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等5篇

2014-04-24 06:02
共产党员·下 2014年4期
关键词:博士后养老金辽宁省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实践活动的参与对象有哪些?

请问,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参与对象有哪些?

【鞍山】 刘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号)精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抓好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注重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组织。

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中,怎样抓好执法监管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分类指导工作?

请问,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应当怎样抓好执法监管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分类指导工作?

【锦州】 吴迪

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区别党组织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做到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使教育实践活动贴近基层实际,贴近工作实际,贴近党员群众实际。要兼顾党员领导干部、科级领导干部、机关一般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四个层面,采取分类定量、分步实施、分层指导、分级考核的方法,力求全员参与,全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市、县(市、区)党委要会同上级主管部门,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实施。省级机关部门要发挥行业系统优势,加强对口指导。国家安全、国土资源、地方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单位,要加强领导和督导,认真抓好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教育实践活动。

党组能否审批发展新党员

和批准处分党员?

我是一名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请问,我们单位设立的党组能否审批发展新党员和批准处分党员?

【朝阳】 孟士成

党组不能审批发展新党员和批准处分党员。因为党组是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建立的党的机构。其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党组不是一级党委,不能审批发展新党员和批准处分党员。党组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的工作可以进行指导。

辽宁省2014年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听说今年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标准有所变化,请问辽宁省2014年如何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

【辽阳】 周玉珍

1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将因此受益。这是我国连续第十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从2005年至2013年,我国已连续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与2005年调整前月人均700元的水平相比,2013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893元。

按照国家标准,我省已经从2005年至2013年连续9年实现养老金的上调。通过这9次调整,目前,沈阳市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比9年前的500多元上调了1200多元,从而进一步缩小了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4年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此,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8号),明确: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经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三、“五七家属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时间紧,任务重,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落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力争在2014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辽宁省对高端紧缺

人才招聘给予补助

按照《就业促进条例》规定,实施公益性职业招聘的,可以给予补助。如果是实行了猎头等高级人才招聘,是否能够给予一些补助呢?

【沈阳】 祁志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促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22号)规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申报2013年引进高端紧缺人才招聘服务费补助资金的函》(辽人社函【2013】174号),就申报2013年引进高端紧缺人才招聘服务费补助资金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补助资金申报条件

(一)经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

(二)2012年9月20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企业使用省域内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招聘服务,从省外引进高端紧缺人才。

(三)引进者系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工作经历、年薪收入12万元以上,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岗工作。

申报补助资金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引进高端紧缺人才招聘服务费补助资金申请函。

(二)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

(三)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学位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原件。

(四)引进人才2013年度某月份个人所得税缴费凭证。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的招聘服务费发票复印件。

三、补助资金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申请材料直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材料报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

(二)受理申请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函,加盖工作机构印鉴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通过后,发布公告并直接向申请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拨付补助资金1万元。

四、其他

(一)受理申请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审核时,除审查本函规定的补助资金申报条件外,还应查阅引进人才社保缴费信息,以此核验劳动合同和薪资待遇相关信息。

(二)相关事宜可咨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

猎头属于高级人才寻访,即高端紧缺人才招聘的范围,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申报补助资金。

□本栏编辑/程晓松

猜你喜欢
博士后养老金辽宁省
Four-day working week trial in Iceland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与辽宁省气象局进一步深化合作
辽宁省自然环境分类探索
博士后出站报告目录
辽宁省建环保举报奖励制度
博士后出站报告目录
基于确定缴费型养老金最优投资的随机微分博弈
养老金也可“弹性”领取
养老金并轨之门缓缓开启
五、博士后出站报告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