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与启示:湖西“肃托事件”及其历史教训*

2014-04-09 02:53田浩存
菏泽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湖西区党委边区

田浩存

(中共菏泽市委党史委,山东菏泽274000)

1939年8月,中共苏鲁豫区党委(即山东分局第五区党委,习惯上也称湖西区党委)领导有湖边地委、鲁西南地委以及3个中心县委、3个直属县委,其下有20余个县级党组织。在这一带活动的八路军主力部队是苏鲁豫支队第四大队。苏鲁豫边区抗日根据地呈现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正在这时,一场突如其来的“肃托事件”发生了。

事件首先在湖边地委发生。1939年夏,在湖边地委干校学员临近毕业的时候,部分学员中出现了不乐意服从组织分配工作之类的议论。从沛县来的学员,有的不愿意留在湖边工作,要回沛县去。尤其是发现在学员中有同乡会的组织。

1939年8月,湖边地委(此时驻鱼台县谷亭镇)的领导者发现了这种情况,大为惊慌,以为出了大问题,一定是敌人的破坏造成的。于是地委把这件事交给地委组织部部长王须仁处理。王须仁通过捕风捉影地“调查”,断定主持干校工作的非中共干部魏定远是背后的组织者和煽动者。于是,以所谓“组织同乡会”,“煽起回乡运动”,“以党员的面目出现,迷惑群众”等“罪状”,逮捕了魏定远。在审讯中,对魏定远施用鞭打、坐老虎凳、灌水、电刑等残酷的刑罚,反复折磨。结果,魏定远受刑不过,在王须仁的引诱下,承认自己是“托派”。并编造说,湖西地区的托派组织叫苏鲁豫边区特委,受托派山东省委领导,其下还有沛县、鱼台、单县等托派组织。又供认曹广善、郝晓光等数人是“托派分子”。

王须仁用逼供信敲开了罪恶之门。他用残忍的手段“证明”了他的主观猜想。有了“托派”和“托派组织”,他理所当然地要进行铲除和“肃清”了。这时的区党委书记白子明,对王须仁施用残酷肉刑的做法,不仅没有提出疑义,反而赞赏王须仁“能干”,为这一案件的恶性发展开了绿灯。王须仁从此更加肆无忌惮,他根据魏定远的口供,逮捕了曹广善和郝晓光。在审讯曹广善时,王须仁指名逼供,问“××是不是托匪?”曹说“不是”,就一边加刑,一边问“是不是?”直到曹广善坚持不住说“是”。为了得到更多的口供,直到将曹广善活活打死。对郝晓光的审讯,也如法炮制。

王须仁拿到这些“口供”,如获至宝,开始乱捕乱杀起来。相继杀害了干校的教员和学员王品三、徐中舒、李高嵩、孙兴民、朱广松、杨文成等。接着逮捕了湖边地委妇女部长常俊亭、鱼台县委书记史为功,将“肃托斗争”由干校扩展到鱼台县委和湖边地委。

9月14日,王须仁胁迫湖边地委机关、鱼台县委、鱼台县政府、湖边司令部及其所属部队,东渡南阳湖,在湖东邹县的郭里集与苏支第四大队会合,实现了他与第四大队政委王宏鸣的勾结。从此,他们狼狈为奸,凭借手中窃取的党权、军权,开始了一场更加疯狂的大逮捕、大屠杀。

到达郭里集的第二天,王须仁召开了地、县机关干部和军队排级以上干部会议。王宏鸣首先讲话,说:“托匪是国际间谍,是日寇特务,搞不断革命,专门破坏共产党,钻到我们这个队伍里来了。你们谁是托匪,要站出来交待!”整个会场鸦雀无声。王须仁凶相毕露地说:“你们不交待,我就不客气了,就点名了。”“你们都在我的口袋里装着哩!”[1]他掏出一个名单念起来。念到谁,谁就立刻被武装人员缴了枪,绑起来。王须仁又说:“我会观察脸色,可以看出谁是托匪。”他接着开始察颜观色,只要他认为这个人脸色不对,便立即绑起来。当场有数十人被定为“托匪”逮捕。

当天夜里,王须仁、王宏鸣派人到村外挖了个大坑,把袁汝哲、闻香言、刘庆余等数十人拉到大坑旁,指挥行刑人员对这些人用刺刀捅、马刀劈,大杀大砍,然后埋在这个大坑里。次日,王须仁、王宏鸣带领队伍和在押“犯人”重反谷亭镇。每天都有一批忠诚的抗日战士倒在血泊中。湖边地委基本上被消灭了。随后,他们把罪恶的矛头指向了苏鲁豫区党委。

王须仁将口供中牵涉到的区党委宣传部长马霄鹏等人的材料,秘密送给了白子明。白子明依据这些材料和他捏造的“托派暴动计划”,先后逮捕了马霄鹏等60余人,事态疯狂地在区党委蔓延。在审问马霄鹏时,白子明亲自动手对马霄鹏百般毒打,马霄鹏坚贞不屈,被活活打死。接着又杀害朱华等47人,其中有两个女孩子,被勒未死即活埋,次日早晨被狗拖出。“老百姓看见叹息说:‘自己人杀自己人多可怜。’”[2]

