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补贴政策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4-03-25 11:30李万君李艳军
农业现代化研究 2014年3期
关键词:法案补贴农产品

李万君,李艳军

(1.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0;2.湖北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0)

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具体而言,是指政府提供给农民或是涉农组织的补贴性支付,它能够起到干预农产品成本与供应、帮助相关主体提高收入的作用。由于农产品价格与各行各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因此,许多国家采用补贴的方式维持农产品价格稳定,从而达到保证整个市场商品价格稳定的目的,美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但是,大量的农业补贴以人为的方式降低了世界农产品的价格,从而对国际贸易、发展中国家以及欠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在生产农产品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但是由于发达国家采取高额农业补贴导致国际市场上农产品价格降低,从而使得发展中国家自身生产农产品并不划算,因此不得不转而购买发达国家提供的农产品。众所周知,2006年WTO多哈回合的贸易谈判遭受了失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美国拒绝降低农业补贴水平,在国际贸易中与低补贴甚至是无补贴国家的农产品进行公平竞争,美国农产品依旧占领着广大的国际市场。可见,为了保护国内农业产业的发展,进而保证出口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学习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农业补贴经验显得十分必要,本文通过回顾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演变历程、特点、经验与教训,试图为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制定提供一些可资借鉴的启示。

1 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阶段划分

1.1 农业补贴的孕育(1918-1933)

20世纪20年代,面对农业萧条和农产品滞销的情况,一些农业集团提出《麦克纳利—豪根提案》,一方面希望政府介入农产品贸易,使农产品价格趋于稳定;另一方面通过收取“均衡费”弥补工、农业产品的差价[1]。但是,当时的胡佛政府对以宏观调控手段干预经济的做法并不热衷,更重要的是,这一提案并未能惠及全部农场主,且被认为损坏了部分农场主的利益。所以,该提案以失败告终。但此时,在处于萧条水深火热中的政府组织、各利益团体以及专家学者们之中,渐渐孕育了宏观调控—农业补贴的经济思想。

1.2 农业补贴的诞生与发展(1933-1990)

经济大萧条出现以后,罗斯福政府开始实施新政,授权农业调整管理局用政府津贴鼓励农民以缩减耕地等办法控制农产品产量,提高农产品价格和农民购买力。这种以财政资金引入限制生产规模的机制被视为早期农业补贴方式的一种。然而,由于在野的共和党反对加大农业采购和农业补贴的开支,提倡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农业的生产与销售。加之实施方式本身的局限性,因而此时补贴项目发展并不顺利。但凯恩斯主义经济思想的盛行以及实际运用中某种程度的有效,促使农业补贴逐渐发展起来。此后一直到90年代,农业补贴政策主要通过产量限制、与价格挂钩的贷款和补贴项目来维持农产品价格的稳定[2]。

1.3 农业补贴淡化期(1990-2002)

在经历了滞涨的困扰后,美国农业政策再次出现市场化的倾向。这种变化体现在1990年和1996年的农业法案中。比如,1990年农业法案规定在原来与价格挂钩的补贴和停耕补贴的基础上,新增了计划合同参与者进行农业生产的自由度,这实际上减少了政府对农业的补贴;1996年法案则一方面规定农户可以自由种植,另一方面政府逐步减少对农业的补贴。具体操作办法是:以生产弹性合同每年给予农民固定补贴取代过去与目标价格挂钩的差额补贴,补贴按合同规定的种植亩数的85%计算,在1996-2002年的七年时间内逐渐递减,最终使美国的农业补贴低于191亿美元[3]。因此,整个90年代可谓是美国农业补贴的淡化时期。

1.4 农业补贴政策调整(2002-2012)

此阶段美国农业补贴的关键词是调整。在2002年的农业补贴法案中,补贴面积和补贴单产都是根据往年农作物播种面积和单产确定的,在后来历次美国农业法案中都稍微作出了修改和调整[4]。此时,大部分补贴通过市场营销贷款补贴、直接补贴和反周期补贴这三个项目来实施。2008年农业法案基本沿用了2002年农业法案规定的补贴基础面积和单产。从补贴绝对数量来看,2008年农业法案与2002的相比,直接补贴增加了55亿美元,加大了对包括小麦、大豆和棉花等在内的十多种农作物的补贴力度,还每年拨付16亿美元用于补贴水果、蔬菜等特种农作物生产者[5]。

