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犬技术人员现场勘查能力调查与分析

2014-03-16 08:38
中国工作犬业 2014年9期
关键词:警犬技术人员勘查

于 毅

为调查了解警犬技术人员现场勘查能力掌握程度,以及在侦破案件中现场勘查与警犬技术结合使用情况,笔者从2012年初开始,利用片区指导工作条件,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南昌片区各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100多名警犬技术人员进行了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一定的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及问卷设计

从关系到刑侦用犬工作主要因素着手,将问卷调查的主要内容确定为:现场勘查知识技能的主要获得途径、现场勘查能力的自我评价、警犬技术与现场勘查结合使用情况、现场勘查能力与警犬作业能力之间的关系等。

在明确了调查目的和调查内容后,根据编制问卷所要求可接受原则、目的性原则、针对性原则、操作性原则和经济性原则,对问卷进行了精心的设计。问卷所涉及的名词都是行业用语,调研题目以单项、多项选择题为主,同时将填写时间限制在30分钟内,所设计的调查内容将警犬技术人员的日常工作,与调查目的紧密结合等等。

(二)调查的实施过程

笔者利用片区调研指导的工作机会,分别于2012年5月对河南省郑州、新乡、洛阳、禹州市等3市1县警犬技术实战单位的22名警犬技术人员;于2012年10月对湖南省永州、湘潭、岳阳、常德、长沙、华容、隆回等5市2县警犬实战单位的22名警犬技术人员进行了实地调研;于2013年3月18日至27日在河南省公安厅刑科所的组织协调下,抽调南阳市、驻马店市、商丘市、周口市淮阳县、驻马店市遂平县、汝南县等5市、县具有丰富刑侦用犬实战经验的7名警犬技术人员,在南阳市召开了刑侦用犬座谈讨论会,对省、市、县3级警犬技术单位刑侦用犬的经验与做法进行了较深入的研讨。初期的预调研中共收回39份调查问卷,经将回收的调查问卷进一步完善后,从2012年11月至2013年6月,笔者向南昌片区10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警犬技术实战单位一次性发放了调查问卷,由基层单位警犬技术人员填写。发放方式以网上发送为主,以实地调研当面发放为辅。经统计共发出问卷124份,回收118份,剔除不合格问卷9份,剩余有效问卷109份,有效回收率为87.9%,其中带犬民警55人,其他警犬技术人员54人。

二、调查情况统计与分析

(一)现场勘查知识技能的主要获得途径及资质

经调查统计,被调查对象接受过正规现场勘查培训的比例为25.4%(28人),其中15.6%的人(17人)在公安院校接受过现场勘查方面的学历教育,9.8%的人(11人)接受过现场勘查在职职业培训,其他81人,占被调查对象74%的人,仅仅通过自学、工作经验积累等方式接触过一些现场勘查知识,所掌握的相关知识、技能不够全面和规范。

能否取得现场勘查检查证,决定了带犬民警能否进入现场开展勘查工作。为此,问卷对警犬技术人员能否有资格取得现场勘验检查证的相关条件进行了调查。根据公安部刑侦局发布的“关于申领发放《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刑【2005】1417号)要求,申领《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技术员、法医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2、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或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相同专业3个月以上培训;3、见习30起以上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4、近3年公务员考核为合格以上等4个条件。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对象中的55名正式民警在条件1、2、4都基本具备,但其中只有4人接受过见习30起以上案件的培养、锻炼。按照公安部五局现场勘验检查证的发证要求,被调查的109人中只有4人具备取得现场勘查证的资格,占被调查人数的3.67%,在被调查的55名带犬民警中能取得证书的所占比例也只有7.27%。带犬民警不能取得现场勘查资格证的主要问题是见习案件现场勘查数量达不到要求,反映出带犬民警在刑侦用犬工作中,接受现场勘查实战培训与锻炼少的现状。

(二)现场勘查能力的自我评价

图1 现场勘查知识主要获得途径(单位:人)

警犬技术人员中只有很少的人达到取得现场勘验检查证所要求的见习案件规定数量,实战锻炼的缺乏决定了警犬技术人员很难将有限的书本知识转化为实际的工作能力。从图2可以看出,警犬技术人员对自身所掌握的现场勘查知识技能的认可程度不高,认为掌握程度一般的占总调查人数的65.1%,好和很好的人数只占调查总人数28.5%,偏离实战要求的人数占到了71.5%,警犬技术人员对现场勘查知识技能掌握程度离实战要求尚有较大差距。陕西省汉中市、安康市公安局2名带犬民警在调查问卷中发自内心的写到:“在实战中,仅有的一点现场勘查技术对我帮助很大,我很想更多的接触学习一些相关的知识。”“本人现场勘查能力有限,但是很迫切的想学习相关的知识,平时使用很需要。”反映出带犬民警对学习、掌握现场勘查知识重要性的正确认识和对学习的渴望。

图2 现场勘查能力自我评价(单位:%)

