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贫富差距分析

2013-08-26 02:05肖安宝
当代经济研究 2013年4期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贫富差距劳动

肖安宝

摘要: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劳动、生产与工作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劳动是指人从自然中获取使用价值的活动;生产是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结合的存在形式,具有时代特征;工作主要指维持社会秩序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活动,社会分工愈细,工作也就愈加复杂。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使命,就是使生产、工作逐渐统一于劳动,消除贫富差距,使人在共产主义社会里获得自由全面发展。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劳动;生产;工作;贫富差距;社会分工

中图分类号:F01/1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3)04—006—05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演进过程中,有些学者在“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创造价值”的基础上,提出一切社会经济部门的“活劳动”都创造价值,或物化劳动与活劳动都是价值的创造者,或劳动与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或劳动主体和劳动客体共同创造价值等观点来说明经济的巨大增长;但很少有学者进一步阐释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所出现的贫富差距。笔者认为,用劳动价值论来解释经济增长有点牵强,但用来诠释经济增长的根源、增长过程中出现的差距(扩大及其缩小)则更能体现其巨大魅力。

一、劳动:人类的基础性活动

马克思认为,劳动是指人从自然界获取自身需要的使用价值的活动——不是作为对象,而是作为活动存在——“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人的这一自然力的历史展示,构成“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而这一基础所表明的是,“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从系统论的角度看,人类的劳动表现为自然系统中的物质变换和社会经济系统中的物质变换相互融合的纽带。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对劳动进行了剖析。

第一,依据对商品二因素与劳动的关系,马克思把同一劳动分为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两个层面。抽象劳动形成商品价值——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消耗——“所有使一种形成的劳动与另一种劳动相互区别的鲜明特征都被忽略掉了”,这只存在于商品经济环境中。而具体劳动创造社会财富,不论其具体形式或过程出现多大差异,都是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因而贯穿于人类物质资料生产过程的始终。这一划分的意义在于,具体劳动表明人作为自然、社会中的具体存在物,而抽象劳动揭示了人与人之间存在可以比较劳动的共性,二者的统一展示了人类的历史继承性和延续性的辉煌图景。

第二,根据劳动是否具有社会属性,马克思把劳动分为“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虽然两者同样创造财富,但在商品生产中,劳动首先表现为私人劳动,生产者为自己的劳动,这种劳动最后能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取决于有没有其他社会成员对其劳动的需要;被他人认可或接受的私人劳动则成为社会劳动。劳动在这一层面的划分揭示了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内在关联。

第三,根据创造社会财富的多寡,或对社会贡献的大小,马克思把劳动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复杂劳动所创造的物质财富是简单劳动所能创造的倍加。在经验知识占主导的时代,这主要表现为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之间的区别。创造“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的“科技劳动”,与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的“常规型劳动”则是对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复杂劳动在当下主要表现为科技劳动,这一劳动形式极大地加速了人类历史的进程。从蒸汽机的发明、电力的广泛利用,到原子能技术、航天技术与电子计算机技术和信息化等,每一次科技变革带来劳动者劳动能力的提升和生产力的飞跃,使人类得以创造更多的社会物质财富。劳动的这一划分,揭示了人的历史性与创造性。

第四,根据劳动对人生存与发展的作用,马克思把劳动划分为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必要劳动指人作为自然界的一个物种而存在的活动;剩余劳动则以必要劳动为基础,“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这进一步体现了劳动主体具有创造性,不断改善自己的存在方式。从这里可以看出,劳动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该权利包括劳动者基本生存方式的生存权,和作为劳动者自身人格、尊严或荣耀的自我表达方式的道德权利。劳动的这一划分,既揭示了人与一般动物的内在联系和本质区别,也指出了必要劳动时间的不断缩短与剩余劳动时间的不断延长正是人通向自由全面发展的必然路径。

第五,马克思把过去的劳动和正在进行的劳动称为“死劳动”与“活劳动”,是基于过去的劳动不是物化为生产资料,就是物化为消费品;而劳动者只有和生产资料结合进行劳动,才能获得消费品这一基本点。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死人统治活人”。这一划分,不仅诠释了人类发展的基本规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而且道出了路径依赖的历史根据和改革的艰难。

