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核心主体利益冲突下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现实选择

2014-02-05 23:32刘淑华
职教论坛 2014年28期
关键词:利益冲突办学利益

□刘淑华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速度加快,高素质技术人才的需求急剧增长。 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在质量和数量上都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其主要源自利益问题。 高等职业教育涉及国家、学校、企业、个人等多方利益主体,利益关系较为复杂,利益冲突也较为强烈,因此,如何立足现实条件,平衡和协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是化解高等职业教育中利益冲突的现实选择。

一、高等职业教育核心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分析

(一)高等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及其关系的分类

高等职业教育的利益相关者是指既受高等教育发展影响,又通过自身行为影响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主体。 高等职业教育的利益相关者非常广泛,其中之间的关系也非常复杂。笔者分析高等职业教育的整个过程后,认为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存在四个核心要素:即政府、高职院校、企业用人单位和学生,而其他主体根据关联度可以并入这四个核心主体,如将教师归并入学校机构,有利于辨别主要矛盾,便于研究。 四个核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构成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系统结构,一定阶段内会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但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均衡关系很容易被打破,形成各方利益之间的冲突。 因此,只有动态了解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并把握利益冲突的关键节点,才能进行有效的协调管理。

(二)核心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

利益诉求是指利益主体对利益的需求或期望。高等职业教育中四大核心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大致如下:作为高职院校主导力量的组织管理者期望获得教师、学生、主管部门、就业市场的尊重和认可,通过有效管理获取尽可能大的收益,并为自身的发展带来更大的空间;学生需求家庭给予物质支持,以保证他们完成学业所必须的物质、文化消费,期望学校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和教育环境,期望企业给予他们广阔的就业空间,以获得稳定的物质和精神资源;企业期望高职院校培养出他们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降低企业的培训成本和用人成本,同时还期望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从中获取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收益;政府作为投资者,期望对高职院校的投资有预期的回报,期望高职院校的教育活动具有政治价值,能培养出有技能、高素质的公民为社会服务,从而推动其实现长远的政治目标。

二、新形势下高等职业教育核心主体的利益冲突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冲突是指不同的利益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与其他主体产生的利益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而形成相互激烈抗争的状态。由于各利益主体关系密切,因此在他们之间发生交互关联时常常伴随着激烈的利益冲突,其主要的利益冲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职院校与学生的冲突

高职院校关注的是良好的办学声誉和形象,较高的办学效率,能得到主办方的认可,同时也满足教师和学生的各项需求;高职学生则更加希望花少量的学习成本和精力掌握职业技能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能适应激烈的社会竞争,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 二者的矛盾在于大多数高职院校把学校的营销与形象放在首位,投入大量的精力与经费进行学校包装,对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无暇顾及,放任式的教育导致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技能水平低,自然在就业后的工资待遇和职业认同上无法获得预期利益,影响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吸引力。

(二)学生与企业的冲突

学生花费教育成本获取一定技能进入企业,为企业提供劳务,同时获取相应的工资报酬,二者的主要矛盾有:一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希望以较低的成本获取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劳务, 这与高职毕业生希望依靠自己的能力尽可能地提高生活水平相矛盾; 二是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不高,学生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不能满足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毕业生只能进入低端劳动力市场, 企业和高职学生的诉求都很难得到满足。

(三)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冲突

高职院校是技能型人才的输出方,企业是技能型人才的接收方,对于高技能素质人才的基本价值观念,双方是认同的。 但高职院校往往关注学校的形象和学生的就业问题,忽视人才需求的社会性和行业性,办学缺乏职业性和实践性,造成办学质量不高。 而企业则关注当前利益,急需增加人力资本储备,尽量降低人力成本,发挥技术性人才的最大效用,往往频繁将高职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高强度使用,忽视其技术水平的培养和提高,违背了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宗旨,这正是高职院校与企业在价值追求上的分歧与冲突的表现。

