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别成为自己反对的那种人

2014-03-22 22:16王晶晶
中外文摘 2014年4期
关键词:小蔡蒙面罪恶

王晶晶

22岁的服装店老板小蔡正在体验网络私刑的味道。就在半个月前,作为网络世界里不计其数的蒙面骑士,她也是行刑队中的一员。

那时,接受刑罚的是一个18岁的广东高中女生。小蔡怀疑她偷了自己店里的衣服,把监控录像的截屏发到网上:“穿花花衣服的是小偷,求人肉,经常带只博美小狗逛街。麻烦帮忙转发。”素不相识的网友挺身而出,他们很快就搜索出女孩的姓名、学校、住址和照片。然后噼里啪啦地敲着键盘,在女孩脸上黥下罪名。

“女生啊”;“呵呵呵”;“有没有她微博”;“我刚才一看就知道是她了”……蒙面骑士们评论着,骂着,先不管事实到底如何,反正围观即态度,转发即力量。他们以为这就是正义,其实不过是用“罪恶的方式”消灭“罪恶”。

刑罚开始不到48小时,人们在河水里发现了女孩的尸体。她于晚饭后骑着电动摩托车出门,再也没回来。

12月6日,女孩家属以“网络诽谤”为由,向法院起诉小蔡。她的家人、同学、校长认为,女孩本来就不善倾诉,承受不了网络舆论的压力,走上绝路。

店主小蔡被警方刑事拘留,等待调查结果。这并不妨碍网络世界里的人追寻他们认为的正义。首先,小蔡迅速被蒙面骑士们剔除出自己的阵营,这样,要为女孩死亡负责的就只有她一个人,与其他网友无关了。接着,她被昔日的战友推上审判席,接受那个18岁女孩曾经体验过的刑罚。

“人肉店主!”“你好意思活着吗?”“大众朋友们,她不是要红吗,我们把她炒红!!!”“把她家的地址、亲人都搞出来,到时候砸她家去!”“我们在用你对待死去的小女孩儿的方法对待你,很公平。别说承受不了,你活该!”

还是那个逻辑,既然可以用“罪恶的方式”消灭“罪恶”。当然也可以用“人肉搜索”来惩罚“人肉搜索”。小蔡的信息很快就被公之于众:“这个刻薄的店主叫蔡某某,手机号码是……”

似曾相识的语言,似曾相识的愤怒,变更的只是坐在被告席上的那个人。

有人试图提醒狂热中的网友恢复冷静:“这些骂店主的,和店主骂小女孩有区别吗?你们说店主逼死了一个人,如果店主被你们逼死,是不是别人也可以这样来骂你们?”但这个微弱的声音很快就被自认为代表正义的呐喊淹没了。

在当地媒体进行的网络调查中,78%的网友选择“支持,这样可以震慑其他人”。这正是网络私刑赖以生存的土壤。

对于人肉搜索的争论,并不因为这个女孩的不幸才开始。2009年,江苏徐州就施行法律,规定未经允许散布个人信息的,最高处以罚款5000元。深圳在2010年开始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台湾地区也在去年施行的法律中明文规定,只有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人肉搜索才有可能免责。

个人信息应该得到尊重。但是,当他们这样对待虐猫的女人、虐童的幼教时,看客们拍手称快,觉得那些人罪大恶极,理应得到这样的下场。后来,他们这样对待欠薪的老板、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那时也没人说什么,在很多人看来,既然法律暂时无法惩戒这些人,网络示众就是最好的刑罚。

可这和把盗窃嫌疑人绑在电线杆上示众、押着被怀疑偷盗的无辜女工游街的行为,又有多大不同?都是理性微弱的标志。而且,它极有可能激起人们对于暴戾的热爱,如同一个再次煽起狂热的壁炉。

然后,在不知不觉中,行刑者已经变成了自己正在惩罚的那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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