马克思通过对劳动的多角度剖析,揭示了劳动这一活动不仅具有经济价值,更重要的是它的生命价值和社会价值——总是作为人不断地改变物质的具体存在形式的生存方式;进而阐明了这一生存方式不仅指“由自然到人的过程”,也包含着“由人到自然的过程”,是一个人与自然双向交流、共存共荣的过程。

二、生产:社会财富增加的路径

从人的存在方式看,劳动是人的自然力即劳动能力的表现形式。若从劳动的结果看,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有机组合,以制造产品的活动。

生产劳动的形式远比劳动要复杂的多。生产资料的性质、种类、数量与产权,劳动力的质量状况以及它们之间结合的形式,在历史进程中有很大差异。从社会层面看,生产劳动形式所存在的差异——人类劳动过程的每个形式,在纵向上呈现出“进一步发展这个过程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形式。这个一定的历史形式达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就会被抛弃,并让位给较高级的形式。”从横向上看则具有民族、区域特点。从个人层面看,“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生产者也改变着,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也就是,在这一过程中,人的身体、力量、品质、交往与语言等才逐步得到全面发展。

在人类初期,人们采摘果实与捕捉动物,而“不是去利用还不存在的生产资料进行新的生产”。随着生产力发展和剩余产品的出现,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逐渐发展起来。但在简单商品生产中,主要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人“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他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中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

当商品成为社会财富的最基本的元素形式时,“把生产劳动解释为生产商品的劳动……符合更基本得多的观点”,进而“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观点出发,生产劳动是直接增殖资本的劳动或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则更为切近。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某个产品,有些人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这意味着生产的社会化使许多社会成员的活动具有二重性——一是“每一种结合的生产方式中必须进行的劳动;二是建立在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对立上的生产方式中”的监督劳动。“这种监督劳动”的活动没有直接使社会物质财富总量增加,故而是和劳动是有区别的。换言之,劳动过程不仅借助于一定的生产资料,受到自然的物质、能量交换规律的制约;在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还受制于一定的权威、规则、纪律——独立于劳动者并且支配劳动者活劳动的力量,如“机器体系同工人的单个的无足轻重的动作相比,在工人面前表现为一个强大的机体”。

从社会分工的理论角度看,人们从事的职业本无高低贵贱之分。出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社会财富的需要,在人们的思想觉悟没有达到一定层次,在不是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环境中,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产品生产,需要从事生产性劳动的人(劳动者)和从事非生产性劳动的人(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二者存在于生产产品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活动的人们都是生产者。

但在历史实践中,即在生产有剩余但剩余不足以满足每一个社会成员需要的时候,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的不同,所处的社会地位也不同——劳动成果的分配状况却存在差异。在阶级社会中,一般地,生产资料所有者(统治者)监督劳动,没有生产资料的人(被统治者)需要劳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现者(或发明者)也逐渐在生产过程中处于一定的主导地位,由此在分配体系中也就处于一定的优势。简言之,一般劳动者在劳动成果分配中所处的弱势地位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其在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决定的。

以此来看当下的贫富差距,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生产资料所有者、资本所有者居于主导地位,而因减员增效、农业发展带来的大量劳动者则在劳动成果分配中处于劣势。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配置资源的马太效应,使得贫富差距越拉越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990—2000年期间,企业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1.8%上升到16.4%,到2008年进一步上升到22.0%;两时期分别增加了4.6和5.6个百分点。另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1979—2010年GDP年均增长9.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3%和7.3%,经济与收入增速相差2.6个百分点。其中,2001—2010年GDP年均增长10.5%,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9.7%,高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3.5个百分点。

正如马克思所言,既然生产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也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把生产劳动当作价值取向,把生产劳动当作解释原则,把生产劳动当作财富的直接本源。

三、工作:社会运行的粘合剂

如果说生产处理的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活动,那工作就是处理人与人关系的一种活动。要使经济活动正常运行,还需有相应的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支持与保障。依据马克思的观点,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而阶级又存在于劳动产品有了剩余但还没有剩余到满足每一个社会成员需要的阶段。为了避免人类自身陷入丛林法则以及提供使用价值生产的条件与环境,必然需要履行统治职能和管理职能的国家。而国家各项职能的履行需要相应的工作人员——各级政府官员、公检法工作人员以及为政府服务的各类人员。