1.5 现行农业补贴政策

刚出炉的农业法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取消直接支付项目,即2014和2015两个作物年度均不再提供直接支付;考虑到直接支付项目的取消,棉花生产者没有资格享受价格损失保险和农业风险保险,加上累计收入保险计划的推迟执行,将对陆地棉生产者提供转移支付,但不是通过直接支付或其任何部分实施。缩减农业生产者的风险管理工具,仅当他们遭到到重大损失时才提供保护。此次共取消和合并了由农业部管辖的将近100个项目,包括直接支付项目。在资金方面,则为纳税人节省了230亿美元的联邦政府强制性支出,其中通过改进农业项目,将大幅缩减一直以来在农业政策方面的花费;减少支付限额,享受补贴的资格规定也将更为严格,收入测定更为精简以使得农业项目变得更富有责任性;加强农作物保险项目,引导农民建立成功的公共/私营伙伴关系,以确保他们对自己的风险管理进行投资;通过废除过时的和无效的奶制品项目以实施奶业政策的历史性改革,对奶制品生产者提供一种新的、自愿的利润保护项目,而不是将政府规定的供应控制强加给奶农;重新批准实施并加强畜牧灾害援助;对小型企业予以支持,开始对农场主提供培训和资金支持。

2 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特点

2.1 农业补贴投入数额巨大,且以“黄箱”补贴为主

美国政府一直对农业提供高额补贴,比如,尽管在农业补贴淡化期美国政府倾向于以市场机制维护商品价格的稳定,但仍旧支付了上百亿美元。据统计,美国政府为了稳定农业收入及农产品价格,每年通过农业法案补贴条款和项目向农民支付超过200亿美元的直接补贴。数据显示,2006年,获得农业补贴前三位的州分别是德克萨斯(10.4%)、爱荷华(9%)以及伊利诺斯(7.6%),其中爱荷华从美国农业部获得的总补贴约为12.12亿美元。不难看出,美国的农业补贴从数量上而言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从补贴范围上而言已经覆盖了几乎所有主要农产品。另外,美国的农业补贴项目大多属于WTO农业协定的“黄箱”政策。

2.2 补贴重点针对主要农产品,资金主要流向大农场主

一直以来美国的农业补贴大多集中于主要农产品上,如粮食、油料、豆类和乳制品等。据美国农业部初步统计估算,2000年美国大农场约占农场总数的8%,却难以置信地获得了接近半数的政府补贴;而按照2002年农业法案的补贴条款,占美国农场总数1/3左右的较大规模农场,将获得政府补贴总量的75%[6]。当然,这种特点在新推出的农业法案中将有所改变,比如2013参议院通过的农业法案中明确提出年毛收入超过75万美元的农场主不得享受部分补贴项目,并且对于正在享受的补贴项目,应按规定降低补贴的百分比。

2.3 农业法律法规健全,辅助支持政策完善

美国农业法案详细规定了各种补贴项目以及享受补贴项目的资质,并且在新旧法案之间4-5年的空隔期里,政府会陆续出台一些调整或是补充法案。据统计,从20世纪20年代至今,美国先后颁布了20多部农业基本法,此外,还有各种农业专项法100多部[1]。在出台各种农业法案和补充条款的同时,政府还十分注重完善各种辅助支持政策,以保证农业补贴发挥更大的功效。比如,美国政府十分重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措施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等等。这些辅助支持性政策虽然见效较慢,但是从长远来看还是较好地配合了补贴项目的实施,更大程度上发挥了补贴项目的积极效应,从而推动了美国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

2.4 及时弥补前期政策不足,充分做好补贴前瞻工作

美国政府每一次通过新的农业法案,往往会在前次法案的基础上有所调整,及时纠正政策偏差。比如2008年起实施的平均收入选择项目表明美国政府试图减弱先前直接补贴项目带来的市场扭曲效应。类似明显的调整再比如从“无追索权贷款”到贷款差价补贴等等。另外,为了尽量减少政策失误及偏差,政府会充分做好前瞻性工作,即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走势做出预判,尽可能考虑各种补贴项目导致的后果,在权衡各相关主体利益的同时择优选择,比如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条款制定,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2.5 补贴与环境保护挂钩,着眼于食品安全考虑

从1990年开始,美国农业补贴法案就设置一些强制性条件,即要求接受补贴的农场主定期检查自身的环保行为,按要求对农场周围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调查,对土壤、水质和空气等各项重要的自然条件进行监测。后来发展到将农业补贴条款与环境保护条款挂钩,比如2013年参议院通过的农业法案明确规定将环境保护措施与各农业补贴条款联系起来,不注重环境保护或是环保工作做得不好的农户没有资格享受农业补贴。由于自然环境往往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因此,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的考虑往往同时出现在相关法案的条款中。