(四)高职院校与政府的冲突

政府是高职院校的主要投资者, 同时也是监管者。政府希望以最小的财政支出使高职院校提升职业教育水平, 高质量地完成其发展职业教育的社会功能,向社会提供高素质的职业人才。 高职院校则希望尽可能获得政府的政策和财政支持,并得到政府的认可。虽然双方都希望高等职业教育朝着理想的方向发展,但关注点不同。高职院校依靠政府的扶持,主要关注政府对其履行职责好坏的评估,而政府的考核和监管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因此造成高等职业教育的教育效率低下也是难免的。

(五)政府与企业的冲突

政府的多重身份角色使得政府往往会过多干预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随着高等职业教育大众化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迅速增长,政府的投入严重不足, 企业成为投资者的多元化投资模式是必然趋势。但作为营利性组织的企业与政府建设高等职业教育的目标产生偏差,带来利益冲突,政府往往会限制企业投资高等职业教育的空间,使企业投资陷入“等、靠、要”的被动局面,政府自身又存在市场调节机制不完善,投资规模有限的缺陷。利益冲突使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效率严重受到影响。

(六)学生与政府的冲突

学生的个人利益和政府的整体利益相比,完全处于一个被动的地位,学生希望有好职业、好待遇、好的社会地位,希望政府多投入;政府则希望学生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提高技能,为社会作贡献,少一些不切实际的需求,因此二者之间也必然存在冲突。政府教育制度不合理,教育资源不均衡,高职学生的社会主体地位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很多学生没有上进心,不重视技能的提高也是必然的。

各种利益冲突带来的影响和结果是不同的:有些利益冲突属于不相容利益冲突,是不可调和的冲突;而有些利益冲突是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下因某些不协调因素而产生的,是可以进行协调的。 高等职业教育的高效发展对其利益主体都是有益无害的,因此各利益主体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只要我们找到产生利益冲突的根源,是可以通过利益结构的自我调整加以协调解决的。

三、高等职业教育主体利益冲突的主要根源

(一)传统观念的束缚和发展意识的缺乏

我国传统文化教育思想对国人的影响根深蒂固,“学而优则仕”等传统观念影响至今,因此社会上始终存在技能型人才不如学科型人才、技能证书不如学历证书含金量高的偏见,从而影响学生主动选择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传统高招考试模式对考生进行选择性过滤, 造成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不高,严重影响其社会认同感。而现实中,一线技术工人长期处于职业稳定性差、社会保障程度低,就业环境差的状态进一步说明技能型职业的声望低,也造成职业教育吸引力低下。 办学主体缺乏发展意识, 如政府对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缺乏足够的重视,经费投入不足,结构失衡;企业缺乏先进的经营理念,关心短期用工效率,没有深刻理解高等职业教育对企业的影响, 校企合作参与积极性不高,缺乏利用合作平台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的眼光;高职院校对政府过于依赖, 办学缺乏创新及盲目跟风,传统的保守、稳定思维模式很难被打破。 观念的落后是造成利益冲突的根本原因之一。

(二)高等职业教育体制和相关制度存在一定缺陷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实行的是以政府办学为主的办学体制,政府有绝对的话语权,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受到一定的限制,自上而下的政策信号传递容易被放大,对高校扩招、高校合并等改革决策理解容易产生偏差,以致于出现办学定位和发展模式上出现趋同,缺乏办学特色,造成教育资源浪费,不能顺应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其他办学主体如行业、企业主体地位严重被弱化,出现错位、缺位状态, 单一的办学体制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这种体制缺陷使得多个利益主体的利益被忽视,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受到遏制。制度缺陷也严重影响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政府绝对权威的主体地位,使得其在政策和制度的设计上容易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比如高职只按“专科”一个层次来设计,政策规定原则上“不得升本”, 使得高职学生失去提高层次的机会,这与经济发展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不相符;相关资源配置制度和监管制度不科学, 造成结构比例失调、重复建设严重、整体资源利用率低下、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加剧了教育资源短缺对高等职业教育供给增长的限制;法律法规保障制度不够完善,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权利义务无法得到保障,加之校企合作缺乏综合考虑双方利益的顶层设计,计划性不强、双方沟通不畅、政府对校企合作的税收优惠和经费补偿政策力度不够,也使得校企合作的内驱力疲软,校企合作关系缺乏长效机制。 由此可见,体制和制度缺陷是利益主体冲突的又一根本原因。

