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中外差异与多重风险分析——基于P2P网络融资的研究

2014-04-09 07:38郭帅
金融理论探索 2014年4期
关键词:借款人借贷融资

郭帅

(中国金融培训中心,北京 100800)

互联网金融是伴随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和普及化,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大众化而在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事物,尽管尚无对其内涵的权威和具体界定,但一些研究者从交易形式的特点出发,将手机银行和P2P(peer-to-peer)融资作为互联网金融涵盖的主要内容,[1]以区别于传统的网络金融。然而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手机银行所面临的技术性风险与传统网络金融更为接近,而P2P作为民间借贷在互联网上的延伸,风险机制更为复杂,风险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也更大,应成为互联网金融风险研究的主要内容。因此,本文主要基于P2P网络融资分析国内外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差异及主要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差异性

(一)国外发展情况:分布广泛,形式多样

2005年3月,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在伦敦成立后,P2P网络借贷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目前,业务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的国外网络借贷平台包括 Kiva、Prosper、Lending Club、Social Finance等,业务范围几乎遍及全球。2013年初,Zopa的注册会员已超过 24万,美国Prosper的会员数量多达154万。

P2P借贷平台绝大多数以盈利为目的,运营模式多样,各平台在借款人信用评价、借款资金定价、资金管理、借贷流程等操作细节上各有特点。但总体上,国外P2P借贷平台普遍只是中介机构,不在借贷过程中形成独立的利益关系。从借贷双方的匹配关系看,在Zopa网络借贷公司的模式下,贷款人的资金被高度分散,借贷双方为多对多①即一个借款人获得的资金来自多个借出人,同时,一个借出人的资金也被分配给多个借款人。的匹配关系;而在Prosper和Lending Club网络借贷公司模式下,平台公司主要根据借款人需求向贷款人发行收益权凭证(Notes),该模式虽然在整体上也表现为多对多的匹配关系,但贷款人在选择借款人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权,如果贷款人只进行一笔交易,则从贷款人角度看,交易是一对一的。

(二)国内发展情况:成长迅速,独具特点

国内P2P网络借贷起步于2007年8月,但目前平台数量和交易规模均无权威和精确统计。研究者估计,截至2013年末,我国P2P借贷平台超过500家,交易量近900亿元,平台数量和交易量增速都在200%以上。单家数据中,“人人贷”2012年网络交易额同比增长803%,当年成交金额占历年累计成交额的近90%,新增成交笔数占历年累计成交笔数的65%。同年,“拍拍贷”交易额突破1.95亿元,接近前两年总和的2倍。P2P借贷的行业和地域集中度较高,国内排名前15位的平台交易额占整个行业交易额的35%左右,在地域上,广东、浙江、山东、北京、江苏和上海等6个地区集中了80%以上的P2P网络融资市场份额,这与当地的短期资金需求情况以及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有密切关系。

图1 国内P2P网络借贷发展状况

表1 国外网贷平台业务模式对比

国内P2P借贷业务区别于国外同类业务的主要特点有两个:一是除了纯粹的“中介平台模式”外,还存在“理财模式”的P2P融资。一些平台先以自然人作为放款主体形成债权,再对债权进行打包和分包,以理财产品的形式出售给最终资金借出者。二是绝大多数国内P2P公司都以不同形式向客户提供偿付保障。当出现逾期未尝付时,平台以风险储备池资金①资金具体来源渠道各有不同,比重通常为借贷资金的2%~3%。收购借出人的债权。上述特点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内资金借出人对资金安全性的更高要求,但若在不规范经营的环境下,这些特点又会成为派生风险的基础。

(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背景差异

1.发展背景的共性因素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模式,名称本身就宣示了其存在、发展的基础和依托。无论从技术支持层面还是运行环境层面考察,互联网金融及其核心内容——P2P网络借贷得以出现并快速发展的首要条件就是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和普及化。

互联网技术使P2P中介公司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建立资金融通平台,吸引广泛的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进行匹配和交易。由于P2P借贷的突出特点是单笔借出借入规模相对较小,如果不能以低成本实现对借贷双方的汇集和匹配,就很难以一种商业模式存在。而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和普及大幅度降低了P2P借贷的交易成本,使其出现成为可能。

与此同时,互联网的普及对社会结构、生活方式等领域造成的深刻影响,也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首先,互联网技术打破了空间和地域限制,借贷双方在经济状况、行业、地域分布等方面都有很强的分散性,使违约风险概率和风险损失被降低到大多数潜在参与者的承受能力以内。其次,互联网技术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信息来源渠道和社交方式,在降低信息搜集、扩散成本的同时,大幅提高了信息交换速度,为P2P平台在互联网环境下探索低成本的新型风险管理模式提供了客观环境。

