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出版品国际交换处研究

2014-02-28 06:18周雷鸣
关键词:中央研究院教育部学术

周雷鸣

(中国药科大学社科部,江苏南京 210009)

中央研究院出版品国际交换处研究

周雷鸣

(中国药科大学社科部,江苏南京 210009)

中央研究院;出版品国际交换处;出版品国际交换公约

中央研究院出版品国际交换处自1928年成立至1934年结束移交,历时5载有余。因中央研究院直隶于国民政府,居于国家最高学术研究机构的地位,故该处办理出版品国际交换成绩显著,交换规模空前,在促进中外学术文化交流等方面颇多贡献。通过交换,中央研究院获得了大量国外出版品;同时,国内出版品交换到国外,增进了国外学术界对中国学术文化的了解,为加强彼此间的交流与合作开辟了路径。此外,该处制定的交换规章、结成的交换关系和给予的经费补助,为教育部出版品国际交换处接办交换事务提供了有益借鉴,创造了有利条件。

民国时期,中国自1925年由北洋政府加入“布鲁塞尔协定”,成为出版品国际交换公约缔约国,先后设立教育部出版品国际交换局、中央研究院出版品国际交换处和教育部出版品国际交换处,执掌出版品国际交换事务。其中,中央研究院出版品国际交换处虽仅历5载有余,但其间办理出版品国际交换,规模空前,成绩显著。海峡两岸学者对于民国时期出版品国际交换的研究,虽有涉及,但十分简略[1]。有鉴于此,笔者在搜集和梳理该处历年报告等史料基础上,对其经办出版品国际交换之始末和成绩,作一探讨,以补学界研究之不足。

一、“布鲁塞尔协定”和北洋政府教育部出版品国际交换局的成立

在国际上,国家间签订多边协定,交换出版品,始于1886年3月由比、巴、意、葡、塞尔维亚、西、美和瑞士八国签订的“布鲁塞尔协定”[2]。该协定不仅为各国订立双边协议奠定了基础,促进了缔约国之间政府公报和科学文艺出版品的交换,而且促成了区域性多边公约的签订。然而,“布鲁塞尔协定”仅限于缔约八国之间,后来虽有十余国陆续加入,但交换范围仍十分有限。1922年国联成立智育互助委员会,为了扩大出版品国际交换,该会第一次会议即提出请未参加“布鲁塞尔协定”的各国加入。这一议案经国联第三届大会议决,于同年11月20日通告各国。1924年7月,国联智育互助委员会再次讨论改进出版品国际交换办法,拟定新公约9条,经第五届大会通过,于11月10日由国联行政院秘书长通告各国。北洋政府在第一次通告后,由国务会议议决,由教育部筹备加入,后因政局变动,未能实行。第二次通告后,北洋政府外交部于1925年8月再次提交国务会议议决,由教育部设立出版品国际交换局[3]。9月1日,临时执政发布出版品国际交换局官制,由局长综理事务[4]。同月11日,临时执政委任张奚若为出版品国际交换局局长[5]。但由于经费难以筹措,至11月5日,出版品国际交换局才正式成立。12月教育部转请外交部,由驻比利时公使王景歧通知该国政府和国联,声明中国正式加入。1926年1月28日,比利时政府函复王景歧,告之中国加入公约之举已转知其他签约各国[6]。至此,中国完成了参加“布鲁塞尔协定”的各项程序,正式加入“布鲁塞尔协定”。

