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为推动后发赶超作示范

2013-08-20 01:18刘晓凯
当代贵州 2013年5期
关键词:民族团结贵州省少数民族

文Ⅰ刘晓凯 吴 军

(作者分别系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省民委主任 责任编辑/张天明)

“千百年来,各民族和睦相处,在贵州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同舟共济,共同创造了多姿多彩的贵州文化,成为民族团结的典范。”这是温家宝总理去年10月在贵州调研时,对贵州省民族团结给予的高度评价。贵州成为“民族团结的典范”,既有自然环境条件的作用和社会历史传承的因素,更是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的结果。

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民族团结提供制度保障。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根据贵州省少数民族的实际,先后建立了三个民族自治州和11个民族自治县,在不具备建立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建立了民族乡。这对依靠少数民族群众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事务,提供了制度性的保证。

在建立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适时出台和完善了各种政策法规,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法可依和进一步具体化。

从2004年起,贵州省先后建立了省民委委员制和省政府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州)县建立了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加强了党和政府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为民族团结提供人才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当成重要任务,选拔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奠定了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基础。这些少数民族干部为巩固新生人民政权,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刘晓凯出席贵州省组团参加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总结表彰会,为获得表彰单位颁奖。(本刊记者 文 媛/摄)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机构改革时期,党委和政府在强调干部队伍“四化”的同时,继续把选拔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当成重要内容,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被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有力地推进了贵州改革开放和民族团结事业的发展。

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情感,为民族团结提供政策保障。维护政策的统一性,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要,是党委政府处理民族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制定正确的民族识别政策。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贵州省各种民族和人们共同体多达80余种,各级党委政府按照民族特征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认定为不同的少数民族。对于尚待识别的人们共同体,省委于1986年4月23日由时任省委书记胡锦涛主持召开常委会,明确要求,一要注意掌握原则,二要注意慎重稳妥。决定“凡已经按少数民族对待的仍按少数民族对待,填写民族成份时原来怎么填写仍然怎么填写。”省委的决定,得到了各族群众的称赞,有效地维护了民族团结。

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为民族团结提供物质保障。贵州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放在优先的位置。

大力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三州”是贵州率先修通铁路、高速公路比例最高和支线机场最多的地区;水利、电力和通讯建设实现了全覆盖。

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2011年,贵州省民族地区的生产总值已达1592亿元,财政收入达到154.13亿元;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了1335.27亿元。

大力改善和提高各民族群众生活水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的收入大幅度增加,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各族群众充分享受各种社会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城市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等惠民工程在覆盖全省的过程中,优先覆盖民族地区。

繁荣发展多民族文化,为民族团结提供精神保障。贵州民族文化丰富多彩,通过保护、发掘、传承和利用,增强了各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成为民族自豪感的重要象征和民族团结的重要体现。

保护民族村寨,并与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在彰显民族文化的同时提高了各族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保护民族节庆,强化各民族群众热爱生活的意识,注入各族群众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保护民族古籍,积极发掘蕴含在其中的体现先进文化的元素,把水书、布依古文、彝文,以及少数民族口传文学等列入了发掘保护的范围。

保护民族歌舞,并用以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多彩贵州风”已成为贵州文化走向世界的品牌。

保护民族工艺,并引导往产业方向发展,开展“贵州名匠”、“贵州名创”评选,增强了民族文化的创造活力,提升了民族文化的影响力。

高度重视发展民族教育,为民族团结提供智力保障。“经济发展只能保障今天,科技创新可以保障明天,重视教育才能保障后天”,是贵州省着眼长远发展的基本理念,也是加强贵州民族团结的根本措施。

在“普九”过程中,优先在民族地区学校开展“两免一补”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在基本不通汉语的民族地区积极开展“双语教学”;少数民族考生参加高考实行加分政策照顾;在全省的示范性高中开设民族班,在本科大学开设少数民族预科班,在职业学校开设少数民族特色班;定向招收西部计划的少数民族研究生。这些举措,开辟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才的快速成长通道。

积极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为民族团结提供机制保障。积极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在全体干部和各族群众中坚持不懈地灌输“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不断夯实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

定期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按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民族自治州、自治县逢十要举行庆典,把每年十月定为全省民族团结宣传月。

关心杂散居地区少数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贫困民族乡纳入扶贫开发的重点给予优先扶持,城市少数民族农民工由城市社区统一关心,优先扶持毛南族和仫佬族发展。

扶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将少数民族日常生活所必需和具有鲜明少数民族特点的食品、药品、生产生活用具等,列入政府扶持范围。

支持建立少数民族学会,充分发挥学会在研究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协调本民族内部关系中的作用,为维护民族团结贡献力量。

在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关心民族地区,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历任省委书记和省长的农村扶贫联系点基本上安排在民族地区。赵克志书记的两个扶贫联系点都在民族地区,为全省干部树立了榜样。

充分发挥民族部门的作用,为民族团结提供工作保障。把民族工作部门作为加强民族团结的依靠力量,思想上重视,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使民族工作部门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

建立健全机构。省市县三级全面设立民族工作部门,并配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在乡镇设立了兼职民族工作联络员。

赋予工作职能。各级民族工作部门都列入同级政府的组成部门,被赋予宣传民族政策、监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协调各方面力量支持民族工作等重大责任。

提供工作条件。支持建立了研究和服务机构,创办宣传阵地。在省级财政专门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实行逐年递增机制,各级党委政府也根据财力设立了民族工作三项经费。

加强组织领导。省委定期不定期地研究全省民族工作的重大问题,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的民族工作联席会,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都要在省直各个部门中对阶段性或全年的民族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巨大成绩,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还存在着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等方面的困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国发2号文件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战略定位,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要求,把我省的民族工作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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