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情于理,自我提升

2013-12-19 20:45曹坚
检察风云 2013年12期
关键词:司法人员检察工作情商

文/曹坚

对于即将步入社会的应届毕业生来说,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时说的一席话深有启发与借鉴意义。他在近日的天津和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座谈时再一次强调,做实际工作情商很重要,(社会实践)更多需要的是做群众工作和解决问题能力,也就是适应社会能力。他语重心长地指出,老话说,万贯家财不如薄技在身,情商要与专业知识和技能结合。

那么,对于临近毕业的青年们来说,该如何才能够改善就业窘状呢?这里,我们还是要说到一个古老但十分重要的概念——情商。

不同的工作性质,不一样的工作岗位对一个人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但对人的情商要求有相通之处。一个人,如果不具备良好的情绪控制力、与人沟通的技巧、协调合作的能力、敬岗爱业的精神,就是有再精深的专业知识和聪明才智,也很难胜任本职。

虽然众毕业生们将要从事的工作千差万别,但是工作态度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还是可以融会贯通。以笔者所从事的刑事检察工作来说,这是一门对专业知识要求很高,同时对司法人员的情商要求也很高的职业。一位初学法律者如果仅仅是具备了司法考试职业资格,拿到了相应的法学教育学位,还不足以证明其一定适合司法工作,还必须通过长期的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至为重要的是在处理一起起案件时将司法的情与理融会贯通。例如,刑事检察工作经常需要援引法条,而法条是客观存在的,如何解释运用好法条就需要情商与智商的结合。恰如其分地解释法律的能力非一日之功,不但需要经年累月的专业知识的厚重积累,更需要丰富的人生经验感悟、触类旁通的智慧历练以及自然朴素的正义感召。生活智慧的体验和对正义的孜孜以求则为解释法律工作注入了理性、温情、人性与公正,检察工作的初入茅庐者与资深检察官对同样的案例也许会有不同的司法认识,盖因人情世故的经验和智慧的差异使然。

刑事检察工作需要检察人员对人民带着感情,对当事人带着负责任的态度,细心敬业的精神不可或缺。对案件事实要反复推敲把握,不放过每一个蛛丝马迹,这也许不需要太高的智商,但相应的情商必不可少。优秀的司法官员其之所以优秀,往往是在细节上字斟句酌,通过经年累月对细节的孜孜以求,来追求公平正义的要义,从而得到了同行乃至社会的广泛认同。在这一点上,中外的优秀典型法官概莫能外。全国模范法官宋鱼水长期在基层法院工作,经常面对很多“不起眼”的小案。她告诫自己,不能轻视小额案件,因为小额案件往往涉及百姓生活。她体会到老百姓迈入法院大门所需要付出的勇气,在细节上下足功夫。例如,她的法律文书风格平实,深入浅出,善于运用浅显的通俗语言,尽量避免使用晦涩的法言法理。因为她知道,既然判决书是给当事人看的,就应当让他们看得清楚,看得明白。又如日本上世纪的著名法官横川敏雄,亦是一位在细节上体现司法公正的法官。在办理某起学生涉嫌的刑案时,出于尽量减少司法追诉对该学生未来工作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的考虑,关照警官在记者采访报道案件时遮掩涉案学生所戴手拷。事实也证明他的良苦用心并没有白费,该学生后来改过自新,获得了体面的工作。

刑事检察工作需要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这也是一种必要的情商。对社会大众而言,他们对司法(包括检察工作和审判工作)的印象来源于现实生活中与之打交道的一个个具体的司法人员,来源于司法人员处理各种司法诉求的一个个既相对独立又浑然一体的司法行为。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基本属性和价值选项,不但要体现在指引开展司法工作的宏观司法政策以及司法制度的架构上,还要切实做到与日常生活中的普通而具体的司法行为水乳交融。“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唯如此,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才能踏踏实实、真真切切。

融情于理,提高自身素质,是毕业生走向工作岗位所必须掌握的技能。丰富自我、改变自身,这也是应、往届毕业生提高就业率,缓解就业压力首要考虑和最易实现的途径。

猜你喜欢
司法人员检察工作情商
你过得不好,是因为“假情商”太高
低情商的6个原因
努力实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跨越
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机制的检视
论司法办案的多维度思维
“冒充司法人员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的防控对策研究
保障司法人员安全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专访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
以文化建设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没有表达,哪来的情商?
检察文化与检察工作协调发展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