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运输类飞机型号检查核准书(TIA)适航管理实践

2014-04-29 01:06
山东工业技术 2014年18期

肖 俊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200120)

民用运输类飞机型号检查核准书(TIA)适航管理实践

肖俊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200120)

摘要:本文详细分析和研究了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及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关于颁发运输类飞机型号检查核准书(TIA)前的适航要求,并结合项目实例,对TIA前的适航工作组织与管理进行了总结,对我国后续民用运输类飞机TIA准备工作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运输类飞机;型号检查核准书;适航管理

0 引言

当前民用运输类飞机的复杂性大大增加,审查工作的技术性要求大大提高,然而国内审定部门及工业方对TIA具体要求和实施流程的理解和实践经验仍十分有限。为此,深入研究和实践国际权威适航当局有关TIA的适航要求,将为如何高效组织和实施型号合格审定试飞提供重要的理论参考,极大地推动型号取证工作。

1 TIA适航要求对比分析

1.1CAAC关于TIA的定义及适航要求

CAAC适航管理程序AP-21-AA-2011-03-R4[1]第2.14条对TIA进行了明确定义。CAAC用于判定飞机是否具备颁发TIA条件的适航要求有:适航规章CAR21.31,CCAR21.33,CCAR21.35,CCAR21.39[2]和程序AP-21-AA-2011-03-R4第4.5节“第IV阶段 计划实施”中相关内容,包括:工程验证试验、工程符合性检查、分析、申请人的飞行试验、申请人提交符合性验证资料、申请人的飞行试验数据和报告、审查型号资料、审查申请人的飞行试验结果、飞行试验风险管理、审定飞行试验前的TCB会议等。

1.2FAA关于TIA的定义及适航要求

FAA适航程序Order 8110.4C[3]第2-6节r条对TIA进行了定义。FAA用于判定飞机是否具备颁发TIA条件的适航要求有:适航规章FAR21.31,FAR21.33,FAR21.35,FAR21.39[4]和审定程序Order 8110.4C第2-6节中相关内容,包括:工程验证试验、工程符合性检查、分析、申请人的飞行试验、申请人提交符合性验证资料、申请人的飞行试验数据和报告、审查型号资料、审查申请人的飞行试验结果、飞行试验风险管理、审定飞行试验前的TCB会议等。

1.3EASA的型号合格审定

依据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颁发的《型号合格审定程序》[5],欧洲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申请人(包括已获得设计组织批准(DOA)或已申请DOA)的各种符合性验证活动(包括飞行试验)由其设计组织体系进行管理。最终,由EASA评估并判定是否接受航空器的适航符合性,整个型号合格审定过程中不存在TIA的概念。

CAAC和FAA型号检查核准书(TIA)适航要求对比

如上图所示,中美两国适航当局对TIA颁发前的适航要求基本一致。但就具体飞机型号审查而言,需型号合格证(TC)申请人与审查方就颁发TIA的具体条件进行深入的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包括明确进入TIA前应完成的验证试验、符合性检查、分析、软件成熟度报告、申请人飞行试验数据和报告等。

2 TIA在型号合格审定中的重要作用

获取型号审查核准书(TIA)是试飞组织工作中一个重要的节点,是型号能否开展局方审定试飞前地面检查、试飞目击及登机开展审定试飞的前提条件,其签发标志着型号合格审定工作将正式进入局方审定试飞阶段。

2.1型号取证过程中的典型试飞类型

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局方颁发TIA前的试飞准备工作要求,表1从性质、规章依据、目的、特点等方面对型号合格审定过程中的申请人研发试飞与局方审定试飞的差异进行了对比分析。

型号合格审定过程中典型试飞活动及其特点对比分析

2.2TIA的性质及目的

TIA属于局方内部文件,由局方在申请人的支持下准备和编制,并根据审定试飞进展动态更新。TIA目的是授权局方人员开展相关审定试飞阶段的制造符合性检查、地面和飞行试验(包括运行评审)。

3 TIA颁发前准备工作

通过项目实践,在CAAC颁发TIA前申请人应完成的工作主要包括:

(1)编制验证试飞大纲,提交局方评审。

(2)编制试飞安全管理程序,并开展试飞风险评估(THA)工作。

(3)提出TIA 签发之前应完成的验证工作清单(包括:计算/分析、试验室/机上地面试验、供应商设备鉴定试验等),并提交局方评估和认可。

(4)完成并向局方提交飞机级、系统级安全性分析报告。

4 TIA管理模式

局方将根据飞机系统及试飞工作的复杂程度确定不同的TIA管理模式,常用模式包括:

(1)对于仅有单架试验机且飞行包线简单的型号,可通过一份TIA对所有的局方审定试飞进行管理。

(2)对于有多架试飞飞机、飞行包线复杂的型号,可通过多个TIA对试飞工作进行管控,且TIA的颁发形式也可以根据需要而定:1)为每个分系统颁发一个独立的TIA;2)全机级“基础TIA”加上针对每个分系统的“补充TIA”。即在完成基础性试飞科目(如空速校准、操稳特性、性能等),确定“飞机正常工作”飞行包线后颁发“基础TIA”;后续在系统或设备具备审定试飞条件后颁发分系统的“补充TIA”。

TIA 是动态管理和更新的文件,在需调整审定试飞科目、增加试飞飞机或试飞飞机构型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对TIA进行修订。

5 结论

获得局方颁发的TIA是型号进入局方审定试飞阶段的前提条件,本文通过分析和研究CAAC及FAA颁发TIA前的有关适航要求,并通过国产某型飞机的TIA适航管理工作实践,为高效组织和实施TIA颁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为我国后续民用运输类飞机TIA准备工作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1]AP-21-AA-2011-03-R4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S].

[2]CCAR-21-R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S].

[3]ORDER 8110.4C Type Certification[S].