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我国现代服务行业影响的分析与对策

2014-03-28 02:28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4年21期
关键词:流转税服务行业进项

(烟台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山东 烟台 264000)

“营改增”对我国现代服务行业影响的分析与对策

于永明 曹善星 姜彩霞 宋 申 曲晓江

(烟台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山东 烟台 26400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制改革的成果需要法定化。同时,建立现代税收制度需要完善立法,也对“营改增”试点提出了要求。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纳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本文在介绍“营改增”政策进程的基础上,以具体的案例分析“营改增”对现代服务行业影响现状,得出相应的启示与建议。

“营改增”服务行业;现状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地方,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地方。本文在介绍“营改增”政策进程的基础上,以具体的案例分析“营改增”对现代服务行业影响现状,总结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 “营改增”政策进程

“营改增”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具体国家政策变化:2011年3月“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一直到2014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 “营改增”对现代服务行业的影响--以XX有限公司为例

2.1 XX有限公司概况

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业。XX院属于“营改增”的范畴。XX院是经国家能源局国能科技[2010]215号文批准建设的国家级海洋工程研究院。该院定位于打造海洋工程产业链条聚集区,同时带动我国海洋工程配套装备国产化水平的提升,为国家海洋能源战略做贡献。

该公司主要成本为境外设计公司的技术服务费、知识产权费用、人工费、差旅费、车辆费用、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对于境外公司的技术服务费及知识产权费用的相关税费,我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其中代扣代缴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其他的费用只有水电费及少量的办公费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表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后税负变化

2.2 XX有限公司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后税负变化分析

2.2.1 对公司流转税税负的影响

营业税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就在于对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税区别上,营业税纳税人是价内税,计征税款与可抵扣进项税额无关;一般纳税人流转税计征税款主要取决于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范围大、税率高,则会减轻企业流转税税负,反之会增加企业流转税负担。

如表1所示,我公司在“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税率为5%,直接用营业收入乘上税率5%得出应缴纳的营业税额;附加税为营业税额乘上13%,即实际税负为营业收入*5.65%。税改后,增值税率为6%,销项税为含税的营业收入/1.06*6%,附加税为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后*13%。当抵扣额达到一定金额时,增值税与营业税负担相同。

2.2.2 对企业其他方面的影响

(1)会计科目的变动。“营改增”后,公司的账户设置增加了“应交税费-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其中“应交税费-增值税”设置二级科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待抵扣税金”等。(2)征管部门的变动。“营改增”后,我公司提供应税服务不再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而是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3)发票的变动。“营改增”后,我公司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纳税申报方面的变动。自2013年8月开始,我公司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盘和报税盘)进行领购发票和抄报税。(5)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动。根据财税[2013]37号中附件3: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第4点研发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原营业税免税政策过渡为增值税免税政策,纳税人不需缴纳增值税,其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全额作为支出,且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与我公司合作的委托方更愿意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我公司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放弃享受此项税收优惠。

3 启示与建议

(1)改变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合理选择合作伙伴。

(2)完善进项税抵扣制度,扩大抵扣范围。

(3)加大政策宣传和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1]中国财政部.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Z].

[2]潘仁怡.初探“营改增”对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影响[J].北方经济,2013(10):80-81.

[3]胡庆.“营改增”对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影响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4]王静静.江苏省“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分析[J].商业会计,2013(11):114-115.

[5]张艳辉.“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企业财税变化影响探讨[J].现代商业,2013(24):18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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