(三)警犬技术与现场勘查结合使用情况

问卷对带犬民警在刑事案件现场开展的主要工作进行了多项选择题调查,统计结果(见图3)显示,全部被调查对象都选择了“寻找犯罪遗留物”,104人选择了确定外围现场、寻找犯罪痕迹,94人选择了进行现场访问,82人选择了现场分析,67人选择了寻找关联现场。调查结果说明,在现场使用中,人犬结合寻找犯罪遗留物和犯罪痕迹,并进而利用犯罪遗留足迹、气味等痕迹使用警犬进行追踪、气味鉴别、物证搜索等作业以服务案件侦破是目前刑侦用犬的主要工作方式,是警犬技术人员在案件现场开展的主要工作。此外,有86.2%(94人)的被调查对象会开展现场访问工作,67%(82人)的被调查对象会对现场进行分析,61.5%(67人)的被调查对象具有通过现场分析寻找关联现场的工作意识。这一组调查数据可谓喜忧参半,抛开警犬技术人员在案件现场开展现场访问、现场分析的水平高低不论,有超过半数的调查对象在警犬技术使用中具有开展现场勘查的工作意识是一个进步。这与目前公安部五局加强各级公安机关在侦查破案中现场勘查工作力度的大环境密切相关,与2007年公安部五局组织开展的全国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实战技能考核所起到的良好导向作用密切相关。但我们也应看到,有近三分之一的被调查对象在现场使用中的视野还比较狭窄,警犬技术与现场勘查紧密结合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加强。

(四)现场勘查能力与警犬作业能力之间的关系

图3 警犬技术人员在现场主要工作(单位:人)

警犬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现场勘查能力与警犬作业能力之间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实战中,警犬技术人员对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如何看待的,关系到警犬技术人员对现场勘查能力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关系到警犬技术使用中的人犬之间关系的认识问题。为此,调查问卷中就上述两者之间的关系,按照在实战中现场勘查能力作用逐渐递减,警犬作业能力比重逐渐增强的比例关系,分别设定:7:3、6:4、5:5、4:6、3:7、2:8、1:9等7种比例进行单项选择调查。经统计显示(具体结果见图4),在109名被调查对象中,与上述比例关系相对应的人数分别为:34人、33人、26人、7人、5人、2人、2人。被调查对象认为现场勘查能力在刑侦用犬中所起作用大于或等于警犬作业能力的警犬技术人员高达85.3%,有93人,固守唯警犬作业能力论、警犬万能论的人员比重很低,反映出在警犬使用中人犬结合、以人为主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

图4 现场勘查能力和警犬作业能力在使用中作用比重关系

三、应对措施

综合此次调查整体情况来看,目前,大多数刑侦用犬实战单位的警犬技术人员,对现场勘查重要性都有比较正确的认识,并表达出获得此项工作能力的渴望,同时,现场勘查应与警犬技术使用密切结合已逐渐得到警犬技术人员较为普遍的认同,但同时也反映出警犬技术人员接受现场勘查正规培训不足、具有现场勘验检查资格人员少、现场勘查实战锻炼渠道不畅、少数警犬技术人员的现场勘查意识不足等问题。在对河南、湖南两省各级警犬技术单位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他们有些工作措施较好的解决或者缓解了上述问题,其经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一)以服务实战为出发点,开展教学培(复)训,切实提高警犬技术实战能力

河南省公安厅刑科所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逐步总结形成了一套较完备的、符合实战要求的教学培(复)训技术,有效提高了各地警犬技术单位的实战能力。具体的做法是:树立警犬在哪种现场条件下使用,就在哪训练的理念。整个训练阶段分为犬作业能力训练、警犬技术人员出勤刑案现场基本技能训练和人犬结合训练3个阶段。复杂环境下的硬质地面追踪训练和模拟现场训练分别为1个月和2个月,占据整个培训时间的一半以上。训练从实战出发,请刑侦技术专家授课,学习从嫌疑人的角度布设模拟现场,在模拟训练中历练警犬技术人员。学员结业考核以模拟现场的使用成功率作为一项考核的重要指标,实现了培训和使用的无缝衔接,有效提高了警犬技术人员的实战能力。

(二)建立警犬技术人员现场勘查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机制,促进警犬技术与刑事侦查有机结合

为培养带犬民警的侦查破案能力,提高带犬民警现场勘查技能及与其它刑事技术的协同作战能力。湖南省各地刑侦部门采取的工作措施虽然不尽相同,但是都通过建立稳定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有意识的培养带犬民警全面的刑侦技能。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每周二晚举办“夜校”,组织支队所有的刑侦人员集中交流学习,定期请各个技术口(包括警犬技术)的业务骨干轮流讲课,使得刑侦人员对所有的刑侦业务都有所了解,建立起大刑侦的概念。永州市局刑侦支队的带犬民警与刑技人员和侦察员以业务工作上“结对子”的形式定期轮换,这样一来不仅其它部门的人员了解警犬技术,更重要的是带犬民警也熟知其它刑侦技术。湘潭市局刑侦支队的带犬民警还主动制作警犬技术信息名片,发送给各县市的刑侦负责人,不仅普及了警犬技术知识,还抓住了稍纵即逝的破案战机,而且拓宽了带犬民警的视野,增强其运用警犬的综合能力,锻炼了犬的实战技能。

(三)创新警犬使用理念,总结推广警犬技术有效战法

警犬技术在侦破案件过程中要发挥作用,常常要借助其它侦查技术手段,需要我们打好警犬技术的“合成战”。通过实践,河南省公安厅刑科所,将犯罪案件通道与警犬技术使用紧密结合,倡导“人犬结合,以人为主”的警犬使用理念,提出警犬使用“三个三结合”战法,即足迹、人追、步法相结合;追踪、鉴别、搜索相结合;侦查、警犬、技术相结合。“三个三结合”战法在河南省各级警犬技术单位的推广应用,为带犬民警在案件现场寻找到警犬使用的切入点、突破口指明了方向,极大提高了各级警犬技术单位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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