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与建筑工程造价之关系

2014-02-18 03:50陈佳南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年5期
关键词:合同管理关系工程造价

陈佳南

摘要:合同是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在整个建筑安装工程建设中,合同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工程造价是直接涉及合同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从经济的观点来看合同管理中造价问题是核心问题。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关系

中图分类号: TU723.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项目合同是为了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是控制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近年来,我国工程建筑种类增多,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也日趋复杂,由于工程项目具有工期长,投资数额大,涉及方面多等特点,因此给工程造价中的合同管理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对建筑安装工程而言,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如何加强工程造价中合同管理是当前工程造价关注的焦点。

一.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1.合同便成为日后双方行为的准则

从造价角度看,合同中的每一句话都有可能成为日后双方争论的焦点,因此,合同中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应尽量齐全,要将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纳入其中,语言应周密、详实,不能给予模棱两可的解释,任何模棱两可的文字,都可能给双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明确合同中的措施费率

由于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增加费等都属于可竞争费用范畴,费用定额给定的费率都是一个可浮动的区间,故建议在合同中尽可能确定其费率,以避免在结算时因费率不确定而引起争议。

3.明确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

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比如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应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也应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另外,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二.降低造价纠纷,完善合同管理

1.合同条款对于造价产生的影响

(1)表现为合同的文件管理产生的影响

为了全面协调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有规范按程序进行,合同的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合同的文件管理工作。补充合同协议、经常性的会议纪要等,实际是为合同的延伸与解释。众所周知,建筑工程是一项生产周期长、产品单一、高消耗投入的产品。这些特点使得工程的造价具有动态性,即任何一项的工程自决策起到竣工使用,建设周期都比较长,因不可控因素带来影响,往往会在预计工期之内发生多种多样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的要素。如果能够对于建筑工程的动态性进行有效控制,总结其变更规律、处理方式方法和经验,将之写入合同,将对工程造价动态控制发挥事半功倍效果。

(2)表现为合同履行当中的材料设备采购产生的影响

材料和设备在工程造价中的比重往往较大,大约占据预算费用的60%—70%,因此要合理定价,实现有效控制工程的造价。目前材料供应的渠道多样,且材料的品种和价格繁多,特别是在装修的工程上,材料的使用量大,价格多高昂,对造价的影响大,建设单位应当对市场行情进行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最新的施工情况和材料讯息,以采用质优价廉、供应及时的材料为宜,确保经济效益最大化。

(3)表现为合同履行当中变更产生的影响

对于施工阶段的工程而言,设计、工期、施工等方面的变更情况十分常见,这必然使得工程的造价相应变化。工程变更造价多为业主和承包人争议焦点,及时合理地对工程变更引发的造价问题进行处理,有助于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对于设计影响不大的修改项目,可经由加以双发确认后即可执行;对于可能引发造价大变动或者使用功能大变动等影响大的变更,如建筑结构、装修标准、平面布局等变动,需要经过设计方的书面认可同意。出现变更之时,甲乙双方应当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合同相关条款,明确各自职责。由于设计、业主、相关合同条约等原因造成的变更,在业主确认之后,可进行合同的价款变更和计量;如因施工缓慢造成工期延误等承包商原因造成损失,则要由承包商承担损失。

(4)表现为合同履行当中索赔产生的影响

索赔指当事人于合同实施的过程当中,依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和惯例,对由于对方应承担责任,非自身过错而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索赔是为合同管理重要的环节,是为挽回工程成本的损失重要的手段,有助于双方提升管理水平、控制过程造价。要有效地控制工程的造价,就必须对索赔和反索赔进行研究,索赔必须有正当理由支撑,且有充分证据。施工阶段因甲乙双方对合同的条款理解不同,工程变更,施工的环境因素变化,合同的纠结、索赔事件比较常见。对此,甲乙双方都要做好合同跟踪管理,统计好资料,一旦产生索赔问题,则依据相关条款予以正确的处理。

2.工程清单描述合理

近年来,建设部推行的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主要的工程造价的改革。工程清单要依照招标文件、施工现场的条件、施工的设计图纸、国家所规定的统一的工程量计算法制、计量单位等要素进行编制。综合单价与综合合价不因施工期间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工程规模、施工材料的变化以及政府的造价管理部门收费变化而调整。此外,为了防止综合价的项目漏项,应在招标的文件中规定,问价未列的综合合价项目,中标人未于投标文件当中进行补充的综合合价项目,且于招标文件、招标图、合同、施工方案及组织设计、为了完成工程的实体所采取的施工技术费等,凡是和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均视为已于合同的综合单价内所包括。

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主的工程造价模式,适当引入了竞争机制,使得工程造价能够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情况,反映出企业的实际消耗与工作效率,实现社会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维护各方的权益,提升工程建设效益,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提升。这一模式对合同管理更为严格。合同的条款应当严谨、周详,不可存在模糊的解释。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要对清单项目之外的项目的单价作规定。和清单项目相近或者类似的,可进行主材费用调整;没有相近或者类似的清单项目时,可考虑套用定额计算。结算环节中标人套用定额进行计价,往往把综合价项目的已有临时设施费、工程保修费、文明施工的措施费、预算包干费等进行重新计算,容易引发争议。因此,在合同设立之初,应当对此类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3.甲乙双方做好签订合同的酝酿准备工作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做好酝酿的准备工作,是确保合同的内容有效履行的基础。工程的合同作为对承发包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涵盖整个建设的项目实施阶段所有内容。合同的签订一般需要经过如下过程:要约—新要约—更新的要约—最终承诺,当双方对于承诺生效没有异议,合同则成立。合同是为合同条款主要的内容,工程条款约定对于项目造价控制产生直接的影响;工程范围界定对于项目造价影响大。合同当中存在许多或许转化成价款责任的约定,它们随着相应约定条件的成立与否隐含造价,有时这部分价款项目也比价大。因而,签订合同之时,承发包双方都要认真阅读,对合同条款中的实质内容有本质理解,并对照着工程的实际情况签订合理正确的协议,对合同价款或合同付款方式进行调整,以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最终,达到真实地反映工程造价这一目的。

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关键。完善合同管理,对于降低造价纠纷,确保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有必要理清合同管理与建筑工程造价之间的关系,确保建筑工程的项目圆满完成,工程造价得到有效的控制。

参考文献

[1]智桂杰.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造价控制[J].平顶山工学院学报,2008.

[2]李雷,周永恒.论述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J].云南水力发电,2011.

[3]尤英.刍议工程造价的控制与合同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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