谁有资格作为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从历史上看,在阶级社会里,由于国家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统治阶级的成员理所当然地成为其中的一员——奴隶社会里的奴隶主、封建社会中的地主与资本主义社会里的资产阶级。虽然在中国古代社会通过“举孝廉”以及“科举制”等形式,部分人可以从社会底层上升为统治阶级的一员,但这在当时社会中,仍然是少数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演进过程中,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中“学而优则仕”理念以及与西方不同的关系网、中国历史上国家统配资源的影响,加上一些政策措施的不完善等等,使得在国家机构(含国有企业)中工作的人员的地位与待遇,不论在名义上或实际上,都高于其它社会成员。

在国家机构中工作的人员此时处于双重境地——这些人员一方面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又是市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这些公权力用得其所,虽没有直接创造使用价值,也应得到与他们付出相适应的报酬;但如果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中饱私囊,则处在非常有利的地位,不仅损害政府的形象,也会影响社会财富的创造。由于国家公权力强于市场私权力,一旦这两者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受益的必然是政府工作人员。

据国家统计局资金流量表数据,2000—2008年期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下降了5.7个百分点。同期,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3.5%上升到20.7%,提高了7.2个百分点。如果再加上政府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和土地出让金收入,则在此期间从占GDP的20.6%上升到34.5%,上升了近14个百分点。2001~2010年,我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速达20%,分别快于同期城乡居民人均收入10.3%和13个百分点,表明劳动者收入水平提高幅度长期低于国家收入增长幅度,国民收入明显倾向于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据统计局调查,2011年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覆盖率分别只达到23.6%、16.7%、13.9%和8.0%。这些因素使得城乡差距、城市内部差距、农村内部差距的存在,表面上是市场带来的,实质上则是市场不完善的伴随物。

历史到目前所展现的各种活动形式,“仅仅以取得劳动的最近的、最直接的效益为目的”,,而对劳动者、对劳动意义的体现——劳动使人从“自身的自然中沉睡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它自己控制”——“劳动解放不是非劳动的统治者恩赐的,而是劳动者以自己的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变革社会关系的体现”,则“通过逐渐的重复和积累才产生效应的较远的结果”,“在晚些时候才显现出来”。

四、缩小贫富差距:趋向于生产、工作与劳动之统一

“在晚些时候”大概是这样时候——劳动者对自己劳动成果的占有——“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换言之,也就是这样的时候,“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

要达到这“晚些时候”,需要创造工作日缩短这一必要条件。工作日缩短有两层含义:一是人类总的工作日的缩短,二是每个社会成员工作日的缩短。

人类总的工作目的缩短,需要“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与“靠消耗最小的力量”,以尽量少的劳动时间生产出尽量多的使用价值。这在目前环境中应该遵循和利用价值规律,刺激生产资料所有者改进技术,或采用新技术,或运用新方法,或生产新产品,提升劳动者的创造能力。作为劳动成果的使用价值,是人的生命力消耗的结果,“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生产力”。从人类历史进程看,单个劳动者所具有的体力、能量乃至生命都是有限的,但在由劳动者通过竞争与合作所构成的社会里生长出来的知识以及智慧积累则是无限的,并不会因其单个生命的结束而消失,而是不断改变自身的存在形式,推动人类不断生存延续下去。

要使每一个劳动者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必须“在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力已定的情况下,劳动在一切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之间分配得越平均,一个社会阶层把劳动的自然必然性从自身上解脱下来并转嫁给另一个社会阶层的可能性越小,社会工作日中用于物质生产的必要部分就越小,从而用于个人的自由活动、脑力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时间部分就越大。从这一方面来说,工作日的缩短的绝对界限就是劳动的普遍化。”

而这,需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变革,即由私有制向公有制再向社会所有制的转变——“使劳动条件和劳动对立起来的一定社会形式也就会和劳动条件的物质存在合而为一”;在这一社会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参与创造使用价值的活动。在扣除了满足没有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社会需要外,每个劳动者可以支配自己剩余的劳动成果,“自由地面对自己的产品”。此时的劳动,既是对劳动者自己的肯定,也是对他人和社会的肯定,“每个人在自己的生产过程中就双重地肯定了自己和另一个人……在我个人的生命表现中,我直接创造了你的生命表现,因而在我个人的活动中,我直接证实和实现了我的真正的本质。”到此也只有到此,我们才真正理解马克思为什么会对“劳动的全力关注”。

责任编辑:郑洪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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