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被泄露,消费添烦恼

2014-04-22 15:00
消费电子 2014年4期
关键词:王小姐卖家买家

现如今,许多信息都成了共享资源,为人们提供了诸多便利,但与此同时,个人信息泄露似乎也成为常态。可王小姐怎么也想不到,一次网购却让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挂到网站上,还给自己带来了困扰。

王小姐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件毛呢外套,因在外出差,货物由同事帮忙签收。拿到货物后,王小姐发现实物与图片差距很大,而且衣服有瑕疵,于是向卖家要求退货,在旺旺上就此问题进行交涉,结果在言语上与卖家产生了小矛盾。不料卖家竟发了一个截图让王小姐核对个人信息,图上有王小姐的收货地址和联系电话。随后便是接连不断的电话骚扰,有显示号码的,也有不显示号码的,因是陌生电话,王小姐并未接听。当晚23点左右,王小姐又陆续收到近50条短信,全是在一些网站上注册会员的验证信息,有申请支付宝业务的、百度的、妈妈会的、赶集网以及其它一些网站的验证信息。第二天早上又接到了几个莫名电话,王小姐一气之下便向淘宝投诉卖家泄露买家信息,侵犯买家个人隐私,可淘宝客服称这是买卖双方的纠纷,他们无法介入处理,让王小姐报警处理。

起初王小姐以为只是在网站上注册会员,也没打算报案,谁知第三天又接连接到几个陌生人的电话声称要租房。通过了解王小姐得知自己的收货地址和电话被发布到58同城和赶集网上,上面标明房子要出租,这让王小姐很气愤。“这已经影响了我的工作和生活,我甚至不知道卖家还有没有其他更恶劣的做法。淘宝也有规定,不允许卖家泄露买家信息,可当我向淘宝投诉时他们却不管,根本没有什么保障。”她说。

点评

赵占领

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中淘宝卖家将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买家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导致消费者接到大量的骚扰电话,涉嫌构成刑法修正案七所规定的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该行为也构成民事侵权,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对此,消费者可以采取几种途径维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卖家的刑事责任;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卖家的侵权责任;根据卖家发布自己个人信息的几家网站的投诉流程,发出侵权通知,若网站接到通知后不删除侵权内容,则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追究网站的侵权责任。

按照《淘宝规则》的规定,未经允许发布、泄露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是严重违规行为。《淘宝规则》的性质是淘宝会员(包括买家和卖家)通过注册之后与淘宝直接成立的一种服务合同,淘宝也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卖家泄露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淘宝作为平台,理应依据《淘宝规则》对卖家进行处罚,否则,消费者完全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网购中的个人信息泄露行为日益普遍,自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来,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重视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2013年7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对个人信息的范围、信息收集和使用行为、安全保障措施进行了细化规定。今年315开始实施的新《消法》也从消费者权益保障角度进一步对个人信息保护做了规定。加上之前的刑法修正案七、侵权责任法等,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经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但对个人信息的实际保护水平仍偏低,主要原因在于,个人维权取证困难、成本太高,而刑事途径适用比较严格。今后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多需要借助于加强行政监管和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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