3 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效果

3.1 积极效应

(1)有效应对农业生产风险,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在美国这样一个冰雪灾害、龙卷风、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农业一直都呈现强劲的表现,不仅能够满足国内高质量的农产品需求,而且还是全球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不得不归功于完善的农业补贴项目。比如美国农业部风险管理局的一项调查表明,农场主对能源相关的成本波动较为敏感[4]。然而国际油价波动频繁,难免引起燃料和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美国农业系统的高强度补贴消除了农民相应的后顾之忧,保证他们安心从事农业生产,使得农产品的价格一直以来较为稳定,同时也保证了农民的收入。

(2)提高农产品贸易竞争力,拓展农产品国际市场。为了鼓励农产品经营组织扩大出口,尽可能开拓国际市场,美国政府以出口信贷和鼓励市场开拓为核心,出台了一系列补贴项目。这些补贴项目使得美国农产品成为国际市场上最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之一。资料显示,2001年,美国农产品出口额达到536亿美元,稳居世界第一位[6]。为维持并进一步扩大这种优势,美国政府以各种形式的补贴一如既往地支持农产品出口。比如,在2013年参议院提出的农业法案中,尽管取消了奶制品出口激励项目,但是仍然保留了出口贷款担保项目以及新兴市场农产品出口促进项目等等,这些项目极大地推动了美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

(3)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可持续发展。美国历来比较注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早在20世纪30年代,便出台了土壤保护方面的法律,后来历次出台的补贴法案也都十分重视资源环境方面的保护,比如土地休耕补贴、农田水土保持补贴、湿地保护补贴以及草场保护补贴等等,这一系列措施旨在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以及有机农业,弥补农业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保护和培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2002年农业法案规定,用于资源环境保护计划的补贴到2007年要达到171亿美元[6]。在最新的农业法案中,也特别强调了将农业补贴项目和环境保护等项目结合起来,以达到保护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3.2 负面影响

(1)补贴陷入恶性循环,增加政府财政负担。农业补贴能够促进种植面积和产量的提高,农产品供应量的增加则会导致市场价格下降,这势必影响到农民的利益。在此情景下,政府为了稳定和确保农民的收入,不得不再次增加对农民的转移支付。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农业财政支出占联邦政府预算的比重约为3.7%,2000年该比例增加到了4.2%[6]。农业补贴的刚性使得美国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包袱,从而对美国的各项公共支出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比如,2013年由于财政预算紧张曾一度迫使部分政府部门关闭,正因为如此,2014年新出炉的农业法案尽可能考虑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能力。

(2)土地过度使用,环境遭到破坏。高强度的补贴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农民对土地的过度使用,为了获得更高的产量,从而增加收入或是获得尽可能多的补贴,农场主采用大量使用农药和化肥的的办法,不仅逐渐形成了土地对农药和化肥的严重依赖,而且导致对环境的侵蚀,破坏了农业生态系统。更重要的是,农业部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与其他产业不同,往往隐性的破坏较多,且难以追踪和治理。因此,美国一直以来高强度的农业补贴在某种程度上也导致了对农业生态环境长期的隐性破坏。

(3)加剧农户贫富差距,降低农民“免疫”能力。据统计,2003—2005年,前1%的受益者收到了农业补贴的17%。据2004年统计显示,在德克萨斯州,接近14亿元的农业补贴只有大约18%的农场主获益,剩下72%的农场主并没有获得任何政府补贴。简言之,农业补贴政策在分配上的严重失衡或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业产业内部的贫富差距。而且,农业补贴虽然使得农场主在遭受极端事件和经济变化以后能够得到足够的补偿,但是这也某种程度上也降低了了农场主自身采取灵活措施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黄箱”政策比例过大,引发国际贸易摩擦。商品计划、贸易支持以及农场保护等补贴项目直接或间接干预了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和对外贸易,这与WTO谈判目标相违背。为了避免遭受其他国家的谴责,美国政府加大了对农民的收入补贴,逐渐减少了对价格的直接干预。但是从2014年新出台的农业法案来看,依旧含有大量出口补贴方面的条款。由于美国一方面提倡降低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另一方面又向农民以及农产品经营机构提供巨额的农业补贴,尤其是出口补贴。这种做法遭到了贸易伙伴的严厉谴责,甚至导致贸易摩擦。

