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聚焦 “船舶定线制”简政放权新升级 “黄金水道”水上高速梦不再远

2014-03-06 09:55陈楠枰
交通建设与管理 2014年5期
关键词:定线航路海事局

文/本刊记者 陈楠枰

本期聚焦 “船舶定线制”简政放权新升级 “黄金水道”水上高速梦不再远

文/本刊记者 陈楠枰

长江江苏段是中国乃至世界最繁忙最复杂的河段。这里占据着整个长江干线货运量的60%。这里有99%以上的万吨级泊位。在实行船舶定线制之前,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安全问题长期以来难以得到解决。

2003年7月1日起,长江江苏段率先引进海上定线管理模式,启用“船舶定线制”。船舶就跟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一样,有自己的航路,大型船舶在深水航道靠右行驶,小型船舶沿深水航道外侧200米范围内的推荐航路行驶。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发布的一组调查数据表明,“船舶定线制”实施的十年间,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累计效益高达4723亿元,占江苏省GDP的1.49%。其中,直接增量效益151.22亿元,减损效益127.43亿元,对上下游产业的影响和拉动效应4445.10亿元。

来自江苏海事局发布的数据也显示,定线制实施前,长江江苏段年均发生事故120多起,死亡100多人。定线制实施后,长江江苏段年均发生事故50起,死亡50人左右;单位艘次事故率更是由2001年的万分之3.5下降到2012年的万分之0.3;单位载货量事故率从2002年的每亿吨59.11件大幅降至2012年的每亿吨2.64件,总降幅高达95.5%。

可是,随着江苏沿江港口经济飞跃发展,十年前的这双“鞋”早已不再合脚。

2014年4月1日,新修订《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将开始实施,“定线制”盼来新升级。

新规中,取消以往为小型船舶设置的特定航路和航行警戒区,至此长江江苏段不区分大小船舶,全部在各自航路靠右航行。

即使在近年来国际航运业并不景气的大背景下,长江江苏段到港船舶数量和港口货物吞吐量仍以每年约20%的速度增长。从2002年统计的43.4万艘次进出航段船舶数量及1.96亿吨水路货运量,到2012年200万艘次及10.62亿吨的数值高度,到港船舶数和货物运量增长约5倍。“黄金水道”之称名副其实。

然而,随着船舶数量增长和货物吞吐量上升,长江现有通航能力已经难以适应航运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部分航道甚至出现拥堵现象。

为适应长江江苏段日益“澎湃”的水运需求、改善水上通航的安全状况,以及适应通航船舶大型化变化的要求,在江苏省海事部门推动下,《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将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旧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同时废止。

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的核心是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船舶通行量和运载能力,充分利用航道资源。

所有船舶各自航路靠右航行

“在江苏海事局成立之前,长江江苏段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是,通行密度大,通航秩序混乱,水上交通事故多发,尤其是船舶碰撞事故频发,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始终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江苏海事局局长张同斌曾向记者倒苦水。

事实上,千百年来,按照长江上行船一直遵循的习惯航法——“上行走缓流、下行走主流”,即使是白天,船舶频繁在航行过程中交叉相遇导致事故多发,海轮更是不能夜航。

老船员们每次跑长江“都要提心吊胆”,大小船共争一道险象频生,航道汇聚处交通流复杂隐患重重。按南京长江油运公司高级船长蒋根荣的话说,“油运公司以前的船都不愿回自己的母港,生怕和周围忽左忽右的小船撞上。”那时候,长江三天两头都要发生事故。

2003年,为彻底扭转长江江苏段水上安全形势,江苏海事局借鉴1967年多佛尔海峡船舶定线制,首次打破习惯航法,提出按照“各自靠右航行”的原则设置航路,以解决船舶航路交叉重叠的固疾,着力推动长江江苏段实施航路改革。

“旧规定制定时,主要针对长江水域存在的大量水泥船、挂桨机船和拖带船队等小型个体船舶。由于其马力小要走缓流,但是长江缓流有时候在左岸有时候在右岸,要走缓流就要横越长江,所以设置了航行警戒区。”据江苏海事局通航处处长邓振钢介绍,进入到航行警戒区时,就要注意船舶可能横越,由于船流密度大,容易产生紧张紧迫局面发生。“为照顾此类船舶航行,在部分急流航段专门设置了3段特定航路。”

考虑到目前内河船舶尺度已大幅增加,小型船舶不复存在,原来为小型船舶设置的特定航路和航行警戒区因而取消。

新规中,取消超大型船舶概念,今后大型海轮只要满足长江江苏段的通航水深、通航高度等要求就可以进江航行,不用再经过额外的审批和拖轮护航等安全措施。

超大型船舶进入无须审批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于2003年开始实施,当时船舶定线制的核心在于“大船分道、小船分流”,即大型船舶在深水航道中,按各自靠右的航行原则行驶,中间由分隔带或分隔线隔开;小型船舶沿深水航道外侧200米范围内的推荐航路行驶,深水航道(标准宽度为500米)作为上、下行小型船舶的自然分隔带。

“分道”、“分流”使上下行的大船、小船各行其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快慢车道”。

同时,受航道限制,吃水9.7米以上或船长大于205米的船舶,以及水面以上最大高度接近桥梁、架空电缆允许通过高度的船舶,均被定义为超大型船舶。此类船舶须事先经过海事部门的通航安全审批,在采取多种安全措施后,才能进江航行。

多一道安全审批程序,另加上拖轮护航的措施,对此类超大型船舶而言意味着什么?