9月18日,王须仁、王宏鸣扑向区党委驻地丰县北部于王庄,对区党委实行武装包围。这时,白子明已完全为王须仁、王宏鸣的淫威慑服,不惜以牺牲区党委为代价,来换回他一个人的性命,心甘情愿地充当了王宏鸣、王须仁的罪恶工具。有了白子明这个傀儡和帮凶,王宏鸣、王须仁更加明火执仗,公然逮捕了区党委军事部长张如、统战部长王文彬、社会部长赵万庆、青年部长孙衷文,软禁了组织部长郝中士。这样,苏鲁豫区党委就被武装解决了。随后,他们把队伍和在押“托匪”带回谷亭镇,疯狂的屠杀再次上演。他们对拒不承认“托匪”罪名的王文彬、张如,召开了公审公判大会,然后杀害,把二人的尸体摆在谷亭大街上,任凭恶狗撕咬。

常俊亭是王宏鸣亲手杀死的。因为他曾经追求过常俊亭,被常俊亭拒绝了,于是怀恨在心。他提着大刀站在常俊亭的背后说:“常俊亭,你再看看我是谁!”常俊亭根本没有理他。这个刽子手随即一刀,把常俊亭活活劈死。在谷亭这一阶段,几乎天天抓人、天天杀人。常常是六七人一批、十余人一批地屠杀。区党委的干部没剩下几个了。恐怖笼罩着整个湖西地区。

9月下旬,王宏鸣和王须仁将全边区区委(县委所辖的基层党委)委员以上的干部集中起来,举办了所谓的“训练班”,实际上是个集中营。这期间残杀了区党委社会部长赵万庆等一大批干部,逮捕了人民抗日义勇队第二总队指挥长李贞乾、苏支副支队长兼第四大队大队长梁兴祚和苏支独立大队政委郭影秋。至此,惨死在王须仁、王宏鸣屠刀下的革命干部已达300多人,被捕者600余人。而滥杀仍在继续,湖西边区的党组织和抗战事业处在深重的危机中。

11月下旬的一天,一一五师政委罗荣桓、山东分局书记郭洪涛、山东纵队指挥长张经武,从冀鲁豫支队支队长杨得志和苏鲁豫支队支队长彭明治的电报中,得知湖西的严重局面,星夜赶到了湖西。在罗荣桓的主持下,采取了断然措施,立即无条件地释放了一切被关押的人员,解散了“训练班”,恢复了各级党组织,恢复了干部工作,改组了苏鲁豫区党委。这些措施,从根本上扭转了苏鲁豫边区由于“肃托事件”所造成的极其险恶的局面,挽救了苏鲁豫边区抗日根据地,挽救了边区的党。

然而,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肃托是正确的,问题在于扩大化”始终作为处理这一事件的政治结论,“左”的错误没有得到清算,致使对湖西“肃托事件”的处理,经历了一个曲折和漫长的过程。在1941年11月的“再处理”中,仍然宣布魏定远等7人为“真托匪”。“文化大革命”中,许多受牵连的干部为此再次受到审查和批斗。

198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了经中央同意的山东省委《关于对湖西“肃托事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指出:“据现已查实的材料证明,当时开展这一运动的根据,是发现了‘托派分子’、‘托派组织’和‘托派暴动计划’,一开始就是采取严刑逼供搞出来的,纯属捏造诬陷,毫无事实根据。”“湖西‘肃托事件’的性质,是一起重大的冤假错案,不是扩大化的错误,应予彻底平反。”“原定单子英、牛籍阉、朱华、朱新民、王天章、曹广善、魏定远等七位同志为‘真托匪’是毫无根据的、完全错误的,应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消除影响。”[3]党终于对“湖西肃托”事件作出了完全正确的结论。

湖西“肃托事件”留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教训是深刻的。

湖西“肃托事件”的发生,有着共产国际的渊源。所谓“肃托”,即肃清托派。托派,原本是苏联共产党中以托洛茨基为首的一个派别。20世纪30年代,在苏联曾开展了大规模的反托斗争,许多人被当做托派遭到杀害。在中国,抗日战争期间,托派并无统一的组织。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更不曾潜伏着一个从上到下的系统完整的托派组织。

1937年11月,王明和康生以中共代表团团长和副团长的身份,从莫斯科回到延安,就从主观臆断出发,开始在中共内部大肆鼓吹“肃托”。据张国焘《我的回忆》记载,王明极力反对毛泽东和张闻天“可以与陈独秀先生等形成某种合作关系,以期一致抗日”的主张,王明说:“在中国我们可以与蒋介石及其属下的反共特务等等人合作,但不能与陈独秀合作。”“斯大林正在雷厉风行地反托派,而我们却要联络托派,那还了得;如果斯大林知道了,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反对托派,不能有仁慈观念,陈独秀即使不是日本间谍也应说成是日本间谍。”“中共内部必然暗藏着许多托派及其他反党分子,只是我们两条战线的斗争,不够彻底,没有发现岀来罢了。因此,现在绝不是与陈独秀恢复合作,而是加紧反托派。”[4]

