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河南省民政厅厅长冯昕访谈录

2014-02-04 02:43
中国民政 2014年9期
关键词:民政工作民政养老

本刊记者 / 纯 光 丁 朋

扎实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河南省民政厅厅长冯昕访谈录

本刊记者 / 纯 光 丁 朋

冯昕,男,汉族,1956年1月出生,河南省上蔡县人,1987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历任河南省民政厅科员、主任科员、地名办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厅长,新乡市副市长,新乡市委常委、秘书长,新乡市委组织部部长,平顶山市委副书记,河南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现任河南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近年来,作为人口大省、经济大省的河南,提出了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的总目标。河南省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大局,夯实工作基础,致力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全省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本刊记者专访了河南省民政厅冯昕厅长。

记者:民政工作点多面广,您是如何考虑河南民政工作总体布局的?

冯昕:民政工作头绪多,内容杂,各项工作之间关联度不高。这样的特点决定了谋划和部署民政工作时,需要在内容上统筹考虑,也要在抓法上有所侧重。内容上统筹考虑,是指在当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以民生保障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新形势下,各项民政工作要按照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不折不扣地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抓法上有所侧重,就是要区分传统民政工作与非传统民政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工作思维、方法、措施,力争取得最佳效果。

如果把民政工作分类梳理的话,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保障维护特定群体权益类工作,如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孤儿保障、优抚安置等工作;二是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类工作,如区划调整、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界线管理等工作;三是社会治理类工作,主要是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村(居)民自治等工作,四是社会服务类工作,如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公益慈善事业、专业社会工作等。经过多年的发展,第一、二类工作基础已经比较扎实,制度也基本完备,已成为常态化、常规性的工作,下一步需要的是巩固、完善、提升。而第三类工作事关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第四类工作关系千家万户,群众需求日益高涨,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改革创新的内容也比较多,而这些又恰恰是当前民政工作中最薄弱的地方。比如社会养老服务,面对的已不仅仅是传统的五保老人,而是全社会需要养老的服务对象,由民政部门提供服务或由民政部门协调推动的任务很重,而当前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再如社区服务,目前我省一些社区公共服务面积严重不足,有的甚至仅能满足最基本的办公需要,很难让群众享受到社区所带来的高标准、全方位服务,亟需完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内容、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还有公益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管理、专业社会工作,这些都是提供完善的社会服务的重要方面,在未来民政工作中分量很重,需要我们下大力气去推动发展。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比如儿童福利,不仅仅是指孤儿,而是要扩展到需要帮助的其他儿童群体,建立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制度,等等。这些工作牵涉面比较广,推进的难度也很大,特别需要我们倾注更多的精力、人力、物力,加大力度予以推进。同时,这些工作社会性强,彼此之间关联度高,在工作抓法上需要打破当前由不同处室负责、各自推进的局面,建立内部协同推进机制,整合协调各类政策、措施、项目、力量等,努力形成集中领导、统一协调、整体推进的内部合力。

就河南而言,还要突出三项重点,即政策理论研究、政策创制、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方面,要继续发挥领导带头作用,通过集中开展课题调研、举办民政论坛等方式,在全省形成研究工作的浓厚氛围。在政策创制方面,要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的先进经验与做法,制定政策创制计划,争取出台有关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等。在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针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欠帐较多的实际,大力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记者:当前河南民政改革创新的重点是什么?

冯昕:围绕改革这一主线,我们对民政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要求对属于配合国家宏观层面改革必须做好的常规性工作,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认真细致地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对于属于自身确需改革、符合河南省情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科学谋划、明确责任,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着力推动实践探索和工作创新,加快改革步伐。总之,一个总的出发点,就是着眼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民政工作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提高民政工作社会参与度,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断提高民政工作效能。为此,要努力推进以下几个重点领域的改革:一是养老服务社会化。重点是加快出台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具体的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同时,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监管机制,强化政府保基本、监管市场方面的作用。二是社会组织管理。重点是以促进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放宽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加快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三是城乡社区治理。重点是优化社区治理结构,强化社区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厘清基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职能边界和工作关系,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结构。推动基层民主协商。建立政府购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工作机制。

记者:近年来河南在应对老龄化问题上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何打算?