教育部出版品国际交换局的成立和中国加入“布鲁塞尔协定”,使中国参加出版品国际交换制度化,为实行多边交换及扩大交换规模准备了条件。11月12日,教育部请外交部将上海交涉使公署的中美交换书报处归并到交换局内。此后,交换局根据“布鲁塞尔协定”之“国际交换公牍科学文艺出版品公约”第3条“各国所设立之交换局应将各出版品编印目录以便缔约国选择备用……”[7]着手编制出版品目录。因调查统计困难,该局委托北京大学图书馆代为办理。该馆将所藏政府出版品编成目录,于1926年印行出版,名为《北京大学图书馆所藏政府出版品目录》,分送各国,先后与美、日、比、意、波、瑞士、捷克和乌拉圭等10余国交换出版品。1926年5月,交换局委托北海图书馆接收外国政府出版品,编制目录。然而由于经费缺乏,出版品国际交换局无力履行接收、寄发中外学术文教机构交换或转寄出版品等职责。1927年夏,北京大学改组,编目停顿,交换局转托北海图书馆继续此项工作,该馆于次年5月编印政府出版品目录。同年8月,奉系改组政府,出版品国际交换事务陷于停顿,国际交换义务难以履行而失去国际信用,北洋政府因此颇受缔约国的责难,遂由教育部委托北海图书馆,办理出版品国际交换的一切事务。北海图书馆因有庚款资助,经费较为充裕,接办后,一面继续接收国外出版品,一面着手征集国内出版品以便交换,“颇有相当之成绩,屡为前教育部及各国政府所赞许”[8]。但限于权威性,该馆征集国内出版品并不顺利,只得出资购买“地质调查所及我国刻书家所印各书”[9],寄赠各国交换。

自1925年11月成立至1928年11月移交相关工作,教育部出版品国际交换局历时3年。此时,正值国家局势动荡,政府财政拮据,该局成立就颇费周折,办理出版品国际交换事务更是困难重重,时而陷于停顿状态,后虽委托北海图书馆办理并略有起色,但总体上看,成绩十分有限。

二、中央研究院接收出版品国际交换局

1928年8月6日,北海图书馆致函南京政府大学院院长蔡元培,表示愿意继续办理出版品国际交换[10],出版品国际交换局原隶属于教育部,北海图书馆受该部委托办理出版品国际交换事务。在此政权更替之时,该馆向代行教育部职权的大学院请示办法,理所当然。8月24日,大学院复函,一面对北海图书馆受托办理出版品国际交换事务表示“深堪嘉慰”;一面指令该馆在中央图书馆未成立前,继续办理交换事务[11]。然而9月4日大学院又训令北海图书馆:“查国际出版品交换事宜,前因中央尚无适当藏书及管理此项事宜之所,当即暂交北平图书馆经管。现在中央研究院图书馆业已成立,所有国际出版品交换事宜应即拨归该院管理……”[12]对此,北海图书馆只得照办,并于同年11月移交完竣[13]。

出版品国际交换事关新政府的国际形象,确有随政治中心南移之必要。但大学院以中央研究院图书馆成立为由,令北海图书馆将出版品国际交换事务移交该院,难免牵强,因为此时中央研究院成立未逾3月,其中央图书馆尚在拟议、筹备之中,并未正式成立。个中缘由,应与蔡元培欲辞去大学院院长,专任中央研究院院长有关。

据1927年7月4日公布的《大学院组织法》,大学院设中央研究院、图书馆、博物馆和美术馆等国立学术机关,大学院教育行政处设国际出版品交换组,执掌出版品交换、修正交换条约之建议、交换品分发及保管以及国外出版界调查等事项[14]。1928年4月,《修订大学院组织法》将上述出版品国际交换事务改由该院文化事业处职掌[15]。同月,《修正中央研究院组织法》改“中华民国大学院中央研究院”为“国立中央研究院”,中央研究院脱离大学院,成为独立的学术研究机构[16]。此后《大学院组织法》又有两次修订,但国际出版品交换事务仍由该院文化事业处职掌。由此可见,中央研究院并无执掌出版品国际交换事务的职责。

