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发布会实录(2)

2014-03-21 03:16文章新华网
中国机构编制 2014年11期
关键词:职业资格许可国务院

(上接2014年第10期)

中国日报社记者:国务院提出要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请问主要指取消哪些职业资格?现在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安排如何?对于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是指取消所有职业资格许可,还是指取消职业资格制度?

孙建立: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是这次国务院确定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务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做了部署。李克强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在保证资格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加大对各类资格的清理规范力度,同时修订职业标准、转变监管方式,打掉市场主体创业兴业的“拦路虎”。人社部门作为国家职业资格的综合管理部门,我们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要求,我们主要开展了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专门制定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方案。二是对各地区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梳理。据不完全统计,到2013年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达到了1100多项,其中国务院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有560多项,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有570多项。三是我们与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就减少职业资格和许可具体事项进行了反复沟通、协商。四是经国务院同意下发了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相关文件,专门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等做出具体部署。

刚才这位记者说了,重点要减少哪些职业资格呢?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没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二是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三是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立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四是取消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今年6月份、8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研究,分两批取消58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同时部署地方取消地方自行设置的570多项职业资格。应该说,取消这些职业资格符合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和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也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减少行政审批。更重要的是,取消这些职业资格降低了部分职业的就业门槛和准入限制,减轻了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负担,而且释放了各类人才创新创造的活力。

对职业资格制度本身来讲,通过减少职业资格和许可认证、清理规范,也有利于提高国家职业资格的水平,有利于职业资格制度健康规范发展。下一步,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继续加大减少职业资格的力度,同时加强监督管理。下一步重点有几个方面的工作考虑:一是按照国务院要求,今年11月份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这里包括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各部门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二是取消后怎么管理。将来国家要建立清单式、目录式的职业资格管理方式,纳入目录的职业资格可以开展相关认证活动。三是按照总理的要求,修订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完善职业标准,健全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同时,制定出台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条例,实现对职业资格的依法管理。 四是要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后的善后工作,同时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担水平评价职业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推动行业协会学会开展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这也是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的重要任务,将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逐步由行业协会、行业学会承担,承担的基本原则是有序衔接、平稳过渡、规范管理。我们国家有的行业协会发展还不太规范,有的还没有这方面的能力,有的自律性还不强。所以总体要求是在试点基础上,按照这个原则推动行业协会承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政府要制定职业标准,制定评价规范,加强监督管理。我先回答到这里。

张立新:这个问题社会高度关注,我们也有必要及时地向媒体和公众说清楚。我们国家从1994年开始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目前职业资格分为两类:一类是准入类职业资格,另一类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准入类职业资格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国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具有行政许可性质,是面向社会提供的人才评价服务。按照国务院要求分批取消资格许可事项,这里所指的“资格许可事项”主要是指取消一些准入类职业资格,对没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目前掌握的原则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一律取消;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也要予以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刚才说到的取消职业资格,不是指取消所有职业资格,更不是指取消职业资格制度。职业资格制度作为人才评价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这项制度对于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促进人员合理流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在推行这项制度中,有两点需要强调:一要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不断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要进一步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加大清理规范力度,转变监管方式,打掉市场主体创业兴业的“拦路虎”,消除不必要的就业创业门槛,杜绝乱考试、乱发证的现象,以减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负担,创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二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要求,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就业,但目前,确有一些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应该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而无法实行就业准入,比如,锅炉设备操作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食品检验工等职业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无法设置为准入类职业资格,一些行业部门、用人单位对此反映强烈,要求增加持证上岗职业。针对这种情况,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加快制定出台《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条例》,将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确有必要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设置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减少职业资格与严格执行就业准入两者并不矛盾,都不可偏废。该减少的一定要减少,该准入的也要实行准入。

东方卫视记者:一方面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减少一些审批事项。现在互联网兴起后,出现了很多新的经营模式、投资模式,对于这些新生事务又怎么监管?是依据“法无明令禁止则可行”还是怎样的方式?

李章泽:你提的这个问题很好,对于市场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第一。第二,我们最近在做一件事,就是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前一段时间,我们清理了国务院各部门226项前置审批。以前,工商登记之前要拿到许可,现在更多地将这些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先拿照,然后再办理许可。今后,对于只要市场自身能够调节,又不危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的,商事主体先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性的经营活动。这都是应该鼓励支持的。

经济日报记者:《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要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大幅减少合并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财政部采取了哪些措施完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下一步有哪些具体考虑?

赖永添:目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类。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财政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顶层设计,分步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具体来说,确保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转移支付的总体增幅,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幅度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立激励相容机制,引导地方将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到民生等重点领域。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

第二,从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新设专项必须由国务院批准,对现有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清理整合。2013年下半年以来,中央财政压减了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下放了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审批权。在安排2014年预算时,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由2013年的220个压减到150个左右,完成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减少1/3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目标。

第三,强化转移支付预算管理。加强中央和地方预算管理的衔接,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算,督促地方及时列入年度预算。推进信息公开,逐步向社会公开分配结果。做好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起来。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预算法》(修订),新《预算法》规定转移支付应当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除按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一是对因政策到期、政策调整、绩效低下等原因而没有必要继续保留的专项予以取消;对属于“小、散、乱”,效用不明显,以及用于纯竞争性领域的专项予以取消;对因价格改革、宏观调控等原因配套出台的竞争性领域专项,明确执行期限,后期实行退坡政策,到期后予以取消。二是属于中央委托事权的项目,可由中央本级组织实施的、原则上列入中央本级支出;属于地方事务的项目,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三是保留中央地方共同事权项目、少量中央委托项目,以及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项目,并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四是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并设定每个方向或领域的专项个数上限。五是取消地方资金配套,中央委托事权要足额安排资金,原则上不得要求地方资金配套;中央地方共同事权的专项,要明确分担标准或比例。谢谢!