冯昕: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300多万,占常住人口的13.8%。近几年,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围绕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完善相应的政策体系。2011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河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突出“保基本”,不断加大投入力度。2011年以来共筹措资金5.7亿元,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350多所。三是多元并举,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明确全省所有市、县(市)都要建成一所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同时,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有17个省辖市出台了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四是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下发了《河南省养老机构许可设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河南省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河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推行养老服务执证上岗,注重加强与医疗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

我们还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继续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一是继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推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二是加大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加强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是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要在规划、准入、立项、土地、税收、融资、人才队伍等方面提供更多政策扶持。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开展老年生活、医疗康复、托管托养、教育娱乐等服务,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四是建管并重,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与退出机制,逐步完善行业标准,加强服务队伍的培训,推动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记者:为了确保“阳光低保”真正“阳光”,河南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

冯昕:自1997年和2006年我省城乡低保制度分别建立、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为了预防和惩治“关系保”和“人情保”,实现“阳光低保”,我们采取了很多措施:

一是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扩大公众知晓面。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在纸质媒体、网络媒体和广播电台中深入宣传低保政策,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低保的条件、申请程序和保障标准。

二是建立健全低保制度,规范低保工作程序。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以后,我省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审批结果长期公示制度和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

三是建立信息比对机制,实现低保对象审核科学化。现在,全省正在积极推进信息比对机制建设,已有3个省辖市和20多个县(市、区)建成并投入使用。要建立公安、工商、税务、银监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将分散的信息实现共享,及时查询低保申请人员的家庭收入、车辆、房产、缴税、存款等信息,提高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确化水平。

四是开展低保工作专项检查,促进各项政策贯彻落实。针对个别地方出现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我省自2011年以来,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共同配合,连续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行动。在各地深入开展自查、互查的基础上,省联合督查组再分赴各地抽查、巡查、督查,及时纠正和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记者:河南在加强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方面有哪些设想?

冯昕: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环节,当前承担的社会事务越来越多;作为城乡居民的生活家园,需要政府提供的公共管理服务越来越多。近年来,经过努力,我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深入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一是优化社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城乡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社区各成员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社区建设格局,推进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二是完善社区服务体系。要不断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要改善社区服务设施基础条件,要创新社区服务方式,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和“一门式”服务,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推行政府购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培育发展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努力开发社区专业社工岗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工作机制,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服务。三是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完善民主选举机制,规范民主选举程序,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直选率。完善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坚持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借鉴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完善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引导居民依法参与社区事务、财务和集体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建立社区“两委”成员述职、评议、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健全党务、居务、财务、服务等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记者:目前河南的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状况如何?下一步还有哪些考虑和打算?

冯昕:基层民政组织是民政工作最基础的支撑平台,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是做好各项民政工作的重要保障。针对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时撤销乡镇民政所后,民政工作力量受到很大削弱的实际情况,我们积极向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反映,通过努力,于2011年在全国率先恢复了乡镇民政所,通过这几年来的努力,基层民政能力得到较大加强。目前,全省250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含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中,有249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已挂牌成立民政所(民政办),占99.6%。全省已落实8865个专职民政工作人员编制,较2009年增加了53.1%,平均每个乡镇(办)有专职工作人员3.54人;在人员编制构成上,行政编制1760个,全供事业编制5854个,两项合计占总编制的86%。在已挂牌的2496个民政所(办)中,有独立办公场所的2406个,占总数的96.4%;大部分民政所(办)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一些地方还创造性地开展了工作。如,汝州市民政局在配齐乡镇(街道)民政干部的同时,在每个村(居)设立1名民政助理员,民政助理员由村(居)大学生村干部兼任,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民政服务网络。洛宁县建立了全省首家专业儿童福利院,所有乡(镇)全部建立困境儿童救助中心,所有行政村全部设置由村民政信息员兼任的儿童福利主任,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村三级儿童福利网络。下一步,我们考虑,在现有民政所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基层民政服务网络,进一步将民政工作向村级延伸,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使民政工作在基层有组织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另外,要着手推动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民政各项管理制度,继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民政能力,提升基层民政工作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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