大学院成立后,推行的大学区制与中国实际教育状况并不融洽,举步维艰。蔡元培遂萌生退意,多次向国民政府提交辞呈,欲辞去大学院院长职,专任中央研究院院长,10月最终获得中央政治会议批准[17]。蔡元培在辞去大学院院长之际,将原隶属于该院而由北海图书馆经办的出版品国际交换事务,移交脱离大学院的中央研究院办理,显然有其考虑。中央研究院成立之初,该院设立理化实验研究所、社会科学研究所和观象台等研究机构,但图书资料尤其是外文学术书刊极为缺乏,而国内又无一家收藏丰富的图书馆,为其学术研究提供必要的参考。因此,添置图书期刊成为该院筹备时期工作总计划的一部分,各研究所也多将添置图书期刊列入民国十八至二十三年度的工作计划[18]。接办出版品国际交换事务,使该院得有近水楼台之便,利用其出版的学术书刊与国外交换,不仅可以获得在国内外市场上无法购买到的外文学术书刊,尤其是连续出版的学术期刊,为研究提供参考,而且节约了图书期刊的购置费用,缓解了该院经费不足的矛盾。

三、经办中外出版品交换业务

1928年10月,中央研究院设出版品国际交换处于上海亚尔培路205号总办事处内。随即,通告各缔约国及国内各机关团体,开始办理出版品交换事务。

1.编印出版品目录

此前,北京大学图书馆、北海图书馆先后编印出版品目录,但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其组织及行政系统与北洋政府多有不同,原有目录不免缺漏而欠完备。1929年4月,出版品国际交换处制定表格,致函政府各机关及学术团体,请详细填写出版品情况。由于中央研究院直隶于国民政府,居于国家最高学术研究机关的地位,政府各机关及学术团体多能响应和配合,不久交换处收到寄回的表格180余份,随即着手编制,原拟分为中央党部及各省市党部、中央政府及附属机关、各省市政府、各大学和各学术机关五部分[19]。由于各省市党部、政府及大学刊物种类繁杂,而编印目录在即,交换处于1930年7月先将中央党部及中央政府各院部会刊物编印出版,名为《中国政府机关刊物目录》,其余三部分拟在年底前编印。

中央党部刊物包括《中央半月刊》等期刊和《国民政府建都南京后各项革新与建设》等非定期刊物,共计8种。中央政府各院部会刊物包括国民政府、行政院、内政、外交、财政等近30个政府部门及其附属机构的中文期刊和非定期刊,共计220余种,其中仅政府公报就有《国民政府公报》、《行政公报》、《内政公报》、《外交公报》、《海军公报》和《教育公报》等10余种。

中央研究院、地质调查所因分别隶属于国民政府、农矿部,其出版品也收入目录,前者有年度总报告、院务月报等普通期刊和各所集刊、丛刊、专刊等学术期刊,后者有《地质汇报》、《地质专报》和《中国古生物志》等。由此可见,交换处对这两所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官办学术研究机构与国外交换出版品的重视。

尽管上述目录仅包括中央党部及中央政府各院部会两个部分,但就其内容而言,较为丰富,涉及中国政治、经济、外交、军事、文教以及学术等诸多方面,满足了出版品国际交换“沟通文化,互审国情”的基本需要,为交换处与国外交换机构接洽交换提供了指南。

2.制定交换规章

有鉴于以往办理出版品国际交换没有记录,事后无据可查,交换处于1929年4月制定“寄发国内外书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凡寄出、收入书报均须登记编号,在卡片上填写箱包数、重量、收件及寄出机关或个人的姓名、地址,并附有回卡一张,以便收受机关或个人收到书报后,签字寄回,以备查考[20]。“办法”的制定和实行,使寄发国内外书报趋于有序化、规范化,便于各种数据的统计及寄发书报的跟踪与查询。

同月,交换处根据“布鲁塞尔协定”,据以国情,制定“国立中央研究院出版品国际交换处交换规则”18条,涉及交换处职责及出版品邮运费等[21]。

作为国家最高学术研究机关,中央研究院对国内外学界及科学社团之间交换刊物尤为重视,交换处根据“国际交换公牍科学文艺出版品公约”第7条“各交换局以官立资格,为缔约国对于学界及文艺与科学社团等之媒介,从事接收转送各国出版品”[22],制订“介绍及接收转送国内外机关或社团间交换刊物之职务及其办法”5条,以补交换规则之不足。其中规定:国内机关或社团,欲将其刊物与国外有关系者或性质相同之机关交换,可函托本处代为接洽,国外欲向国内交换者同此办理;国外机关有向我国政府机关商请介绍交换刊物时,如该机关以为此项职务应归本处而转请本处接受者,本处职责所在,自当照办[23]。“职务及其办法”的制定和实行,使交换处在有意交换的中外学界、文艺和科学社团之间,发挥媒介和桥梁的作用,减轻了它们一部分邮运费及交换事务的负担。此后,原来已与国外多个机构交换出版品的地质调查所[24]、中国科学社等国内学术文教机构,将交换事务转委该处办理[25]。

