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的探析
——以社会控制理论为视角

2014-03-12 05:57
关键词:犯罪青少年理论

吴 宁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治安系,江苏 南京 210023)

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的探析
——以社会控制理论为视角

吴 宁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治安系,江苏 南京 210023)

以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为视角,审视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现象,指出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现实处境削弱了社会联系中依恋、奉献、卷入、信念的控制力量,因而促成了违法犯罪的发生。期望通过对社会控制理论的分析和研究,扩大研究者的理论视野,增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现象的认识,以丰富这一领域的研究。

社会控制理论;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强,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改变生存状况而离开家乡,涌入到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但是,由于客观上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和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或者其他各种原因,其中的很多农村务工人员无法将子女一同带在身边,因此这些留在农村不能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孩子衍生出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农村留守儿童。所谓农村留守儿童,指的是父母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外地去打工,在外地的时间长达半年以上,但是将自己的孩子留在原户籍所在地的农村生活和学习的未成年人[1],他们一般与父或母一方、祖辈、或者父母的其他亲人、朋友生活在一起。这一群体的规模十分庞大,据全国妇联2013年发布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超过6000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2],并且这一数量还在扩大。无法与父母共同生活,且因年龄小尚需要他人在生活和学习上的照顾,这种特别的成长经历,使得这些孩子在心理和行为上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并由此引发社会问题。由农村留守儿童引发的社会问题在近些年频繁发生,特别是违法犯罪问题,已呈现日趋增多之态势。因此,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出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如何更好地关怀留守儿童,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帮助他们健康成长,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本文尝试从社会控制理论的视角来解读留守儿童犯罪行为的心理成因,为预防和控制留守儿童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一、社会控制理论简介

特拉维斯·赫西是美国著名犯罪社会学家,他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提出了社会控制理论,其基本观点是:每个人都有犯罪的本能与倾向,个体与社会的联系可以阻止个体从事违反社会规则的越轨和犯罪行为。社会控制理论的核心概念是社会联系。赫希指出,青少年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如果能够与社会建立起强有力的社会联系,社会给予他的内心的约束力使他因心有顾忌和牵挂而不会轻易走上违法犯罪之道路。反之,如果青少年与社会的联系变得薄弱,社会对他们的约束力便会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可能因个体内心无所牵绊而容易产生。所以,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是个体与社会传统的联系薄弱或破裂的结果。

社会联系有四个构成成分:

(1)依恋。依恋是指个体对他人的感情联系[3]。对于青少年而言,依恋的对象主要是家庭和学校。当青少年对于他人(如父母)有着非常密切的情感联系时,就会因为在意对方,不忍对方伤心,不愿辜负对方的期待而不敢轻易做出违反社会规则的事情。可是,如果青少年与家人父母感情淡漠,与学校关系疏离,就容易在面临外界不良诱惑时因心无牵挂而出现违规甚至犯罪行为。

(2)奉献。奉献是指个体在对传统目标的追求中所用的时间、精力和努力。当青少年致力于追求获得较高的教育水平、优良的学业成绩,以及较高荣誉的职业时,就会对传统活动有较高的投入,就会在行为之前理性地权衡利弊,不敢轻易地失去自己目前所拥有的资源和财富,因而不太可能从事犯罪活动。很多研究资料也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如果一个人失去为传统目标而奋斗的动机,他就可能在行为上更加随意,缺乏对行为后果的理性评价。

(3)卷入。卷入是指对社会传统活动的参与。这是一个预测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指标。当青少年愿意将大量的时间花费在有益的活动中,如家务、体育、业余爱好和学校的各种活动,他们就没有精力和时间去考虑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相反,不愿意将时间和精力用在家庭和学校事务上的青少年,他们不能用有意义的方式消耗空闲时间,因而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无所制约,从事有刺激性的越轨行为的可能性就会随之增加。

(4)信念。信念是指对社会共同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的相信和遵循,是在个体的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如果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内化了主流、健康的价值观念和人生态度,就会自觉地约束、控制和选择自己的行为,违法犯罪行为自然不会轻易产生,否则会受到内在超我良心的惩罚。相反,如果对社会共同秉持的价值观念持有蔑视甚至敌对的态度,这样的青少年是很容易以身试法,产生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父母的缺位使得家庭联系弱化,情感依恋程度降低