江苏海事局副局长王士明告诉记者:“在进江的时候,成本,比如拖轮沪杭,从南京上海间拖轮费用可想而知。一般载货的时候,原来一条拖轮至少十万元左右3千马力拖轮一个来回。”这样看来,企业每趟能减少约10万元的成本。业内人士分析,若再算上航路航段设置标准变化带来的运量提升,新规实施后企业纯利润能提高2-3成。

据悉,按照交通运输部的建设工期,长江将迎来下游-12.5米深水航道直贯南京,5万吨级海轮可直达南京,第五、第六代大型远洋集装箱船和10万吨级散货船可减载乘潮通航。随着江苏省“深水时代”的到来,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将更加明显。

航道放宽 航行提速

“在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对于在同一航道或航路内航行的两机动船是否构成追越局面,根据构成追越态势的四个条件(方位、距离、速度和可能构成碰撞危险),比较容易判定。但若一艘在通航分道内行驶的机动船与另一艘在推荐航道内行驶的机动船,两船满足上述追越的四个条件时,是否构成追越态势?”

2011年,南通海事局执法支队助理工程师尚丙钦曾在《中国水运》发表题为《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船舶追越态势探讨》的文章,结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就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的合理追越行为提出探讨,引起行业热议。

根据旧版规定,因长江江苏段定线制航道宽度有限,辖区航行条件复杂,各驾引人员职业素质、技术操作水平和文化道德水平各不相同,使得追越不尽人意。“往往会在追越过程中占据分隔带或返航道行驶被VTS认定为违章。”

很明显,新规就此作出了很大改变。在确保安全航行的前提下,允许船舶占用分隔带追越,意味着当慢速船挡道时,高速船舶可利用分隔带水道“超车”。以往长江中的100米水域分隔带取消,无形中拓宽了长江的通行宽度。

针对旧版规定中,“船舶正常航行时,航速不得低于4公里/小时”条款,新规将最低航速提升到7.5公里/小时,最高时速更提高到28公里/小时,安全航行大幅提速。航运业人士分析,新规实施后,长江将成为当之无愧的“水上高速公路”。

其三,从人均收入来看,我市人均生产总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住户人均纯收入近年来都呈现上升趋势,但三者增长并不同步。人均生产总值增长快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又快于农村住户人均纯收入,使居民难以充分享受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也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可能。

对此,王士明却坦言,江苏水上高速再次提速,虽给航运企业带来利好,但水上安全将面临更新的挑战:“既放开又不乱,我们要做好通航组织维护,做好信息服务,比如哪些地方变化,及时避开危险,另外在关键航段提供服务。”

新规中,以往长江中的100米水域分隔带取消,拓宽了长江的通行宽度。同时,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长江安全航行最高时速提高到28公里,最低时速提高到7.5公里。

【链接】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的核心是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船舶通行量和运载能力,充分利用航道资源,主要包括9个方面的变化:

“三取消”

取消特定航路、取消船舶航行警戒区和取消超大型船舶的概念,统一船舶航行行为。

“三增加”

增加了允许占用分隔带追越,增加了允许靠离码头船舶选择航路航行、增设了京杭运河小型船舶(队)上专用航路的规定。这些增设条款,有利于充分利用航道资源。其中,允许船舶占用分隔带追越,意味着当慢速船挡道时,高速船舶可利用分隔带水道“超车”。

“三改变”

改变了大型船舶和小型船舶尺度划分标准、改变了航速限制设置标准、改变了部分航段航路设置标准。这些措施将大大提高航道通航效率。

业界声音

江苏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马长宏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进江船舶大型化的发展趋势和-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开展航路设计及航标配布优化工作,特别是针对福姜沙水道和镇江尹功洲航段两个重要节点的改造,进一步完善锚地设置和航行规则,对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进行持续修订和优化。”

航海界认为,在长江上大船和小船、快船和慢船分道航行,可以减少碰撞,提高营运效率,减少潜在危险,降低事故损失,符合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

船公司认为,实行船舶定线制不仅可以提高航行效率,而且有利于航海者形成一个清晰明确的航行思路,同时也便于船公司对船舶的管理。船公司愿意把船安排在一个具有安全有序进出港航道的港口。

海事管理部门认为,交通管理系统(VTS)已经覆盖上海海事局所辖水域,海事局完全可以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实施船舶定线管理,实施全程监控。

行业专家认为,新规体现了简政放权的宗旨,提高了长江航道使用率,促进了航运业生产力发展,对促进江苏港航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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