3.国外出版品的接收、转寄和分发

接收、转寄和分发国外出版品,是出版品国际交换处的主要职责。1928年11月至1933年6月(缺1933年7月—1934年6月统计数字),不到5年的时间里,交换处共收到美、日、法、德、比、波、荷、匈、意、瑞士、西、捷克斯洛伐克、苏联、阿根廷、埃及和瑞典等26个国家和国联寄来的出版品,共计109772磅(见表2)。其中,前12个国家的出版品,共计468箱82包92470磅,占总数近85%(见表1)。

表1 出版品国际交换处接收美日等12国出版品统计表

在上述12个国家中,交换处接收美国出版品的数量最多,共计385箱77981磅,分别占总量的82.3%(箱)和84.3%(磅);日本次之,18箱3734磅,占总量的3.8%(箱)和4%(磅);其后依次是德、比、法、荷、波、匈、意、瑞士等国。就年度收到出版品的数量看,除1931年度因受日本侵华事变影响略有减少外,其他皆呈逐年增加趋势;交换处5个年度均收到寄来出版品的国家有美国、日本、比利时3国,法国4个年度,德、波、荷、匈、意和捷克斯洛伐克3个年度,瑞士和西班牙分别为2个年度和1个年度。就收到出版品的种类看,一为外国政府出版品;二为外国学术文教机构交换或赠送的书刊。

表2 历年国内外收发出版品统计表

交换处对国外学术文教机构委托转寄的出版品非常重视,设专人负责,及时分发。5个年度,该处转寄到北平、天津、南京、上海、杭州、苏州、济南、厦门、福州、广州、武汉、成都、烟台、长沙等30余个城市及云南、奉天等省的国外出版品,共计210箱17202包92112磅。北平因集中了一大批学术文教机构,收到转寄的国外出版品最多,计有22652磅。其后超过万磅的城市依次为南京14404.5磅、上海13705磅、长沙12454磅。超过千磅的城市依次为天津、武汉、杭州、厦门、福州。上述城市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及沿江地区,受西学影响较大,集中了包括外国教会学校在内的一批学术文教机构。

就接收国外出版品机构来看,有政府机关、大学、学术研究机构和图书馆等。以民国十七年度为例(仅此年列出具体机构),交换处转寄的国外出版品,总计20箱2373包10140磅,分别寄往北平、南京、上海等地一些机构,如北海图书馆、北京大学、协和医校、地质调查所、清华大学,中央大学、中国科学社、金陵大学、外交部图书馆,上海圣约翰大学、南洋大学、沪江大学、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美国领事馆,岭南大学、中山大学、两广地质调查所,南开大学、北洋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协和大学,武汉文华学院,成都华西协合大学,齐鲁大学等[26]。

上述学术文教机构大多与美国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故接收、转寄和分发美国出版品最多,表明了当时国内学术文教机构有“美国情结”或“美国倾向”。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民国时期美国学术文化对中国广泛而重要的影响。

4.国内出版品的接收和转寄

交换处也是国内出版品走向世界的重要通道。在上述5个年度,该处向国外100多个国家或地区寄发国内出版品,共计179箱9589包49730磅(见表2)。其中,寄往美国最多,计97箱379包23316磅,这与上述学术文教机构与美国关系密切有关。其后依次是法国4599磅,德国4358磅,日本1808.5磅,苏联1459.5磅,瑞士1149磅,英国1133磅,比利时1127磅。

