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止痛”“治痛”

2014-04-03 06:17本刊评论员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4年4期
关键词:漠视职业病执行力

□本刊评论员

政府应该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增加防治经费投入,严格督促企业做好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对那些漠视职工健康、轻视预防造成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要给予严惩,让其付出巨大代价。

“白伤”重于“红伤”,尘肺猛于矿难。有数据显示,自2005年以来,我国已趋于职业病的高发期、群发期,数以亿计的劳动者长期遭受职业危害。事实上,现有的数字还只是“冰山一角”,只不过反映了我国职业病发病的势头和特点,并不能反映实际发病状况——相当大的职业人群没有被健康监护系统覆盖,也就意味着相当一部分的潜在职业病人没有被及时发现。

在职业病高发的背后,职业病防治不力是根本原因。一些地方政府只顾追求经济发展,在企业劳动保护监管方面还很薄弱,往往是“民不告官不纠”,缺乏有效的监督;一些企业“逐利”而“忘义”,漠视员工安全健康权益,没有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真正放在心上;在职业病防治监管上,各职能部门还没有真正形成合力,存在监管不力甚至缺位的问题。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员工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较差,尤其是农民工,他们不顾辛苦和风险,往往把高薪视为择业的第一要素,再加上职业病预防知识的匮乏,导致患病而不自知。

近年来,随着《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监管体制的进一步理顺,我国在劳动者健康权益的维护方面迈进了重要一步,但从现状来看,由于已经积存了太过庞大的基础性、源头性问题,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有些规定看上去很美,实际执行力度却大打折扣。一些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规定在企业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尤其是在建筑、采矿、制造、服务等技术要求不高、就业门槛较低、人员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作业环境差、职业危害重、生产经营不稳定的特点,加之追求利润最大化,根本谈不上什么职业病防治,正成为职业危害的“重灾区”,劳务派遣工、农民工也随之成为遭受职业危害的重点人群。

可想而知,如果职业病防治工作不能有实质性的进展,职业病防治继续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有可能带来更大的社会问题。因此,政府应该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增加防治经费投入,严格督促企业做好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对那些漠视职工健康、轻视预防造成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要给予严惩,让其付出巨大代价。企业则要切实承担起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以“责任关怀”为宗旨,把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作出积极的努力。而劳动者也应增强自身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维权能力,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古语有云,“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职业病防治“防”重于“治”,全社会应携起手来,从源头入手铲除职业病发生的诱因,不让职业病成为社会的耻辱与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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