父母和孩子朝夕相处,亲密交流,这样良好的亲子关系可以使孩子在与父母的情感互动与人际沟通中,获得充分的爱和自我价值感。可令人遗憾的是,很多留守儿童由于父母长期不在家,与父母之间的沟通匮乏,彼此陌生,亲子关系因此受到影响。平时双方的沟通主要通过电话,缺乏面对面的的交流,父母对于孩子的内心世界、情感方面关心得不够。即使双方一年半载见上一面,但由于长期的分离生活,孩子对父母会感到很陌生,彼此之间很难有普通人家亲子间的密切交流。很多孩子因此感到很痛苦,思念父母却又感情无所寄托,觉得自己没有得到来自父母的关爱,在性格上变得孤僻、自卑,甚至产生被抛弃感,与父母的关系日益变得疏离。

在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形态中,除了由父母的一方抚养外,最常见的一般是由祖辈或是父母的其他亲人和朋友监护管理。这种监护管理,虽然在形式上满足了监护的条件,但实质上难以真正起到监护的作用。已有的研究表明,很多隔代监护人表示“照看孩子感到吃力”,有亲戚表示“不乐意但没办法”,或“无所谓,只要父母给钱”,“只照顾生活,别的不管”。在罗国芬的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自我认同意识研究中指出,留守儿童虽然长期与抚养自己的祖辈或其他亲属生活在一起,但往往并不将这些亲人视为自己的家里人,在被问及“家里几口人”时,他们认同的是以自己为中心的出身家庭[4]。以上表明,这样的监护形态,并不能给予孩子父母似的爱,因而难以弥补孩子缺失的亲情。

社会控制理论认为,在传统的社会中,亲情、血缘关系发挥着有效的社会控制功能。家庭成员通过日常的生活互动形成相互之间浓厚的亲情关系,个体对家庭及其成员的情感依恋程度对个体偏差和越轨行为的控制有重要作用。因为,“当孩子在面临诱惑、或是在艰难的处境面前,父母就能够出现在孩子的心中,会成为约束其不良行为的内在力量。”[5]缺少了家庭情感的有力支持,与家庭传统的依恋也因此减弱,这些留守儿童就会成为内心虚弱的个体,极需要到外界环境去寻求温情,需要借助于其他的人、物或事情来寻求力量。在此情况下,很多孩子容易受到外界的不良因素影响而出现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二)无力的学校教育削弱了孩子对传统活动的奉献和卷入

在儿童成长的过程中,学校教育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和谐的校园环境、良好的师生关系可以帮助孩子在获得知识的同时,提升着自己的能力,从而自我接纳、自我欣赏、自我肯定,自尊感获得极大的满足。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对学校具有较强的归属感和依恋感,愿意到学校中来,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从而在学校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坚固的社会纽带。孩子喜欢上学,重视学业表现,并经常获得父母、学校老师的鼓励,他们在学校的表现欲就会很强,这种孩子一般不会有犯罪的问题。

但是,目前的农村学校教育并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方面,和城市学校教育一样,在应试教育的框架下,学校将精力都倾注在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身上,而对于那学习基础差,又经常违纪的学生,缺乏应有的关注。在这一部分学生中,留守儿童占了相当的比重。他们由于父母不在,监护人重养轻教,在学习上得不到有效的督促和引导,自觉性较差,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较差,因而在学校里备受忽视,成长过程中所必须的自尊心、自信心无法形成和满足,造成自我价值感无从确立。另一方面,农村学校由于经费和师资力量的不足,办学条件受限,与儿童家长沟通渠道不畅,客观上也影响了学校功能的正常发挥。可见,学校育人功能减弱、师生关系趋淡,导致相当部分的留守儿童在心理上疏离学校和教师。

为了获取情感的满足,很多孩子离开学校,以小团伙的形态聚集在一起,涉足歌舞厅、网吧、赌场等非传统的活动场所,并且获得彼此的认同、情感的温暖和自尊的满足。可是,小团伙成员共有的缺陷——认知能力差,使得大家在一起缺乏是非观念,法律意识淡漠,非常容易出现行为上的偏离。也有些孩子在外面交往到了不良的群体,逐渐习得不良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如此慢慢地远离学校,不爱学习,没有向上的目标,不良行为及至违法犯罪行为便会因此形成。

(三)社会化的缺陷导致道德、法制意识淡漠,自我控制乏力

儿童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通过与环境的互动,逐步形成着对世界、对他人、对自己的基本看法,从而影响着自身对事物的态度和行为的选择。儿童早期的环境主要是家庭和学校。