4 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尽管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确实存在一些负面影响,但它在维持农产品价格稳定、增加和保障农民收入、增强农产品国际贸易竞争力,以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下我国农业政策改革进入到关键时期,大部分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仍处在探索和完善阶段,包括农业补贴,因此,学习和借鉴美国在相关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不失为一条简洁有效的途径。但我们在学习借鉴的过程中,必须结合中国的实际,制定出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实际情况的补贴办法。

4.1 补贴目标明确统一且具有前瞻性

补贴目标要明确、统一和具有前瞻性,这就需要相关决策部门充分做好前期的调查、研究、咨询等准备工作,应充分发挥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相关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为农业补贴目标的制定建言献策,形成一个群策群力的政策制定、维护机制。政策目标明确的含义在于需要非常明确地知道实施某项补贴政策,旨在达成什么样的目的,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怎样的偏差以及可能带来怎样的负面影响;补贴目标统一是指政府各项农业补贴政策应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尽量避免存在互相干扰、甚至互相矛盾的地方。其次,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的农业补贴目标应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避免出现上下不一致的情形;农业补贴具有前瞻性是指农业补贴政策应该对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以及国际贸易等方面的问题具有充分的考虑,同时应考虑到政府财政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而不应出现补贴条款颁布以后由于种种原因变成一纸空文的情况。2014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稳定存量、增加总量、完善方法、逐步调整”的农业补贴指导方针,并提出了“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以及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等战略目标。农业相关部门应在此战略方针和宏观目标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研探讨,细化中央宏观补贴目标,出台符合各地以及各种作物实情的农业补贴政策。在细化过程中,前瞻性是必须要考虑的一个方面,这里所谈的前瞻性,除了前文所论述的内容之外,还包含了细化的补贴项目必须具备一定可调整的空间,而不是僵化的教条。因为农业补贴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都有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或是实际情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需要对补贴目标或是方式作出一定的微调,这时就需要原有的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调整空间。对于此问题,农业部门在补贴政策制定之初就应有所考虑,而不是出现问题时“临时抱佛脚”。

4.2 各种补贴法及条款应合理配合、形成体系

从美国农业补贴发展的历程看,其补贴政策之所以可以较为有效的达到预计的目标,主要原因在于除了大约每四到五年出台的农业法案以外,政府还会出台各种农业专项法、补充条款或是调整法案,这些法案、专项法以及条款相互协调,共同形成了完善合理的农业补贴体系,从而保证农业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我国到目前为止也颁布了一些农业补贴规定、办法或是临时性文件,但是问题在于:一方面,这些补贴规定、办法或是临时文件缺乏一个统一的章程,即缺乏基本的农业法的指导,从而显得零散,可谓具备充分的灵活性,但是缺乏必要的系统性,从而导致各项农业补贴难以形成合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巨额补贴资金的实际补贴效果;另一方面,农业补贴条款在制定时,缺乏全局的考虑,各补贴条款之间难以兼容,更为严重的是,上级和下级单位颁发的补贴办法部分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进而形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紊乱局面。当然,如果将各农业补贴政策看做一个系统,即使在制定的时候思虑周全,考虑到了各项目之间的协调性,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一定的偏差或是实际情况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这就需要适时微调。这就是为什么美国历届农业补贴法案出台以后,陆续会出台各种修正和补充条款。因此,需要强调的是,除了前文所提及的需要具备调整的空间以外,这种修改和调整的另一个前提在于,整个农业补贴所包含的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稳定性,在出现问题以后能够容忍一定的修改或是补充,而不是过于脆弱,一出现问题就不得不选择废止,进而另起炉灶,造成补贴政策领域紊乱复杂、支离破碎的局面从而难以收拾。

4.3 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机制,增强农业减灾抗灾能力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指出要“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足见农业保险在农业减灾抗灾方面的重要作用。但在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我国农业发展资金不甚充裕、以小农经营为主等实际情况。比如,在计划提高主要农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时,要充分考虑到各产粮区基层财政,尤其是县(市)级财政的实际困难,不能采取硬性摊派的办法,而是应提高中央、省级对该项保险的保费的补贴力度。再比如,政府部门可出台一定的措施,引导相关实体将投资项目逐步着眼于农业产业,即可以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针对特色或优势农产品提供保险服务,政府部门对参保农户提供一定额度的保费补贴,当然,为了充分调动农户参保的积极性以及便于操作实施,政府部门可以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还可以引导保险机构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金融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试点。这样操作的可行性在于:一方面有政府作为倡导者和后台,保险机构和金融机构愿意提供相关的服务;另一方面,如果试点成功,可以在条件类似的区域逐步推广该项政策。更重要的是,想要通过农业保险补贴的方式增强农业的减灾抗灾能力,农民本身也是不容忽视的关键主体。比如,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这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领域。即可以考虑在有条件的地区引导农户组织专业互助合作社,社员自愿入保,共同对合作社负责,当风险灾害发生时,根据评估情况提供保险资金。但实施前必须要给农户普及专业合作社相关的法规和知识,避免专业互助保险合作社在运行时只是虚有其表,甚至成为矛盾的源泉。

