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之乡的职业病防治之困

2014-03-03 06:03林洁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4年4期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卫生

□文 / 本刊记者 林洁

我省是全国著名的“有色金属之乡”,工矿企业门类齐全,又是承接淘汰产业产能的中部欠发达省份。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由于历史和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各级政府重视不够、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突出、接触职业病危害人群健康防护意识淡薄、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滞后、技术服务机构能力不强、社会民众认识不高的现象普遍存在。种种问题相互影响并呈现放大效应,导致我省职业病多发高发,全省职业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职业病危害超标情况普遍

永兴县某鞋厂仅一个车间,为防止员工偷盗,竟封闭所有的窗户,300多名员工没戴口罩,在里面从事涂胶、晾胶等高毒危害工序作业。这是2012年省安监局开展全省职业病防治调查研究时发现的惊人一幕。

我省职业病危害分布广,在能源、制造、基础工业和生物工程等影响国计民生的30多个行业都发生过职业病例,既包括传统行业,也延伸到了新兴产业,特别是煤炭、有色、建材、冶金、化工、机械、地矿、轻工、建设等9个行业,尤其严重。2006年~2011年,这9个行业的尘肺病例占全省的90.3%。根据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截至2008年末,我省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业企业32万余家,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360万人(不包括外出务工人员)。

尘肺病是因吸进粉尘而引起的以肺部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多由缺乏有效职业防护造成

“传统的职业病危害尚未有效控制,新的危害又不断产生。”省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处长李金明告诉记者。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中小企业和乡镇工业的无序发展加快了职业病危害的扩散,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则为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提供了大量流动劳动者,落后的生产和工艺技术以及恶劣的生产环境,使得这些企业成为职业病危害的重灾区。

据对乡镇工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调查,83%的乡镇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90%以上的粉尘作业场所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30%的职工接触尘、毒等职业病危害。抽样检测结果显示,职业病危害超标情况十分普遍和严重,甚至触目惊心。

“挣不了几个钱,却落下一身病”,是许多进城务工人员返乡时的真实写照。据统计抽样调查数据,全省外出务工人员约1466万,其中大部分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企业防治责任不落实

“职业病防治工作滞后,究其原因,主要是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违法行为突出。”李金明介绍。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全省除国有大型企业和少数上市公司等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外,大部分用人单位既无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也无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工作“无人管,不会管,不想管”。

由于职业危害的隐性化,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对职业病防治重视不够。工艺落后,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陈旧、带病运转甚至缺失的现象非常普遍。还有一个现象是,不少用人单位特别是职业病危害比较严重的用人单位不愿意履行告知义务,害怕劳动者维权,担心出现“用工荒”,影响企业发展和稳定。在这种心态的影响下,不少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漠视劳动者的权利,甚至采取雇用短工的形式,不到一年就辞退员工,将矛盾和责任踢给社会。

被忽悠的“三同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指的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对预防职业病相关的设计、防护并不重视。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很多企业在建厂的时候知道要去做环评,但不知道要做职业卫生评价。

调查发现,部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把关不严,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把工业园区划为监管禁区,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由,降低门槛招商引资,并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有的把省掉职业卫生“三同时”作为招商的优惠条件,有的以先建标准厂房再直接招商入驻生产的形式来逃避“三同时”,园区职业病源头控制无法落实。更有一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为了逃避政府部门的监管,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不履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就擅自建设投入生产。

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的矛盾突出

很长一段时间内职业,职业卫生监管职能没有彻底理顺,也是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乏力的重要原因。早在2003年,中编办就发文调整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由卫生部门划归安监部门,而《职业病防治法》却一直未作相应修改,依然规定卫生部门为行政执法主体,导致卫生部门有法律支持却无相应职责,安监部门有相应职责却无执法依据,防治工作成效受到影响。

由于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特点,我省一直是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和职业病高发多发省份,而前我省监管体系建设与国家总局和发达省区市相比明显滞后。我省全面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责是2011年底,2012年5月1日才完成工作交接,省安监局单独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时间不长,市州县市区监管力量更是薄弱,有些市州职业病监管人员只有一两个人,面对庞大的接触职业病危害人群,难免有些力不从心。

省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副处长贺嵩邡告诉记者,现在全省14个市州只有7个单设职业健康监管科,共14名监管人员;100多个县市区只有33个单设了职业健康监管股,共41名监管人员,“满打满算,从事相关监管工作的不到200人”。

另外,各级编办只对本级政府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职责作出调整,不涉及下级政府有关部门职责的划分。尽管中编办和省编办已调整理顺同级政府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但市县两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调整还没有跟上。地方各级政府对职业健康工作重视不够,造成监管机构不健全,编制严重不足,专业人员更少,监管设备严重缺乏,无力承担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让企业明白自己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认识到职业病防治工作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让劳动者懂得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如何保护自己的职业健康权益

技术支撑条件差

在传统职业病增多,新出现职业病不断叠加的背景下,如何利用技术服务,来为多部门共同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的新机制仍有待探索。

首先,我省从事职业病防治相关服务的专家力量不足,有的市县甚至没有建立职业卫生专家库,难以发挥好专家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作用。

另外,目前,全省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80家,其中77家隶属卫生系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专业职防体系和技术队伍,因职能调整、定位不同、体制变更和缺少投入,已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没有形成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为多部门共同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的新机制,职业卫生服务能力亟待提升。主要表现在:

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部分市县疾控中心认为吃的是财政饭,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工作做多做少一个样,甚至做得多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也多,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不少机构在取得资质后,从来没有开展过相关业务,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服务功能。

人才结构单一。大部分机构检测和评价人员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没有高级职称,工程技术类人员缺少,专业结构单一,且“青黄不接”。

基础设施亟待改善。大部分机构的业务用房简陋,仪器设备数量少,高端设备不多,仪器超期使用、带病运行情况普遍存在。

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较发达地区机构多,能力强,分布相对集中;欠发达地区机构少,能力弱,覆盖出现盲点。全省服务机构规划布局不平衡、分布不合理。

我省职业病防治依然面临严峻考验,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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