交换处对国内学术文教机构和政府机关委托转寄的出版品非常重视,设专人负责。5个年度,接受地质调查所、中国科学社、中央研究院及其研究所、北海图书馆和国民政府外交部、商品检验局等20余个学术文教机构、政府机关和个人委托,向国外转寄出版品(见表2)。其中,中国科学社转寄出版品的数量最多,共计11170包9594磅,占总数22%,所寄出版品为该社刊行的《中国科学社生物研究所丛刊》等,“交换者有五百余处,皆在世界上已有显著之地位”[27]。

中央研究院出版委员会及气象、地质、心理研究所、自然历史博物馆转寄的出版品,共计4箱4342包8849磅,占总数21%,包括出版委员会向21个国家的39个多学科研究机构赠送的中央研究院全部出版品及各研究所向国外相应的学术机构赠送的各所出版品。

据该院总办事处1935年印行的《中央研究院出版品目录》,有普通刊物27册,学术书刊259册,共计286册,数量颇为可观。这些出版品为中央研究院与国外接洽交换创造了有利条件。赠送促进了交换。接收中央研究院赠送出版品的国外机构多回赠其全部或部分出版品,如巴黎大学图书馆、美国科学院和哥本哈根大学等。在中央研究院各研究所中,地质研究所、自然历史博物馆(1934年改称动植物研究所)与国外交换出版品最多。

四、出版品交换业务移交教育部

就事务性质而言,出版品国际交换与图书馆业务相近,依国际惯例,多由政府指定之图书馆办理。中央研究院以学术研究为首要任务,办理出版品国际交换,既非其职责所在,又非其业务所长,因此不免面临诸多困难。交换处隶属于总办事处,主任由总办事处主任兼任,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既没有独立的经费预算,也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似乎从成立之初就只是一个临时机构。由于缺乏经费和人手,原拟于1930年底编印的其他三部分目录未能完成;按照公约每年对已编目录修订的义务未能履行;国外政府机关寄来用于交换的政府公报等出版品也未能按期整理和分发,除部分寄往国内相关政府机关交换和分发到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图书馆外,大部分由交换处收藏。由于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交换处接收的国内外出版品无适当的地方存放,历年所积,堆积如山,整理困难。交换处本拟在南京总办事处设国际公报图书馆,供政府及社会人士阅览,也未能实现[28]。随着交换业务的日益扩大,邮费、运费不断攀升,交换处难以负担,不得不将原来收转国外寄往国内机关或个人出版品所需运费由交换处负担,改为国外转寄的大批成箱出版品所需运费由收件人负担。交换处还制订出版品寄往国外时间表,将成批者装箱,按期寄运,以减少运费。对于委托转寄的零星之件,不得不通知寄件人自1932年5月起停止转寄[29]。

有鉴于上述困难,1934年6月,丁文江任中央研究院总干事后,决定裁撤出版品国际交换处,以缩减总办事处经费。此前,教育部已于1933年4月派蒋复璁为中央图书馆筹备处主任,着手该馆的筹备工作。中央研究院遂与教育部商洽,决定于1934年6月30日前结束交换处工作,将之移交中央图书馆筹备处接办,在中央图书馆未成立以前,定名为教育部出版品国际交换处,按月补助该处一部分经费,以一年为限[30]。

综上所述,自1928年10月成立,至1934年6月结束工作并移交相关业务,中央研究院出版品国际交换处历时5载有余。虽然存续时间不长,又面临着经费、人手不足等困难,但因中央研究院直隶于国民政府,居于国家最高学术研究机关的地位,又有自行出版的数量可观的学术出版品,因此该处仍取得了显著成绩,对中外学术文化交流颇有贡献。其一,交换规模空前,促进了中外文化学术交流。该处与世界上30多个国家交换政府公报,种类逾60种[31],不仅为中外互通国情、彼此借鉴施政经验和沟通中外关系提供了参考和借鉴,且为学术研究积累了资料。通过交换,国内获得了大批国外出版品,同时,国内出版品交换到国外,增进了国外学术界对中国学术文化的了解,扩大了中国学术文化的国际影响。其二,交换处制订的“办法”、“规则”、“职务及其办法”及与国外结成的交换关系,为教育部出版品国际交换处接办交换事务,提供了借鉴,创造了条件。

