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女孩的迷途

2014-04-10 13:50博士
学生天地·初中 2014年3期
关键词:校花篮球队暴力

说错了话的“校花”

宁洁是上海某中学的学生,长相甜美的她人缘很好,在学校被封为“校花”。宁洁很享受自己的好人缘,也常常与自己的好朋友周玉分享收到情书之类的小秘密。周玉起初挺感兴趣,可是后来慢慢反感了,她觉得宁洁在向自己显摆。有一次,周玉酸溜溜地对宁洁说:“你的男生缘真不错啊!”此时深深自我陶醉的宁洁说:“我的男朋友太多了,你要是喜欢,可以考虑让给你一个。”这句话刺伤了周玉的自尊心。回家后,周玉越想越觉得宁洁侮辱了她,她想报仇,于是她约了四个女生来到自己家中,然后假装邀请宁洁来自己家里玩。不明真相的宁洁来到周玉家里之后,被周玉和其他四个女生一起用围巾勒住了脖子……勒死宁洁之后,几个女生惊慌失措,为了毁尸灭迹,她们又将宁洁的尸体扔到了野外。

在传统的印象中,女生总是与暴力绝缘的,可是在这个事件中,五名行凶者竟然都是花季女生。有人说,少女之间的友谊很脆弱,因为处在青春期的她们非常敏感,不经意间的一句话,就有可能断送友谊,甚至埋下仇恨的种子。这个问题背后折射出来的是如今青春期少女太过敏感、自我,内心藏的阴郁太多。

如今的独生子女心理承受能力差,女孩们都被父母当作家里的公主,因此,她们的内心很脆弱,再加上中学阶段的女孩子正处于青春期情绪波动较大的年龄段,一旦受了刺激,便很难释怀;另外,有些父母生怕自己的心肝宝贝在外面“吃亏”,于是灌输给孩子不能在外面吃亏的观念,如此教育子女,虽说能培养孩子争强好胜的性格,但也有可能把孩子培养成打手甚至杀手。博士认为,矛盾在所难免,如果有人无意伤害了你,一定不要让这份伤害在内心发芽。我们应该学着让内心强大起来,做一个快乐且宽容的人。

想当“女王”,没那么容易

袁雪是班上成绩最好的女生,她是老师眼里的优等生,是同学们眼中的“官二代”。家庭条件和成绩都好的她非常自信,因为年龄比其他同学稍大一点,袁雪在同学中间表现得像个“大姐”似的。好姐妹们说她就像《小时代》里的顾里,超有“女王”范儿。

后来,“女王”袁雪认识了比她高一级的校篮球队队长,两个人常常一起上学放学,成了校园里一道引人注目的风景线。袁雪渐渐成了不少女生讨厌的对象,有人说她太自恋,有人说她太张狂,还有些女生讨厌她和篮球队长“走得那么近”。一时间,大家都讨厌起了袁雪,当然这种讨厌里更多的是嫉妒。有一天放学,袁雪一个人回家,几个女生挡住了袁雪的去路,说要“教训”袁雪一顿。一时不知该怎么办的袁雪只好打电话求助爸爸,谁知这一举动彻底惹恼了几个女生,因为她们一直都讨厌袁雪借着家境优越而“嚣张”,于是几人一起冲上去打了袁雪,怒不可遏的几个女生扒光了袁雪的衣服,还用手机拍了照。四十分钟之后,一群女生扬长而去,其中一人还把袁雪被扒光衣服的照片传上了微博。

嫉妒心成为罪行推手

同为花季少女,竟能对同学做出如此残忍的迫害行为,不得不令人深思。其实这个事件只是其中一个案例,总结了多个类似案例之后我们发现,大部分女生之间的冲突都有一个相似点,那就是被害人总是受到同性的嫉妒。

首先,袁雪的家境和成绩都优越,这已经够引人注意的了,而袁雪与篮球队长的亲密关系更进一步刺激了女孩们的嫉妒心。

其次,如今的女性社会角色也在发生着变化,女孩们变得崇尚强势、暴力。不少中学生沉溺于网络暴力游戏,回到现实中时“狠劲”往往还没过去;另外,网上相关暴力、色情视频很多,不少人也有样学样,模仿人家拍视频,传到网上炫耀。

两起由女生之间的矛盾引起的暴力事件,最终酿成了多个悲剧,除了被害人以及她们的家属要承受很大的悲痛,参与事件的女生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校花”事件中的周玉等人犯故意杀人罪

周玉等五人用围巾勒死同学并将其抛尸,犯故意杀人罪。事件中的周玉等人均为15岁,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另外还要附带民事赔偿。

扒光衣服拍照犯侮辱妇女罪

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在第二个事件中,所有人都动手参与打人、脱衣等,并无人制止,属于共同犯罪,参与的人理应都按主犯来论处。

拍照上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

打人者将打人脱衣的照片传上网,被打女孩在照片中全裸出现,因此她们的行为已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

受害者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同时受到侵犯。袁雪被打时的裸体照片被传上网络,这也构成了对其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侵犯,袁雪可以就此提起民事诉讼。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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