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限权力和无限责任的“文治”政治传统研究

2014-02-02 22:41常永达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过分官僚主义圣人

常永达

(重庆行政学院,重庆 400041)

我国具有深厚的无限权力和无限责任的政治文化与领导文化传统,这虽有其正面的道义价值和某种效率优势,但是易于造成权力垄断和责任不清,最终可能导致行政权力运行的低效、无效、负效,甚至导致权力腐败。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强调,“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这些都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然而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仅仅进行制度性的建构,或者盲目效仿西方的政治图景,都无法实现,为此,笔者拟对我国无限权力和无限责任的领导文化基因进行研究,以期为新一轮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贡献力量。

一、中国无限权力和无限责任的“文治”传统分析

1.何为文治传统?

何谓“文”?“文之为德也大矣!”是《文心雕龙》的开篇《原道》第一句话。其最后一句是“赞曰:道心惟微,神理设教。光采玄圣,炳耀仁孝。龙图献体,龟书呈貌。天文斯观,民胥以效。”有学者以为《原道》之“道”为自然之道,笔者以为根据《易经》 的“观物取象”说,“原道”之“道”为“象”的内在特质、“象”为“道”之深刻模拟,“观物取象”实则为“观‘物之文’而取象”,即“道”以“文”作为其呈现方式。当然,在刘勰看来,能够“观物取象”者只有圣人,而道也多体现为“仁孝”等“神理”[1],乃观天地宇宙之“文”而书于《河》《洛》。

朱熹曰:“道之显者谓之‘文’,盖礼乐制度之谓,不曰‘道’而曰‘文’,亦谦辞也。”(《论语集注·子罕》)“三代圣贤文章,皆从此心写出,文便是道。”(《朱子语类》卷一三九)

文、道、德、礼乐制度,有其意义上的密切关联,“道之显者”为“文”,“文德”实为“道之德”,于是,“德”遂于“天地宇宙之道”暗合,而“礼乐制度”不过是“德”在人世间的体现。这样,一条从“天道”而至“人伦”的文化传统逻辑就昭然若揭了。当然,这里的“文”,接近于其原始含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孔子才会有“与于斯文”之说,而君子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展开其“天人通达、安身立命”的“文”的事业[2]。君子之至,则为圣人,正如《原道》 这部沟通“文”“道”关系的经典文献所言,唯有圣人能够“观天文以极变,察人文以成化”,故而“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而“《易》曰∶‘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辞之所以能鼓天下者,乃道之文也。”至此可见,“圣人”之“辞”与“道之文”获得了等同的含义,一方面,“道”以“文”“辞”为中介获得了与“圣人”的不可分割的关联,其“宇宙律法”与“圣人的人格魅力”出现某种程度的混同;另一方面,“文”的含义,从“道之文”滑向“圣人之辞”,其“客观呈现”与“圣人的语词表达”也出现某种程度的混淆。这样,“道”“圣人”“文”出现了三位一体的混同,文,既是对“道”的表达,也是“圣人之言辞”或者“圣德”,进而表现为合乎“礼”的“典章制度”。于是,在国学研究者看来,“在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中,人文精神以人格精神为载体,体现于人文与人生的一致”,乃是“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的价值观念”;而于法制史研究者看来,所谓“德主刑辅”“以儒入法”就有了更为根本的根据。文,伴随着上述混淆,自然内部出现了故意而为的歧义和内涵的分裂,制度自身、“圣德”精神、文辞宣言常常是在混淆的同时,彼此矛盾,一方面,“文”其作为儒家思想的道德内核,成为儒生们践行、坚守的根本,甚至试图以“圣人垂文”之来制约皇权;另一方面,“圣上”又口含天宪,言寓圣德,行诛有据,圣人垂文,归根结底成了圣王的自我约束,终于无法落实为规范化的治理。

文治,即以文而治,一面是统治者、实权者对自我具有切合天道之圣德(文德)的一种宣示,另一面,又是统治力量对既有典章制度乃至圣王言辞合乎天道的一种宣示——天道与文辞、乃至制度之间的深度分裂被强行捏合,而且其表现为常常以圣人言辞(行)、圣德宣示代替具体规范制度,也就是说文治社会中,“治理之根本”的宣言性、告示性、理念正当性远远大于其规范性、操作性和规范自洽性。

文治之所以构成中国传统,就在于其不是一时一地,而是中国几千年来千古不易的根本法,由此展现出中国人治社会别于其他人治社会的独特样貌。其中,所谓文治宣言就是整合民心的着力点,是所谓的当时民族“承认规则”(哈特)的现实版,文治宣言所代表的政权将成长为新的国家政权。即便在文治社会,其政治主权者长远来看仍是人民,现实掌控者往往是人民中的宣扬“文”治精神的精英份子和掌权者,而这正恰恰表明文治传统和强人政治或者说魅力统治密切关联。