[1]台湾学者有苏精《从换局书到出版品国际交换处——早期中国交换机关小史》,《图书馆学与资讯科学》,1978年4卷2期;大陆学者有吴洁《1949年前我国出版物国际交换概况》,《图书馆杂志》,2003年第5期等,但囿于“小史”、“述略”或“概况”,均不够深入。

[2][3][7]袁同礼:《中国加入国际交换出版品协约之经过》,《中华图书馆协会会报》,第3卷第3期,1927年,第6—12、3、9页。

[4]《公布出版品国际交换局官制令》,《外交公报》第53期,1925年,第1—2页。

[5]《临时执政委任张奚若局长令》,《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文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462页。

[6]徐觉:《教育部出版品国际交换处概况》,《中央时事周报》第4卷第15期,1935年,第55-56页。

[8][10][11][12][16][18][20][21][22][26]《国立中央研究院十七年度总报告》,中央研究院总办事处,1929年版,第251、252、252、252、5、49—52、247、40、249、255页。

[9]《转知北平北海图书馆复函详述该馆与国际交换书籍情形》,《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务月报》第1卷第2期,中央研究院总办事处,1929年版,第58页。

[13]北京图书馆业务研究委员会:《北京图书馆馆史资料汇编》(1909—1949)上册,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66页。

[14]《大学院公报》第1年第1期,1928年,第55页。

[15]《大学院公报》第1年第5期,1928年,第26—27页。

[17]高平叔:《蔡元培年谱》下,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92页。

[19][23]《国立中央研究院十八年度总报告》,中央研究院总办事处,1930年版,第354、356-357页。

[24]1925年,地质调查所图书馆已与34个国家216个机构交换出版品,寄出交换刊物1377册,所得交换刊物382种5511册。程裕淇、陈梦熊:《前地质调查所(1916—1950)的历史回顾—历史评述与主要贡献》,地质出版社,1996年版,第13页。

[25]《本社图书馆将得出版品国际交换局之外国书报》,《科学》,1928年第6期。

[27]卢于道:《二十年来之中国动物学》,《科学》,1936年第1期。

[28][29]《国立中央研究院二十一年度总报告》,中央研究院总办事处,1933年版,第375、408页。

[30]《国立中央研究院二十二年度总报告》,中央研究院总办事处,1934年版,第174页。

[31]《国立中央研究院十九年度总报告》,中央研究院总办事处,1931年版,第420页。

The study on the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 of Publications of Academia Sinica

ZHOU Lei-ming

(Social Science Department,Chinese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Nanjing 210009,China)

Academia Sinica;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 of Publications;Publications on the international exchange of the convention

Established since 1928,the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 of Publications of Academia Sinica,which have lasted more than 5 years,handed over at the end of 1934.Since Academia Sinica was the highest academic study institution,directly subordinated to the nation government,the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 of Publications of Academia Sinica achieved significant achievements:exchanging on an unprecedented scale,promoting the cultural exchanges between Chinese and foreign academic and enhancing mutual understanding of Chinese and foreign conditions.Through the exchange,Academia Sinica gained a lot of foreign publications.At the same time the domestic publications exchanged to foreign countries,promoted the understanding of foreign academic on Chinese academic culture,opened up a path for strengthening mutual exchanges and cooperation.In addition,the exchange conventions made by the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 of Publications of Academia Sinica,and the exchange relationships forged,not only laid the foundation for the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 of Publications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to take over the exchange transaction,but also provided a reference and created the conditions.

K262

A

2095-5170(2014)06-0067-06

[责任编辑:刘一兵]

2014-06-15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央研究院与民国时期的学术发展研究(1927-1949)”(项目编号:13BZS064)、教育部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央研究院与民国时期的中外学术交流研究(1928—1949)”(项目编号:09YJA770061)的阶段性成果。

周雷鸣,男,江苏连云港人,中国药科大学社科部副教授,历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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