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项目股权转让合同谈判及接管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建议

2014-04-07 22:43萍,
四川水力发电 2014年1期
关键词:过渡期水电电站

朱 萍, 杨 晓 燕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41)

0 引 言

近年来,我国以节能减排为杠杆,压缩火电站规模,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的开发,水电作为极佳的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受国家大力鼓励发展,各大企业将水电列为发展的重中之重,拟通过收购来扩大水电总装机容量,改善能源结构,调整水、火电比例,加速企业转型,提高公司的总体抗风险能力。由于并购的项目在资金、安全和质量等方面可能存在一系列风险[1],并且存在项目溢价较高的问题,导致并购以后盈利能力的削弱。目前,并购中小水电项目有资产并购和股权并购两种方式,股权转让方式被普遍采用,在股权转让的合同谈判中有许多值得重点关注的问题和技巧,并购以后的接管问题也是一个关键,以下,笔者依托于参与的集团公司多个项目并购经验,谈谈水电项目股权转让合同谈判和接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并给出相关的建议。

1 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电站企业在并购管理中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忽视并购前期的战略规划和后期的管理整合,管理控制不规范,财务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不够高效等[2],电站项目顺利接管后,根据投资型、集约化的经营定位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并购方项目拓展的态势,建议在管理模式上实行区域化集中管理,如:各地的电站考虑由地方分公司接管。接管初期,为确保交接后人员稳定及企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可基本维持原来的管理方式,但需派驻总经理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2 工商、法人变更

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交易双方的债权债务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并购谈判中要就工商及法人变更问题进行商谈,随后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在管理方面,以精简高效为原则,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出发,并购方可以推荐目标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

3 资产、生产移交

资产及经营情况分析,一定是在并购方做好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并购可以为企业带来规模扩张的优势,很多国外成功的大企业都是通过并购来使其规模和市值不断增长,依靠自身发展壮大的只占少数,但是目前据全国工商联并购工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在世界范围内成功的并购案例只占30%~40%,即60%~70%都是失败案例。一次成功的并购中,尽职调查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并购方判断目标电站的并购价值和风险的重要手段[3]。以下,主要从工程质量复核、合法性调查、项目权属问题以及资产状况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1)建议在并购前开展详细的现场工程及设备状况复核,全面详细了解土建工程质量状况、设备运行状况及生产管理情况,作为与出让方合同谈判的一部分,并最终将该部分内容列入股权收购正式协议中。同时,要组织自己的专业队伍对电站的重点部位详细调查了解,特别是掩蔽工程,应详细搜集资料并加以认真分析评价,对发现的安全和质量问题,采取灵活的方式处理。对于存在一般性可修复安全质量隐患的项目,此状况可作为交易价格协商的条件,通过调整实际支出价款进行协商解决,在资产移交后要安排专项资金有计划地将隐患工程逐步修复,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并购方要全面协调现场生产接管工作,核实生产设备状况,跟踪落实合同披露相关问题,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电站项目的安全和平稳生产。

(2)在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清点移交实物资产和技术资料档案的同时,要注意重视包括发电业务许可证、上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协议及计量关口点的相关证件和资料的收集移交,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确保电站的连续生产经营。

(3)土地权属、库区移民和地方税收政策是最容易产生难以预料矛盾的几项工作,在谈判过程中,应就上述几项政策问题予以协商确认,并且要取得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书面确认,以保证并购整合后经营环境的一致性。

(4)在资产经营方面,应根据合同约定,依据现场复核、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审计报告(包括延伸审计),成立资产接收小组,负责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进行造册、清点,办理相关移交、债权债务的确认、转移等方面手续,完整接收各类权属凭据和档案资料。

4 人员移交

美国并购专家约瑟夫·克拉林的研究表明,只有约35%的兼并和收购能达到预定目标,其中人事问题能否妥善解决成为并购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4],可能存在不能有效发挥核心员工的作用,以及原企业员工有心理抵触情绪等问题,现结合水电项目的并购实践经验,主要从管理层人员和一般职工的移交和接管进行分析。

4.1 主要领导人员

为提高区域化集中管理效率,建议目标公司的主要领导人员,由并购方统一推荐。

4.2 其余人员调整

(1)在正式协议签订前,敦促目标公司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完善相关台账,并要求出让方相关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合法合理处置劳动合同纠纷,确保过渡期和交接后人员稳定。

(2)对于调查中不能出示劳动合同文本的,视为无劳动合同人员,收购后不补签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出让方妥善解决人员去留问题。

(3)对于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的职工,收购后可不再续签合同,要求由出让方完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按规定支付补偿金。

5 关于过渡期损益问题的建议

由于项目收购程序繁琐,评估基准日和合同签订时间、工商变更过户日之间会有较长的时间,出让方可能会提出过渡期的损益归属问题[5]。依据股权转让的原则,过渡期损益当属受让方所有。由于过渡期时间较长,可考虑给予出让方部分管理费用,建议支付上限控制在当期股东可供分配利润内,若出现非正常性亏损,则应在股权转让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6 关于中小水电建设资料等文件缺失问题的补充

水电站从申报立项到建设再到投产发电,每一个阶段都紧密地与国家政策相联系,考察标的电站的政策合规性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例如是否满足可行性评价、水资源、环境、征地等政策,电站各阶段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政策合规性问题,如果存在有关工程建设审批文件及验收报告的缺失问题,建议并购方要求出让方尽快补充办理,如果出让方无法提供的,要在协议中说明,今后涉及相关事项由出让方全面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参考文献:

[1] 吴静.中小水电并购实践经验浅析[J],水电能源科学,2011.8.

[2] 郑浩昊,罗丽娜.我国企业并购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 企业经济.2004(5).

[3] 申丽娟,王楚.物流企业并购人事整合问题及相关策略[J].现代商业.2009(30).

[4] 王玉林.水电站整体资产评估方法探讨[J].中国资产评估.2011,(4).

[5] 雷年桢,陈志军.股权并购中不同评估方法的过渡期损益归属探讨[J]. 国际商务财会.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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