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路径选择

2013-08-15 00:50□文/张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3年22期
关键词:分业混业控股集团

□文/张 勇

(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

一、我国实行金融业混业经营可供选择的路径

国内外金融业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过渡及混业经营的实践表明,混业经营的主要路径有全能银行制度和金融控股集团制度两种。

(一)全能银行制。全能银行制度是指将各种金融服务整合在单一金融机构内,采取部门化经营方式。采取全能银行制度的主要以欧洲国家为主,典型的是德国。

全能银行制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多元化金融业务实现了完全整合,能够提供一条龙金融服务;第二,收益稳定,经营稳健;第三,通过股权代理可建立稳定、优质的基本客户群。

全能银行制度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全能银行复杂程度较高,监管成本也较高;二是容易造成不同业务间风险传染,增加整体经营风险;三是各部门经营不同业务,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公司治理机制不容易发挥;四是同一金融机构经营多重业务,其专业化程度可能低于专业金融机构;五是兼营各种金融业务虽能积累大量资金,但由于各类资金性质不同,可能降低资金使用效率。

(二)金融控股集团。金融控股集团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在主营业务中通过控股方式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两种以上业务的公司。采用该制度比较典型的是美国和日本。

金融控股集团的主要特征:一是产权纽带,这是其组织形式的核心内容,通过股权控制,金融控股集团维系着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二是集团混业,经营分业,这也是其区别于全能银行的最主要特征。从国际范围看,分业经营体制就是:一个法人,一块执照,一种业务;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制是:一个法人,多块执照,多重业务;而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是:多个法人,多块执照,多重业务。

金融控股集团制度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协同效应异化,如风险的传播和转换;二是五大宏观风险,即资本不足风险、高财务杠杆风险、不正当交易隐藏风险、管理风险、资金违约入市风险等,前两者属于财务风险,后三者属于集团管理风险。

二、金融控股集团制度更适合我国国情

我国30年来的经济改革实践证明,适合国情的改革才能取得成功。尽管从国内外混业经营的时间来看,全能银行和金融控股集团各有优劣,但从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实际出发,金融控股集团模式更适合我国国情。

(一)金融控股集团与我国当前经济、金融业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金融机构的典型特征是:业务结构、资产结构、人才结构相对单一,这种情况决定了在混业进程中,他们很难依靠其自身的力量重新成立以前完全没有涉及的业务部门,尤其是在开放压力的背景下。而依靠并购、收购控股的方式,组建金融控股集团,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是最为有效迅速的手段,在人才、客户、经验等各个方面都将有益于新业务的快速发展。

(二)金融控股集团实践为混业经营提供了充分的经验借鉴。尽管自1993年以来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仍有不少金融机构通过控股集团的方式进行混业经营实践,诸如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平安集团进行的金融控股集团的实践,并且中行、建行、工行等进行的混业经营实践都采用控股集团模式,他们为金融控股的实践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三)金融控股集团有利于适应当前以及未来监管的变化。有效控制金融风险,保持金融业稳定,是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先决条件。我国目前分散的机构型监管难以与全能银行路径相适应,必须组建单一功能型超级监管机构才能实现有效监管,但在近十年来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下,监管资源的积累十分有限,难以迅速形成这样的监管体系,未来一定时期内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基本框架仍将是分业监管制度,而和它相容的金融混业经营制度模式首推金融控股集团制度,金融控股集团路径能够与这种现状有效衔接,方法是在组建金融控股集团的同时,遵循“机构监管—功能监管—目标监管”的推进思路对监管进行渐进式改革。

在金融控股集团的框架下,各子公司所从事的金融业务是单一的,各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有各自的财务报表,与全能银行制度相比,各监管部门可以更清楚、更明确地对各个子公司进行监管,不会对我国金融业的有效监管产生重大冲击。

(四)金融控股集团是我国金融业创新的合理选择。金融控股公司可以为金融机构带来的另一个好处是金融创新,它使得金融部门内部各要素得以重新组合,并衍生出新的金融产品和业务,还能够合法地规避已有的金融管制,并且可以通过合并报表实现合法避税。

(五)金融控股集团制度本身不可比拟的优势

首先,规模经济优势。金融控股公司可以通过增加某一产品的数量来降低成本,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因为其可以将管理费用与某一客户关系的固定成本分摊到更广泛的产品上。

其次,范围经济优势。金融控股公司可通过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的种类达到降低成本、获得范围经济的目的。如,利用同一银行网点同时销售证券、保险、基金等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可以提高效率,比分业设立网点节省人力、物力、财力。

再次,业务多元化优势。金融控股制度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方便客户,能为客户提供十分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和适应网络时代要求的“网络金融”服务。

最后,风险分散优势。金融控股公司在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实现了收益多元和风险的分散,当一个子公司出现亏损时,可以通过另一个盈利的子公司弥补亏损。并且由于各子公司设立了防火墙,因此即使某一子公司发生风险也不至于传递到另一子公司,从而增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六)与我国传统文化理念相一致。传统的中庸文化可以说是我国文化的精髓,在事物的发展变化方面,它强调“顺其自然”,既反对冒进又不主张错失时机。把这种理念运用到金融业经营制度变迁方面,就是说在条件不具备的时候不要超越条件限制,否则就可能因违背经济规律受到惩罚;在金融混业经营制度环境成熟的时候则要迅速推行,以减少制度摩擦成本,增加收益。因此,现阶段,既符合实际情况又适应传统文化理念的做法是实行金融控股集团制度,通过业务交叉和制度性防火墙等制度来分享金融混业经营的高收益性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的相对稳定性。

[1]郑高明.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路径选择[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3.

[2]杨银虎.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路径研究.郑州:郑州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07.

[3]尹中卿.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路径选择[J].国际金融,2013.2.

[4]孙若林.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可行性及经济条件分析[J].吉林金融研究,2013.2.

[5]许雁峰.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探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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