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

2014-02-20 08:24
民生周刊 2014年2期
关键词:硬座权益保护法韶关

男子诉铁路公司获立案

近日,雷闯购得一张K9004次由深圳站到韶关东的无座火车票,票价为85.5元。上车后,车厢里已挤满了人,雷闯一直站到了韶关东站。同一趟车,广深铁路公司提供的硬卧和硬座票因休息平台不同有113元差价,但无座票和硬座票价却同为85.5元。

雷闯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前往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决铁路公司将其购买的车票价格进行变更,并返还多收取的42.75元票款。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以“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当场立案,并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和《传票》,该案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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