2.我国P2P网络融资发展的特殊背景

与传统金融体系较为发达、健全的国家相比,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着独特的经济背景。从资金需求方来说,我国小微企业融资一直面临着诸多障碍,特别是小额高频的资金需求,很难通过正常渠道得到满足。直到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小微企业仍无法通过直接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间接融资渠道获取信贷支持的情况虽然在近年有所改善,但实际操作中,资金成本偏高且存在较高的隐性进入门槛,许多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无法真正得到满足。从资金供给方来说,投资渠道匮乏使低利率与高储蓄率长期并存,数以万亿计的资金在寻求相对安全和高收益的投资渠道。特别是对于大多数闲置资金相对较少的公众而言,投资渠道更为狭窄,寻求可靠收益的迫切性更高。这种资金需求和供给双重特殊背景决定了,在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分层解析

互联网金融在模式和背景上的共性和个性决定了其风险机制的多样性,实践表明,互联网金融尚不能摆脱传统金融模式下面临的违约风险等问题,不仅如此,互联网金融自身的不成熟性还使其行业风险管理更趋复杂化,有可能在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形成连通和协同效应。

(一)微观层面:信息不一致形成风险基础

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由网络虚拟平台撮合的交易方式与传统金融交易有较大区别,交易双方借助虚拟平台增强了供给和需求的匹配度,但信息障碍目前仍不能被消除,由此产生的风险并不亚于传统金融模式。基于P2P融资交易双方决策的分析显示,网络融资能否实现主要取决于投资项目的成功概率、项目回报率、借款人的项目负债率及借出人机会成本四个因素,而上述因素现实中可能面临虚假显示和动态不一致的问题,干扰借出人决策并形成交易风险。

由于存在信息和知识的壁垒,借款人可以隐藏不利信息,使关键的决策参考因素更具吸引力①借款人可以通过提高利率影响借出人决策,还可以利用平台之间缺乏信息共享的缺陷同时发出多项借款要约,从而在表面上降低其项目负债率。,从而达到融资目的。同时,投资项目本身具有的不确定性使各种显示性决策信息与实际投资效果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距,一旦借款人投资失败,违约概率将显著上升。若借款人提供了虚假信息②或者借款人本身对投资收益及风险的评估出现较大偏差。,放大了债务杠杆,其需要偿付的债务将远远超出支付能力,违约不可避免。

(二)系统性层面:内在缺陷造成固有风险隐患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和其借助互联网而产生的广泛性使其风险具有天然的系统性特征,从P2P网络融资来看,其系统性风险隐患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借款方多为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群体。P2P融资的借款人通常是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的个人或个体经营者,要面对更高的融资成本和更显著的风险冲击。高融资成本容易触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逐渐从市场上挤出低风险和保守型的借款人,使拥有更高风险和收益项目的借款人成为借款方的主要构成者,增大该融资模式的整体风险。在经济下行周期,自身偿付能力弱和项目高风险的负面影响将形成叠加,使P2P融资经受系统性的风险考验。

二是融资平台的信息沟通障碍。在风险管理的必要信息渠道方面,P2P平台远不及正规金融机构,不但缺少与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稳固可靠的信息共享机制,平台之间也没有借款人信息的沟通渠道,借款人可以从多个平台借入资金掩盖其高负债率。若风险集中爆发,将对P2P融资平台和资金借出方产生严重冲击,由此引发的借出意愿下降和风险提高,会进一步恶化融资环境并引致恶性循环。

三是加大杠杆的偿付保障。我国P2P平台在通过提供偿付保障获得竞争优势的同时,也使自身成为放大风险的重要环节。尽管多数平台在本质上是以专项资金池提供有限担保,但由于信息不透明和行业规范性较差,已形成了现实的刚性兑付压力,一旦出现违约高峰,高杠杆的偿付保障势必拖垮P2P平台,并形成行业信心危机,加速风险传染。

(三)风险传染:多途径的系统性发散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传染途径因交易内容和方式的不同各有特点,就P2P网络融资而言,主要有以下风险渠道:

一是P2P融资的高收益性可能扭曲出资人结构。特别是在当前投资收益普遍较低,而许多个人和小微企业又不得不寻求高成本资金支持的情况下,P2P借贷10%~15%甚至更高的年回报率吸引了大量资金,平均单笔成交金额不断上升,可能逐渐背离“小额、分散”的行业特点。若有投资者通过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投入P2P网络借贷进行套利,则会形成P2P融资与银行体系之间的风险传染渠道。

二是高融资成本增大了借款人资金链条断裂的可能性。P2P融资的资金成本较高,且需要按月偿付高额利息,对于流动性较为紧张的借款人来说,无疑增大了资金链条断裂的可能性,若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投资项目被迫中止,则前期投入的银行信贷资金和P2P借出人都将蒙受损失。同时,投资失败导致的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还会造成其对银行等机构的其他负债出现偿付困难,形成正规金融体系的不良资产。

三是形式的相似性对影子银行产生风险联动。理财、债权转让等形式的P2P借贷与目前一些影子银行的外在特征相似,一旦此类形式的融资出现偿付问题,可能对影子银行产生连带影响,使投资人对资产管理类业务的信心受挫,进而危及一些影子银行的资金链和流动性,甚至可能引发影子银行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三、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困境与现实挑战

