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不合格消防产品后处理工作机制的思考

2014-03-28 02:28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4年21期
关键词:消防产品后处理产品质量

(广东省河源市公安消防支队连平县大队,广东 河源 517100)

对完善不合格消防产品后处理工作机制的思考

黄 恒

(广东省河源市公安消防支队连平县大队,广东 河源 517100)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现代科技在消防中的广泛应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后处理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新的情况,需要我们去探索、去解决。

不合格;消防产品;后处理;机制

前言

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重要法定职责。但是从其管理现状来看,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处理方式、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最终导致不合格消防产品难以整治,并且违法行为难以彻底追究,这对社会稳定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具有领域分段的特性。本文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和工作实践,对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后处理工作机制进行研讨。

一、目前我国消防产品现状分析

(一)基本情况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重大行业政策,旨在于能够打破行业垄断,允许进口产品进入市场,统一准入则,这极大的促进了我国消防行业的发展,尤其是促进了消防产品的更新和完善。从现阶段消防产品行业现状来看,我国现有5800多家生产企业,有160万人从事消防产业,其中消防产品共有304种,根据其用途可以分为16大类,其中还可以再分为71小类,自有品牌的经营模式一共有26000个,每一年的销售额平均可达3570亿元。与此同时,消防产品的质量也在不断的提高,每年度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在逐年提升,到2013年,其整体上的合格率已经打到88%。但是我国在相关规定中指出,到2015年,我国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要稳定在90%以上。另外,还有部分产品的合格率过低,例如防火窗的合格率为68.0%,灭火器、防火门、防火材料、消防应急灯等产品的合格率不到50%,防火阀的合格率只有38.9%,而由此可见,消防产品还需要今已加强努力,提高对质量的管理和控制。

(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表现形式和危害后果

1表现形式

我国不合格消防产品主要表现为产品的实际状况与市场准入证书和报告的描述不一致,消防产品的关键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以及未按照国家消防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准入等几个方面。常见的几个例子主要有室内消火栓的阀杆、阀座和螺母等未按标准规定使用铜质材料;水带、消防软管卷盘与标注的长度明显不符,有的隔热材料竟用蜂窝纸代替,耐火极限还不到5分钟,以及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漏风量不能达到规定数值要求等。

2危害后果

消防产品的使用目的是对火灾的预防和控制,最大限度的降低火灾对人的生命以及财产等的危害。这是不合格消防产品难以实现的,甚至有些不合格消防产品还会在火灾发生的时候对火势蔓延起到助长的作用,这将会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与此同时,很多不合格消防产品由于其使用的材料价格比较低廉,因此进入市场的价格就比较低,容易混淆人们占领市场,这不仅会扰乱整个消防产品的市场秩序,同时也会给正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生存带来很大的压力和挑战,不利于消防产品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当前不合格消防产品后处理工作现状

(一)产品后处理的定义和作用

1定义

监督抽查后处理主要是指由相关部门在遵循程序合法、规范实施、依法行政的原则下采取行政措施对被抽查出不合格产品的单位进行依法处理和后续监管。它不仅包括通报、责令企业改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内容,同时还包括复查验收、督促收回、对不合格单位进行公告等内容。

2作用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处理对于控制不合格消防产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止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二是,为监督抽查的有效性提供可靠的保证;三是,找出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并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四是,推动消防产品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规范化和完整化,促进消防产品质量的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1生产资质管理权限不清甚至混乱

消防产品实行生产领域、销售领域和使用领域三段管理模式,分别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然而,实际中,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对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的认证认可等具有绝对的权威,并为生产企业提供资质许可。因此,在处理源头违规生产上,就出现了“消防机构管不上、质监部门管不了”的尴尬局面。

2后处理工作方法和内容不明确

目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处理方式主要是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督促改正,即以使用领域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更换为或完善为合格产品为基本目的。对不合格产品的去向和处理方式、生产企业质量管控的漏洞等关键关节失控漏管。如灭火器等产品,若有效灭火药剂含量不达标,则使用该批次药剂充装的灭火器均为不合格,应当对其进行收缴或召回。然而,目前还没有针对此类的追溯管理规定。