接着,王明、康生相继发表文章,将“托派”和“汉奸”相提并论,在中共内部鼓动“肃托”。1991年修订出版的《毛泽东选集》,在“汉奸托派”一词后新加了注释,注释中写到:“抗日战争时期,托派在宣传上主张抗日,但是攻击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把托派与汉奸相提并论,是由于当时在共产国际内流行着中国托派与日本帝国主义间谍组织有关的错误论断所造成的。”[5]新注释推翻了共产国际的“错误论断”,也就推翻了王明、康生追随斯大林在中共内部“肃托”的理论和事实依据。

湖西边区的几个老党员在回忆录中写道:“湖西‘肃托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康生1938年1月在延安《解放》第二十九期、第三十期连续发表题为《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的托洛茨基匪帮》的文章,虚构并夸大了托派的声势。这个文章传到了湖西边区。同时,还有一本叫做《反托斗争》的小册子,也在党内广为流传,甚至根据这类小册子的内容,编成歌曲,在部队中教唱。再加当时国际上反托斗争的消息和文章不断在报纸上发表,致使许多同志对托派抱有一种神秘感和恐惧感,认为托派分子都是一些不可理解、不可捉摸的神秘人物,又是十分厉害的危险人物。不少人的思想产生了混乱,甚至疑神疑鬼,深恐在自己的身边隐藏有托派分子。”[6]不难看出,这种中共内部存在“托派”组织,“托派”就是汉奸的认识,已经深深地植根于湖西的党员、干部中。这是导致湖西“肃托事件”发生的重要历史渊源。王明、康生对共产国际这些错误思想和行为的盲从,给中共内部造成了严重的思想混乱,给中国抗战事业带来了严重的恶果。

湖西“肃托事件”的元凶王须仁,在北平大学入党后变节自首,在北平《晨报》发表《反共启事》。七七事变后混入革命营垒内部,湖西“肃托事件”后畏罪自杀。事件的另一个元凶王宏鸣,曾是红小鬼,参加过长征。然而,事件后他撕下画皮和伪装,公然投靠日军,当了可耻的汉奸。因其屠杀中国人有功,先后任“皇协军别动队”总队长、团长、代理旅长。解放战争中,他再次充当反共反人民的急先锋,在淮海战役战场上被解放军击毙。这两个败类,在湖西“肃托事件”中之所以能步步得逞,就是因为他们拉着党组织的大旗,披着革命的外衣,充当党组织的代表和真理的化身。他们的理论是越“左”越有斗争精神,斗争开展得越残酷越好,谁的面目越“左”,谁就越是革命的积极分子,越要得到支持和重用。

湖西“肃托事件”中,事件的制造者们,彻底抛弃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他们完全从主观臆想出发,大行唯心主义之道,主观上认为谁是“托匪”,谁就必须承认自己是托匪。他们用严刑逼供把无变成有,把假变成真,然后依口供作为证据,给无辜的人定罪,滥捕滥杀。逼供信成为他们的罪恶工具。历史告诉我们,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只要实行逼供信,就必然会制造出冤假错案。

湖西“肃托事件”中,事件的制造者们,一开始就伴随着对党内民主的疯狂破坏,对党员权利的无耻践踏。从王须仁、王宏鸣2人取代湖边地委,到王须仁、王宏鸣、白子明3人取代苏鲁豫区党委,他们拥有了凌驾于党委之上的权力。从此,党组织瘫痪,不再有组织生活,党员不再有任何权利,党内的民主被彻底抛弃。而他们却不受任何组织纪律和法规的约束,也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的监督。在整个湖西边区,形成了极少数人的独断专行。这种个人权力的膨胀和少数人的独断专行,必然背离正义和光明,发展成为人为的灾难。

对历史的认识和态度,决定着今后的方向。湖西“肃托事件”为我们留下了惨痛的教训。我们要永远记住这些教训,不让历史的悲剧重演。

[1]孟静之等.湖西“肃托”始末[M]//湖西“肃托”始末.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2:18.

[2]刘居英.关于苏鲁豫边区肃托斗争的总结报告[M]//湖西“肃托”始末.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2:121.

[3]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山东省委关于对湖西“肃托事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1983年12月23日)[R].山东省档案馆档案.

[4]张国焘.我的回忆(下)[M].北京:东方岀版社,2004:557~559.

[5]毛泽东.毛泽东选集[M].第二卷.《论持久战》注〔9〕.北京:人民岀版社,1991:516.

[6]孟静之等.湖西“肃托”始末[M]//湖西“肃托”始末.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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