(三)高职院校自身存在诸多缺陷

近几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张速度过快,高职院校的成长之路使其存在先天不足,办学水平跟不上发展的速度,使得在办学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因此高职院校自身存在的办学缺陷是各方利益冲突的诱因。高职院校存在的缺陷表现为:办学缺乏统一规划,人才培养定位不准,专业和课程设置与市场需求脱节,不是简单套用或模仿普通本科专业设置,就是沿袭中等教育专业设置,无法突出其职业性的特色;内部管理体制上也存在较大的缺陷,如人事制度僵化,多数校领导的选拔是实行自上而下的委任制, 选拔出来的人员往往因为缺乏经营意识,更没有管理经验,只关注政绩工程,使学校陷入危机,再如师资队伍管理上,不注重教师队伍的应用性技能培训,在职称评审、年终考核、教学常规等环节上缺乏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特色。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上,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与经济、产业发展不相协调,必然引发与其他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并有激化的趋势。

四、高等职业教育的现实选择:全面利益协调管理

所谓利益协调,是指人们为了实现共同受益的目标而对利益观念、行为及相互关系进行有意识调整的过程,实质是利益再分配的过程。 各利益主体往往习惯于站在自己的角度来权衡得失,但一方的获益如果建立在其他主体利益损失的基础上,冲突必然产生,最终无益于任何一方。 因此必须妥善处理好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 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地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全面进行利益协调管理。 笔者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更新观念、准确定位是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前提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 是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前提,也是从意识形态领域减少利益冲突的首要任务。更新观念,就必须克服传统观念的束缚,树立科学的职业教育文化观。职业教育文化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职业教育使多元文化共生;二是具备创新本领和技能的人才是受到社会尊重的人才, 并使物质和精神需求得到满足;三是人们具备的创新本领和技能来自于职业教育;四是职业教育是使个人和社会价值得以实现的途径。要形成这种文化观,应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媒体、 网络宣传职业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明确技术技能型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改变职业教育为“二流教育”等固有形象,使全民意识到技术本身的价值。

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在办学过程中需要转变观念、准确定位。 首先政府应看到建立与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重要性,重新进行角色定位,不再进行绝对权威、垄断型的干预,而是通过政策、法律、评估等调控手段,由“控制模式”转变为“调控模式”,推动多元化办学,履行好监督职能, 保障高等职业教育的利益得到更广泛、更公平的分配。 其次高职院校必须认清形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职业特色,重新确立人才培养方向,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在着力培养适应需求的高层次应用技术和职业技能人才,突出区域特色。 再则企业应转变认识,将原来的“人才接收者”转变成“办学主体”,积极参与到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中来,这种参与不能只源于政府的政策强制和利益的补偿,而更应建立在各办学主体利益共赢层面的基础上。 总之,转变观念是利益冲突协调与平衡的首要条件。