4.4 侧重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导向,培育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在我国可用耕地面积十分有限、超负荷运转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应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比如在有条件的地区政府应提供机械化深松整地服务,并对按要求积极实行秸秆还田的农户实施奖励。为给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应继续完善配套的林木良种、造林和森林抚育等林木补贴政策,对于积极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并认真维护的农户提供奖励,对政府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还草农户,政府应延长提供粮食和基本生活补贴的期限等等。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考虑,农业部门应将农业保险补贴向稻谷、小麦和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方面倾斜。对于愿意积极建立和配合实施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的生产商和经销商,政府应提供一定的奖励和补贴。进一步考虑,从食品结构合理分布考虑,为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消费水平的需要,农业保险补贴应扩大畜产品的覆盖范围。上述建议的出发点在于培育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事实上,要想真正做到这一点,归根结底还得靠农户的大力支持和自觉遵守。但是,培育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增加农户的短期收益这二者通常是互相矛盾的。为了激发农户自觉采取一些措施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或者说尽可能减少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这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激励,比较可行的办法就对于符合绿色农业、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等现代农业作业方式的农户实施补贴和奖励,并发动广大农户互相监督。整个实施、评估、补贴和奖励过程应予以透明公开。

4.5 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做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加大补贴力度,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具体而言,就是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以及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在此基础上,新增一部分补贴项目,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新补贴项目的试点。比如,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提供补贴的项目。但是,这一补贴项目的实施需要完善的监督机制,避免改革开放前“浮夸风”情况的再次出现;再比如,由于农产品价格往往影响着整个商品市场的价格,政府部门可尝试借鉴美国农业补贴稳定农产品价格的经验,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机制。具体而言,就是对农产品价格进行实时监控和预测,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而不是采取压低农产品价格的办法,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这样就能充分保证农户的收益,从而保证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补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指政府的补贴资金应该向粮食主产区的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者以及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在此基础上,也应该兼顾其他农产品生产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考虑旨在提高农业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

4.6 加大对出口农产品生产者的收入补贴,实现从“黄箱”到“绿箱”的转变

当前,中国大规模的农业补贴都是采取了WTO农业协议中所谓的“黄箱”政策。这会使得中国在农产品贸易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由于WTO规则要求各国政府实施“绿箱”政策,而尽量少使用直接干扰农产品价格、扭曲农产品贸易的“黄箱”政策,为了增加出口农产品的竞争力,政府应千方百计开辟农业补贴新办法,增加农产品生产者的收入,尤其是出口农产品主产区生产者的收入,而尽量避免直接干预农产品的价格。当然,在实现农业补贴从“黄箱”政策向“绿箱”政策转变的同时,在不触犯WTO贸易规则底线的情况下,政府也应该充分利用部分“黄箱”政策,对农产品生产者提供尽可能多的支持。具体而言,符合“绿箱”条款的补贴项目包括:与生产脱钩的收入补贴、自然灾害救助补贴、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投资补贴、农业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补贴、地区援助补贴、生产者退休或专业补贴以及农业资源储备补贴等等。2014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即要在WTO贸易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充分挖掘“绿箱”政策的潜能。之所以特别强调这一点,是因为美国和欧盟等西方国家和地区逐渐加大了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反补贴调查力度,中国政府应该从农业补贴政策制定层面有所考虑和应对。

[1]刘彦伯.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优劣与启示[J].经济纵横,2013(8):121-124.

[2]Jon L.After deregulation:Constructing agricultural policy in the age of“Freedom to Farm”[J].Drake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Law,2000(3):9-19.

[3]Frederick N.U.S.AgPolicy-Well below WTO ceil ings on domestic support[J].AgricultureOutlook,1997(10):26-32.

[4]彭超,潘苏文,段志煌.美国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趋势:2012年美国农业法案动向、诱因及其影响[J].农业经济问题,2012(11):104-109.

[5]吴雪燕.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8):130-134.

[6]冯继康.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历史演变与发展走势[J].中国农村经济,2007(3):7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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