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体系初探

2014-02-03 10:18李长文赵淑英
中国民政 2014年3期
关键词:职称评定职业培训规划

李长文 赵淑英

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体系初探

李长文 赵淑英

加强人才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社会组织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提出“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意见”。

改革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组织步入一个相对成熟和稳步发展的新阶段。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表达民意、维护民权、倡导民主等功能开始逐渐显现,社会组织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组织和制度优势逐步彰显。然而,我国社会组织的持续发展仍然面临着各种制约因素,其中,缺乏一支高素质、强技能的专业人才队伍是关键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体系是社会组织人才专业化的基本实现途径。

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体系包括在校学生的学历教育培养和在职人员的职业培训两部分内容。当前,我国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体系发展存在很多突出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社会组织专业的学历教育培养体系缺失。目前,国家学历教育高职、本科及以上专业目录里尚没有“社会组织”相关专业,仅有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中山大学等极少数院校在“公共事务管理”或“公共管理”专业下设立“社会组织管理”方向。社会组织专业高职、本科、硕士及博士学历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还远未形成。二是社会组织在职人员的职业培训体系不健全。三是社会组织人才的学历教育培养与在职培训间的补充、支持体系尚未形成。

鉴于此,笔者建议应当从四个方面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

(一)尽快制定并实施国家中、长期社会组织人才规划,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实施鼓励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的提议。

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以“人才规划”为契机,着力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培养造就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组织人才队伍,把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各地人才培养的统一规划,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制定《国家社会组织人才发展规划》,力争在未来十年内,形成一个辐射宽广的社会组织人才网络,为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修订与完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制定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立“社会组织”相关专业,完善社会组织人才的学历教育培养体系。

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是个系统工程,可依托多元途径实现。通过修订与完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制定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在我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专业设置中的“管理学”门类一级学科“公共管理”下设立二级专业目录“社会组织管理”,逐步建立社会组织专业的高职、本科、硕士、博士等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以能力培养为本位,以专业教学为基础,以工作过程为主导的“岗—课—证”相融通的项目化课程体系与实践实训体系。

(三)规范社会组织职业培训,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人才职业培训相关制度、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在职人员职业培训体系。

除了高校学历教育以外,职业培训是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周期短、频率高等特点。以机构为主体的职业培训更侧重实践性,可以满足社会上从事社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的需求。建议逐步规范和完善培训课程开发管理、培训认证、培训绩效管理等制度建设,实现培训体系的规范化、标准化。同时,志愿实践是社会组织专门人才培养的有益补充,热衷于公益事业的人员可通过志愿者培训、志愿实践与体验实现公益理想。应进一步探索志愿者管理、开发志愿基地建设,使志愿基地成为社会组织专门人才培养的摇篮。

(四)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人才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推进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设和职称评定工作,推进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目前,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相比,社会组织行业准入门槛偏低、身份认同意识淡薄,科学规范的社会组织资格认证机制缺失,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组织人才的职业发展前景与职业吸引力。建议进一步规范与明确社会组织专职人员岗位设置、建立社会组织职业制度、健全社会组织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实现专业人才培养与职业资格的衔接。在2013年《职业大典》新增社会组织方面的“劝募师”、“会员管理师”职业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社会组织方面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应尽快协调相关部门,推动社会组织人才职称评定工作, 增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对职业的认同感,在工资待遇或社会福利方面对持证上岗人员给予倾斜。在一些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先行开展社会组织职称评定试点,逐步摸索取得经验,为将来在全国社会组织中推行职称评定工作奠定基础。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青年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3YJC630071)

(李长文: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法学博士、副教授,赵淑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人文系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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