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在父母的言传身教、不知不觉中,在父母对孩子平日的唠唠叨叨中,父母将社会的规则传递给了孩子,形成了孩子内心对世界的基本信念。学校则是通过教学计划的安排和教学内容的设计,有计划地将社会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以及主流的价值观念教给孩子,以帮助孩子顺利地完成他们的基本社会化。但是,留守儿童家庭中父母长期的缺位,以及学校教育的无力,使得这些孩子没有机会通过主流的途径学习社会的规则,与同龄孩子相比,他们不懂法律,理性思维能力较差,缺乏对行为后果的预见力,对自己的未来缺乏思考,对自己的人生不负责任。笔者曾经在看守所里和很多这样的儿童接触过,发现他们对人生的最基本的道理,甚至是普通孩子耳熟能详的话语,表现得一无所知,笔者对此感到非常痛心。

因此,这些孩子在成长中只能以自发的、朴素的、本能的方式理解着社会的人和事,没有父母榜样的引导,没有系统的世界观、价值观建构,没有正确全面的是非善恶标准,没有通透健康的人生态度,加之自制力极差,非常容易在偏激情绪支配下,在稀里糊涂中接受不良的或非主流文化的影响,产生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有时甚至还不自知。

三、结语

赫西的社会控制理论指出,加强社会联系能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知道,农村留守儿童普遍缺乏社会联系,有的缺乏某一方面,如缺乏依恋,有的在依恋、奉献、参与、信念的四个方面都缺乏,可以说社会联系完全断裂,因此要做好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工作,关键是要加强他们的社会联系,从根源上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

具体到实践中来,就是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外出父母之间沟通与联系,提高家庭的亲密度,让孩子能够感受到来自父母的关爱;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与代理监护人、学校老师、村委会干部等之间的联系,增进他们之间的情感,使农村留守儿童在行为之前,心里能够在意他们的存在,从而不忍心轻易地走向违法犯罪道路。学校要承担起教育的重任,通过课堂、课外各种形式,培育起农村留守儿童的信念,使他们对主流的社会价值观念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形成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从而在内心树起一道抵御违法犯罪行为的屏障。同时,家庭和学校也应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丰富孩子们的闲暇生活,使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对于已经辍学在家的儿童,村委会应该为他们定期开展法制培训,使他们能够知法懂法,尊重法律,能够在行为之前权衡利弊,以免因无知无畏而轻易地以身试法;此外,村委会也应该通过各种方式,为这些孩子提供培训、就业的机会,使他们的精力能够消耗在主流的社会活动中。

农村留守守儿童违法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非一家理论所能涵盖,需要多理论的整合和多学科的融入,才能有益于认识其本质。本研究以社会控制理论为视角,期望通过对这一理论的分析和研究,扩大我们的理论视野,增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现象的认识,以丰富这一领域的研究。

[1] 宋俊.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研究——以安徽省H县为例[D].合肥:安徽大学,2014.

[2] 李菲.全国妇联: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6000万[EB/OL].(2013-05-10)[2014-07-20].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5/10/c_115720450.htm.

[3] 陈晓明.学校与青少年犯罪防范——以社会控制理论为基础[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4):4.

[4] 罗国芬.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自我认同意识研究——一项二手分析[J].青年探索,2012(1):81-82.

[5] 特拉维斯·赫希.少年犯罪原因探讨[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

(责任编辑:沈建新)

A Probe into the Cause of a Crime Committed by theLeft-Over Children in the Countryside——Based on Hirschi’s Social Control Theory

WU Ning

(Nanjing Forest Police College, Nanjing Jiangsu 210023, China)

Based on Hirschi’s Social Control Theory, this article probes the phenomenon of a crime committed by the left-over children in the countryside and points out that due to the children’s real living condition without or in shortage of parent’s guardianship, the social control force for them in attachment, commitment, involvement and belief in the course of social bond is weakened and so the phenomenon of law breach by the children offen happens. The article hopes that by means of the analysis and study of the Social Contyol Theory , the researchers’ visual field of the theory will be further broadened and the knowledge of law breach by the children in the countryside will be more strengthened so as to enrich the study of this domain.

social control theory; the left-over children in the countryside; law breach

2014-08-19

吴宁(1972-),女,江苏南京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青少年犯罪心理、女性犯罪心理。

D917.7

A

1671-5322(2014)04-0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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