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时期水政执法宣传工作的思考

2014-04-02 17:32河南省豫北水利工程管理局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4年19期
关键词:水政监察队伍

□ 梁 亮(河南省豫北水利工程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加强水政执法宣传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实现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的任务更加重要而紧迫。当前,水事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不断深入,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应清醒地看到在基层执法宣传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譬如:普法宣传教育抓不住重点,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水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等。认清水法宣传的重要意义,抓住宣传工作的核心,让普法宣传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1 水政执法宣传工作的意义

1.1 搞好水政执法宣传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加大对水法规的宣传力度,才能更好地体现出水政执法的重要地位,从而也为水行政执法奠定坚实的基础,达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短缺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节约水资源、保护水资源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当前浪费水和污染水的现象依然严重,已直接威胁到生命健康、生态安全和社会进步。做好水政执法的宣传工作,倡导健康绿色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发展节约保护水资源的产业结构和增长机制。鼓励青年人要以实际行动为当代社会做出表率,以模范言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带动更多的人,共同致力于节约保护水资源。要养成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的良好生活习惯。在家庭、单位以及社会公共场所,要自觉争做节水、爱水的志愿者,将实践活动与宣传活动结合起来,向身边的人广泛宣传,带动和影响整个社会,提高全社会节约保护水资源意识。要合理用水,防治水污染,促进生态环境改善,维护人与水的和谐相处。要时刻牢记节约保护水资源,对发生在身边的浪费用水和污染水的现象,敢说敢管,互相监督,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1.2 加强水政执法宣传有效增强水法规意识

普及水法律法规是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增强群众守法意识的有效途径,应认真做好水法律法宣传教育的落实,加大对干部、职工及群众的宣传教育。实践证明,普法教育的开展和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水法规宣传,效果非常明显。比如:以前我国部分河段沿岸社会群众因不懂法而犯法,在工程保护区内违章取土、抽沙、打井、放牧和违章垦植等水事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管理秩序。查找根源,就是对沿河堤广大社会群众普法教育宣传不到位,经过这几年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不但强化了广大社会群众的水患意识,增强维护水利工程安全的义务,也使水政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从而实现以法制教育促进依法制水、依法行政的良好局面。因此,明确水行政执法的概念,用法律武装好执法者的头脑,在群众中做好宣传,是执法宣传工作重大意义的主要体现。

1.3 做好水政执法宣传不断提升执法效率

在水行政执法实践中执法难、取证难、执行难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只有通过大量的宣传,有重点地宣传,才能得到相对人的理解和有关领导的支持。宣传对象的侧重点主要集中在三块:一是水行政执法人员;二是相关的领导;三是广大群众。宣传的方法可以利用各种媒体、印制宣传品等,方式可以采取宣讲教育、送法上门等。

2 抓住水政执法工作的核心,让执法宣传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2.1 抓住工作核心

执法工作的核心就是服务群众,日常的执法宣传工作是在它的指引和监督下进行的。也就是说要明确工作的重点,抓住关键。比如:根据河南省水利厅每年关于组织水政执法部门进行汛前执法检查的活动精神,单位首先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上级的指示精神,严格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协调组织执法机构和工程技术部门共同开展工作,保证汛前执法检查工作能够顺利有效的进行。同时,把上级部门的工作重点宣传发动到位。抓住有利时机不断向社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条款,强化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维护水利工程设施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使单位干部职工以及社会群众充分认识到汛前执法检查的必要性。

2.2 发挥应有作用

执法检查要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堤防、河道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修建的违法建筑物,包括养殖、种植、旅游等违法活动进行统一清查,登记造册。对明显影响行洪的违章建筑物,依据法律条款规定下达相应的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或整改。在防汛期间,为了保证汛期都能够安全度汛,每年汛期前都要专门组织执法人员加大对重要河道堤防的巡查力度和宣传力度,深入容易发生问题的重要河段,利用经常化和抽样式相结合的巡查模式,及时有效的防止危害河道堤防安全的事故发生,做到从根源上查找问题解决问题,真正使水政执法宣传工作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从而保障好每年的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3 高素质的水政监察执法队伍是执法宣传工作的法宝

3.1 清正廉洁、秉公执法

加强执法力度推进依法行政,就是要求水政监察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部门,如果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水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就不能很好的推进,水行政执法的力度也很难达到应有的效果。如:办案时没有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办案程序的错误、粗暴执法,以及水政监察人员业务素质偏低,都直接影响到队伍的建设和执法的力度。

3.2 强化水政监察队伍建设

强化素质就要从完善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学习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检查监督经常化这7个方面抓落实促成效。水政监察队伍必须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优质高效的办案效能是衡量水政执法工作的唯一标准,作为水政执法战线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以文明优质的服务、扎实有效的工作和为人民排忧解难的实际行动,向社会树立良好的水政执法形象。

3.3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执法过程中,要积极主动的同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要做到以上几点,就需要水行政执法人员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勤于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把“文明、公正、威严、高效”作为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的目标。有了健全的队伍才能使水政监察执法宣传工作得以保证。

水政执法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要进一步认清形势、解放思想、团结奋斗、开拓进取,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基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开展水政执法宣传工作中我们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要率先垂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全力以赴,不断地满足群众对水行政执法工作更高、更新的要求,为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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