3执法联动周期长甚至不了了之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当消防机构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后,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情况通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有同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并通过这些部门的权利行使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一则情况通报的的时间要求未作规定,人为因素很大;二则若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是异地企业,处理时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再次批转,环节多且不易跟踪问效。

4消防机构现场判定的认可度不高

消防机构是依据公安部行业标准GA588实施现场判定的,这种方式简捷便利周期短,但是消防产品的其他监管部门对消防机构的现场判定往往不予认可或采信,只认可国家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可是一个产品的检测周期,如防火涂料等因需要施工和养护,周期往往过长。因此,通过消防机构检查发现问题后,运用其执法结果或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实施全链条的管理难度大。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现阶段我国的《消防法》只对执行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部门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的各项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不同,经济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根据其市场特点而制定的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监管模式在各个地区也并不统一,再加上我国还没有形成具有针对性的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后续处理及信息发布机制,因此就导致消防产品的市场管理方面比较混乱。另外,虽然CCCF(国家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和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会定期对各个地区、行业、种类等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查、统计分析,但是在相关不合格证书管理、产品发布还有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也为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认证和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2使用领域

消防产品往往用于预防比较多,使用却比较少,一些用户由于不重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并且在消防产品的鉴别方面知识也比较匮乏,因此就不能有效区分产品质量的优劣。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单位为了节约成本,仍然会在明知道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下使用产品,与此同时,施工单位不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偷工减料,这一方面为自身的安全带来了威胁,同时还为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市场。

3市场准入

从现阶段我国消防产品现状来看,总体市场准入门槛比较低,在这种背景下,除了少数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生产企业以外,其它有很多生产厂家都是采用家族式管理或者作坊式生产,只需要几个人购买几台简陋设备就可以投入生产,这种生产方式所产生的产品质量是难以得到保障的。另外,还有一些企业通过不当途径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但是其实际生产的产品与样品之间的质量具有很大的差距。

4生产及流通领域

一些生产企业由于缺乏质量意识以及法律意识,在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下,为了追求短时间内的经济效益,就降低产品的生产质量标准,选用低价劣质的原材料来生产产品,大大降低了产品的质量,给消防产品市场也带来了非常不好的影响。

三、后处理工作机制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关键事项

(一)对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法律依据进行明确

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监督和认证要以《产品质量法》为首要依据,在实际的工作中,如果对某一问题,如果《产品质量法》没有规定,则应以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但是如果《产品质量法》有规定,并与其他法律法规均有规定并相抵触,则应以《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为准。

(二)要认准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主体资格

在我国《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规定了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行政处罚执行部门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从监督管理结构体系来看,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的行政部门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横向,主要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另一种为纵向,主要为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要将横向与纵向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构建完善的不合格消防产品管理体系。

(三)要准确判定消防产品的不合格属性

判定产品质量是执行后续工作的根本,判定程序的严谨性和判定结论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后处理机制的合法性。目前,在使用领域判定消防产品的质量需现场判定或监督检验。现场判定是各级消防监督机构最便捷、最常用的检查模式。一方面要注重执法程序的严谨性,另一方面要注重检查装备的测量范围和精度,必须符合判定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特别是要保证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的有效期限内。

(四)要对后处理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一是上级要对下级贯彻执行不合格消防产品后处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调整或纠正后处理过程中的不当行政行为,保证工作质量。二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对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具体落实后处理工作措施的情况进行核查,保证督导质量。

结语

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后处理工作是集法制管理和社会管理于一体的综合管理机制,其有效性的发挥在法律层面还需要一定的突破,如何把握好处理的方式和尺度,也是当前管理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S].

[2]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S].

[3]质监总局令第133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S].

[4]公安部令第122号,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S].

D035.36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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