、融汇着人的道德理性与道德情感,道德理性始终渗透着情感的因素,而道德情感也总是伴随着一定理性认识过程而产生的。因而,道德作为一种智慧与作为一种情怀,同样也应当是相依相存、协调发展的。

具体而言,道德作为智慧和作为情怀的关联与互补,表现在目的、内容和方法等诸方面。

第一,道德作为一种智慧,即使在提升人的认知能力和规范人的行为方面,也存在着局限性。

道德的智慧体系由道德感知能力、道德评价能力、道德选择能力及道德决策能力构成,四种要素是相互作用、协调发展的,其中道德感知能力是基础和前提,其它几种能力则因正确的道德感知而得以有效发挥。然而,人的感知能力却先天不足。《现代汉语词典》是这样定义感知的:主体的关系表达是为感知,感知是表现出的主客关系。感知的结果往往是通过对象的言论、表现和行为而获得的,但是,表象的东西很多时候没有体现出它的本质,造成的结果是主体的感知结果是不准确的。而且,感知结果的不准确还受主体的好坏、善恶等理性观念的影响和制约,也就是说主体的坏的或恶的理性观念将会对对象产生坏的或恶的感知(事实上,对象却不是坏的或恶的)。同时,道德感知还受主体的需要、期待、定势等的影响,主体的经验、喜好使感知的结果可能与事实相悖。一旦感知出错就影响做正确的评价,人在做选择时就会陷入盲目,最后的行动决策很难称得上是理性的决策。

第二,智慧是以科学知识的形态进行表征和量度的,而人心灵世界的辽阔、深邃与微妙却难以简单地用科学知识去界定。

对道德的研究终将是对人的研究,对人的研究仅限于科学知识的表达是不够的。首先,科学知识往往以数、量、形去测度,人的心灵世界却不能用数、量、形去衡量。其次,科学知识是通过理性的思维,以归纳为主获得的,人的心性更多的是讲直觉、感悟。再次,科学研究的程序是把对象拆分开来进行研究,但对人的探究却需要作全方位的和整体的把握。因此,对人之道德的研究永远不可能是纯粹理性的科学研究。

第三,作为智慧的道德联合作为情怀的道德,要求我们用理性、科学加以直觉、领悟,并更以内省的方式去全面、完整地把握人性。

人是有独立的思想、意志,每个人都应作为目的的存在,每个人都应当沐浴着道德的阳光。然而,道德仅仅作为一种生活中的理性智慧,它只能有限地规范人的行为,但在匡正世事人心方面却常常徒呼奈何。道德发挥作用要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和人内在信念、良心的支撑,在缺乏监督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的社会,损人利己,甚至损人不利己的现象时时发生。道德作为智慧可以一定程度上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道德作为情怀,人因秉持纯然的感动、向往、虔诚与敬畏之心,却令人能够品味生活、感悟人生,进而赋予人生信念,萌生善的意志,壮大道德的良心,最终学会真诚待己——“慎独”:“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5]1。

那么,人的善的意志来源于什么呢?人的本性有善的种子,人行善,源于本性的善因。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6]159。西方功利主义者也认为道德起源于人类自身的同情、怜悯之心,认为当人类遭遇苦难,目睹他人受到苦难时同情之心油然而生。即使是性恶假说,也赞成人人可以弃恶从善。

善的意志与善的行为有一定的关系,善的认知和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触动善的意志,但善的意志的根本来源是人对道德作为一种指引人从善的绝对律令——自律的法则的肯定与信奉,而“与自律的法则相一致的意志就是一个神圣的、绝对善的意志”[7]448。换言之,人在考虑“为什么要择善”的时候,就必须要承认道德的价值,也就是体悟到道德其导引人生的意义,承认讲道德能够让人内心充实,获得幸福感。道德是一种有价值的存在,必须被肯定、被信奉才能体现出其价值。作为知识的东西应该被认识,作为价值的东西则需要被承认。法国后现代哲学家吉尔·德勒兹 (Gilles Deleuze)说,承认是与价值相联的,承认包含了对价值的认可,“不仅对象被承认,而且附加在对象上的价值也得到承认”[8]135。

被承认意味着,当人对道德怀着一种纯粹的感动、向往、虔诚与执着时,善的意志就会陡然充塞人的心田:“有两种东西,人们越是经常持久地对之凝神思索,它们就越是使内心充满常新而日增惊奇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9]220,上帝在我头顶,更在我心中。可以说,要实现道德教育让人自觉从善、意志至善的任务,我们就需要培植人的道德本心——善良意志,把道德看成是一种基于理性的情怀。

三、道德是智慧更是情怀

道德作为一种智慧让人的认知和行为向善,道德教育的最高目的是要求人至善。意志的善才会真正让人自觉至善,向善与至善之间看似一步之遥,却咫尺天涯。道德是智慧,更是情怀。

第一,道德作为情怀,它才能满足人性更深层次的需要。

西方的理性人性论学者大都认为,智慧往往与理性是有联系的,智慧让人变得理性。康德的纯粹理性是不受经验、欲望和喜好的干扰的,类似于中国儒家学者言称的圣人境界。我们作为凡人,生活是平凡的,生命却应当通过人性道德的完善而超越凡俗,达致自觉、自律的圣人境界。然而,要达到此境界不是做个纯粹理性的人就可以实现的。知识可以赋予我们以智慧,但是,人内心的充实却需要一种信念,理性的判断更应同时伴随有情感上的认同与悦纳。即使在康德看来,理论的判断能力也离不开实践的判断能力,“在理论判断能力,一个普通理性如果敢于无视经验和感性知觉,就要陷于不可理解和矛盾之中,至少要陷于不确定和混乱之中,陷于含糊和动摇之中”[4]54。道德仅仅被看成一种生活中的理性智慧是不够的,因为这将忽视人性更深层次的需要:尊严——尊重与关怀。