(二)加强制度创新、建立多方参与下的利益协调机制

协调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关键在于全面建立利益协调机制,通过制度创新、完善政策体系以规范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建立一个多方相互依赖、合理分工、协调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利益协调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利益平衡机制。 充分考虑利益主体的利益,以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宗旨,集体利益优先,保护弱势群体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并建立利益补偿机制为补充,为利益受损的一方在政策和制度上给予合理的补偿,保全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利益,实现合作利益的均衡。如对参与校企合作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对处于弱势地位群体的受教育者给予全免学费或部分减免学费的政策,完善奖学金、助学金等制度,提高技能型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等政策,良性利益平衡机制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二是利益主体合作激励机制。 要使利益主体成为一个共同体高效运转起来,还需要强大的驱动力进行推动,因此需要建立利益激励机制。在建立合作的激励机制过程中,政府是关键。 政府可以通过相关政策来引导民众、企业、高职院校之间的合作, 调动与激发各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比如校企合作中可以采用一定的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增强职业教育对企业的吸引力,保持有高效、稳定、长期的校企合作关系成为可能。 三是利益主体合作的保障和约束机制。各利益关系人之间的共生关系要依靠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加以保障,明确职责,规范行为,防止短视与短期行为出现。 只有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法律法规, 并有配套性和连续性的政策保障高等职业教育才能得以健康发展。 四是建立评价反馈机制。 高等职业教育是一项长期工程,它需要不断的完善与调整, 因此需要形成一个有效的评价反馈机制,及时对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做出评价,反映其承担的义务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及时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对进一步协调利益冲突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完善专业建设

经济的快速发展, 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对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在类型和水平上都有不同的要求。 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又大大增加了高技能人才和高技术人才的需求量,而目前专科高职已经很难满足技术密集部门的需求,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则是必然趋势。现行招生录取方式使得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不高,而选择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缺少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路径,缺失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使得高等职业教育这种新型教育类型不完善,急需增加本科层次,拓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空间,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完善高等职业专业建设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由于高职院校大多是由传统普通高等教育或中等教育转型而来,在专业设置和教学管理上难免存在缺陷,无法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很难及时把握市场需求动向,因此需要尽快完善专业建设。专业建设应科学遵循教育发展规律,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充分考虑学校实际与行业和地区的需求,发挥自身优势,建设布局合理、特色突出、 能适应学校规模发展需要的专业结构,勇于尝试新兴专业的开办,加强专业基本建设,努力营造优良的教学条件,即有利于保障教育质量又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的、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业培养环境。政府部门对各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要加强监督管理,为保障其科学合理性,可以聘请行业、企业和教育界专家成立指导委员会参与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的制订,并对学院的专业建设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定期评估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情况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课程体系、 教材建设的完善程度,确保向社会输送合格的高水平应用性人才。

(四)教育紧跟产业、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要培养社会所需的职业技术人才,校企合作是提高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但目前由于校企缺乏综合利益的顶层设计,合作内驱力疲软,大多数校企合作还处于短期、浅层合作。 如果用产品或专项业务开发将职教与企业联系在一起,就有可能实现双赢甚至多赢的目标。高等职业教育以目标产品和专项业务为导向,着力培养产品开发、专项技术的高水平人才,使学生增强提升能力、研发产品意识,为企业提供其所需的既熟练掌握已有产品的生产技能,又具备一定新产品研发能力的人才。 在校企合作形式上, 一方面学校可以在企业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长期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和技术服务;另一方面,让企业积极参与人才培养,如让企业参与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使专业的设置能适应产业和社会的需求, 同时也让企业参与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设计,以便形成动态、多元化的课程结构。大胆创新校企合作模式,根据企业的需求,可采取建立“冠名班”、“双证培训”等不同的培养模式,这对企业和学生都有极强的吸引力。围绕具体产品生产、开发、专项技能展开的校企合作,目标明确具体,不再是泛泛而谈的形式, 具有使双方甚至是多方获得长效收益的实质意义,有利于形成核心主体利益协调的长效机制。

高等职业教育问题不只是高职院校本身的问题,高职院校只是利益链条上的一个环节。 政府部门只有从利益共赢的角度出发,平衡、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 才能使高等职业教育真正走上健康、稳定发展的道路。

[1]马永霞.冲突与整合:高等教育供求主体利益分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5.

[2]方向阳,丁金珠.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双方动机的冲突与治理[J].现代教育管理,2010(9):85.

[3]李名梁,李媛媛.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关键要素研究[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3(5):70.

[4]李德方.职业教育研究探微:内涵、价值与问题[J].职教论坛.2014(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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