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发展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证是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2014-01-03 02:09李万吉
中国信息化·学术版 2013年4期
关键词:政治文明国家主权民主政治

李万吉

【摘要】民主政治是政治文明的主要内容,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所处的环境及各种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其中最主要的是要处理好执政党与国家主权之间等“四个关系”,本文针对这“四个关系”处理问题加以探究。

【关键词】民主政治 政治文明 执政党 国家主权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4-0438-01

民主政治是个十分复杂的组织系统,它既要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与转换,又与其内部各要素之间发生着千丝万缕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关系。因此,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正确处理“四个关系”至关重要。

一、正确处理执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

执政党和国家政权是不同的政治实体,各有自己的职能。一般说来,执政党的职能具体表现在定向、引导、协调和监督四个方面,而国家政权机关的职能则不同,它主要是依靠权力,即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权力,把党的纲领和路线、方针变成国家意志,使之具体化。在当代中国,执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就是中国共产党与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党政是两个具有不同职能的政治实体,党政不分或以党代政,从根本上来说,是与党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执政本质不相符的。

作为执政党,党的领导必须通过党的执政来体现,其理论上的含义是:党要作为国家政权体系内的领导力量,来控制国家政权,领导国家生活。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来实施政治领导;通过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来实施组织领导;通过进行思想宣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来实施思想领导;同时通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来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朝着既定目标前进,从而更有效地实施党在各个领域的领导。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通过这样积极地进入国家政治生活并在其中赢得主导权来实现其领导,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

二、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是指政府与各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普通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政府的社会辩证关系表现为,社会对政府具有制约作用,同时,政府对社会也具有规范作用;政府和社会这两个组织体系之间既相互对立,又密不可分;社会应该是第一位的,政府是第二位的,社会是政府存在的前提的基础,如果没有社会,政府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理由。

与市场经济相对应的理想的政府与社会关系模式应该是:政府对社会具有自觉有力的调控能力,既能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转,又不侵害社会自由和公民权利;政府的社会规范能力既能保障有效的产权的确立和有效市场的形成,又不影响社会的独立性与自主性。社会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各种社会组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享有较为广泛的自主活动空间,国家行政关系之外的各种社会关系形式在社会生活的协调过程中发挥较大的作用;政府与各种社会组织之间建立起一种协同合作、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这种模式就是“强政府、强社会”的模式。

“强政府、强社会”的关系模式,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不断推进要求政府主导能力与社会自主能力同步增强。政府要作为社会总体利益的维护者,在尊重社会及各种组织法律上的独立性的前提下积极介入社会生活过程,对社会的活动进行多种形式的自觉有力的协调和引导,为其发展创造适应的环境和条件;社会的各种组织作为特定利益的结合体,要正确利用法律规范,充分利用政府创造的条件,进行各种活动,积极有效地维护和实现自身的权益,从而焕发出旺盛的生机和创造活力,不断增强对政府行为的影响力和监督力。

三、正确处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党内民主建设在整个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处于核心和关键地位。“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从党的任务看,党的大事也就是国家的大事,党内的大问题能够民主决策,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也就有了基础。从历史经验看,什么时候党内民主正常,社会主义民主就发展得快而好,什么时候党内民主遭到破坏,社会主义民主就受到挫折。从党与社会的关系看,党是先锋队,党内民主发展了,全国人民就会学习、效仿,整也社会的政治民主化程度也会随之提高。从可行性看,党是一个具有共同利益和目标的政治组织,其成员的文化素质和思想觉悟高,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推动整个社会的政治民主,成本最低,风险也最低。

发展党内民主的关键就是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发挥党员的创造性。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也是我们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作为执政党,我们党能否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不仅对于党的建设,而且对于国家政权组织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人民民主可以借鉴发展党内民主的做法和经验。从制度建设上看,为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需要健全相关的制度,使民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这一做法可以有力地推动政府机关和群众性组织的民主化进程,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使广大人民群众对身边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能够参与讨论,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发展,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从疏通民主渠道上看,只要党内的民主渠道得到疏通,就可以实现人民民主的广泛性。

四、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扩大和发展民主,必须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基础。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实质和核心。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仅享有各项公民权利,而且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和各项具体制度,无不以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为出发点和归宿,不允许任何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凌驾于人民之上。人民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来源,也是国家权力的主体。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只有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才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才能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

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行和扩大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得到最切实的保障。坚持党的领导,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原则。党的领导是历史选择的结果,是人民选择的结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一个强大的政党是实现政治稳定不可缺少的因素之一。没有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没有保证,也不会有正确的方向。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紧密结合。加强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民主的本质,表明人民当家作主已经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一定能把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提升到更高的境界,使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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