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纪实

2014-02-04 08:09郭宇荣
中国机构编制 2014年11期
关键词:事权时限事项

● 郭宇荣

(作者系河南省焦作市编办主任)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大刀阔斧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马前卒”,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当头炮”。河南省焦作市强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模式,由审批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由高成本政府向高效率政府转变。

(一)全面摸清底数

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是摸清底数,只有把职权底数弄清楚,才能确保“权力清单”的真实、准确、完整。为全面摸清底数,焦作开展“三下三上”梳理工作。“一下一上”指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分批召开市直各部门座谈,并深入市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房管中心等重点部门专题研讨,了解掌握改革的难点和阻力点,提前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通知》,各部门迅速开展自查,并按时间节点上报有关事项。“二下二上”指针对各部门普遍存在事项梳理不全面、不彻底、瞒报漏报严重现象,及时组成督导组分头到各部门现场指导,宣传改革政策和意义,消除单位强调部门利益、减小保大、减虚保实念头,强化“自我革命”的内在动力,最大程度凝聚共识。“三下三上”指经现场督导后,对各部门重新上报的1200余项各类事项进行初审,将阶段性工作、临时性工作、日常事务、内部事务等事项剔除,确定718项各类事项属于清理规范范围。

(二)科学合理归类

2000年以来,焦作市已先后开展了十一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行政审批项目由原2049项精简到206项,但历次改革范围仅限于行政审批事项。国家、省、市规范性文件还赋予各部门大量的事权,部分事权具有审批性质,部分事权办结期限不明确,部分事权办理环节过多,部分事权部门自行设定门槛、自由裁量权过大,群众和社会对此意见较多。对此,焦作将市本级各部门承担的事权分为三类:行政审批事项、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和服务事项。对法律、法规规定需经行政机关依法审查、准予服务对象从事特定活动行为的事项,纳入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家、省、市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对相对人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行为的事项,纳入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对没有审批环节但各部门确需开展的工作,纳入行政服务事项。经全面梳理规范,将市本级718项事权科学分类,确定行政审批事项206项、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370项、服务事项142项,并首次对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和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对各类事项办事环节和时限进行再次压缩。

(三)彻底清理规范

对全市718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逐条逐项进行审核。对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取消的对应取消,能由市场调节的事项坚决取消,能由下级审批的事项坚决下放,能由中介办理的事项坚决移交,市直各部门红头文件设定的坚决取消。实现行政审批类事项压缩减少194项。同时,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对缺乏法律依据或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坚决予以取消;对通过后期监管可以取代的环节坚决予以核减;对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环节坚决予以合并。各类事项平均承诺期限由19天压缩到12天,实现简单事项即收即办,一般事项“一审一核”不超过5个工作日,并联审批事项由300个工作日减少到40个工作日。清理规范过程中,对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安全等事项,严把审核关,进一步强化监管。如交通局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核发”、“货运(危运)车辆营运证配发”、安监局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公安局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年审”,部门有取消下放的强烈意愿,但坚决不予取消下放。

二、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焦作在改革中取消、下放和调整了大量行政审批类事项,但放权不等于放任,事前审批在做“减法”,事中事后监管在做“加法”。

(一)实行动态管理

制定了《焦作市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动态管理规定》,对权力清单实行“零容忍”制度:凡未纳入权力清单的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组织实施;凡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规范性文件要求,各部门“权力清单”有新增、减少或服务对象、条件、程序、时限等发生变化的,应提出调整申请,经依法审核后予以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权力清单”年审备案制度。市本级各部门每年年底依法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重新修订“权力清单”目录,重新明确每个事项的实施主体、设定依据、所需材料、运行程序、办结时限和监督措施等,报市编办备案。市编办每年在政府网站上集中公布市本级权力清单目录,杜绝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现象,防止改革出现反复。

(二)创新审批机制

一是推行“三集中、三直接”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科学归并、合理调整各审批职能部门内设机构职责,统一设置行政事项服务科。将分散在职能科室的行政审批类事项归并到行政事项服务科,其他相关科室将工作重心调整到事前服务、日常工作和事后监管。实现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项目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权力向服务窗口集中;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在中心窗口一次性直接受理、一站式直接办结、一个口直接缴费。二是推行“审批授权首席代表负责制”。各窗口单位确立一名首席代表,具体负责行政审批日常工作。各单位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做到窗口受理、窗口审批、窗口办结。三是实行“综合审批服务制”。建立综合审批服务窗口,集中受理和协调办理联审联办事项。对业务量较少单位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委托审批,由综合审批服务窗口集中受理和办理。四是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制。按照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五个阶段,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采取“整合流程、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方式制定工作标准,最大限度压缩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周期,实现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时限由300个工作日压缩到40个工作日。五是建设网上服务大厅。在全面升级市行政服务中心,增设车管、运管、房产、出入境管理、社保医保和公积金管理等6个分中心基础上,建立焦作市网上服务大厅,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建设成果,整合网络资源,实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行政事项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热点难点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违规行为网上曝光,与实体行政服务大厅互为支撑、优势互补、无缝对接。

(三)强化日常监管

一是实行权力清单“阳光操作”制度。将保留的行政审批类事项和服务事项逐一登记备案,对各类事项名称、编码、设置依据、服务对象、前置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进行梳理,建立各部门“权力清单”,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实行全程透明化操作,杜绝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二是实行“权力清单”实施责任追究机制。市监察局建立健全网上监察机制,对“权力清单”实施情况实行全程动态监管。对未经审核确认,擅自调整“权力清单”或擅自变动办理主体、依据、条件、所需材料、程序、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的,由市监察局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制定了《焦作市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升级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过程分为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5个主要环节,将审批流程和工作时限确定下来,纪检监察部门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各类事项办理情况实施全方位、全天候动态监控,发现有缺位、错位、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按照规定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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