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销售企业案件高发领域和重点部位分析与建议

2013-11-18 06:28郭争光
科技致富向导 2013年20期
关键词:案件建议服务

郭争光

【摘 要】近年来石油销售企业违法违纪案件高发多发,使企业的经营行为面临重大挑战,销售企业的风险点多、监控难度大、监督力量不足等实际困难也使得必须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本文从销售企业的多个重点部位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较为客观的建议,为建立“大监督”格局提供参考和服务。

【关键词】案件;建议;服务

销售企业是石油的终端市场,目前市场竞争的平等性、规范性、公开性等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激烈的市场竞争,会刺激握有实权的领导干部的私欲,诱发投机钻营、弄虚作假、损人利己,铤而走险,贪污腐化、行贿受贿等。同时,销售企业风险点多,监控难度大,企业的经营行为面临很大挑战,也增加了纪检监察工作的艰巨性。

1.石油销售企业案件高发领域与重点部位

1.1工程建设领域

(1)工程招投标环节。招投标环节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关键环节,也是职务犯罪的多发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或业主勾结搞围串标。主要有陪标、投标人与招标机构、投标人与业主、招标代理和业主等相互串通。二是租借资质借牌挂靠骗标。三是以招商代替招标。个别领导为私利,以招商引资的方法直接将工程项目交给熟识的客商。四是评标流于形式,定标人或招标活动组织管理人员营私舞弊,接受宴请或收受贿赂,在评标活动中或有意发表有利于投标方的意见影响其他评标人员,使评标走过场,致使徇私舞弊行为发生。

(2)检维修环节。检维修环节的职务犯罪,容易形成串案窝案。一是从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大宗物资采购到检查验收、款项拨付等环节容易产生权钱交易。通过加大预算、加大结算,增加的利润以一定的比例提成给当事人。二是一些资质严重缺陷的施工单位依靠行贿手段承揽到工程后,在施工中为了降低建筑成本,获取更大利润,逃避监管,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还有一些监理人员在金钱的诱惑下,对施工中的偷工减料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同流合污。施工单位为顺利通过监理或工程验收而贿赂监理人员。

(3)物资采购与管理环节。从一些销售企业采购案例来看,问题主要表现为: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不完善;采购主管与执行机构职责不清,关系不顺;操作过程中随意性大,容易发生营私舞弊,甚至变“分散腐败”为“集中腐败”。

物资采购环节重点要把握好三个重点部位:即价格问题、数量问题和质量问题。常见的问题是采购价格居高不下,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擅自提价或不合理提价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另一个容易出现纰漏的地方就是货物验收环节,数量验收控制不严,实际交货数量存在短缺。物资采购最重要的部位是采购质量,以次充好或者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偷偷降低产品质量或标准。在供货初期较能满足设计标准,供应一段时间后产品质量下降明显,大都用于隐蔽工程。

1.2加油站网络开发领域(投资开发)

近几年在加油站网络开发和收购中,出现了较多的钱权交易的腐败案件。特别在加油站的开发或收购过程中,业务人员或领导直接与业主进行价格谈判,缺乏必要的监督。有些销售企业负责人为了私利,将某地域所需加油站信息提供给亲友,或收受民营老板物质利益,由其投资兴建、改建或购买、搬迁加油站,然后再以高达数倍乃至数十倍的价款收购,内外勾结、共牟暴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避市场机制,排斥市场竞争。二是违规插手审批,干预市场活动。三是操纵交易信息,扰乱市场机制。四是串通中介组织,破坏市场秩序。五是故意追加投资,工程结算监督难。

1.3油品仓储管理物流领域

一是损耗管理方面。二是盈余油管理方面。三是客存油管理方面。

1.4销售资金安全领域

(1)加油站管理人员侵占销售资金问题。(2)利用各种手段套取现金问题。(3)成品油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2.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滋生腐败行为的原因分析

总结分析近年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条件,虽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滋生腐败问题的因素很多,但在一些主要环节上具有一定的共性。

(1)“缺陷”的制度设计。中石油销售企业成立较晚,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各种利益主体关系不能得到有效调节,权力与金钱发生交易的机会相对较多。一是偏重主源头制度建设,忽视支源头制度建设。二是偏重实体性制度建设,忽视程序性制度建设。三是偏重单体性制度建设,忽视系统性制度建设。四是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

(2)“缺位”的制度监管。制度建设之所以失衡失利失效,原因在于制度执行的监督管理等相关环节存在问题。一是权力运行缺少有效制约,二是权力运作不规范,三是监督不得力,四是制度执行不严格。尤其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中,存在走过场,个别领导把集体研究作为自己幕后违法乱纪的保护伞。

(3)“缺力”的制度落实。腐败分子普遍存在两种心理:一是认为现行法律制度的漏洞太多,只要自己做得足够巧妙和隐蔽,就能逃脱法律法规的制裁;二是认为制度是人定的,只要自己在官场经营有方,下有支持者奔走,上有庇护者相助,就不会出问题。这说明在制度落实上存在很大问题。其主要体现在:制度宣传教育薄弱;长期依靠权力落实制度;责任追究不明不严。

3.构建案件高发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督机制的对策措施

3.1健全完善制度上“补丁”,构筑防范机制

要从起点高、刚性强、内容全、覆盖广、操作易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使之规范化、法制化、体系化。

在招标投标方面,一是实行评标结果统一公示制度,强化招投标代理管理制度,完善专家库使用管理制度。二是要开发网上远程评标系统,规范招投标行为。要实现评委库定期更新,要建立统一网络管理,在网上提供数据查询、评标记录等服务,使操作更加透明,防止招标主管人员营私舞弊。在工程建设方面,要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的管理体制和后评价机制。健全工程质量负责制,严格投资规模控制和审计监督制度,实施工程建设违纪违法行为警示制度。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和上级监督,推行下派财务总监和外派董事制度,建立国有资产营运考核体系和经营者绩效奖惩制度等。在财务管理制度方面,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逐步实行“大预算”管理。要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切断一切腐败行为与货币发生关系的途径。

3.2强化监督管理上“修程”,构筑他律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监督网络,加强对高发领域和重点环节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要慎重授权,合理调整权力结构;要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标准;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要进一步增加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透明度,使领导干部权力行使情况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

3.3净化干部队伍上“杀毒”,构筑惩处机制

在加大惩处力度上,要推行法律法规和经济处罚并用的原则。既要按照党纪国法进行处理,同时要给予经济制裁;对贪污受贿的非法所得应予彻底追缴,已经挥霍的要予以赔偿;以剥夺其继续犯罪的物质基础,这样可以对其他潜在的贪污者产生强大的威慑作用。要严格执纪执法,加强对执纪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法不依、顶风违纪、压案不查的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切实维护法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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