南方都市报记者: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现在看到地方政府公布权力清单的相对比较多,部委的比较少,我印象中只有卫计委,这项工作的推进是怎样的?接下来怎么落实?

李章泽:地方三分之一以上省份都已经公布了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你可能也注意到,今年3月17日,在中国机构编制网上公布了1235项行政审批事项。1235项是国务院60个部门的审批权,事实上这个单子就是一个权力清单,只是和地方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相比,要窄一些。我们这个单子也在不断地调整,其实就是在不断地减少。3月17日以后,我们又取消和下放了两批行政审批事项。8月份国务院常务审议通过的87项还没有从上面撤下来,因为还要进一步修法,所以这个是动态的不断完善的。对政府部门权力实行清单管理模式,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尝试。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同志,前不久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时,明确提出在审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要逐步向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迈进,使政府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真正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部门权力实行清单管理模式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谢谢!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简政放权改革中的重要一环节,有人评价这项改革的宽进严管是颠复了传统的管理模式,目前的改革和制度实施情况如何?给中外企业带来了哪些便利?下一步还有哪些重点工作?

周石平:感谢新闻媒体和记者们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持续关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自今年3月1日全面实施,具体内容包括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稳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试点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这项制度改革实施以来,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预期效果。 主要表现有几个方面:

一是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改革半年来,新登记的市场主体659.59万户,同比增长15.75%。每一个工作日新登记市场主体5万户。其中,新登记企业192.70万户,同比增长61%。公司制企业176.56万户,同比增长68%,私营企业182.26万户,同比增长64.34%。外商投资企业新登记18605户,同比增长9.82%。外商投资企业是连续两年负增长后的正增长。

二是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改革带动了第三产业的持续快速增长。特别是对新兴产业带动作用明显,IT产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增长速度远高于同期其他行业的增长速度。

三是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改革也带动了中西部地区企业的占比数量不断扩大,与东部地区差距逐步缩小。

四是推动了诚信体系建设。3月1日实施以后,我们同步启用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社会各方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到企业信息,有效地扩大了社会监督。实施半年来,市场秩序总体良好,没有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投资人认缴也比较理性,投资人的自我约束意识、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

五是改革对引导创业、促进就业作出了显著贡献。今年以来,新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度增长,投资人通过投资创业经营实现了就业,同时扩大就业岗位,带动就业。有个统计数字,今年1-8月份,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数比去年底增长了1848万人。

六是这项改革的实施极大地缩短了申请人的办事时间,节约了企业办事成本。有个统计,在重庆市的45个登记窗口,工商登记申请的当日办结率达到58.2%,3个工作日办结率达到92.9%,5个工作日办结率达到100%,办事效率大幅度提高。同时,这项改革实行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使企业按照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求投入资本,降低了企业设立的资金成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下一步,工商总局要进一步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落实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的改革举措。推动地方政府出台简化住所登记条件的具体规定,目前,在全国有17个省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5个省已经授权地市级政府制定相关规定,还有一些省没有出台,我们要督促这些省尽快出台制度。立足职能,放宽其他企业登记条件,包括名称登记管理和经营范围登记管理的改革放宽。按照国务院部署,对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要加强研究,简化和完善企业注册程序,实行企业登记的全流程便利化改革等等。我们要进一步落实“宽进”后的“严管”举措。《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经出台,从10月1日开始,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推进后续监管制度改革的落实。要加强对新登记市场主体、新登记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让这些企业生下来后要活得好、活得久。

法制晚报记者:现在有舆论认为群众和企业去政府办事担心程序繁琐,时限过长。请问现在行政审批事项保留下来的事项,政府有哪些措施对它们进行规范和透明化?

李章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务院已经明确在今年出台一个文件,有针对性的、有约束力的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指导性文件。目前,国务院审改办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正在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梳理总结各地区、各部门一些好的做法、一些成功的经验。这些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有些省级政府以及绝大部分市县政府都建立了行政审批大厅,不少地方通过网上审批、便民审批、联合审批以及首办负责、限时办结、服务质量承诺等,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国务院层面也有一些部门做了一些尝试,比如农业部、环保部等20多个部门都设立了行政审批的受理大厅,对审批事项实行集中式公开办理。还有一些部门开设了网上审批平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也有一些部门和地方出台了一些规范性的办法,加强标准化建设。这些好的做法、好的经验,我们正在总结、提炼,适时加以推广。

二、选择有一定代表性的发改委和商务部,开展了两个试点。发改委主要是开展创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的试点,商务部主要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方面的试点。目前,这两个部门正在按照商定的试点方案积极推进,优化和规范相关的工作,而且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要通过试点积极探索,积累经验,以点带面,再逐步推开。

三、着手起草规范部门行政审批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决定今年要出台,最近在抓紧研究起草,初步考虑从五个方面提出规范要求:更好地履行告知义务,让行政相对人、让办事的企业、让老百姓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收费标准,提高审批效率;细化批不批的条件和标准、规则,规范审批权限和自由裁量权,让老百姓一看就知道这个事儿能不能批;更好地提供便利化措施,更好地便民服务;加强责任追究,实现权责一致。这个意见出台后,各部门还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以细化落实。谢谢!

郭卫民: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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