2.文治传统和无限权力及无限责任的关系

就文治传统对应于中国的强人政治或者说魅力统治而言,文治理念下的“天道”“人伦”乃至“统治秩序”相互统一的某种天人合一观念,致使天道体悟者的圣人,与世间规则制定者的君王,统合为强力与魅力一体的“圣王”;致使政治统治者的君主,与家族执掌者的家主,统合为强力与全能性的“君父”。作为了悟人间及天道秩序的圣王,作为执掌公共秩序与私人秩序的君父,难道人世间还有比之更为全知全能的“领导人”吗?

中国古代的帝王,其有至少三重身份,其一,作为天道秩序的代表者——天子的身份;其二,作为合乎天道的人世秩序的代表者——圣贤的身份;其三,作为合乎天道的人世间秩序的制定者——圣王的身份。三重身份的合一,与前述文治传统下天道、圣人、文的三位一体,是因由相继的。而此三重合一的身份证成,正是中国政治具有无限权力和无限责任的历史文化基因。

天命不语,圣人不“作”,君王之命即成圣人之“述”;于是,一切的君主行止具有了神圣化的合法性外衣,此即为无限权力之根基。

父有责于子,家主有责于家族,君父有责于天下,此种责任超越公私界分,超越具体缘由,是一种绝对的负责,此即为无限责任之根基。

二、建国后无限权力与无限责任的文治因由及其对策分析

1949年建国,诞生了新的政权,然而中华民族的千年历史传统虽经历了近代的不断消磨,承受了各种外来思潮的侵袭,仍然以一种民族血脉的形式获得延续。“天下为公”的“大道”,与共产主义实现公有制且解放全人类的理念彼此接纳;“民为本”的孟子思想,与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的理念相互融合。而作为合乎历史发展规律的共产主义理想化的无产阶级政党,与这种中国传统文化的文治传统,获得某种逻辑上的共鸣,于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作为为实现共产主义而领导一切的先进性政党,在文治传统的视角里就有了某些神圣性。在这种意义上,党的先进性由于这种文治传统的历史基因而更容易为人民接受;但是如果这种文治色彩侵害党的领导方式,则可能导致一些权力绝对化、无限性的问题。

以下笔者将以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以下简称“讲话”)中的内容为例,对当代社会的文治色彩及其对策做出具体分析:

邓小平首先提出来权力不宜过分集中,这点就是对于民主集中制的执行力度的说明,而且强调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否则就会造成个人专断、产生官僚主义。

讲话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这些现象,都比较符合笔者提出的文治传统,因为无法可依或者有法不依,凡事以主义或者信仰由集中的权力进行灵活处理、直接掌控,其必然结果就是官僚主义、家长制等特权现象。

讲话分析了我国文革中官僚主义的特点,“我们现在的官僚主义现象,除了同历史上的官僚主义有共同点以外,还有自己的特点,既不同于旧中国的官僚主义,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官僚主义。它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谁也没有这样的神通,能够办这么繁重而生疏的事情。这可以说是目前我们所特有的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病根。”新中国的官僚主义确实不同于历史上的其他文治社会下的官僚主义,在历史上,君主才是中央集权的中心,而官僚们只是君主瓮中的“统治工具”,伴君如伴虎;在新中国,党中央成为领导核心,作为组织性的领导核心,显然不同于旧社会,党的干部其独立性就较旧社会高,主动性可能更强,然而,主动性、独立性高,既是好事,也可能是坏事,“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什么事情都想管,直接控制,将社会主义认识为某信仰层面下的高度集权。邓小平在这里有意的用了很多“制度”,实际上文革期间哪里有什么制度观念,有制度观念的基本上都被打倒了,这里的制度等说法,表达了当时作为党的领导人的邓小平急迫的想要改变这些文治社会的旧传统,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的心情。

讲话指出“官僚主义的另一病根是,我们的党政机构以及各种企业、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于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以至事无大小,往往无章可循,绝大多数人往往不能独立负责地处理他所应当处理的问题,只好成天忙于请示报告,批转文件。有些本位主义严重的人,甚至遇到责任互相推诿,遇到权利互相争夺,扯不完的皮。还有,干部缺少正常的录用、奖惩、退休、退职、淘汰办法,反正工作好坏都是铁饭碗,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这些情况,必然造成机构臃肿,层次多,副职多,闲职多,而机构臃肿又必然促成官僚主义的发展。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些制度。当然,官僚主义还有思想作风问题的一面,但是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这里再次印证了邓小平同志期盼规范化、制度化的法治社会到来,将社会转型和政治转型的根本点落脚于制度转变上。