P2P借贷业务的蓬勃发展与几乎“零监管”的现状形成了鲜明反差,与日俱增的规模和影响力已使P2P借贷到了不得不管的程度,监管中可能遇到的难题必须尽快破解。

1.性质未定导致监管缺位。目前国内对P2P借贷业务的争议很大,甚至在P2P平台的业务和执照种类界定上各地都不相同。这种争议给P2P融资的监管带来很大障碍,造成该领域监管缺位。目前,金融监管部门尚无对其管理的明确职能分工,一些地方政府试图规范该行业,却又可能因缺少统一的管理尺度诱发监管套利。监管缺位不利于P2P借贷的行业风险控制,带来了许多风险隐患。在客户资金来源及使用方面,监管缺失既可能造成资金被挪用,危及资金安全,又可能诱发洗钱和资金套利。同时,缺乏规范引导的经营管理和“理财+担保”等经营模式还可能引发非法集资和骗贷风险,侵害客户金融消费权益,干扰正常金融秩序,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2.缺少准入标准造成行业混乱。目前,大多数国内P2P平台公司被归属为信息咨询类企业,只要符合一般企业注册成立条件就能获准注册。缺乏差异性的准入门槛导致P2P平台公司注册资本实力普遍较弱,一些缺乏风险管控经验和风险损失承受能力的机构进入该市场,加剧了行业的混乱。调查发现,目前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平台公司仅有8家,其中又有3家的杠杆率在10倍以上,其他中小型平台公司的资本金实力更不乐观,不但难以履行其本金保障的承诺,甚至可能在1至2年内因连续亏损耗尽资本金。

3.信息不透明增大外部监管难度。P2P融资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是其风险的重要来源,即便存在对口监管部门,也不可能消除信息差异,交易风险始终存在。对监管部门来说,数量庞大且过于分散的客户及交易数据信息使其难以进行细致甄别和判断,削弱了预防和发现风险的能力。从行业内部看,目前该市场缺乏管理,主体混乱,竞争无序,多数机构不愿过多地公开信息,对信息透明度提高及由此引致的外部监督持保留态度。

四、风险监测与管理的设想及建议

1.明确监管主体及法律依据。P2P借贷作为传统融资行为的扩展和延伸,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的快速积累要求尽快明确监管主体并获得有针对性的法规支持和规范。鉴于其所具有的专业性和网络性特点,建议由全国性金融监管部门依据统一的法规进行总体规范,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可依据自身发展规划和属地管理优势,配合监管部门做好该行业在当地的发展引导和风险管理工作。监管应参照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一般监管原则,以功能性监管理念为指导,通过提高透明度等手段防止其风险向系统性演化,危及正规金融体系。

2.设置必要的准入标准。目前,国内的P2P融资平台不但面临盈利能力差、风险管理难度高等问题,还因具有不同形式的本金担保机制形成了杠杆性,使风险超出了自身可控的范围。因此,应根据行业特点和风险防范的基本要求,制定恰当的行业准入标准,该标准的资本金要求、资本补充机制等重要量化指标和规范性制度要求可参照正规金融中介的监管标准,确保其能够正常、持续经营,有效履行风险承诺。此外,准入标准还应在高管、风控等关键岗位的任职资格上确保平台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具备必要的风险甄别、管控能力和经验,以提升行业整体的风险意识和承受能力。

3.自律和他律相结合。P2P融资更强的易变性、多样性和隐蔽性要求在监管之外还应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以便更敏锐地发现行业中出现的新问题和隐患,自动警示或消除部分风险因素,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同时,还应在社会融资总量统计中逐渐增加对互联网金融融资的关注,既掌握其发展状况,又对其潜在风险水平有所评估,为监管提供参考。

4.利用互联网数据信息监测和预警风险。外部监管应主动适应P2P融资“小额、分散”的特点,以监测市场整体状况,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为主。监管部门可尝试建立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基础的监测分析系统,通过与具有数据规模优势的外部平台合作,按风险类别锁定P2P融资的主要交易对手群体,及时掌握其总体财务状况和流动性水平,以实现对风险的宏观和前瞻性把握。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2]莫易娴.P2P网络借贷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研究文献综述[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12):101-104.

[3]王艳,陈小辉,邢增艺.网络借贷中的监管空白及完善[J].当代经济,2009(12).

[4]吴晓光,曹一.论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J].南方金融,2011(4):32-35.

[5]Berger S and Gleisner F,Emergence of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on Electronic Markets:The Case of Online P2P Lending[R].Working Paper,University of Frankfurt,2008.

[6]Ying Chen,Benjamin Y.Lee,Jenny Wong and Wentao Xiong.Small Finance,Big Difference Overview of Peer-to-Peer(P2P)Lending in China And its Potential in China’s Financial System[R].Working Paper,Harvard Business School,May 2012.

[7]Katherine Krumme and?Sergio Herrero-Lopez,Do lenders make optimal decisions in a peer-to-peer network?[OL].Web Intelligence,2009.

[8]Rick L.Andrews,Utpal(Paul)Dholakia,Michal Herzenstein,Evgeny Lyandres,The Democratization of Personal Consumer Loans? Determinants of Success in Online Peer-to-Peer Loan Auctions[R].Working Paper,University of Rice,2008.

[9]Sergio Herrero-Lopez.Lending behavior and community structure in an online peer-to-peer economic network[C].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mputation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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