历史上,不少学者很早就关注人的尊严需要。《汉书·萧望之传》中就有关于“尊重”的议论:“望之、堪本以师傅见尊重(萧望之、周堪在汉宣帝时分别任太子太傅和少傅,原本就得到朝廷的敬重和重视——笔者注,下同),上(即孝元帝)即位,数宴见,言治乱,陈王事”。文中“尊重”是“敬重、重视”的意思。再如《朱子语类》第七一卷中也有言“尊重”者:“范文正公(即北宋政治家范仲淹)等行得尊重,其人才亦忠厚”[10]1799。在此,“尊重”即为“庄重、自重”之意。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更指出尊严是人的一种基本需求。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自尊和受尊重是其中第四层面的需求。对于如何获得尊严,从尊严的构成内容我们得知应该做到尊重他人、自尊及受到他人的尊重。

道德的行动应彰显出人作为人的尊严,只有当人在道德存在和道德教育中体会到人作为人的尊严时,人才会承认、尊重道德的绝对价值并油然而生向善之情。基于理性的更富有情怀的道德,让人超脱于计较与功利之心,在对道德律令的纯然的虔诚与敬畏中品味人性的尊严,领略人生的目的与意义,使有限存在者因能自觉、自律地向善与至善而获得了无限的生命意义。

第二,道德作为情怀,它能够从三个方面彰显人的尊严需要。

首先,作为情怀的道德,发乎道德本心、源于善良意志,赋予了人之为人无上的人性尊严。有道德性的行动是服从于普遍法则的行动,即遵守道德律令的行动。如果人之行为的准则通过意志“成为普遍的自然法则”,该意志就成为自在的凌驾于一切之上的善的意志,[7]429人对道德律令就会秉持一种纯然的感动、向往与虔敬之心。人也就因此超拔由舒适、快乐的功利而牵引出的相对的、有限的善,获得了人之为人的优越感,拥有了至高无上的人性尊严。

其次,道德作为一种情怀,承认每个人——自己和任何他人的存在价值,赋予人独立人格之尊严。只有作为目的自身的人才有绝对价值,被称为人格。“无论是你人格中的人性,还是其他任何一个人的人格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时当做目的,绝不仅仅当做手段来使用”[7]437,而构成“目的自身的那个条件的东西,则不仅具有一种相对的价值,亦即一种价格,而且具有一种内在的价值,亦即尊严”[7]443。人若对道德律令怀着纯然的感动、向往与虔敬之心,就会特别珍视自身作为目的存在的内在价值,享有远超外在价值——价格之上的人格之尊严。

最后,道德作为一种情怀,它让人能有自律的心境,从而产生尊严感。道德的人“是目的自身,并恰恰因此是目的王国中的立法者”,只敬畏、服从“自己所立的、使他的准则能够属于一种普遍立法的那些法则”,并依照该法则而行动,由此获得了“无条件的、无与伦比的价值”,而唯有敬重——尊严这个词才能恰如其分地评价这种价值[7]444。可见,人为自我立法——自律,是人的本性的尊严的根据,而自律的心境只有人在观照其内心,对道德律令发乎本然的虔敬之情时才能产生。

第三,道德是智慧更是情怀,它让人性丰满而超越。

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曾经在《道德情操论》中指出,应该设身处地在别人的情境中看待我们的所作所为,爱人如爱己的教导是最伟大的道德律,“只有做出充满博爱和仁慈的行为”,“我们才能对神的种种美德表达我们恭顺和虔诚的赞美”,才能“在我们心中培植同样神圣的原则”[11]395-396。而植根于善良意志、奠基于智慧基础之上的道德情怀,它不仅让人自身有尊严感,而且也把别人当目的,人在获得尊严感的同时也承认他人的尊严需要,同样给予他人以尊重和关怀。诚如康德所言,出于恩赐施舍之心的慷慨,“是对他人的贬抑”;但是,心怀虔敬、“纯然本分”的善行,却能“免除接受者的自卑,并且维护他的自尊心”,成为行善者的义务,而“爱和敬重就是伴随着这些义务的执行的情感”[12]459。因此,人既不应与“自我珍重的义务相抵触”,以任何价格出卖自己,违背尊严而行动,也不能与“他人作为人同样必要的自我珍重相悖而行动,也就是说,他有责任在实践上承认任何其他人的人性的尊严”,自觉肩负上“一种与必然要向每个他人表示的敬重相关的义务”[12]474。如此一来,人因超越了一己之私而使心灵从狭隘逐渐走向广阔,人性亦藉此不断得以丰满并日臻完善。

结语

人类历史上,人对于他们所崇拜的东西,人就会服从它的一切律令。远古的人类思考并崇拜自然,中古的人类思考并崇拜神灵,启蒙时期的人类思考并崇拜理性,在经济和科技日益昌盛的今天,人更应该从科技理性的迷恋中解放出来,直面人自身。完整的道德——既是智慧更是情怀——让人完整地去把握世界——外在的自然客观世界与内在的心灵世界,也由此人才能从道德的既有规定中获得人性的尊严和灵魂感召的力量,导引主体自觉踏上求真、向善、寻美之路。

[1]李帅军.教育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2]李桂英.论道德智慧[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

[3]葛晨虹.道德是一种理性智慧[N].人民日报,2002-05-11.

[4][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5][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M].济南:齐鲁书社,1992.

[6][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M].济南:齐鲁书社,1992.

[7][德]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8]Deleuze.Difference and Repetition,trans.by Patton,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4.

[9][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10][宋]黎靖德.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1][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蒋自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12][德]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6卷[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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