关于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邓小平分析道,“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权力的过分集中,首先就是过分的把权力集中于第一书记,党的一元化领导,就变成了个人领导,导致了组织领导滑向个人领导甚至个人独裁。“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这种现象,同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有关,也同共产国际时期实行的各国党的工作中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有关。”权力过分集中,就导致官僚主义,损害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简言之,权力代替制度的可能被放大了,除了共产国际既往的领导方式的影响,邓小平同志敏锐感觉到这里还有中国文治传统问题。“我们历史上多次过分强调党的集中统一,过分强调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很少反对个人过分集权。过去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过几次权,但每次都没有涉及到党同政府、经济组织、群众团体等等之间如何划分职权范围的问题。”这里邓小平同志第一次在党内高层旗帜鲜明的强调,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反对个人过分集权。邓小平明确指出,要考虑,党与政府、党与经济组织、党与群众团体等等如何具体分权的问题,如今读来仍然倍受启发。邓小平接着指出,权力过分集中,是文革的一个重要原因,一定非抓不可:“党的中心任务已经不同于过去,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极为繁重复杂,权力过分集中,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对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现在再也不能不解决了。”实际上根据笔者对于文治的理解,权力的过分集中既是文治传统形成的原因,也是文治传统自身的表现[3];小平同志反复强调权力集中的危害是抓住了中国政治文化的根基。

关于家长制,邓小平指出:“革命队伍内的家长制作风,除了使个人高度集权以外,还使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邓小平对于家长制的分析,实则已经揭示了存在于中国社会的公权力过分强大的问题,如果党的领导能够坚持党内民主,实现制度化运行,那么,这种情况的危害性就能降到最低,反之,革命队伍的家长制,同样会使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邓小平的分析是非常非常深刻的。紧接着就列举出党内曾经的民主传统,即“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一直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可惜,这些好的传统没有坚持下来,也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这里,邓小平对于这样的民主作风没有形成制度,表达了深深的遗憾,并举例说明,这种非制度情况,进一步导致了家长制的滋长,“例如,党内讨论重大问题,不少时候发扬民主、充分酝酿不够,由个人或少数人匆忙做出决定,很少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投票表决,这表明民主集中制还没有成为严格的制度。从一九五八年批评反冒进、一九五九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

邓小平进一步分析道,“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唯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我们的组织原则中有一条,就是下级服从上级,说的是对于上级的决定、指示,下级必须执行,但是不能因此否定党内同志之间的平等关系。不论是担负领导工作的党员,或者是普通党员,都应以平等态度互相对待,都平等地享有一切应当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当履行的义务。上级对下级不能颐指气使,尤其不能让下级办违反党章国法的事情;下级也不应当对上级阿谀奉承,无原则地服从,‘尽忠’。……总之,不彻底消灭这种家长制作风,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什么社会主义民主。”邓小平非常深刻的指出,即便要尊重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但是,不能否定同志们之间的平等关系,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权利(权力)义务关系,是根据制度产生的命令服从关系,坚决不能回复到那种文治传统的理解,领导成为被领导者的父母官,道德上和地位上都高人一等。这种分析隐含了明确的法治观念:只有法治上的命令服从,没有道德上的优越与否或者天然的命令服从,人人在制度面前都是平等的。

总之,按照“讲话”内容,对于无限权力和无限责任问题,中国文治传统的延续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讲话提出如下对策:政治上,在民主集中制上,强调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在法治建设上,要求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具体细节上,要厘清各种权力关系,避免文治社会那种原则脱离规则而灵活独存的情形。这些主张在深化改革成为主流话语的今天仍然具有关键的启发意义,任何一条改革目标实行起来,举措得当、规范务实推进,与阳奉阴违、原则脱离规则以至于为反对改革的利益集团利用,其效果当然是大相径庭。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反复提到,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实质都是力图改变中国的文治传统中,制度性建设不足、以“权”“言”代法现象严重、公权力曝光率不足、缺乏人民监督的问题,实现从文治向法治的嬗变,从根本上改变无限权力和无限责任的旧有政治传统。习总书记在最近的讲话中更是将所有的改革的前提确定为“依法”进行,更是显示了与文治传统之糟粕诀别的改革决心。

[1]汪耀楠.《文心雕龙·原道》辨[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8,Z1,110-114.

[2]陈赟.中庸的思想[M].北京:三联书店,2007:66-95.

[3]常永达.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和最高法[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1:9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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